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拉德·赛茨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36
|本章字节:2506字
此外,下层绅士也有许多特权。绅士可以通过他们的服装与普通人区别开来;他们有权在家中竖旗,以显示自己应试中举的级别。他们可免于刑罚,那些严酷刑法只用于平头百姓,并不触及他们。他们还享有许多税收豁免权,尤其是他们在州县作为当地的社会名流而手握实权,许多好处也就自然而然地落到了他们的身上。
在清朝走向没落的时期,仅1850到1900年之间,在册登记就有90万名绅士。同时还有50万名誉绅士,他们是靠钱买来的。在此时期,王朝也真没少出售绅士称号!这两项加在一起就有140万绅士。绅士的特权也延展到家庭内部成员。以每家平均5口人计算,那就是说,绅士特权到清末时就汇积到大约700万人口,占全国人口近2%。而这2%的人口,拥有全国24%的收入。20
在明朝晚期,以2万也许4万的官吏去管理一个4亿人口的国家,这确实是太少了。一个县太爷所治理的区域内平均居民为20万。京城的中央政府不设置县级副职,也就是一位或者两位助理,一位负责税收的税务监督,一位监狱看守。县太爷要自己拿钱去雇一名负责书写负责呈文的师爷以及其他的“跑腿的”,也就是雇佣那些下层人,为县太爷去跑农村或者帮着维持秩序。县衙门通过收取地方税等来维持自己的开支,具体收费多少由县衙门按惯例定。对于百姓来说,这些地税能赶上国税那么高。
即使增加了这些靠县太爷自己付酬的下属,还是无法满足判案、维持秩序以及管理等五花八门任务的需求。故此,县太爷就得求助于这些绅士们。没有绅士们的帮助,很难想像一位县太爷能够完成他在本地区的管理任务。村镇以及小的贸易城、区实际上由当地绅士的家族治理,他们组织修路、架桥以及修筑灌溉渠道等等公益性事务,也征收税务;调解和审判民间纠纷和小的暴力事件;开办学校;救济穷苦人家;筹建、资助民团,组织集会按照道德要求宣读皇帝诏书,灌输农民忠君从上的儒家思想。
无可置疑,绅士并非出自慈善而做这一切的,而是有代价的并以此在其他方面获得回报。地方绅士原本是一些“生员考试”的落榜者,但是后来当了教师或者县太爷的工作人员,他们却归于“知识分子”。
儒家理想中的国家属于一种弱化政府行政管理的国家。国家尽管组织大型工程项目,如黄河筑堤、修建北京到长江的皇运河道、修筑长城,但是它所保护的是防止外面越过国境,而且是通过税收来资助这些项目。国家的主要成就在于,通过皇帝的道德榜样以及儒家的教育、伦理,在社会上形成并维持一种普遍的道德氛围,并使秩序与和谐得以发展。儒家教育的目的在于,使百姓学会服从,使精英们成为“仁者”,为官者诚心为民。儒家君主的任务就是,对自己所统治的社会实施伦理道德的监控。对占人口80%的农村的自治任务来说,生活在那里的那些绅士(乡绅)责无旁贷。这些农民出身的儒家绅士置身于2万官吏(下)与数亿农民(上)之间,他们是支撑儒家国家的中间阶层。故此汉学家们有“绅士国家”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