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立
|类型:诗词·散文
|更新时间:2019-10-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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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人们往往把清王朝政权的灭亡归咎于它的腐败,但是,灭亡和腐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历史上有许多腐败但不灭亡,或者至少很久都不灭亡的政权,不仅如此,某种程度的腐败甚至还可以用作维护专制政权存在的有效手段。
现在人们回顾共和在民国初期的失败,还往往将之归咎于强权人物对共和制度的破坏,而没有看到,中国的共和从一开始就孕育着它自身的腐败种子。
这种共和的腐败经过两次共和体制的更替,不断以变化的形式在演化,终于发展成一种极难改变的政治文化。
在中国,共和是作为君主专制的对立面而成为一种具有号召力的新政体理念的。共和把人民同意当做政治合法性和权威的最终来源,拒绝接受君主或王朝的血统继承合法性。今天,人们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把共和重新当做一种政治理念予以怀念的时候,共和的对立面已经不再是君主专制,而是另一种比君主制更具有现代形式的专制。辛亥革命后建立的共和不幸成为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说的那种“以人民的名义专制统治人民”的制度:“共和并非像大家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多数得势261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而且,共和政府是唯一要求人民承认它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迄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准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共和制使得人民对专制又有了“新的发现”,“他们至今一直认为,专制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令人讨厌的。但在今天,他们又有新的发现: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
自1912年4月临时政府迁都北京,至1928年处于北京政府时期,宪政统一的理想终于被武力统一的现实所代替。从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开始拟定,到北京政府瓦解覆没的十余年间,政局动荡不安。国会两次被毁,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法统被废,南北对峙,省宪自治,曹锟贿选,此起彼伏,与和平宪政的理想南辕北辙。
1914年袁世凯“废除约法”后,孙中山以恢复《临时约法》为号召的两次“护法”运动均未成功。虽然国会于1922年第二次恢复后,于1923年通过了一部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但由于它是在曹锟贿选的情形下完成,根本得不到各方的承认和尊重,只存在了一年的时间,到1924年便为段祺瑞的临时执政府所废弃。至于临时执政府的宪法案,则未及审议即告消减。国民政府于1925年成立后,即正式放弃此前对于护法的努力,改走以一党主导的“军政”、“训政”道路。共和从此与“以党治国”结下了不解之缘。
制度的失败,包括政治力量的纵横捭阖、权力人物的成败得失、权力斗争的阴谋诡计,往往都是历史书关注和记录的重点,以至于其他重要的失败因素遭到了忽略。对于共和的失败来说,最被忽略的恰恰是它最致命的因素,那就是腐败。腐败是马基雅维利(niccolomachiavelli,1469年~1527年)在16世纪初为复兴古典共和而研究古罗马共和历史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他写作《李维史论》(约1517年)(以下引述马基雅维利论腐败,皆出自此书),不断论及共和腐败的问题,至今对我们仍然富有启发。他在这部经典着作中说,人性的软弱使民众难以抵抗腐败的诱惑,他们不易为共和做牺牲,反而更容易被专制权力所网罗,为了一点小恩小惠就成为专制的帮凶,就像罗马共和晚期恺撒称帝的时候,“民众懵懂无知,居然看不到正在套到自己脖颈上的缳轭”。马基雅维利问道:在腐败的城邦里,如果有一个自由的国家政体,要以何种方式来维护它?如果没有这样的国家政体,又要以何种方式来建立它?这正是清末民初中国面临的问题。
一奴性和腐败
清政府的腐败固然人所共知,但“人民”的腐败也是同样的严重,人民并不只是指普通人或平头百姓,而是指一国的整体国民。一个国家里的政治和社会精英,他们既是“精英”,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成为“精英”并不会使他们从此超脱普通人共有的一些国民特性。他们只是变得对国民性的弱点相对能够有所察觉而已。精英人士了解残缺的国民性,犹如心理学家了解人的肉体和精神伤害。心理学的知识可以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目的服务,既可以帮助善者自觉地避免对他人的伤害,也可以帮助恶者有效地折磨他人,最狠毒的折磨和刑罚都是针对人的最大心理弱点设计的。同样,精英了解国民性的残缺,可以使他们去克服自身的弱点,并从事对公众的启蒙,但也可以帮助他们故意利用民众的弱点来达到自己的政治或其他目的。
国民性是在政体中造就的,人民的腐败都有政体原因,而且几乎无一例外是从权力中心扩散为一种普遍的政治文化。马基雅维利讨论共和的腐败,正是从国家权力造就公民来着眼的。他说:“那些国王是多么腐败,假如有两三个继位者步其后尘,他们的腐败开始传播给众人,而民众一旦变得腐败,便无革故鼎新的可能。”专制统治把人民训练成奴性十足、没有自尊、见利忘义的腐败顺民,“习惯于受君主统治的人民,即使偶然获得了自由,也难以维持”。
在中国,辛亥革命后出现的正是偶然获得了自由但难以维持的国民。辛亥革命后人民的腐败是中国共和腐败的肇始。回顾共和肇始看起来相对单纯的腐败,有助于认识后来更为复杂的腐败形态,包括民众的冷漠和犬儒、政治人物的伪善和专横、知识精英的自私和失责、社会制度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媒体沦为权力喉舌和大众消遣、教育舍弃人格和普世价值开导的重责大任、经济发展急功近利乃至竭泽而渔。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虽然未必全然心甘情愿,但却照样趋之若鹜,普遍的国民人格分裂,这本身就是大面积心灵腐败的征兆。
奴性是人民腐败最显着的特征,也是共和腐败中最严重、最致命的一种。
奴性是辛亥革命前后知识分子论述最多的中国国民性特征,当时,这种论述所针对的仅仅局限于在君主专制下形成的臣民奴性,这是可以理解的。其后,这种批判虽然仍然具有相当的现象描述意义,但是,继续造就奴性的政体力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继续制造奴性,并靠奴性来维持的政体已经不再是被辛亥革命推翻的君主体制,而是一个在辛亥革命后出现的一党专制。由于这种新专制是以共和的名义实行的,它成为一种特别顽梗的共和腐败。
辛亥革命前后,主张宪制的人士有许多对共和可以再造国民、改变国民奴性抱有高度乐观,这种乐观在今天看来已经难以维持。今天的人民腐败程度并不比清末民初逊色,而这种腐败恰恰是在共和政体之内发生的,这就不能不更引起我们对共和自身机制腐败的思考。
清末民初知识分子对国民奴性的抨击,无不直接针对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及其体现的文化传统。“革命军中马前卒”邹容怒斥道:“奴隶者,为中国人不雷同、不普通、独一无二之徽号!”“柔顺也,安分也,韬晦也,服从也,做官也,发财也,中国人造奴隶之教科书也,举一国之人,无一不为奴隶,举一国之人,无一不为奴隶之奴隶。”(转引自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以下清末民初的直接引文皆转引自此书)
梁启超把人身不自由譬为“身奴”,把精神不自由譬为“心奴”。“心奴”
表现为:诵法先人,为古人之奴隶;俯仰随人,为世俗之奴隶;听从命运安排,为境遇之奴隶;心为形役,为情欲之奴隶。“心奴”比“身奴”更可怕,“身奴”可以通过斗争或借助外力获得解放,而“心奴”却是“如蚕在茧,着着自缚,如膏在釜,日日自煎”。在梁启超看来,国人皆为奴隶。低层的老百姓“视官吏如天帝,望衙署如宫阙,奉缙绅如神明”;那些拥有高官厚禄盘踞要津者,对老百姓骄横跋扈,但在上司面前则表现出“昏暮乞怜之态”、“趑趄嗫嚅之态”。奴性国民既包括普通老百姓,也包括拥有高官厚禄,盘踞要津者,这是因为,奴隶和主子的身份是可以转化的,就如鲁迅所说的那样,那些看上去耀武扬威的官僚,他们既是犬也是羊,只不过是看对谁而言了。
辛亥革命时期的反奴性还带有反满的民族主义,邹容说,满人入主中国,汉人已经没有国家,根本不是国民,而是大清国的臣民或奴隶,“中国黄龙旗之下,有一种若国民非国民,若奴隶非奴隶,杂糅不一,以组织成一大种。
谓其为国民乎?吾敢谓群四万万人而居者,即具有完全之奴颜妾面,国民乎何有?尊之以国民,其污垢此优美之名词也孰甚!若然,则以奴隶畀之。”
在邹容看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都是满洲人的奴才,是汉民族的败类。他叹息:“呜呼!我汉种,是岂飞扬祖国之汉种,是岂独立亚细亚大陆上之汉种,是岂为伟大国民之汉种。呜呼!汉种!汉种虽众,适足为他种人之奴隶。汉地虽广,适足供他种人之栖息。汉种!汉种!不过为满洲人恭顺忠义之臣民。汉种!汉种!又由满洲人介绍为欧美各国人之奴隶。”邹容当时所没有看到的是,民族主义可以用来鼓动奴隶造反起义,也可以用来造就新式奴隶,也就是鲁迅所说的“做自己人的奴隶”。辛亥革命解放了满人统治下的汉人奴隶,不料后来的所谓共和却又不分民族地把所有国民统统变成另一种专制的奴隶。
中国早期的共和主义者对人性估计太高,反映在他们对“国民程度”的评估上。国民程度是上个世纪初改良派和革命派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革命派也认识到国民程度不足的问题,但他们相信,国民程度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提高。陈天华在《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1904年)中提出:“苟一日者皆明国家原理,知公权之可保而义务之不可不尽,群以义务要求公权,悬崖坠石,不底所止不已,倘非达于共和,国民之意欲难厌,霸者弥缝掩饰之策,决其不能奏效也。”他甚至认为,中国的民族性能与条顿民族、大和民族相媲美,只是受专制政府的压抑,不能得到发挥而已。与革命派对国民程度的乐观看法不同,当时是改良派的梁启超虽然不反对共和立宪,但是,在《开明专制》(1905年)中,他提出,中国还不具备共和国的国民素质条件,中国人没有自治的习惯,没有团队精神,“今日中国国民非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今日中国政治非可采用共和立宪制者也”。
改良派和革命派争论国民程度,集中在国民性的问题,但是,国民程度或国民性是以人性为内核的,国民性的腐败,根源在人性的弱点。马基雅维利在对古罗马共和制度的讨论中,提出了“人易腐败”的问题。他把共和制度的思考移植到一个更为现实的基础上:“人们是多么易于腐化变质,是自身表现出相反的性情,不管他们多么善良,或有多好的教养。看看那些被阿皮乌斯网罗到身边的年轻人吧。他们为了一点小恩小惠就成为专制统治的帮凶。再看看昆图斯·法比乌斯吧,他是第二任十人团的一员,一个大好人,却被小小的野心所蔽,听命于歹毒的阿皮乌斯,把他良好的习惯一改而为至恶,成为和阿皮乌斯一样的人。”马基雅维利的这番话,放在被中国“阿皮乌斯”(袁世凯以及后来的独裁者们)网罗和变恶的无数人身上,是再适当不过了。
从“人易腐败”来思考共和,更凸显了制度对改变人性腐败的重要。人类在自由而全无约束的状态下,天生就可能是一群有相互侵害意图的野兽,权力帮助个人获取比他人更大的自由,成功实现对他人的侵害。因此,需要设立一个能够约束这种个人暴力自由倾向的制度,这成为建立群体和平秩序的第一条件。社会不能等待所有人成为天使后,再期待出现和睦的秩序。同样道理,国家不能等待大多数人具有相当公民程度后,再建立共和政体。先建立共和政体,然后用政体的法治和道德力量塑造具有良好程度的共和国民,这才是正当的次序。
共和制度对国民的塑造作用,不在于把他们改造成为完美的道德者,从骨子里去除他们人性的腐败倾向,而在于帮助他们去除奴性,同时也不让他们走向另一个极端,成为暴力政治中自由作恶的个体。这样看待共和政体对于国民的约束作用,并不像理论设想的那么简单,因为这个政体首先必须约束的正是那些最难以约束的国民,那些手上握有很大权力的精英国民,也就是政治人物。
共和制度在民国初年之所以失败,并不是因为没有制度(当时有《临时约法》),而是因为这个制度根本约束不了手握重权的政治人物,首先便是身为大总统的袁世凯。共和刚刚建立的时候,是它最脆弱的时候,尚不完善的制度总是会有许多漏洞和可以破坏的机会。这时候,政治精英们的德性便至关重要。在制度尚不能充分约束他们的时候,他们必须自我约束。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完全有机会成为终身总统,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不是因为受到制度的外来限制,而是因为受到他自己荣誉感的约束。政体开创时期政治人物的行为对未来政治文化的形成具有极大的表率和先例作用。华盛顿做到的事情,恰恰是袁世凯不愿意去做的。这不仅破坏了当时的共和制度,更严重的是,他还为中国从此开创了一个与美国全然不同的、腐败的政治文化先例。在这种政治文化中,权力高于法规制度,权力只要有机会去破坏法制的约束,就一定会这么去做。相反,若有政治人物主动接受制度约束,那倒反而成为例外的异类。
二脆弱的共和引发强人期盼和君王情结
民国初年,确实有过政治人物尊重和接受共和宪政制度约束的例子,可惜只是一些孤例。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在宣布废除《大清报律》
的同时,颁布了《民国暂时报律》。其中有对报界的约法三章:第一,新闻杂志必须向地方高级官厅申报,否则不准发行;第二,惩处流言蛊惑;第三,追究污毁个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