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尼尔·嘉文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0:41
|本章字节:7536字
9月30日,星期日,特雷弗走下出租车,来到公寓楼下的门厅,将背包撂在地上。门铃一响,我立刻飞扑出门,潘西紧咬着我的脚后跟,一人一狗咚咚咚地冲下楼梯,迎接心爱的特雷弗。巡演结束了,特雷弗飞来陪我。他打算住上几个星期,说不定还能更久些。
我下了好一番工夫让房间里里外外焕然一新,看着窗明几净的一方小天地,我心里着实得意。餐桌上摆着鲜花,冰箱里备下了食材,我收集了好些菜谱,准备亲手为他烧菜做饭。我买了一筒上好的红茶,还给潘西洗了个澡。
他从门厅的玻璃门外看见我,立刻张开了双臂。我推开门纵身一跃,投入他的怀抱,我的双手紧紧攀住他的脖子,两腿牢牢地缠在他腰上,眼泪稀里哗啦就流了下来。潘西在我们身边上蹿下跳,“汪汪汪”叫个不停。
我双手舍不得放开他的腰,我俩就这样搂在一起踏上了楼梯,进了房间。
“就这儿!”我喊了一声,抹抹眼泪,对着他粲然一笑。“欢迎欢迎!”
特雷弗放下包,打量着房子。“霍莉,我喜欢这个家。小虽小,但两个人住绰绰有余了,是不是?这儿棒极了!”
他亲亲我,然后走向沙发。
“我累惨了。我们坐着说会儿话吧?”他脱下那件手织毛衣扔到沙发靠背上,坐下后踢掉了鞋子。
我拿起毛衣,作势要挂进壁橱,“你还穿着它!”
特雷弗心不在焉地看了看,点点头。“现在这天正适合嘛!”
我看着毛衣,看着那细密整齐的针脚,不由皱起眉头。特雷弗好像没听出我话里有话,要不就是装糊涂。我只好慢腾腾地将毛衣挂进壁橱。
不一会儿,我又开心起来。“你喝茶吗?我给你买了些袋泡红茶。”
“那可太好了!”他微笑着说。“你有吃的没?”
他舒舒坦坦地窝在沙发里,心满意足地东张西望,还时不时地逗逗潘西攀攀交情。我打开煤气烧上一壶水,又在盘子里摆上奶酪和咸饼干端了出去。水开后,我倒了两杯茶,按特雷弗的口味在他的杯子里加了些牛奶和白糖。牛奶是我为了给他配茶喝特意买来的。
等他垫了饥后,我给了他一把房门钥匙,趁着天色未暗,带他到附近转转。一边遛着潘西,我一边指着这边最好的一家外卖店,告诉他要是想吃希腊、意大利、墨西哥和泰国风味的东西或披萨去那儿准错不了。还指给看他商店在哪里,哪里可以乘坐去市中心的大巴。我还给他一张公交换乘地图,告诉他车费多少、乘车路线和换乘的车次。因为明天我要上班不能陪他,特雷弗已经跃跃欲试,准备一个人去探探险了。
我把他带进附近的一家酒馆,顺手拿了份免费《芝加哥读者报》,好让他找些消遣。他四处瞧了一圈,注意到墙上有块飞镖盘以及坐在酒吧里的年轻人。他满意地宣布这就是他想找的酒吧。
之后我们回到家,我取出买好的食物,照着菜谱,试着给他做饭。他站在身后现场指导。他帮我切肉,削土豆,洗菜切菜,还帮着摆饭桌,吃完饭又忙不迭地洗洗涮涮。
我俩几乎马上适应了两口子的日常生活。每天一早我们带着潘西一起散步,然后他送我去巴士站,上车前还不忘跟我吻别。而我则坐上巴士,再换乘斯科基飞车,陷入例行的焦虑恐慌。特雷弗的日子过得逍遥自在,他总会往家里拎回几袋食物,或是特意给我买些点心,偶尔还会捎上一束鲜花。每天下班到家,特雷弗都在等我回来,晚饭已在在炉子上噗噜噗噜冒着热气,房间被拾掇得纤尘不染。一到周末,我就跟着他学做饭。他和美食节目里的大厨一般自信,剁、拌、煎、烤样样在行,他说我的问题就是缺少自信,而日后能不能成为优秀的大厨这一点至关重要。他说:“只要搭配得当,你就会发现好食材加上好食材就等于美味佳肴。”从那以后,我做饭的本事长进了不少,鲜有失手的时候。
要是人不在,那他一定会留下一张后台通行证,外加一张写着会合地点的便条,我们一般都在亚拉贡舞厅碰头,从家坐车三十分钟就到了。特雷弗总能找到以前共事过或有交情的乐队后勤和摇滚大腕,所以每一场演出他都有办法通过内部渠道进入后台。有时候,他还能在里头干点活挣些外快。每个礼拜有那么三四个晚上,我会坐车过去一睹巨星的风采,甚至还和其中一些近距离打了照面。
一天晚上演出结束后,我们在后台与乐队聊了几句便坐车回家。我捂着嘴打了个哈欠,透过特雷弗身旁的车窗看着窗外盏盏路灯一晃而过。特雷弗低下头,仿佛有些不可思议地看着我,然后伸手搂住了我的肩膀。他满足地叹了口气,演唱会精彩纷呈,再加上在后台故友重逢,难怪他看上去如此神采飞扬。
“人家一直问我那个美女是谁。”他挑起眉毛,显得又惊又喜。“我以为他们说的是丹妮丝,谁料他们指的是你!”他很有那么一点洋洋自得的样子。“他们所有人指的都是你。”他拍拍我的手,移了一下肩膀,一副独占花魁的春风得意劲。“我从没想过大家都觉着你漂亮。所以我就告诉他们,这个美女已经名花有主了,就是我那口子。”
我猛地转过身来,半蹙着眉头,哭笑不得;他这话算不算是在损我?如果是,又损到了什么程度呢?我斟酌我该怎么反应,并决定试他一试。
“你难道一点儿不知道别人觉得我漂亮?”我问。“那一直以来,在你眼里我长得算是个啥样?”从他话音落下那一刻起,我脑子里一下子蹦出许许多多个问题,只有这两个还算不那么火药味十足的。真不知道这种反应算不算正常?
特雷弗又挑起了眉毛,说:“嗯,我一直觉得你很迷人。我只是不知道其他人也和我想得一样。”
我喘着气,半开玩笑半较真地用胳膊肘在他肋骨上使劲戳了一下。特雷弗被搞糊涂了,好像想不通为啥恭维话也能让我生气。他看到我盯着他,等他一个解释。
“一般让其他男人迷得颠三倒四的女人,我都不太感冒,就是这样,”他耐着性子解释。“我只知道我喜欢什么样的女孩,至于他们喜欢啥样的,我全然不知。”他揉了揉挨了一下的地方,然后抓住我的胳膊肘,以防我再搞突然袭击。“就好像我知道他们都喜欢玛丽莲·梦露那一型的,就像丹妮丝那种女孩。但就我自己来说,她们不是我的菜。”
那到底哪种女人能迷住他呢?我想起照片里那个体型丰腴、长相平平、发色暧昧的贝丝。可她的确曾是特雷弗眼中的西施,差一点还要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我知道他并非是没有漂亮女人喜欢才找了个姿色平庸的。尽管特雷弗和帅哥这个词语基本不沾边,可他身上有股说不清道不明的魔力,能让女人情不自禁地为之神魂颠倒,从妖娆娇俏的丹妮丝到乖张暴戾的外婆,几乎都无一例外地成了他的忠实拥趸。可以说,他想要谁,不过是勾勾手指头的事。至少在美国,他的魅力和醇厚的英国口音都让我们大为倾倒。我心里明白他和我在一起,是因为他爱我,我也知道他的心里仍旧爱着贝丝。可我和贝丝毫无相似之处,我就是想知道到我们两个之间究竟有没有交集。
“你真没发觉我在别人眼里很迷人?”这还真是新鲜,我拿捏不准什么反应才算得体合适,是应该表现出很受伤?还是很生气?或者索性一笑置之?
无论是友情还是恋情,我的相貌一直都是个无法逾越的障碍。我曾和男人进行过无数次深谈,以为我和他之间已经到了精神交融、灵犀相通的地步。后来我发现他压根儿什么也没听进去,没准对我的看法还嗤之以鼻,他不过是装出话很投机的样子,无非是想取悦我以此达到拐我上床的目的。
如果我想和一个女孩开始一段友谊,事后我会发现,在整个交谈过程中无论我表现得如何友善,她眼里只有我的外表,还有一把被嫉妒磨得豁亮的刀。从来没有人因为我的内在而看重我。他们全都以貌取人。到最后,我不得不开始担心,我是不是天生就招人讨厌,浑身上下一无是处。
特雷弗皱起眉头。“我当然知道有不少男人喜欢你。”他一脸的不自在,似乎已经看到男人窥探我的表情,或是心里有数究竟是谁对我垂涎三尺。“我只是没有想到你成了万人迷。”
“你第一眼看见我时,是什么吸引了你?”
人们一提到我,首先就是说我漂亮,通常这也是我留给人们的唯一的印象。无论什么时候问男人这个问题,他的回答必定是“你的脸蛋,你的腿,你的眼睛。你的身材。”没有一个人说“你很幽默,你很聪明,你有一颗善良的心。我喜欢你的思想,我喜欢跟你聊天。我就是喜欢你在我身边的感觉”。比起夸我美丽,我更想听到这些,可没有一次我能得偿所愿。只要舍得花钱,美宝莲就能让你变成美女,但再美的容颜终会老去。如果你除了美丽一无所有,那你就真的一无是处了。而人们对我的评价越来越让我相信,我就是一个身无长处的废物。
特雷弗似乎一时语塞。“嗯,你,呃!当然是你这个人了。”
“我的样子?”
“对,那个,我说过我深深被你吸引。”
“没了?”
“还有你的眼睛。”
啊哈!“我的眼睛怎么了?是因为它们很漂亮?”
“不。”他顿了顿。“这双眼睛是很漂亮,可它之所以漂亮是因为里头住着她的主人。”
“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