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卡夫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0:55
|本章字节:7892字
四、浦东加大引进研发机构力度的对策
研发活动必备的条件是资金、人才、实验场地和设备。政府则应有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具体政策。今后,浦东新区要把研发机构作为对外招商的重要对象,切实加大引进的力度。既要注重引进外资研发机构,也要注重引进中资研发机构和民营研发机构。引进的重点是研究开发现代生物技术及医药、现代通信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及其软件产业、微电子技术、新材料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和海洋工业技术。为了保证引进工作的成效,政府要对落户浦东的研发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1、简化设立研发机构的手续。国内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海外留学人员到浦东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均给予直接登记。简化外商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的审批手续,目前可按照外商独资咨询公司的审批原则和条件进行审批。按公司注册登记的研发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注册资本可分步到位。按企业法人登记制及按股份合作制企业办法注册的内资研发机构,其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以高新技术成果向研发机构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议新区有关部门组成认定小组对已登记注册的研发机构进行认定,凡经认定的研发机构,可享受浦东引进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在认定基础上,根据研究开发的范围、层次、科技人员职称比例、成果数量等情况确定研发机构的等级,对较高等级的研发机构,可在获得政府专项贴息贷款和贷款担保、项目申请、人才引进、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对为新区引进研发机构牵线搭桥获得成功的各类组织、团体和个人,依照新区制定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2、采取多种措施,拓宽研发机构的融资渠道。一是壮大浦东新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基金。2000年和十五期间,新区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资金,以贴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二是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市场。新区从科技成果产业基金中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由政府控股的、按市场机制运行的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放宽风险投资公司的审批条件,允许外商、国内企业和私人开办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和产权交易等方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使研发机构在创办初期和开发阶段都能得到风险投资公司的支持。加强风险投资市场的法制建设,在法制基础上培育风险投资主体。三是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研发机构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进行合资或合作,争取大企业和跨国公司对研发机构的投资。四是建议国家在浦东进行发行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彩票和发行国债、股票的试点,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扶持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的发展。
3、给予研发机构财税扶持。政府应有意识地将中外研发机构吸引到张江落户,以逐步形成浦东的“硅谷”效应。对落户在张江高新技术园区的研发机构,凡需批租土地的从新区财政中给予50%的地价补贴。对落户在其他地区的,给予10%的地价补贴。张江高科技园区可自行征用1000亩土地,在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后,以低价格租售给进驻的研发机构和国内名牌大学的研究生院。研发机构的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审批,优先安排批租指标。建议降低研发机构享受省部楼宇政策的“门槛”。对国内研发机构购买省部楼宇,购房款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或租房在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满三年,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特批享受省部楼宇企业的政策。对经认定的新办研发机构,二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可返还100%,三至第八年缴纳的所得税返还50%。落户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研发机构,其增值税返还可再延长二年。落户在金桥、孙桥、外高桥地区的研发机构,其增值税可延长一年。考虑到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增值税部分往往较大的情况,建议对科技含量高的研发机构,所销售的软件及服务,能单独订立合同分开核算的,可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或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鉴于风险投资机制对于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重要作用,建议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对风险投资公司给予必要的扶持。如可以规定新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二年内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先征后返,三年内每年度返还50%,以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开办风险投资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市场的竞争。新区科委和有关部门要为风险投资者提供市场、项目评估、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风险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风险投资公司按市场运作模式对研发机构给予有效的支持。
建议建立新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对研发机构的股权投资和产权交易,推动研发机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对进入浦东的研发机构在研发活动需要进口的科研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样品、样车、原材料及软件等物资,建议国家给予享受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同样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在外汇管理上,为方便研发机构,建议外资研发机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外汇,可自由进出,同时提高外资研发机构外汇经常项目的审批额度。
4、认真营造法治环境,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等项法律,基本形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了法律法规关键是要落实。今后,随着各类研发机构进入浦东,能否有效保护好知识产权,使之不受侵害,事关浦东投资环境大局。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科技、生产、经营、贸易、服务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改变目前知识产权管理分兵把口的局面,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管理权限集中到一起,成立新区知识产权署。(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坚持落实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新区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优势,加大对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4)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加强对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的指导帮助和咨询服务。(5)研发机构的员工普遍采取订立合同办法约束商业机密外泄,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6)加强对知识产权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针对研发机构的特点,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措施,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5、加快改善研究开发的环境条件。要大量引进中外研发机构落户浦东,必须下决心尽快改变目前研发环境条件相对落后的状况。建议根据浦东没有科技情报检索中心、科技图书馆的情况,将已开工建设的浦东图书馆定位在有科技、经济特色的图书馆。图书馆的藏书和文献网络以科技、经济类为主,具有科技情报的阅览和远程文献资源网络的功能,切忌大而全。建议及早研究论证与中央部委或国外著名大企业共同出资,或自筹资金筹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学的可行性。同时,要紧紧抓住国家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契机,积极做工作,争取本市著名的高等院校能有1至2所搬迁到张江、金桥高科技园区附近,如暂时不具备条件,建议先争取将本市和国内一些名牌大学的研究生院搬迁到浦东,以形成浦东的人才源和技术源。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担负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的职能,为研发机构的信息发布、成果转让、人才引进、促进银行与研发机构、企业与研发机构的携手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务。对新区的信息网络建设和研发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商业网点建设,也应引起重视,采取措施,提高配套服务水平,为科研人员提供信息接收处理和食、住、行的方便。
6、实行研发机构专门人才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研发机构工作。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研发机构人才政策的出发点是要保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丰厚的待遇,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目的。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力度,有所突破。建议对研发机构急需的,拥有专利发明,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沪实施转化外省市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本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给予解决常住户口。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享受国家政府津贴的专家到浦东购买商品房安家落户的,按总房价的30%由新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并免交房产契税。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在浦东新区购买商品房的,房产开发商所缴纳的营业税,50%返还给购房者,并抵扣个人所得税。建议建造一批设施条件先进、环境优雅的专家楼或高知楼,以廉价租金形式,供来浦东研发机构短期、长期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华人和海外留学生居住。研发机构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者,购买自备车给予解决私人车辆牌照。研发机构因业务需要邀请外国人来沪从事商务、经贸、科技活动,可直接向新区管委会外事办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出境,可以按“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规定办理。对科技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收益,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对海外留学人员取得的工薪收入,可享受3200元税基扣除的优惠。各类研发机构参加新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励评选。由新区管委会根据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情况对项目和个人予以奖励,奖金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
可以预见,在引进研发机构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遵照管委会领导的指示,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争取越来越多的研发机构落户浦东。
(刊登于1999年9月14日《新区政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