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建设台湾(1)

作者:王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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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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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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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2216字

中国国民党的继续改造


蒋介石改造国民党以来,历次大会都有一些新的改革内容,其中心目的,是服务于经济建设,把国民党改造得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1957年10月1日,蒋于台北阳明山召开国民党第八次代表大会。1963年11月召开“九大”、1969年3月召开“十大”。


“八大”,针对大陆反右斗争,提出“反攻大陆”任务。同时加强党内民主,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力求建设中的实效。并以此为方针修改了党章。


“九大”,针对大陆经济困难,提出加快“反攻大陆”步伐。并再次修改党章,规定了反攻大陆和治理大陆的政纲,主要内容就是把台湾的方案施行下大陆。


“十大”,针对大陆“文革”的动乱,认为“反攻大陆”机会终于到来,便具体开始“反攻大陆”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为此,决定广揽人士“参加党的决策”。与此相应的是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改革的新任务。进一步强调党的“时代化”,即蒋理解的党的“民主化”。表示要把同民党建成“革命民主的政党”,并说“革命乃为民主而革命”,“革命而不民”,乃是违反了人性与时代,丧失了革命的目的。”同时他又强调,他的民主,不是西方的“人个中心”的民主,而有“有组织”、“有纪律”的民主,亦即蒋氏专制下的民主。


吴、孙、雷三案件


1953年1月艾森豪威尔上台后,立即解除美国于海峡两岸的中立禁令,全力支持蒋介石。蒋又开始加强个人独裁制,在此情况下,台省主席吴国桢决心辞职。


吴国桢,早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留学美国,颇有民主思想。性急,做事讲求实效,外人送名曰:“kcwu”,中文绰号“开水壶”的外文谐音。1953年5月24日,吴离台赴美。老父吴经明,幼子吴修潢均不准离台,作为人质。


本年12月初,王世杰秘书长免职案发生。其中牵扯到吴国桢,美国报界也一再刊登此种消息。吴国桢不得不于1954年1月15日写成启事寄往台湾。20日左右,台岛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张其昀收到这份启事后,不向报界发表,反而将启事交与吴父,吴父跑遍各报,均拒绝发表。以后启事转到蒋介石手里,研究研究又耽搁几天,于2月7日才见报纸。吴国桢见台湾不予刊登,忍无可忍,于同一天,在美国公开发表政见三条:(一)除非台湾在现行政治区内实行民主,才能得到台湾人民和海外侨胞的全力支持,否则,难以争取到自由国家和美国的支持与同情。(二)目前台湾的“政府”过于专权,实行一党统治。(三)台湾的政治部,像苏联的克格勃。


就在吴公开发表政见的当天,美国各报便纷纷刊载,台湾报纸则只字不提。至2月26日,由吴的南开同学张道藩首先对吴发难。他在记者招待会上,列出吴的十三条罪状。并指责吴氏“危害国家”,行同“反动”。各报予以全文发表。《自由中国》则发表了一篇批评张道藩的文章。该文特别指出张的文章是违反了基本民主政治原则的:


“我们细读这篇文字,又不得不为张院长惋惜。为什么呢?我想,凡是懂得‘民主不仅是指政治体制,同时也包括生活方式,更重要的还包括心理状态’的人,读到张院长这篇质询词,一定感觉到一股非民主的气氛,洋溢在字里行间。尤其是被张院长使用的‘危害国家’、‘反动’等字眼,实在有点刺目。就我们所习知的,在民主国家中,对政府的批评、指责,乃至于攻击,不仅是常有的事,而且是必有的事。但民主的政府从未以‘反动,的帽子,加在批评者、指责者或攻击者的头上。至于人民代表机关的主席,更不会骂他们为‘反动’,而且政府并不等于国家。批评政府的言论,——也止于言论,更说不上是‘危害国家’……民主的政治技术,压根儿没有这一套。”


按照民主法制,吴国桢是政见问题,是反对蒋介石独裁专制,这在欧美当然是正常的政治生活,但在“中华民国”的台湾,却构成了“犯罪”,而且为世俗舆论所不容,也是自然之理。蒋介石最后于1954年3月17日给吴作了如下的结论:


“据行政院呈:本院政务委员吴国桢于去年五月借病请假赴美,托故不归。自本年2月竞以连续散播荒诞谣诼,多方诋毁政府,企图淆乱国际视听,破坏***复国大计,拟请予以撤职处分。另据各方报告,该员前在台湾省主席任内,多有违法与渎职之处,自应一并依法查明究办,请监核,明令示遵,等情。查该吴国桢,历任政府高级官吏,负重要职责者达二十余年,乃出国甫及数日,即背叛国家诬蔑政府,妄图分化国军,离间人民与政府及侨胞与祖国之关系。居心叵测,罪迹显著,应即将所任行政院政务委员一职予以撤免,以振纲纪。至所报该吴国桢前在台湾省主席任内违法与渎职情事,并应依法彻查究办。此令。”


可见,吴的主要罪状是“危害国家”,就是说蒋的政府是不许批评的,更不许攻击。足见蒋的政治原则,与其在大陆当权时,并无本质不同,仍是个人独裁制。吴的儿子在台湾也因父亲的遭遇而受到社会和学校同学的冷嘲热讽和咒骂,为社会所不容。


随后,吴又写《上总统书》。其中点名批评蒋经国“是台湾政治进步之一大障碍”,主张送入美国“大学或研究院读书……在大陆未恢复以前,不必重返台湾”。又批评蒋介石:


“自私之心较爱国之心为重,且又故步自封,予任何人以批评建议之机会。”这是只有胡汉民、孙科、李宗仁才敢于批评的话,而吴氏则是第四位敢评说蒋氏的民主人士。


对这件事,胡适也反对蒋介石的作法。他在返美前夕说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吴的批评政府,对台湾当局是有好处的。他说:“前台湾省主席吴国桢批评政府,或许对于国家还有点好处,假使吴所讲的话有一部分是真实不假,那末我们就不应该因系出自吴国桢之口,便拒绝加以考虑。……假使那封信讨论到几项根本问题,其所发生的结果,竟能使实行改革为必须,那岂不是说对于国家倒反有了益处吗?”


此事件之后,台湾的“立法院”通过对吴国桢的“引渡法”,当然未能“引渡”成功。接着,蒋经国辞总政职务,转任国家安全会议副秘书长,成为秘密警察的实际指挥者。


1955年1月至2月,一江山和大陈岛相继被中共解放,再也无人相信反攻大陆的神话了。蒋接着就对内部进一步清洗,继续为蒋经国开道。这时只有孙立人桀骜不驯,又有才华、能力和资历,足与蒋经国抗衡。于是蒋寻找缝隙和机会挤掉孙立人。不久就发生了孙立人“兵变事件”。


孙立人,安徽省舒城县人,1901年生。清华毕业后,保送美国普度大学工程系,毕业后,又转入弗吉尼亚军校,和乔治·马歇尔元帅为先后期同学。毕业归国后,历任军训队长、陆海空军总司令部侍卫总队副总队长、特种税警团团长。曾参加1937年“八·一三”上海抗战,身负重伤。伤愈后重任团长。1940年11月升任新三十八师师长,1942年参加缅甸远征抗日战役。仁安恙之役解英军之围,由英国政府授皇家勋章。1944年升任新一军军长。1946年于东北作战中因和杜聿明不和被解职,调任陆军副总司令。1949年任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兼台湾防卫司令。1950年升任陆军总司令兼保卫总司令。1951年晋升陆军二级上将。


孙立人为人傲慢清高,看不起同行的腐败,因而人际关系很不好。他和“总长”周至柔、“海总”桂永清、“空总”王叔铭均合不来,在三军中形成2:1的孤立态势。有时蒋介石也在召开会议时深感为难,结果总是海、空获胜,陆军失败,一切待遇也劣于海、空军很多。


孙也与蒋经国不和。他于1950年12月成立“良心会”,提倡讲良心,反对骗人,自成“小组织”,反对军队“政工制度”。蒋介石当然不允许。蒋经国便成立“庆生会”来对抗。美国顾问团团长蔡斯支持孙立人,反对军中“政工制”。这更使蒋介石不能容忍,认为孙立人在假美国人以自重,专和蒋氏父子对抗。1954年6月,蒋即改调孙立人为“总统府参军”,打入冷宫。


1955年8月20日蒋下令成立孙案调查委员会。最后的治罪理由,则为于“军中成立小组织”。结果交国防部“管教”,实行终身软禁。直到蒋经国死后,1988年3月20日才获开释。孙这时已90余岁了。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觉又将进行总统换届选择。总统六年一选。这使蒋介石不得不考虑对策。现在蒋虽已70余岁了,仍精力甚佳,自不干寂寞,陈诚未死,也必得为儿子再开道扫路。


为了连选连任,必得制造宪法根据,于是蒋又策划“国民大会”大法官对宪法进行补充,加上“非常时期,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字样。至1960年3月,蒋又当选为总统,这是他第三次连任。


但是雷震发行的《自由中国》,却书生气十足,竟对蒋介石连选连任违宪一事,大加反对,并邀集学者讨论和发表文章。如曹德宣写了《拥护蒋总统继续领导而不赞同连任》;傅正写了《护宪乎?毁宪乎?》;杨金虎写了《岂容御用大法官滥用解释权》;雷震本人写了《敬向国大代表同仁说几句话》;左舜生写了《我们对毁宪策动者的警告》。一时间,好像台湾上空刮起了民主政风,可以言论自由了。其实蒋介石是看在眼中、恨在心底,岂容民主之风刺激他的独裁之心。只是碍于政声,一时不便发作。


1959年2月2日,台北法院终于向雷发了传票。要他到地方法院应讯。当然,法院不能以言论自由为理由传讯他,就说有人(陈怀琪)指控他身犯三罪:一为“伪造文书”;一为“诽谤名誉”;一为“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雷回来后,胡适特别在中央研究院为他举酒压惊。3月25日,法院又第二次传讯雷震。


陈怀琪是一个下级军人。住在外地,他于1959年《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二期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军人也赞成反对党》,一篇是《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雷的编辑部不加考虑,就给发表。结果陈怀琪本人否认他写了这样的文章,并写长函辩驳,要求全函照刊。《自由中国》只给予更正说明,未发全函。陈即到地方法院控告,说雷犯了以下三罪。


第二次传讯后,台湾开明派的成舍我、胡秋原等,均不以当局如此作法为然。胡适更撰写《容忍与自由》一文,对蒋氏父子进行了劝说。蒋见此,暂时鸣金收兵,以为对雷的警告已起作用。但雷仍不“觉悟”,于蒋当选后,仍然发表文章责问蒋介石“如何向历史交代?”


蒋介石终于又下了决心,于1960年9月4日上午9时,将雷震、主编傅正、会计刘子英逮捕入狱。罪状又变了内容,先让同狱犯洪国式诬陷雷为“匪谍”,但洪不肯干,并同情雷,还提醒雷说话要当心。继而威胁利诱刘子英,叫刘自认为“匪谍”。刘六易其自白书,始完成任务。当局于10月8日便以《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九条,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罪”和“煽动叛乱罪”判雷徒刑十年,剥夺公权七年;刘叛十二年,剥夺公权八年;傅正“以攻讦政府”教育三年。


关于“煽动叛乱罪”是在以上“包庇匪谍”基础上,再罗列《自由中国》的有关文章构成。主要有:


(一)“马上要反攻大陆……颇为渺茫。一个国家的一切做法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这是太不稳健了。……”


(二)“假若美国今后改换一个方式,把这种经济援助重心,不专放在各国的政府上面,而放在各国的人民,或严格规定凡接受美援者,必须遵守国内言论自由,保障人权,一切案件公开审判,经济政策符合平民大众利益,及司法独立等为前提条件,那我们相信东南亚各国没有一国的人民反对这种干涉”。


(三)“军人生活困难,内心苦闷,实已相当严重”。


(四)“我们兹举几项最需要办的事如下:取消一党专政;取消党化军队;取消浪费青年生命和制造个人势力的青年***救国团;取消党化教育。”


(五)“司法成了政治乃至政党的工具”;司法者、警察、税吏是台湾的“三害”,“可是在若干台湾人的心目中,统治台湾的是大陆人”。“在中央各院部会中竟没有一个台湾人,这是台能够使台湾人相信我们自己已经恢复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呢?”


(六)“自古及今,统治者太专横,太霸道,太自私,以至叫人忍无可忍的时候,大家就要冒着生命危险来反抗的。”“国民党如果执迷不悟,自私自利,那么只有等待再革命吧!再流血吧!”


引用这些文字,是想证明雷震一再煽动人民,掀起流血革命,企图颠覆政府。


蒋介石曾于1956年七十大寿时,便有意地号召“国人”各抒己见,以“集纳众议”,并婉谢祝寿。他说:“婉谢祝寿,以六事咨询于国人,均盼海内外同胞,直率抒陈所见,俾政府洞察舆情,集纳众议”。


《自由中国》响应了这个号召,在歌颂蒋氏的开明之后,不免说出几句真言。胡适撰写的《述艾森豪威尔总统两个故事给蒋总统祝寿》,奉劝蒋氏做一个无为而能乘众势的元首。其中有无智而能“御众智”,无能无为而能“乘众势”的语句,使蒋介石大为恼怒。对此,由其长子经国出面,下达了盖着极机密印记的特种指示,对《自由中国》列出九条罪状和对策:


(一)《自由中国》图谋不轨,颠倒是非,有政治野心。(二)明确它是思想上的敌人。(三)《自由中国》的言论与吴国桢的“滥调”如出一辙,是中共的‘统战阴谋’”。(四)对于思想上的敌人,以大陆失败为教训,势不两立。(五)党内和军内刊物,针锋相对,进行批驳。(六)以口头,耳语、读者投书方式,进行心理上的反击。(七)暂时不点刊物名字,只攻击“毒素思想”。


依此宗旨,1957年1月,蒋氏以《向毒素思想总攻击》的六十一页的小册子在军中发行,对《自由中国》言沦进行批驳和攻击。这小册子的主要内容是绝对服从蒋介石和国民党的领导,不许反对,否则就是共产党。


“国民革命是由中国国民党领导的,中华民国亦是中国同民党一手建立的。有中国国民党就有中华民国,没有中国国民党就没有中华民国。现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没有中国国民党领导支持,人家能想像吗?所以国与党,党与国两者是不可分的。”


蒋认为:中华民国既是由国民党建立的,就必由国民党来领导,国民党和国家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因而国家必由国民党一手包办。但是宪法是仿效欧美民主国家宪法而定的,其中有“全国海陆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的规定,对此,小册子进行了三民主义与国民党不可分割的关系的辩解:“宪法如此规定是不错的。但他忘记了宪法的另一重要规定,即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是开宗明义,为全宪法纲领,亦就是中华民国的立国精神。中国国民党是信仰三民主义的,现在军中设立党部,以三民主义来教育全国陆海空军官兵与宪法规定中华民国立国精神是符合的。”


至于西方国家军中无党部,是自有其传统,而中国国民党的军队中,则是有70%以上的兵是国民党党员,怎么能取消军中的国民党党部呢?如果不设党部,军队就会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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