第30章 重建个人所有制(1)

作者:张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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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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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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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1338字

(一)我在1997年春季政协全国委员会小组讨论会上的发言


今天,在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中共“十四大”已明确确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的主要任务之后,在中共“十五大”即将召开的前夕,我再纠缠在12年前发表的那篇文章上,会显得和祥林嫂一样逢人诉说阿毛被狼吃掉了似的唠叨。中国当代社会的发展变化真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股份制早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形式,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国有企业资产商品化正在进行,“私有制”也允许与“公有制”共同发展了。这是12年前我写那篇文章时不可想象的(幸好那时并未把我定为什么什么分子,不然我现在也有权要求“平反”的)。这方面的话题,理论家们已发表了许多有见地的文章书籍,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也有明文规定,我不必要在此重复这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策举措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历史意义。仅就一个作家来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在中国作家中,我可以说是第一个注意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经济上直接结合”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上的重要性的。早在1981年我发表在《当代》文学杂志上的中篇《龙种》里,就借主人翁龙种的思索表达过这层意思,1983年我又在长篇《男人的风格》中再次提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经济上的直接结合,才能极大地解放生产力。


股份制在中国兴起的同时,曾刮过一阵各机关单位干部内部集资办“第三产业”和干部工人从事“第二职业”之风(我就是在那时“下海”的),后来由于办“三产”的机制有缺陷和干部的主观条件不成熟,党、政、群等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办的“三产”成了变相的官办企业,有的一翻门前的牌子就将机关单位改头换面,人称“翻牌公司”,纷纷利用各自手中的特殊权力、特殊地位与特殊关系搞“不正当竞争”,没有提高干部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应有的素质却使很多从事“三产”的干部沦落到腐败的地步,终于在1994年夏中央下文件限令各党、政、群、事业单位与其下属的“三产”脱离关系,俗称“脱钩”。寻找到“第二职业”的干部工人有的失败,又回原机关企业混日子,也有改行成功的,工人卸下笼头,干部挂冠而去,“富起来”了。


干部工人“集资办三产风”和“从事第二职业风”虽然刮过又平息下来,但股份制经济仍然坚持未变并有更大发展。我正是在这阵风中感觉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经济上直接结合”这一首先在历史上自然形成的个人所有制生产关系,在股份制风行的经济现实中,恐怕已具有再度以新的形式实现的基本条件;而人们在当代社会中可以从事“第二”甚至“第三”职业,也标志了人们可能获得多重社会身份的历史时机即将来临。不成功的“三产风”和“第二职业风”不是空穴来风,其实是新生的生产关系将出现的前兆。那么,在国有企业普遍陷入困境时,将国有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分配给本企业内部的职工,既不失为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和参与管理以解决国有企业困境的一条可行的方法,又将是一种时代潮流。


1997年春季,举行全国政协八届五次大会的时候,文艺21组让我在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与文艺界人士见面的联组会上发言。3月3日下午,我在李瑞环主席在场时谈了这样的意见:


一,目前在宣传上还须加大力度,更进一步地将小平同志的理论和改革的必要性深入人心。二,改革开放中,强调稳定是非常必要的,但须让人们认识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稳定,只有相对的稳定。因为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偏于两极化,提稳定似乎就是绝对稳定,只要出现一点不稳定的迹象人们就会觉得社会不稳定了。改革肯定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和地位,由于破产、失业、转产、转业、物价等方面的调整,社会不可避免会出现某种程度的不稳定。在宣传舆论上强调相对稳定,能增加群众的心理承受力,减少群众的恐慌情绪;避免在某时某地出现了些不稳定致使整体产生动荡。三,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人进行再教育,除了技能培训,还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教育,要让工人认识到他们不止是主人更是劳动者。“现代企业”说穿了是独裁的生产经营王国(在会场我说错了一句话,我引恩格斯的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每个企业内部的绝对专制的统一”,下来王蒙就笑话我说我错了,后来我一查,果然王蒙是对的,恩格斯原话是“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第四部分谈宁夏扶贫的经验,当时有多家报纸将我在这方面的谈话作为重点报道。最后,我又好像是顺便地说,股份制是有效地改革国有企业的形式和途径。在这方面不要害怕流失一部分国有资产,应大胆地、有计划地将国有资产“流失”到企业内部职工的手中,虽然看起来国有资产是流失了一些,但会增加社会总的财富,且比发放救济强。


(二)动员广大工人群众参与改革


不在“参政议政”的正式场合,今天在这部散文随笔中,我可以放开来谈我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也就是我在会场上那番话的潜台词,以求教读者和社会科学研究者了。请读者注意,我决不会在此重复读者能在浩如瀚海的理论文章书籍中已提出的问题。


首先我想说明,我为什么要在政协会上谈以上所举的第三点,即对工人要进行再教育。


多年来我生活在农村,也许竟养成了惯于以农民的眼光看问题。我一直认为我国的“工农联盟”中,农民与工人的经济关系不平等,分配方面更不平等,农民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付出的劳动相对其他阶层较大。


一是因为长期以来实行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农民的劳动在价值上从来没有得到过真正的体现。同样是最简单的体力劳动,在工业部类劳动与在农业部类劳动,收入的差距就很悬殊。过去,到工厂去当一名工人,是农村青年美好的梦想。这里面当然有对荣誉、进入城市等向往,但更主要的是提高收入、改善劳动条件、拥有“旱涝保收的铁杆庄稼”的引诱。“八级工资制”中最低的一级的年收入,也超过在农村公社劳动的强壮熟练的农民在丰收年的年收入。在物价稍有变动时,国家还会发给城市居民主要是工人各种补贴。至于小自理发洗澡(洗理费)病假交通费,大到住房医疗退休养老等等待遇,这些农民们根本享受不到,只能临河羡鱼;对于农民,除“赤脚医生”外,似乎再也没有什么其它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


二,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个时期可以说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各省市曾盲目地上马了许多工厂企业,绝大部分工厂又盲目地吸纳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力,这在不重视成本的“计划经济”中显现不出是工业生产的一大弊病,“人多好办事”嘛,反正一律由国家发工资。今天,姑且不计由于技术进步,工厂势必要裁减在技术改造中成为多余的人员,即使中国的全部工厂都仍然用现有的机器设备技术生产,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工厂也会立即凸显出冗员问题。据有关专家分析测算,现阶段,部属及各省市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比例高达20%—30%,有的企业甚至高达50%。试问,如此大量的冗员生产了多少价值?而他们仍照样拿工资及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不误(尽管现在已有相当多的工厂企业不能兑现福利甚至发不出工资,但并不等于工人失去了享受工资待遇的权利),那么,他们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及工资,是谁替他们生产出来的?


三,“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领导阶级”,是指工人作为一个阶级来说的,每个个别工人都应该首先是有劳动技能、踏实肯干、遵守企业规章纪律的劳动者。但遗憾的是,“文革”虽然受到批判,“造反”犯上、无组织无纪律的风气却没有完全肃清,给正常的企业管理造成很大的难度。现在企业管理人普遍感到合同工比“正式工”听指挥,也比较有劳动和学习技能的上进心和竞争心。


当然,这种情况绝不能由工人群众负责,这是我们从历史上继承下来必须面对的现实。与渲染资本主义的“罪恶”同时,我们曾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社会渲染成超出社会生产力所能承受的似乎即将到达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我们一方面实行高积累、高投入、低工资、低消费的发展战略,另方面又为了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对城市居民主要是工人群众发放各种明补暗贴。于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既在广大人民中间造成厚工薄农、厚城薄乡的局面,又给国家资源和国家财政都造成不可估量的浪费。这些已由现实所证明,很多无法兑现的许诺及各种明补暗贴也在逐步改革当中,毋须我再重复。


我想说的是,从这里我们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半个世纪以来,工人群众的确在国家建设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决不容置疑,可是,他们也得到了超过社会其他阶层的收益和享受,这也是毋庸否认的。


在努力使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上,必须压抑国民的生活消费,让更多的剩余价值使用到国家建设中去。这是一条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现在来省视,也不应有任何抱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二代人几乎每人都做出了牺牲,这是中国人必须付出的历史代价,也造就了第一代领导人的丰功伟业。如果有遗憾的话,也只是由于过去政策的严重失误,我们付出的“学费”太多,浪费了数不尽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是题外话,此处不提。


如果作经济学分析:在经济学中,是没有“贡献”这种政治道德性词语的。要讲“贡献”,那就是指谁付出的多而取得的少,付出与取得之间的差额便算是对国家建设的“贡献”。近半个世纪以来,每个中国人都做出了“贡献”,倘若平心静气坐下来算“贡献”账,工人未必是“贡献”最多的社会群体,我们不要忘记农民与知识分子曾受过极不公正的待遇。


今天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在今天的改革中,如果不下大力气廓清过去形成的意识的误区,在完全按照经济规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不少人会认为改革某些不合理的。这话听起来像绕口令,干脆点说吧:过去的分配制度有许多很不合理的地方,一是如前所述的工农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二是分配制度中过分强调政治因素,甚至依照政治的变化改变分配制度。我们记得,1958年前,知识分子还被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所重视,赶上那班车的知识分子,工资待遇在当时算最高的,有的高级知识分子的待遇在货币形式上还超过国家主席和总理。但1958年后的20年间,知识分子不但在政治上一落千丈,在分配上也最终造成“脑体倒挂”,如今脑外科医生的收入只比理发工人的收入略高甚至相等。同样在工业生产部类,为了突出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而知识分子又被排除在工人阶级之外,受过高等教育的有知识的企业管理者如技术人员与财务人员的工资,至多与熟练工人、俗称“老师傅”的工资相差无几。


以上情况一直延续到今天,在改革较为深入的企业有所改变,一般国有企业仍没有多大变化。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势必要按价值规律来调整分配制度。直白地说:在重新调整分配制度中,工人工资和福利一直居较高地位的情况可能会有改变,于是,将出现“丧失既得利益”的假象。工人工资尤其是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工人工资,会比职员的工资尤其是从事脑力劳动的科研人员的工资不仅低,而且二者之间将拉大距离。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二者之间的距离还有越来越悬殊的趋势。因为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工资势必要完全按照劳动力的劳动市场价格来评定,政治因素决不在考虑之列。而随着“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在经济生活中愈益明显,脑力劳动的劳动价格也即科研人员的收入将愈益提高,高到是一般性劳动的劳动价格十几倍数十倍也不是没有可能。再加上各种生产要素都能参与分配,资本、科研成果和无形资产都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也会在分配中得到占多数以至大多数的份额。如果过去形成的意识不加以实事求是的廓清,在社会分配方面逐渐合理化的过程中,将有一场思想混乱,尤其是在大量从事初级劳动的普通工人群众中间,而这样的群众在社会上占大多数。


目前,仍然是出于政治因素考虑,国家对工人工资(工资类别、等级、最低工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劳保福利等等仍遵行不渝,等于给每一家企业的用人制度定下了基准。对国有企业,在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成时,这一切当然仍由国有企业负担,说到底仍是由国家自身负担。而对其它经济成分的企业,本来应由国家负担的种种福利待遇,譬如住房退休养老医药等等,就主要由雇佣工人的企业来负担了。这实际上干扰了正常的劳动市场的供求关系,不能使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与价值规律在形成劳动力价格上充分发挥应有的自然调节功能。现实中就很难行得通。要么是企业并不理会,如民间企业、乡镇企业、私有企业,压根儿没把国家有关规定放在眼里,因而常常出现“违法雇工”;要么增加就业难度。一些企业仍然需要劳动力,社会上也有大量闲散待业人员,但中间横着这样一条国家颁布的劳动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衡量,往往觉得在这种条件下雇佣工人很不划算而尽量少雇人以至不雇人,加大现有工人的劳动强度。


既然已经将许许多多商品的价格都放开了,何不把劳动力的价格也放开呢?


改革必须让人民受益,至少不触动某些人的利益方能顺利推行,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是我们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是在资本原始积累之后再陆续建立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在各种福利保障中,每个人都须在享受之前分期分担自己将要享受的福利的一部分,另部分由雇主负担,而企业已经度过了原始积累阶段,有了实力负担应归他们分担的部分。分期分担的资金合起来形成一笔可观的基金,由最有实力最保险的基金会掌管。基金本身又利上加利,滚成巨大的社会财富,有那么多钱,什么福利办不到?而且在那里农民只占人口的极少数,何况发达国家的农民就像我在第五章第二节中所述的是具有多重身份的所谓“农民”。而我们从意识形态出发,已经在历史中造成了某一阶层享受的利益是“不当利益”,另一阶层又做了“不当牺牲”;我们过去不但没有实现“平等”,连“公正”都没有做到。所以在我国,必须要有一套基于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