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卜宪群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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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各类案件的时候,孝文帝越来越感到,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审案水平,建立一整套明细的量刑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孝文帝不仅陆续革去酷刑和滥罚,如门房之诛、刑、腰斩以及重枷等,而且在务从宽仁的原则下建立了新的系统的律令,这就是太和五年完成的《北魏律》。这套律令是在前代律令的基础上,由中书令高闾集中中书省和秘书省的属官拟定草案,逐条细致修订,交群臣集体讨论,然后才最终成稿的。而最后的审批定稿者,则是孝文帝。太和五年律令的完成,不仅使司法量刑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而且更重要的是标志着北魏社会的上层建筑纳入了封建化的轨道。
孝文帝在太和年间大力推行改革的同时,先后处治了数名腐败的皇室成员和一批贪官污吏,使太和改革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反腐败的一大亮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张赦提案。
张赦提因为在平城通往河北的莎泉道上剿匪屡立大功,所以升任幽州刺史,封为安喜侯。张赦提到任之后严于律己,约束属吏,将原先贫困动乱的幽州治理得安定而有秩序,农业生产也发展起来。张赦提一向清正,可惜的是对他的妻子段氏约束不严。段氏出身富裕之家,耐不得贫寒,于是公然受贿。段氏又以所得贿赂转送京师有名望的僧尼,托他们为张赦提活动升迁。而张赦提则听之任之。岂料段氏的贪污名声越闹越大,被出使幽州的中散李真香侦知实情,上告到朝廷。张赦提挺不住了,想要逃隐山林之中。段氏却不在乎,因为东阳王拓跋丕的妻子是段氏的姑姑,而拓跋丕正是孝文帝身边权势显赫的人物。段氏认为东阳王会为张赦提讲情,张赦提误信段氏之语,没有逃罪。段氏就到京师去造谣说,李真香到幽州后听说张赦提家有一头很壮实的好牛,想要张赦提送给他,张赦提没有照办,于是李真香就怀恨在心,向朝廷诬告张赦提。谣言在平城传开,执事大臣知道段氏是东阳王拓跋丕的亲戚,不敢马虎,就派驾部令赵秦州再往幽州调查,结果不但李真香所举事实皆符,而且还揭出不少新的段氏贪赃事实。
张赦提案报到孝文帝御案上,贪污、造谣等数罪并判,张赦提夫妇被处以极刑。孝文帝念张赦提在维护莎泉道治安上的大功,不欲张扬张赦提案,诏命张赦提夫妇在自己家中自尽。张赦提越想越气恼,一世英名竟葬送于妇人之手。临死前,他斥责段氏道:“贪浊秽吾者卿也,又安吾而不得免祸,九泉之下当为仇雠矣。”《魏书》卷八十九《张赦提传》。
张赦提和段氏虽然被处死了,但是他们的贪污事件却不得不引起孝文帝的深思。张赦提夫妇因受贿而受死刑,固然罪有应得,但是当时百官没有俸禄也是造成他们贪污的一个客观原因。而且,贪官们往往以此为理由,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这样看来,对付贪污,仅仅靠严惩是不够的。要断绝贪赃枉法的借口,那就必须班禄酬廉。所谓班禄酬廉,就是由朝廷按期发放百官薪俸,这样既解决了百官的生活来源问题,也杜绝了贪官接受贿赂的理由。
其实,给事中张白泽早在皇兴四年(470年)就已向孝文帝的父亲献文帝上奏,提出过班禄酬廉方案。张白泽好学上进,博通经史,又对时势了如指掌,善于分析社会利弊。他针对当时贪官污吏遍布朝廷而严刑惩处仍不根治的状况,上了一道奏书。奏书中指出:百官是协助皇帝治理国家的人,国家能够兴旺发达,全靠他们的努力。可是朝廷对百官却没有给予相应的俸禄作为酬答,这是不合适的。自西周以来,中原王朝历代都有俸禄。朝廷要想事静民安,治清务简,就应该像以往的各朝那样,向百官颁布俸禄。这样才能消除贪污,酬谢廉政。如果能够做到班禄酬廉,只需三年,就能使升平立至,天下安宁。《魏书》卷二十四《张白泽传》。
张白泽提出的班禄酬廉实际上是使北魏官制纳入正规的汉族官僚制度的主张,它代表了对拓跋部掳掠政策不满的汉族士族的意见。班禄酬廉虽然切合中原地区的政治状况,但是并没有马上引起献文帝的重视,因而被搁置下来。
太和八年(484年),孝文帝重新将班禄的主张提出来,他于当年六月下达班禄酬廉诏。诏书曰:
置官班禄,行之尚矣。《周礼》有食禄之典,二汉著受禄之秩。逮于魏晋,莫不聿稽往宪,以经纶治道。自中原丧乱,兹制中绝,先朝因循,未遑釐改。朕永鉴四方,求民之瘼,夙兴昧旦,至于忧勤。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罢诸商人,以简民事。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虽有一时之烦,终克永逸之益,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变法改度,宜为更始,其大赦天下,与之惟新。《魏书》卷七上《高祖纪》。
孝文帝的这道诏书实际上有五层深刻的含意。第一层,孝文帝只字不谈拓跋部通行的掳掠遗习,却大讲班禄是中原封建王朝早已推行的旧制度,是魏朝应该遵为宪章的旧典,从而使诏书成为公开发表的要大力推行汉族制度的宣言。第二层,明确规定了由班禄而增收的赋调定额,固定官司之禄所需的总额,从而减少了官吏从中截留贪污的机会。第三层,将商人从赋调的征收活动中斥逐出去,以避免官吏与商人勾结起来,在赋调转运的过程中营私舞弊。第四层,班禄酬廉诏公布之后,受贿一匹,即行处死,这一规定虽然过于严厉,却表明了孝文帝狠刹贪污风气的决心。第五层,下达诏书的同时宣布大赦天下,从而将贪官们过去的罪行一笔勾销,以此表示对行过贿和受过贿的官吏作出让步,减少推行班禄新政的阻力。
同年九月,孝文帝又下诏,初步确定内外百官的受禄标准,并且规定每季发放一次。《魏书》卷七上《高祖纪》。班禄酬廉诏颁布不久,孝文帝就派使者到各地巡视,纠察出贪赃的官员四十余人。他们的案情报到孝文帝案前,均被孝文帝严惩不贷,一律处以死刑。自此以后,腐败之风逐渐刹住,触犯刑法者骤然减少,每年在京师判决的死刑囚犯不过五六人。
班禄酬廉的意义,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遏制贪污腐败,更重要的是,它用汉族皇朝的旧制度理顺了北魏君臣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用高闾的话说,就是庶民均其赋,君王聚其材;君班其俸,臣受其禄。《魏书》卷五十四《高闾传》。通过俸禄的班行,北魏的君臣关系被套入了封建的官僚制度,而封建的官僚制度则是中央集权统治的最重要的体现。从此,无论汉族士人还是鲜卑贵族都必须受封建官僚制度的约束,这为太和后期北魏全面整顿与健全官制铺平了道路。
第三节苏绰的治国六条诏书
由于边镇动乱、农民起义和权力争斗,北魏分裂成为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西魏—北周控制黄河以西的关陇地区,国土狭小,人口较少,经济状况处于劣势,无法与东魏—北齐相比。但是,西魏—北周的统治集团不断进行改革,以巩固统治,发展经济,终于积累了战胜北齐的国力。
为西魏—北周制定改革方针的是苏绰。苏绰出身关中地区世家大族,他“少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苏绰先被其兄荐为行台郎中,后来受到执政者宇文泰的赏识。史载宇文泰“与公卿往昆明池观渔,行至城西汉故仓地,顾问左右,莫有知者。或曰:‘苏绰博物多通,请问之。’太祖乃召绰。具以状对。太祖大悦,因问天地造化之始,历代兴亡之迹。绰既有口辩,应对如流。太祖益喜。乃与绰并马徐行至池,竟不设网罟而还。遂留绰至夜,问以治道,太祖卧而听之。绰于是指陈帝王之道,兼述申韩之要。太祖乃起,整衣危坐,不觉膝之前席。语遂达曙不厌”《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于是,拜苏绰为大行台左丞,参典机密。西魏大统十年(544年),宇文泰授苏绰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
由于宇文泰锐意改革时政,追求强国富民之道,因此苏绰如鱼得水,能够尽其智能。苏绰协助宇文泰减官员,置二长,开展屯田,以资军国之用,又拟六条诏书(六条诏书详载于《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奏请施行。六条诏书是有名的治国方略,兹略述如下:
其一,先治心。苏绰所说的心,指统治者之心。他认为:“治民之要,在清心而已。夫所谓清心者,非不贪货财之谓也,乃欲使心气清和,志意端静。心和志静,则邪僻之虑,无因而作。邪僻不作,则凡所思念,无不皆得至公之理。率至公之理以临其民,则彼下民孰不从化。是以称治民之本,先在治心。”要求各级统治者都要“率至公之理以临其民”,而不仅仅是做到“不贪货财”。苏绰还特别强调指出:“君身不能自治,而望治百姓,是犹曲表而求直影也;君行不能自修,而欲百姓修行者,是犹无的而责射中也。”他认为“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义,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礼让,躬行廉平,躬行俭约,然后继之以无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训其民”,这样才能使“其人畏而爱之,则而象之,不待家教日见而自兴行矣”。
其二,敦教化。苏绰认为,人“性无常守,随化而迁”,因此“诸牧守令长,宜洗心革意,上承朝旨,下宣教化”。所谓化者,“贵能扇之以淳风,浸之以太和,被之以道德,示之以朴素。使百姓亹亹,中迁于善,邪伪之心,嗜欲之性,潜以消化,而不知其所以然,此之谓化也”。在化的基础上,“教之以孝悌,使民慈爱;教之以仁顺,使民和睦;教之以礼义,使民敬让”,此之谓教。苏绰指出,只有移风易俗,还淳返素,才可能“垂拱而治天下以至太平”。
其三,尽地利。苏绰认为,要“使民兴行礼让”,必须“先足其衣食,然后教化随之”;要使衣食足,在于尽地利;要使地利尽,在于劝课有方,这正是牧守令长的责任。同时,他又指出,“为政不欲过碎,碎则民烦;劝课亦不容太简,简则民怠。善为政者,必消息时宜而适烦简之中”。
其四,擢贤良。苏绰认为,以往选拔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大多不择贤良;而对于末曹小吏,只试他的刀笔,并不过问志行,这是不对的。他要求,以后的选举应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要做到这点,就需要有“观人之道”。然而,贤士在未用之前,往往混同于凡品,需要任之以事业,责之以成务,才能与庸流分开。他指出,“士必从微而至著,功必积小以至大,岂有未任而已成,不用而先达也”。他又认为,“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则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则事无不理”。他还指出,官多则扰乱细民,“悉宜罢黜,无得习常”。
其五,恤狱讼。苏绰认为,“治狱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听,参之以证验,妙睹情状,穷鉴隐伏,使奸无所容,罪人必得。然后随事加刑,轻重皆当,赦过矜愚,得情勿喜。又能消息情理,斟酌礼律,无不曲尽人心,远明大教,使获罪者如归。此则善之上也”。他指出,治狱之官的能力虽有不同,但都应当“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务求曲直,念尽平当”,又应当“深思远大,念存德教”,这样才能使刑罚得中。如果有“深奸巨猾,伤化败俗,悖乱人伦,不忠不孝,故为背道者”,就应该杀一儆百,“以清王化”。
其六,均赋役。苏绰认为,“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谓均也”。他还认为,“租税之时,虽有大式,至于斟酌贫富,差次先后,皆事起于正长,而系之于守令”,如果“斟酌得所”,就会政和民悦,否则,就会吏奸民怨。守令如无恤民之心,那就是王政之罪人!
以上六条诏书,宇文泰十分重视,不但立即实行,而且将它作为治国的纲领。宇文泰将六条诏书置于座右,时常;又令百司研习记诵,牧守令长如果不能通晓六条诏书以及“计账”,就不得居官。
苏绰自身也按照六条诏书严格要求自己,他“性俭素,不治产业,家无余财。以海内未平,常以天下为己任。博求贤俊,共弘治道,凡所荐达,皆至大官。……尝谓治国之道,当爱民如慈父,训民如严师。每与公卿议论,自昼达夜,事无巨细,若指诸掌”(《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可惜,苏绰积思劳倦,遂成气疾而死,时年四十九岁。
苏绰虽逝,但他的思想影响深远。苏绰去世以后,宇文氏集团继续遵照苏绰制定的国策努力,遂使西魏—北周由弱变强,最终灭亡北齐,统一北方,并为全国的大一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魏晋南北朝长达四百年的腐败丛生与乱中求治的反复轮回终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