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翰·洛克菲勒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3:03
|本章字节:7206字
巴布斯聪明伶俐、漂亮能干,可是出了那件事以后,她的情绪就一直不稳定。她喜欢旅游,但最微不足道的不便或耽搁都能给她带来沉重的打击。如果洗澡水温度不合适,如果吃饭的时间不是绝对准时,如果没能带上适合天气或晚餐聚会的衣服,她都会极度沮丧。结果,她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只能把自己所有的出行看成是失败。她的叛逆似乎掉转“枪口”对准了自己—斗争还在继续,永远得不到解决。
在我10岁时,22岁的巴布斯嫁给了戴夫·米尔顿。他家一直是我们家的好朋友,无论是在锡尔港,还是在波坎蒂克。起初,她把婚姻看成是躲避父亲的一个途径,她在主理家庭大事并与母亲保持着联系的同时,她的生活与我们完全脱离了。
约翰,当然,是带着“名头”的。他是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是长子也是理所当然的继承人。在所有的孩子当中,约翰的个性最像父亲;他工作很努力,很勤奋,责任感很强。但是,父亲的标准太高、太严格,约翰从来不能指望从他那里获得完全的认可。所有成就、成功都是理所应当的—归根结底,洛克菲勒家的人就应当如此表现—进一步说,你必须小心不能因此而飘飘然,以为自己有多么了不起。由于尽善尽美成了惯例,因此,约翰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虽然可能没有明说,可父亲的反应总是让他感到他应当能够做得更好。
约翰具有“紧张个性”是不足为奇的。在社交环境中,他表现出极度的忸怩羞涩、腼腆拘束,会为自己说过的话或有过的想法自责好些天。他跟父亲一样,患有某种疑心病,总是担心自己的身体,在孩提时代,他各种过敏、小病不断,虽然没有一次病得很严重。也许因为他太像父亲了,因此除了巴布斯以外,约翰注定与父亲矛盾最大,可是这一点到若干年后才得以暴露。
约翰和阿比在与父亲相处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相反的方式。阿比处处反抗,尽可能在所有方面表现出不同;约翰—尤其是年轻的时候—则努力要取悦父亲,唯命是从,尽量按照父亲希望的那样做个善良、尽职、宽厚的人。在有些方面,他的努力是徒劳无益的。在普林斯顿上学的时候,约翰问父亲在班级舞会的那一周能不能用一辆车。父亲满足了他的愿望,但表示出极度不悦。父亲习惯性地将儿子向父亲提出的简单且几乎非常普通的请求—使用家里的车—提升到一个高度,演变成一堂品德教育课。他说,自己上大学的时候,连一匹马都没有,因为他不希望跟别的男生有什么不同。他强调了约翰可以扮演的重要的“民主”角色—即“在别人有车的时候自己没有车也能处之泰然”。约翰在回信中说,在洛克菲勒家的人有责任作出牺牲来促进民主精神,那种牺牲应当有个限度。这是约翰允许自己作出的最大嘲讽,而事实上,他在信的最后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在内尔森总是找茬儿的时候,约翰的日子不可能好过。内尔森是我们这代人中第一个成功地挑战父亲在教养孩子方面诸多清规戒律的极限的人。
约翰与内尔森的反差是巨大的。约翰羞怯腼腆得叫人生怜,而内尔森则擅长交际、性格外向,喜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让约翰感觉不堪重负的责任和义务,在内尔森看来似乎是小菜一碟。内尔森好像研究了巴布斯和约翰的情况,并决定在处理与父亲的关系问题上不会再犯他们两人的错误—不去作徒劳无功的反抗,也不臣服于洛克菲勒家的威严。如果他坏了规矩,就像巴布斯那样,他也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地让父亲大为恼火,而是为了好玩,而且能够逃避责罚,或者取得某个重要的结果。如果他像约翰那样准备取悦于父亲,那是为了实现某个明确而精心设计的目标—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且他常常能如愿以偿。
内尔森是按外祖父内尔森·奥尔德里奇参议员起的名字。但是,尽管内尔森既仰慕祖父又仰慕外祖父,但他觉得重要的是,自己是在祖父洛克菲勒的生日那天出生的。他让人从该巧合中认定他是真正的洛克菲勒家族的旗手。然而,他自己的事业却与外祖父奥尔德里奇更加贴近—从政。不论怎么说,在我们家,内尔森在政治上很精明,甚至很狡猾。他是个天生的领袖,充满了自信。责任的重担—根据父亲的定义—并没有把他压垮,而且他似乎为自己是名门家族的一员而感到欣慰。他还是家里最淘气的一个:他常常在我们早晨祈祷的时候偷偷地用橡皮筋弹我们,而且对父亲的斥责也满不在乎。
内尔森是我的偶像。在充满了责任和约束的家里,内尔森知道如何享乐,仿佛那些约束只不过是微不足道的障碍,可以轻松地躲避过去。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奇迹般地逃脱了严厉责罚,而对他的惩罚甚至好像从来都不起作用,因为母亲喜欢他的活泼和独立,而且也许母亲悄悄地用微妙的方法在鼓励他那无忧无虑的淘气行为。当他偶尔注意到我,并要我参加他的某个“探险”之举的时候,我的生活立刻变得更加美好,也更加激动人心。
劳伦斯—他的名字拼写之所以不同寻常,是因为它取自我们的祖母劳拉—是个哲学家,很有创新性。他跟约翰一样沉默寡言,有点儿不合群,但他不那么羞怯,更有冒险精神。他在普林斯顿上学,与一群追求快节奏的人同住一个宿舍的时候,他对我说,他相信任何事情只能试一次。他思维敏捷、聪明伶俐,但不是一个特别优秀的学生。他那天生的魅力和与众不同的态度对女生来说很有吸引力,而他总是对那些女生作出热烈的回应。然而,年轻的时候,他在不断地寻求正确的人生道路。后来,他成了一个取得巨大成功的风险投资家和环保主义者。他对超凡脱俗的想法有着无穷无尽的兴趣。
内尔森和劳伦斯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团队,在他们的成年生活中,他们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比较凌厉、比较外向的内尔森自然成了他们探索过程中的领袖,但比较安静、比较专注的劳伦斯则能够不懈地追寻他们的目标。他们最喜爱的是格雷的,并在他们的现实表现中模仿中的人物。结果,内尔森开始称呼劳伦斯为“比尔”,因为那样听起来更像牛仔。直到他去世之前,他一直沿用这个称呼。
还是个年轻小伙子的时候,劳伦斯就表现出了他在金融方面的精明。他和内尔森从洛克菲勒研究院买了几只兔子,放到波坎蒂克养着,然后把生下来的小兔子卖掉,赚取可观的利润。几年以后,他们两人—约翰也帮了些忙—在缅因州母亲的花园附近的树林里盖了一个木屋,作为他们的秘密藏身处。他们自己伐树,再用一匹小马把木料拉到现场,然后盖起了房子。他们的房子盖得相当像样,虽然我是在长大成人之后才看到那间屋子,因为他们绝对禁止我和温接近那个地方。他们的警告完全吓住了我,因此我从来没有试图寻找那个木屋,直到数年以后。
温斯罗普在家里处于一个尤其困难的境地。内尔森和劳伦斯在一起的组合像是一个他没有被邀请加入的俱乐部,而比他小3岁的我是一个他不想加入的俱乐部。他受到他们无情的奚落,然后把从他们那里受到的气一股脑儿地全部发泄在我身上。温的童年不是特别幸福。他跟我一样,有点儿太胖、太笨拙,内尔森和劳伦斯没少嘲弄他,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小胖子”。有一次,内尔森哄骗温跟他玩跷跷板,然后当他跷在半空的时候,突然跳下来,让可怜的温狠狠地摔到了地上。温操起一把铲子追赶内尔森,一心要把他—我敢肯定—扎个透心凉,要不是父亲阻止的话。
长大以后,在温当了两届阿肯色州州长、身患慢性酒精中毒症的时候,内尔森做出了一些援助的姿态,但温还是觉得他有些虚情假意、来得太晚。温十分怨恨内尔森,觉得自己从他那里总是受到屈辱。
作为家里最小的一个,我得到了母亲的特别照顾,但温并没有获得多少补偿。温天生具有特殊的领导才能,这一点在他出色的服役阶段,以及后来在阿肯色州从政时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他从来不喜欢他在社交圈和学术界的伙伴们。他把自己的大量时间花在他的酒肉朋友身上,而那些朋友看重他的原因是因为他的金钱和地位。他痛恨学校,因此,当他在耶鲁上大专被开除的时候,他实际上感到有些如释重负。温性情急躁,反对传统,精力充沛。我认为他在拼命争取获得父亲的肯定,可是他在学业上的失败,以及他与那些我父母不认可的朋友在一起时的无节制行为,使父亲很少给予他所渴望的认同。
还是孩子的时候,我们就意识到自己属于一个与众不同,甚至不同凡响的家庭,但是,这种意识反映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都不一样。对有些人来说,这是一种负担;而对有些人来说,这是一种机遇。母亲和父亲都深深地关怀我们每一个人,希望我们拥有最好的生活,并且通过他们各自的方式试图告诉我们他们觉得什么样的生活最美满。母亲是个卓越的女性,她那优雅的个性和潇洒的行为对每个人—尤其是她的孩子们—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父亲更加严厉一些,当然也更叫人敬畏。然而,我对我自己以及我们家的传统的理解,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他的努力—他努力向我展示与洛克菲勒这个名字相连的特殊的艰辛,以及我不可避免要继承的世界的现实情形。他的成就对我是一种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