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反贪防腐思想(1)

作者:卜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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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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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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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8884字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个政权的统治集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腐败的严重危害各有不同程度的认识,因此大多制订过惩治腐败的法令和树立廉政的制度。在各个统治集团***现过一些颇有远见的帝王和名臣,出于巩固政权的目的,曾经采取种种改革措施,以肃清腐败,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史家所称道。虽然这些统治集团的代表人物推行的治理腐败的措施并不能彻底根治腐败现象,但是他们的思想与活动,推动了古代反腐败法制的发展,值得进行分析与认识。本章论述蜀汉丞相诸葛亮、北魏孝文帝元宏和西魏尚书苏绰等三位政治家的反腐败思想。


第一节诸葛亮的德政与明法


诸葛亮是琅邪(今山东省临沂北)人,年轻时流寓于襄阳,躬耕于隆中,尝自比管仲与乐毅,有兴邦治国的志向。后来诸葛亮遇到刘备,提出鼎足三分的方略。在与孙吴联合拒曹取得赤壁大战的胜利后,刘备以荆州为据点,西取巴蜀,北得汉中,在诸葛亮的协助下建立蜀汉政权。夷陵之战以后不久,刘备病重,临终遗命托孤,请诸葛亮辅助刘禅为政。刘禅即位之后,诸葛亮以丞相兼领益州牧,“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终于有了施展其政治抱负的空间。


诸葛亮治理蜀国的方针是,对外,与孙吴通聘和好,恢复破裂的吴蜀联盟,以共同抵御曹魏的压力;对内,推行德政,明法治邦,以整肃吏治,充实国力。


诸葛亮倡导廉洁勤政,首先从自己做起。他十分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能够严于律己,为蜀国朝廷上下作出表率。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称,“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因而兢兢业业地操持国事。诸葛亮的《后出师表》中,还有“鞠躬尽力,死而后已”《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或以为《后出师表》系伪造,但以“鞠躬尽力,死而后已”来对照诸葛亮的行为,则毫不过分。的名言警句。身居蜀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诸葛亮,生活十分简朴。“初,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又,“亮遗命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敛以时服,不须器物”。《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


诸葛亮不但严于律己,而且对子弟也教育有方。诸葛亮有子名瞻,“工书画,强识念”。诸葛亮去世以后,蜀人追思,“咸爱其才敏”。诸葛瞻官至行都护卫将军,与辅国大将军南乡侯董厥并平尚书事。曹魏征西将军邓艾伐蜀,曾经以琅邪王的待遇诱降诸葛瞻,但诸葛瞻不为所动,怒斩邓艾使者。诸葛瞻最后临阵战死,不辱诸葛亮的声名。《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瞻传》。因而后人评曰:“瞻虽智不足以扶危,勇不足以拒敌,而能外不负国,内不改父之志,忠孝存焉。”《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瞻传》注引干宝曰。


由于诸葛亮自身廉洁奉公,因此他就敢于严格要求蜀国的君臣。诸葛亮认为,“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教人,是谓逆政,正己教人,是谓顺政”,所以,人君应该“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身不正则令不从,令不从则生变乱”。《诸葛亮集》卷三《教令》。诸葛亮认识到,行德政必须从君主开始做起,才能收到上行下效的结果。因此他在《前出师表》中教导后主刘禅要“亲贤臣,远小人”,应该“谘诹善道,察纳雅言”。可叹的是,后主刘禅昏庸,不能牢记诸葛亮的谆谆教导,终至亡国。


诸葛亮善于选官用人,他对于属下和同僚非常了解,因此能将他们用在适当的位置上。他在《前出师表》中十分明确地向后主刘禅指出:“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陈和睦,优劣得所。……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


对于官员的了解,能够达到如此精细、准确的程度,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后来的事实证明,诸葛亮推荐的这些大臣也确实未负所望。


诸葛亮不但注重官员的能力,更加强调为官者的品德,要求他们应该为官不谋私利。他认为,为官者应该清廉寡欲,化私为公是有损国家的五危之一,必须加以禁绝。董和是南郡枝江人,刘备入蜀以前在益州牧刘璋手下任江原长、成都令。史载,“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董)和躬率以俭,恶衣蔬食,防遏逾僭,为之轨制,所在皆移风变善,畏而不犯。然县界豪强惮和严法,说(刘)璋转和为巴东属国都尉。吏民老弱相携乞留和者数千人。璋听留二年,还迁益州太守,其清约如前。与蛮夷从事,务推诚心,南土爱而信之”《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董和传》。。诸葛亮并不嫌弃董和是刘璋旧部,反而因为董和的高尚品质而敬重董和。


由于推行德政,诸葛亮一度在蜀国营造了上下和谐、吏治清明的政治氛围。


诸葛亮认为,要想使政权长治久安,就必须明法。他曾对蒋琬说:“孙武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马谡传》注引《襄阳记》。因此,诸葛亮召集法正、刘巴、李严等人编制了蜀科,作为刑律的依据。诸葛亮还亲自制定了所谓“八务、七戒、六恐、五惧”《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注引《魏氏春秋》。等用以训励官员的戒令,这些戒令都有具体的条章,旨在整顿吏治,提高官员素质。


诸葛亮一贯主张执法平等,赏罚分明。《三国志》作者陈寿在《蜀书·诸葛亮传》中评曰:


“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


这样高度的评价,对于诸葛亮来说绝不过分。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称:“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宫中,指后主刘禅宫廷里的官员;府中,指诸葛亮丞相府中的官员。诸葛亮的这段话,虽然透露出宫中与府中已有政治裂痕,但是也能反映诸葛亮执法公允的思想。


诸葛亮执法绝不徇私枉法,挥泪斩马谡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故事。马谡“才器过人,好论军计,丞相诸葛亮深加器异。……以谡为参军,每引见谈论,自昼达夜”(《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马谡传》)。马谡临终与诸葛亮书称,“明公视谡犹子,谡视明公犹父”《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马谡传》注引《襄阳记》。。诸葛亮与马谡虽然情同父子,但是街亭失利,责在马谡,诸葛亮不得不忍痛执法。诸葛亮与李严均为蜀汉重臣,关系颇为友好:“(李)严与孟达书曰:‘吾与孔明俱受寄托,忧深责重,思得良伴。’(诸葛)亮亦与达书曰:‘部分如流,趋舍罔滞,正方性也。’其见贵重如此。”《三国志》卷四十《蜀书·李严传》。诸葛亮北伐中原之前,任李严为中都护,署理丞相府事,并命李严运粮。但是,李严运粮误期失责,又欺诳诸葛亮退军,试图推卸责任,造成此次北伐不果。诸葛亮只得上表后主,废李严为民,徙居梓潼郡。诸葛亮去世不久,李严竟发病而死。因为李严知道,诸葛亮如果在世,他还可能复职;诸葛亮去世后,他再也没有复职的希望了。习凿齿评论道:


昔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没齿而无怨言,圣人以为难。诸葛亮之使廖立垂泣,李平(即李严)致死,岂徒无怨言而已哉!夫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水镜之所以能穷物而无怨者,以其无私也。水镜无私,犹以免谤,况大人君子怀乐生之心,流矜恕之德,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爵之而非私,诛之而不怒,天下有不服者乎!诸葛亮于是可谓能用刑矣,自秦、汉以来未之有也。《三国志》卷四十《蜀书·李严传》注引习凿齿曰。


三国之中,蜀国版图最小,但是却能东联孙吴,北伐曹魏,与魏、吴保持相当长时期的鼎立形势,这与诸葛亮的德政与明法密不可分。陈寿评论道:


及备殂没,嗣子幼弱,事无巨细,亮皆专之。于是外连东吴,内平南越,立法施度,整理戎旅,工械技巧,物究其极,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陈寿评曰。


陈寿的评论毫不夸张,诸葛亮不愧为名垂千古的政治家。


第二节孝文帝的班禄酬廉策


孝文帝元宏是北魏第六代帝王,他在位期间,锐意改革,促进了北魏王朝的文治和北方各民族的融合。特别是在太和年间(477—499年),他积极地推行反腐败方针,从而强化了法制和整顿了吏治,有利于北魏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孝文帝在太和初年下达一系列诏书,它们都是围绕着文治的主题发布的。第一类是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诏书,第二类是优容汉族士族的诏书,第三类是减轻刑罚的诏书。孝文帝不但谋求汉族上层的支持,也注意到改变以往少数民族统治者在庶民心目中的残酷形象,下达了一系列减轻刑罚的诏书。太和元年(477年),孝文帝两度发布斩不裸形诏。前一道诏书曰:“刑法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其参详旧典,务从宽仁。”后一道诏书则强调指出裸体斩刑不合礼法:“今犯法至死,同入斩刑,去衣裸体,男女媟见。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法志》。按照魏朝以往的规定,被斩者都应裸体执行。这一规定,被孝文帝的两道诏书废止了。孝文帝下达斩不裸形诏的真正意义并不仅限于避免“男女媟见”,更重要的在于向朝廷上下表明推行仁政的态度。所以,孝文帝在前一道诏书中指出要“务从宽仁”,而在后一道诏书中再次强调“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就是说,民风要靠仁政来敦化,如果依靠严刑酷罚,只会引发更多的社会动乱。孝文帝通过斩不裸形诏反复地强调施行仁政的意义,实际上是针对魏朝建国以来长期实行残酷的刑罚而发的。


孝文帝还要求全国各地提高审理案件的效率,不要使案件久拖不决,影响百姓生活和生产。太和五年五月,孝文帝下达决遣狱囚诏,督促各级官吏尽快办案,诏书曰:“农时要月,民须肆力,其敕天下,勿使有留狱久囚。”《魏书》卷七上《高祖纪》。这一诏令的对象虽然是囚犯,但是其影响面却很宽泛。这样既增加了农业生产劳动力,也缓和了社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