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六十四未济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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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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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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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50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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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离上)


本卦导读


《未济》是《既济》的倒卦。《既济》宣布大功告成;《未济》则和它唱反调,表示尚未成功:旧的终结,只是意味又一轮新的开始。所以《序卦》说:“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正确地指出由于事物发展的不可穷尽性,因此《周易》作者只能以《未济》卦终结全书。


《未济》,卦义为未能过渡,引申指事未成功。卦体上离下坎。离为火,坎为水,火在水上,两者方向背离,不能协同作用,故不能成功烹饪,对事物没有帮助,因而卦名《未济》。本卦与《既济》为倒卦,爻辞多相应,可互参。


未济:亨。小狐(涉川)1,汔(qi)济2,濡其尾3。无攸利4。


注释


1涉川:据《帛易传·二三子》引文补。


2汔:几,将近。《二三子》正作“几”。济:渡过。


3濡:沾湿。


4攸:所。


按,川、尾通韵,济、利通韵,而爻象亦合,故应以有“涉川”为是。


译文


《未济》卦:顺利。小狐狸渡河,将抵对岸时,浸湿了它的尾巴。无所利。


解析


六五柔得中居尊位,与下有应;而初爻与四爻,三爻与上爻,亦两两刚柔相应,表示上下一心,和衷共济,故“亨”通。但全卦六爻,一、三、五阴居阳位,二、四、六阳居阴位,皆失位,意味才德均不称其职,犹如狐狸不谙水性却要渡河,最终必陷困境,故“无攸利”。这便是“未济”的表现。


初六:濡其尾1。吝2。


注释


1濡其尾:注见《既济·初九》。


2吝:难。


译文


(自下而上)第一位,阴爻:浸湿了它的尾部。有困厄。


解析


初爻有“尾”象,而下坎为水,故有“濡其尾”之象。此爻以阴居阳失位,当《未济》之初,故“吝”。


九二:曳其轮1。贞,吉。(利涉大川。)2


注释


1曳其轮:注见《既济·初九》。


2楚简《易》“吉”后有“利涉大川”一句,今本、汉帛《易》无。轮、川(皆文部)协韵,爻象亦合,故当以有此句为是。


译文


第二位,阳爻:拖拉车轮(过河)。占问,吉利。利于涉渡大河。


解析


下卦坎为水,九二阳刚得中,虽位不当,但能行正道,又上有应援(五爻),故有“利涉大川”之“吉”象。


六三:未济1,征2,凶。利涉大川3。


注释


1济:渡。


2征:远行,或出征。


3利涉:一说,“利”字上疑脱漏“不”字(《本义》、《今注》)。非是。楚简、汉帛《易》均无“不”字。


译文


第三位,阴爻:未获成功,征行,凶险。利于涉渡大河。


解析


此爻不中不正,处重坎(下卦坎,三至五爻又互坎)之中,坎为险,故有“征,凶”之象。但与上九刚柔相应,且二至四爻互离,三至五爻互坎,离下坎上成《既济》,故又有“利涉大川”之象。占得此爻,出门宜走水路,不宜走陆路,而干大事则会成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1,三年,有赏于大国(邦)2。


注释


1震:威,怒,有“雷霆万钧”之势,“大张旗鼓”之意。《诗经·大雅·常武》:“王奋厥武,如震如怒。”马氏《通释》云:“训震为威,义与怒同。”用:助词,表动作之实施、进行。鬼方:原为北方方国名,后用以统称西北一带的游牧部族:“殷曰鬼方,周曰玁狁,汉曰匈奴”(《史记·五帝本纪·索隐》)。按,“伐鬼方”又见《既济·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乃指殷王武丁之事;另《竹书纪年》载:“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狄)王。”周王季即季历,为文王之父,时代远后于武丁;西落鬼戎即鬼方。本爻所指似为后者之事。


2大国:《集解》本作“大邦”,是。汉时避刘邦讳改“邦”为“国”,参《师·上六》。“大邦”指殷商,当时是周的宗主国,直至西周初年,周人尚有称殷为“大国殷”、“大邦殷”(如《书·召诰》),而自称“小邦周”(如《书·大诰》)者。


按,贞、亡、方、邦合韵,又吉、震、年协韵,故这样标点。


译文


第四位,阳爻:占问,吉利。悔疚消除。大张旗鼓地征伐鬼方,三年(取胜),得到大邦殷的赏赐。


解析


九四阳刚失位,但与下有应,且乘、承皆阴,阴阳谐协,志意得行,故“吉”而“悔亡”。四爻近比六五,五居尊位、君位,故“有赏于大邦”。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1,有孚2。吉。


注释


1之:助词,有加强语气作用。


2孚:诚信;此指信誉、威望。《革·九三》:“革言三就,有孚。”


译文


第五位,阴爻:占问,吉利。没有悔恨烦恼。君子光荣啊,有信誉、威望。吉利。


解析


上卦离为光,五居中位、君位、尊位,故呈“君子之光”象。又下应九二,故“有孚,吉”,“无悔”。


上九:有孚、于饮酒1,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2。


注释


1孚:读为“符”,符合相应。


2是:正(《集解》引虞),直(《说文》)。


按,孚、酒、咎、首、孚(均幽部)协韵,故这样标点。


译文


最上位,阳爻:符合饮酒的规矩,没有祸患。但(醉酒)淋湿了头,虽合规矩,也失去正道。


解析


上九下应六三,三居坎体(初至三爻,三至五爻),而坎为水为“酒”,故“有孚于饮酒”。上爻有“首”象,但阳刚居卦极,位不当,故有“饮酒”过度,“濡首”而“失是”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