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中天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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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种,省属州地位最高,叫散州。其他三种,叫属州。属州当中,路属州地位最高,府属州次之,州属州地位最低。省属州、路属州、府属州,下面都有县,州属州就没有。因此,州属州其实就是县,叫作州,徒有虚名。
元代的州官叫知州(从四品),佐属有同知(正六品)、判官(正七品)等。
6明清的州
唐宋的州,有等级,无类别;元代的州,既有等级,又有类别;明清的州,只有类别,没有等级。
明清的州分两类,一类叫直隶州,直属于省;一类叫属州,隶属于府。明代这两种州,都是有的领县,有的不领。领不领县,跟直属于省还是隶属于府没关系。清代则是直隶州都领县,属州都不领县。但无论是否领县,也无论是直属于省还是隶属于府,所有的州都有自己的治域。换句话说,领县的州,除了其所辖的县,还有一块地方是州域。
显然,明清两代州的性质,已经不单纯是上级行政区了。至于不领县的州,则跟县没什么两样。州的地位,至此已降到最低点。
明清两代的州官都叫知州。其佐属,明代有同知、判官等,清代改称州同、州判。明代知州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清代州官的官阶跟明代一样,知州从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但乾隆三十五年,直隶州的知州改为正五品。
四、府
1唐代的府
府,原本是官署名称,比如汉代的公府(宰相府)、唐代的政府(政事堂)。变成地方行政区的称谓,始于唐代。唐代的府,其实是特殊的州。唐玄宗开元年间,为了体现首都和陪都的重要性,改其所在之州为府。长安所在的雍州,改为京兆府;洛阳所在的洛州,改为河南府;唐高祖李渊起兵的发祥之地并州,改为太原府。京兆府为上都,河南府为东都,太原府为北都。此即所谓“三都府”,相当于三个直辖市。
三都府的长官叫牧,官阶从二品,例由亲王兼领,其实是挂名。实际主持工作的是府尹,从三品,相当于府的“执行长官”。府的“执行次官”则为少尹,从四品下。
唐代的府,一共只有八个。除京兆、河南、太原外,后来还有凤翔、河中、江陵、兴元、成都五府,但均不设挂名的府牧,只有尹和少尹。诸尹之中,地位最高的是京兆尹,亦非常人所能担任(汉代也有京兆尹,情况不同,前面说过)。
2宋代的府
宋代的府有两种,一种叫京府,一种叫次府。京府就是首都、陪都地区和某些紧要之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洛阳)、南京应天府(商丘)、北京大名府。南宋时期,则还有杭州临安府。次府,则由州升格而成。
宋代府的长官,名义上也是府牧,但几乎没人当过。主持工作的“执行长官”和“执行次官”,跟唐代一样,也是府尹和少尹。地位最高的开封府尹正三品,少尹从六品。宋太宗赵光义,就做过开封府尹。南宋光宗当太子的时候,则做过临安府尹。所以府尹的地位也很尊贵,且多半空缺。于是,又只好派员署理府政,叫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3明清的府
唐代的规矩,基本上是“非都不府”。宋、元两代的尺度宽松一点,却也不是随便什么州,都能升格为府。所以,唐代的府只有八个,州则有331个;宋代的府只有63个,州则有236个;元代的府只有35个,州则有351个。明清两代的比例却不同。明代的府160个,州251个;清代的府184个,州239个。可见,府在唐、宋、元三代,是“特别行政区”;在明清两代,是“正常行政区”。
府成为正常行政区以后,也就正常地有了自己的官、佐。明清两代,府的长官都叫知府,官阶明代正四品,清代从四品。佐属也都有同知和通判,官阶也都一样,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可见明清的府,其实与州同级,都是中级行政区。只不过府之官佐,品秩高于州(知州从五品,同知或州同从六品,判官或州判从七品)。
但是明清的州,性质已***不类。领县的州,其实是低半级的府;不领县的州,其实是高半级的县。因此,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就不能叫州县制,应该叫府县制。也就是说,县之上级,唐宋两代主要是州,明清两代主要是府。
五、道、路、行省
1概说
前面说过,帝国的行政区划,原本是郡县两级。隋唐废郡,以州领县。唐宋的州,就相当于汉代的郡;则郡县两级,就应该变成州县两级。明清的州,性质发生变化。领县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府。此时的地方行政,照理说就该是府县两级。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帝国的统治者,总喜欢在原来的一级行政区之上再加中央的派出机构。这些机构,后来就变成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关,由此产生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这些新的机构和区划,在汉代,就是州;在唐代,就是道;在宋代,就是路;在元代,就是行省。
2唐代的道
唐代的道,跟西汉的州一样,开始也是监察区。派出的官员先后使用过五个名称,最主要的是采访使和观察使。采访使全称“采访处置使”,权力最大。对所辖地区,有便宜行事、先斩后奏之权。观察使全称“观察处置使”,存在时间最长。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到唐末,观察使一直是州县以上的长官。
除了采访使或观察使,还有节度使。节度使是由都督转变而来的。唐初,武将有事统兵出战叫总管,无事镇守边关叫都督。都督有朝廷赐给的旌节,可以节制辖区军民。其中,加“假节”衔的,只能杀违反军法者;加“持节”衔的,只能杀民,不能杀官;加“使持节”衔的,既可以杀民,也可以杀官。
节度使,就是加“使持节”衔的都督,所以叫“节度使”。节度使授职时赐以双旌双节,总揽一区(也叫道)之军政、民政、财政和司法。区内各州刺史都是他的下级,本人则兼任所在州刺史,有的还兼采访使或观察使(也有观察使兼节度使)。如果加宰相官衔,则称为“使相”。又因为节度使多在雄藩重镇,所以又叫藩镇。
安史之乱后,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弱,节度使们的权力则越来越大。他们拥兵自重,割据一方,不听朝廷号令,事事自作主张,甚至父死子继,或者传位部下,称为“留后”。大唐帝国,最后就亡于这些割据的藩镇。
3宋代的路
宋代的路,其实就是唐代的道,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设立,刚开始也是监察区,后来才变成行政区。只不过,宋代的路机构,居然由四个监临机关组成。这四个机关,都叫司。因为是按照职能,分片包干,对口监临,所以叫监司,也叫职司。监司是宋代监察机关之一,与御史台分别称为内台和外台(御史台为内台,监司为外台),并与御史台、谏院合称台谏(请参看中篇第三节)。
监临州府的这四个监司,南宋时简称为帅、漕、宪、仓。帅,就是安抚使司,南宋时叫帅司,管军事;漕,就是转运使司,南宋时叫漕司,管财政;宪,就是提点刑狱司,南宋时叫宪司,管司法;仓,就是提举常平司,南宋时叫仓司,管民政。这四个监司,互不相属,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宋代的府、州、县,原本就没有正儿八经的长官,只有知府、知州、知县在主持工作,上面又有这么四个自行其是的“婆婆”,则地方行政之状况,也就可想而知。
4元代的行省
前面说过,元代的宰相机构是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这一省、一院、一台,在各大行政区都有派出机关,分别叫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简称行省、行院和行台。因此,所谓“行省”,其实是“在地方的中书省”。虽然在地方,却还是中书省。严格地说,并非一级行政机构,只能算作“派出所”。
元代的行省,设丞相一人,从一品;平章二人,从一品;右丞一人,左丞一人,正二品;参知政事二人,从二品。其下还有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完全是中央政府的结构。但丞相并不轻易授人,主持工作的通常是平章。
六、省
1由来
明代的省,原本就是元代的行省。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撤销中书省,严令永远不立丞相。中央的中书省都没了,地方上的“行中书省”便更没有存在的必要。实际上,早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行省就已被改为布政使司。但习惯的称呼难以改变,人们仍然将布政使区称为省。清沿明旧,也将这一级行政区划叫作省,一直叫到现在。
2省府与省长
省,既然原本是布政使司(机构)或布政使区(区域),则省之长官,就应该是布政使。但实际情况却并不完全如此。明代,省府有三个,省长也有三个,而且四个人。清代,省府和省长,也各有两个。
明代的省府,第一个叫布政使司,全称“承宣布政使司”。长官为布政使,分左右,共二人,管一省的财政和民政,以及官员的考核和升迁。第二个叫按察使司,全称“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第三个叫都指挥使司,长官为都指挥使,管一省的军政。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三司各有分管,互不隶属。遇有大事,则须“三司会议”。所以,三司都是省府,三司长官也都是省长。
清代没有都指挥使,省长是布政使和按察使,都只有一个人。省府是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合称“两司”。当然,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还有总督和巡抚。尤其是巡抚,为一省之最高长官,常常被人认为是省长,其实不然。严格地说,巡抚和总督,都是半中央半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后面再说。
明清两代,布政使都是从二品,按察使都是正三品(明代都指挥使正二品)。布政使俗称藩台,布政使司俗称藩司。按察使俗称臬台,按察使司俗称臬司。明代的都指挥使和都指挥使司,则分别俗称都台和都司。
3道
明清两代省的下级,除各府、州、县,还有道。道,也叫监司。但是,道既有监察功能,也有行政功能。因此严格地说,道,既非纯粹的行政区,也非纯粹的监察区,不如说是“责任区”。道的官员,按照不同的政务,分片包干,有的以一省为一道,有的一省有数道。其所主管比较单纯,比如提学道、兵备道、水利道、屯田道,一看就很专门。所以,明清的道,借用现代语言来说,是“条条”,不是“块块”。
诸道之中,最重要的是“两司”所派之分司。其中,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因此,道,也可以看作省的“派出所”。
道的负责人是道员,明代无定员,无定级,清代正四品,俗称道台。
4巡抚与总督
明清两代,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还有巡抚和总督。明代之初,他们跟汉代之初的州刺史一样,都是中央的特派员,既无固定辖区,也无一定任期,往往是事毕即走,当然也没有品级。后来,慢慢演变为省之上级地方官。清代,巡抚和总督的设置成为定制,但仍兼中央政府的官衔。因此在理论上,还是朝廷的官员,却又长期在地方上主持工作。所以说,巡抚和总督,都是半中央半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
巡抚,有“巡察抚慰”的意思。最早作为特派员,原本代天子巡抚地方。清代以后,巡抚正式成为省的“一把手”,全省政务,无所不统,尊称抚台。此时的巡抚,与布政使和按察使,同为一省之最高官员,合称“三大宪”。因此,也可以把巡抚看作事实上的第一省长,把布政使和按察使看作第二、第三省长。
清代巡抚官阶从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所以又称中丞(意思是相当于御史台的御史中丞)。又因为多兼兵部右侍郎衔,所以又称均部院。
总督,有“总理督察”的意思。最早是因为军事需要,由中央特派,后来开始干预地方行政。清代以后,总督成为比巡抚更高一级的特殊地方官员,官阶正二品(兼兵部尚书衔的从一品),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同时兼兵部尚书衔或兵部右侍郎衔,在自己的辖区之内,上马管军,下马管民,所以又称制军、制宪,尊称制台。如果加大学士衔,则如唐代加宰相衔的节度使,被称为使相。
清代总督、巡抚因为都有都察院兼衔,因此又称都堂。因为一般都兼掌兵权,所以又称大帅。他们也都有自己的直属部队,总督的叫督标,巡抚的叫抚标。
清代巡抚的辖区,雍正、乾隆年后,为一省。光绪年前,全国十八行省,一省一巡抚。只有直隶和四川,没有巡抚,抚职由总督兼领。故此时全国共有巡抚十六员。总督的辖区,或大或小。最小的辖一省,直隶总督辖直隶,四川总督辖四川。其次辖两省。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后来加台湾省);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后来加新疆省);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最多的辖三省,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全国共有总督八员,管辖十五个省。河南、山东、山西,没有总督管辖。也就是说,直隶和四川,有总督无巡抚。河南、山东、山西,有巡抚无总督。巡抚和总督的辖区如此之大,所以又称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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