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密谋反共,五次“反剿”(20)

作者:池昕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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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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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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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7372字

“国难日亟,时不我待,本党为国忠诚,可矢天日;诸先生,热心为国,定能允许本党之请求,使全民族御侮救亡之统一战线从此实现也。我辈同为黄帝子孙,同为中华民族儿女,国难当前,惟有抛弃一切成见,亲密合作,共同奔赴中华民族最后之伟大前程。谨此电达,伫候明教。并致


民族革命敬礼!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一九三七年二月十日”


2月20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通过《根绝赤祸案》,此案内容共有四条:


“第一:一国之军队,必统一编制,统一号令,方能收指臂之效,断无一国家可许主义绝不相容之军队同时并存者,故须彻底取消其所谓红军以及其他假借名目之武力。


“第二:政权统一,为国家统一之必要条件,世界任何国家,断不容许一国之内,有两种政权之存在者,故须彻底取消所谓苏维埃政府及其他一切破坏统一之组织。


“第三:赤化宣传与以救国救民为职志之三民主义绝对不能相容,即与吾国人民生命与社会生活亦极端相背,故须根本停止其赤化宣传。


“第四:阶级斗争以一阶级之利益为本位,其方法,将整个社会分成种种对立之阶级,而使之相杀相仇,故必出于夺取民众与武装暴动之手段,而社会因以不宁,民居为之荡析,故须根本停止其阶级斗争。


“……吾人须知必先恢复中华民族固有之精神与道德,树立中华民国独立自主之人格,乃能恢复中华民族固有之版图,承继我中华民族历史之光荣,以实现三民主义。故赤祸之必须根绝,乃为维护吾国家民族至当不易之大道。凡喻斯旨,果俱决心,而以事实表曝于全体国民之前者,均所容与;否则,仍当以国脉民命为重,决不能轻信诡言,贻国家民族以无穷之患;此乃本党责任所在,敢为全体同胞昭告者也。”


这个根绝案,实质上接受了红军改编问题。但对民主、释放政治犯,并无任何表示。并且绝对禁止赤化宣传和阶级斗争,而且咄咄逼人。但无论如何,他停止剿共,实行改编,总可以保存红军力量和共同抗日,使其以后进攻红军或搞磨擦,不再是合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说五届三中全会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但他对共产党的根本政策,并没有改变,只是暂停“剿共”而已。


国共谈判


蒋被释放后,于1937年1月,停止“剿共”。并开始商谈国共合作和红军改编事宜。(1月23日,日本广田内阁因追究军人干政问题,被迫辞职,由陆军元老宇垣一成组阁,但日本陆军对宇垣坚决反对,不参加组阁,宇垣组阁失改。由曾任朝鲜司令官之林铣十郎为首相。林内阁于2月2日成立。这是军人和财界相结合的内阁。其外长为佐滕尚武。中国政府外长改由王宠惠担任。)31日,蒋指示顾祝同(西安绥靖公署主任)对红军“姑且每月支付二、三十万元军费,由杨虎城间接颁发;共军番号暂时照旧,其驻军地点及收编事宜,视情况再作商量。”


2月8日,蒋指示顾祝同,如要统一军队,中共不能再宣传共产主义而要共同实行三民主义。并告顾以此与中共面谈。其中特别强调应以孙文越飞宣言为根据:“盖以总理与越飞之共同声明(1923年)中,越飞已承认中国不能实行共产主义,而赞成三民主义也。”中共于2月10日即致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同意蒋的条件,并提出五顶前提条件,如果五项条件被承认,中共也承认蒋的条件和四项保证。五项条件是:“


(一)停止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


(二)开放言论、集会、结社自由,释放政治犯。


(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


(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


(五)改善人民生活。”中共四项保证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对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


(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领导。


(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中共这些态度,马上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和支持,纷纷发表声明予以赞扬。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于2月15日在南京召开,21日通过了由宋庆龄、何香凝等十三人提出的恢复三大政策案,后经扩大化,变成为“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国家,联合各党各派,联合各阶级:工、农、兵、学、商”。予以通过。但这个提案通过后,却不许发表,由内部掌握,怕造成广泛影响。同时又通过一个《根绝赤祸案》。此案进一步防备中共影响和指责中共,把过去的国共分裂和蒋之反对共产主义与中国共产党的罪责,都加在中共的身上,不惟毫无反省之意向,而且咄咄逼人,态度强横。


此议案中,不承认红军接受统一改编是国共合作的产物,而认为是红军向蒋输诚。中共的主义之宣传和阶级斗争,也均不被允许,因此,宣传马列主义仍是不合法的。这个“根绝赤祸案”就是根据蒋介石的意图而通过的。


蒋在2月5日的日记中又曾表示:“对内避免内战。然一遇内乱,则不放弃戡乱安内之责任。”这表明,只要有机会,他就对中共军进行袭击。同时对日人谈话中也表示了此种时刻准备打局部内战的决心和对中共政策并未改变的思想。3月6日他对川越茂说:“我国对共产党之政策,并未有何变更,此点可于前次三中全会之宣言及决议案证明之。”3月15日对日本驻华武官喜多诚一说:“余敢以一语告君,即中国有余负责一天,无论共产党或第三国际用何阴谋诡计,余自信皆有办法应付。请贵国勿庸担心。”其实这是中国内政,日本有何权力对之加以干涉,而蒋却对之认真解说,表示决不改变对中共政策。由此知蒋对日本政府一直抱有随时妥协的幻想,或处处留着后路。总之对日本政府总是软绵绵的,硬不起来,绝不像他对中共那样毫不妥协和咄咄逼人。此次谈话中蒋介石再次呼吁,愿和日本“融合两国国民情感”。


关于他和中共的合作问题,进行了多次艰难的谈判。


1937年2月9日,中共中央电西安周恩来,要求编红军为四个军十二个师,成为一个路,由朱、彭领导,中共在军队中的党组织不变。2月10日,又补充:中共应参加国民政府军委会、总司令部、国防会议、国民大会和政府工作。


同日中共发出《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其中有五项要求四项保证。四项保证,是承认了蒋与国民政府对抗战的领导权(当时中共承认国民党与蒋介石的领导权,是史实。)。


周恩来又总结出谈判五原则:


“一,可以服从三民主义,但放弃共产主义信仰绝无谈判余地。二,承认国民党在全国领导,但取消共产党绝不可能。惟国民党如能改组成民族革命联盟性质的党,则共产党可整个加入这一联盟,但仍保持其独立组织。三,红军改编后,人数可让步为六、七万,编制可改四个师,每师三个旅六个团,约一万五千人,其余编某路军的直属部队。四,红军改编后,共产党组织饰为秘密,拒绝国民党组织。政训人员自行训练,可实施统一的政训纲领。但不能辱骂和反对共产党。五,苏区改特区后,俟共产党在非苏区公开后,国民党亦得在特区活动。”(此信原文如此)。


这五项条件,是承认国民党的全国领导地位,并向蒋介石表明:共产主义信仰不放弃;共产党仍独立存在,以及自己组建军队的自由。


1937年2月11日,蒋经国于斯维尔德洛夫市因在斯大林的清洗中受到牵联而被监禁,心情十分沉重。于此危难关头,蒋介石命驻苏大使蒋廷黻找到他的儿子。该电报说:


“请找到我儿子,并送回来。”


该大使便立即向苏联政府提出这个问题。斯大林当时已转向支持蒋介石抗日,希望以蒋氏的抗日行动,减轻其东方的威胁,便答应了蒋介石要回儿子的要求。几天以后,蒋经国就到了中国驻苏大使馆,见到了蒋大使,并答应带妻、儿回国。


2月16日,蒋介石电顾祝同军队改编问题要点如下:


“中央准编其四团制师之两师,照中央编制,八团兵力当在一万五千人。以上之数不能再多。”又云:“各师之参谋长与师内各级之副职,自副师长乃至副排长人员,皆应由中央派充也。”“其他对于政治者,待军事办法商妥后,再由恩来来京另议。”


后经双方激烈争论,互有让步,双方议定红军改编成三个师。但在副职和红军改编后之独立存在问题,双方仍然争论激烈,无法统一。蒋还要取消红军中的政工人员,也为红军所绝对不能接受。


2月26日,张冲于南京三中全会结束后返西安谈判时,蒋又面告三点:


一,共产党公开要等宪法公布后;


二,特区制恐为中央的法令所不容许;


三,红军可以改编为三师九团,不能再增。


经过双方反复磋商后,各提出一个意见稿。中共为周恩来所提,国民党方面由贺衷寒提出。但双方均不能接受对方意见。


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