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翰·洛克菲勒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3:03
|本章字节:7840字
在大学的选择方面,母亲对我的影响很大。父亲有意避免向任何一个儿子说明自己的倾向性,因为他相信这应当是我们自己独立的选择,拒绝以任何形式来影响我们的决定。结果,多少有些令他失望的是,我们没有一个人进入他的母校—布朗大学。在另一方面,母亲则希望我们当中有一个人能念哈佛大学。她最喜欢的兄弟—温思罗普·奥尔德里奇—就毕业于哈佛大学,她希望我们有人会沿着他的足迹走。我的哥哥们都上了其他学校,因此我是她最后的希望。虽然她并没有向我施加过多的压力,但她那静静的说服力对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虽然我是17岁上的大学,但并不是因为我在学业上有多么聪明。我5岁那年进林肯学校上一年级—比大多数人早了一年—是因为我所有的哥哥们都上了学,而我不喜欢独自一人在家。由于林肯学校特别重视个人的发展,这样我才得以跟上班级,并在16岁毕了业。林肯学校没有教给我规规矩矩的工作习惯,在教我、拼写和语法方面很不成功,当然我在诵读方面的自身缺陷也是一部分原因。这一点造成了我在哈佛大学的第一年颇为不易,不过,通过勤奋刻苦,我还是获得了平均为b的成绩。在学习方面,这一年对我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
羞于交际
我感觉自己不适应的是社交生活。我不仅比我的大多数同班同学小一岁,而且我是在备受保护的环境里长大的,与同龄人在一起时不那么世故和轻松自如。我的哥哥们基本上不理睬我,因此我的大多数社会交往对象是成年人。事实上,我在跟公众人物或着名艺术家交谈的时候,比跟我的同龄人在一起感觉更加舒服。
与我同年进哈佛大学的有1100个学生,其中只有两人是我以前在林肯学校的同学,而且哪一个都不是我的好朋友。我住在塞耶大楼—那是哈佛大学校园里最老的新生宿舍楼—4层的一个单间里,在威德纳纪念图书馆所在的普林普顿大街对面的大学生俱乐部就餐。我在校园里闲逛、上课以及在俱乐部吃饭的时候,遇到了许多高档预科学校的男生,比如格鲁顿、圣马克和圣保罗。他们好像都跟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模样英俊、身材魁梧、充满自信,并且穿着时髦的哈里斯牌花呢夹克和灰色的法兰绒裤子。我只能在远处羡慕他们。他们是大学时尚和成熟的象征,但我跟他们没有什么可说的,他们也没表现出跟我交谈的兴趣。结果,跟我关系最密切的是住在塞耶大楼的其他学生,包括我们班唯一的非洲裔美国人沃尔特·泰勒。沃尔特好像也不很适应,有点茫然不知所措,因此我们有很多共同点。不幸的是,由于我一直没有弄明白的原因,沃尔特在度过了第一年之后,再也没有回到哈佛大学。
我现在意识到,如果我曾经在寄宿学校读过书,就像许多有钱父母的孩子们那样,那么我就能成为这个我心里羡慕不已的集体的一分子—可是我当时感觉自己是如此格格不入—而且我在哈佛大学的日子就会立刻变得更加欢快,当然一切也就会大不一样了。但是,在将近70年以后回忆这段日子时,我相信如果那样的话,我一生的经历也就不会那么有趣,或者那么有创造性了。由于被迫应对我在哈佛大学早期的不安全感,要挣扎着在学业上取得进步,并获得大家的认可,因此我变得思想更加开放,忍耐力更强。
奥尔德里奇家族
虽然在我大学一年级的生活中有过一些寂寞的时刻,但有两件事却奠定了基础,使我能够全面而愉快地投入到大学生活中。
第一件事—我母亲娘家有几个人住在波士顿地区。母亲最小的妹妹—埃尔西·奥尔德里奇·坎贝尔—全家人都住在布鲁克林,距离剑桥市只有几英里。她邀请我到她家吃饭,并鼓励我带上我在大学里的朋友。她总是热情地招待我们。许多年以后,我的一个室友、坎贝尔家的常客本吉·弗兰克林娶了埃尔西姨妈的女儿海伦娜。
我还多次前往普罗维登斯,到伯内沃伦特大街110号露西·奥尔德里奇姨妈的家里拜访她。她和母亲以及她们的兄弟姐妹们就是在那里出生长大的。露西姨妈心直口快,情绪多变,相处起来让人充满了活力和乐趣。
本吉和迪克
我在大学一年级的关键时刻是遇见了小乔治·s·弗兰克林(我们叫他本吉)和理查德·沃森·吉尔德。
本吉是纽约市一位着名律师的儿子,比我大两岁。他很聪明,是名优秀的学生。他做事非常认真,无论干什么都是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他是个优秀的网球运动员、出色的赛舟运动员。他曾经连续9年获得寒春海港游艇俱乐部(coldspringharboryachclub)在长岛举办的太平洋级赛舟夏季冠军。
迪克·吉尔德是个无忧无虑的人,也非常聪明。他是《世纪杂志》(hecenurymagazine)创始人的孙子,并与其祖父同名;同时,他还是伟大的艺术家、蒂芙尼公司(iffany&company)创始人刘易斯·康福特·蒂芙尼的外孙。迪克是一名优秀的运动员,是哈佛大学壁球队的队员。他长得也很帅气,在女孩的眼里,他几乎就是挡不住的诱惑。迪克喜欢辩论,很强势,常常反传统,无论在政治问题上还是经济问题上。
作为预科毕业生,本吉和迪克在哈佛大学有许多朋友。他们将我纳入他们的社交圈中,因而消除了我的孤立感。我们在哈佛大学的最后3年里一起住在艾略特楼,与其他几个朋友住得很近。事实上,到了大学四年级的时候,我们的套房—包括四间卧室和两间客厅—被叫做“金鱼池”。我不知道这个称呼确切的意思是什么,但可能是由于我们几个都来自名门望族,在校园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r·h·梅西家族的奥利弗·斯特劳斯也曾经住在我们的套间里,直到他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离开学校。小沃尔特·罗森取代了他的位置。小沃尔特是着名纽约私人银行雷登塔尔曼(denberghalma
)老板的儿子。他的母亲是一名泰勒明电子琴演奏家。这种电子琴像一个黑匣子,里面有一个电场。弹奏的时候用手做出各种神秘而缓慢的动作,如此便改变了电场,从而产生一种幽雅的声音,很像科幻影片里的音乐。我们都觉得它很好玩,虽然她曾经一度拥有过一群认真的崇拜者。
到了大学四年级,我们接通了第三个套房,里面住着另外两个朋友:德国实业家之子厄恩斯特·蒂弗斯,保罗·盖尔—他们家创办了辛辛那提铣床公司。
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我踢过足球,但很快就对它失去了兴趣,因为我对竞技体育没有兴趣,也没有体力去玩那些。我改为冬天打壁球,春秋打高尔夫球。我曾经做过一阵子哈佛大学《绯红报》(dailycrimson)的业务经理助理,除此以外,我没有参加过任何有组织的学校活动。我的社交活动中心是参加波士顿的首演晚会,拜访住在该地区的亲戚和同学。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我被邀请参加玉玺学会(sigsociey)—那是一个我非常欣赏的午餐俱乐部,许多有趣的教职员工定期与大学生们共进午餐,其中包括哈佛大学法律教授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此人不久就被指定到高等法院工作。
富有挑战性的课程
我父亲希望我—跟他对所有儿子的希望一样—能够学习一些富有挑战性、有意义、对将来的生活有帮助的课程。父亲在布朗大学的学习成绩很出色,曾经被推选加入美国大学优秀生全国性荣誉组织。虽然他从来没有明说过,但我相信他希望自己的每一个儿子都能做得至少跟他一样好。结果,内尔森的表现最出色—虽然他的诵读问题比我严重得多—并在达特茅斯被推选加入此荣誉组织。
所有新生都被要求选学至少两门为期一年的入门课程。这些课程中,最令人难忘的是艾略特楼光彩夺目的导师—罗杰·梅里曼教授—执教的欧洲现代史。这门课非常受欢迎、非常有趣,涉及中世纪的欧洲政治经济发展情况,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梅里曼是个很有感染力的老师,把历史课讲得栩栩如生。
由于我对甲虫和其他昆虫长期抱有兴趣,因此我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选修了大学水平的昆虫学课程。蚂蚁群体生活的权威人物威廉·马顿·惠勒教授教这门课,我得了a—那是我大学四年期间唯一的a!
我对昆虫学的兴趣让我开始了在哈佛大学第一年的另一项课外活动。通过菲利普斯·布鲁克斯学社—那是哈佛大学赞助、鼓励学生自愿活动的机构,我每星期一次给波士顿南部的文教馆林肯学社里的一群少年讲授自然研究。每年春天,我都会带着那个班的学生们去农村捕捉昆虫,认识树木和野花。其中有一个男孩—西班牙石匠的儿子弗雷德·索拉纳—表现出比别人更浓厚的兴趣和激情。最后,我请他帮我收集甲虫—我把自己的收藏带到了哈佛大学。在后来的3年里,我雇用弗雷德给昆虫编排门类并照看昆虫。我还资助了他在波士顿大学的部分开销。战争以后,弗雷德加入了大通银行,有了一份很好的事业,但是他从来没有失去过对甲虫的兴趣。在25年里,他每个星期六都要来哈得孙照看收藏品。我的孩子们喜欢在他工作的时候跟他一起坐在地下室里,对他十分依恋。
希特勒德国之夏
要想满足哈佛大学的语言要求,对我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我在林肯学校没有学过经典语言—杜威的理念认为希腊语和拉丁语与现代世界无关—而我根据哈佛大学的毕业要求,必须要熟练掌握两种语言。我的法语程度已足够我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应付一门现代课程—法国文学,由着名学者安德鲁·莫里斯(andrémaurice)教授用法语讲授。
德语却是另外一回事。我发现很难跟上入门课程,因此在第一个学期结束的时候把它放弃了。我的目的是通过考试,为了准备考试,我决定到慕尼黑度过1933年的夏天,以便学习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