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姬”向“曹操”忏悔(5)

作者:雷颐

|

类型:都市·校园

|

更新时间:2019-10-06 23:28

|

本章字节:4472字


她的记忆大体不错,开玩笑的那位将军是陈赓大将,郭沫若不仅在场,而且“玩笑”正是当面对他而开:“看戏之后,大将陈赓在休息室中看见郭沫若,郭请他谈及对该剧的看法,陈赓说:‘我看曹操可以填写一张申请入党的登记表了,郭老可以做介绍人嘛。’听者无不哄堂大笑。”(《陈赓传》编写组:《陈赓传》,当代中国出版社版)真不知郭沫若面对如此玩笑和哄堂大笑时的反应如何,或会有些许尴尬罢。此虽“细节”,却也耐人寻味:如果郭真是非常“自己人”、在党内真正位高权重,以陈赓性格的幽默洒脱或仍有可能开此玩笑,但周围的“听者”敢不敢“哄堂大笑”还真说不准;即便周围人真敢“哄堂大笑”,《陈赓传》会不会记述此事,则更说不准了。



不幸的是,主张为曹操翻案、颂扬曹操专断的史学家,几年后却未能在“”狂暴的中幸免。“”一开始,翦伯赞就被当做“反动学术权威”揪出,受尽***之后,夫妻双双于1968年被致死。郭沫若也受到外人不知的巨大压力,被迫宣布应把自己过去的作品统统烧掉。但对他来说,更残酷的打击接踵而来。


1967年,他的第九个孩子郭民英自杀身亡。出生于1944年的郭民英于1964年考入中央音乐学院,为了学习曾将当时极为罕见的录音机带到宿舍。此时已经开始“狠抓阶级斗争”、“反修防修”,一个同学便写信给毛泽东,告发说这是“精神贵族”的表现,“资产阶级思想给了我院师生以极深刻的影响”,“有些人迷恋西洋音乐,轻视民族音乐,对音乐革命化、民族化、群众化有抵触情绪”。这封信刊登在中央办公厅秘书室1964年9月16日编印的《群众反映》第79期上。毛泽东早就认为文艺界问题严重,在1963年12月曾严厉批评说:“各种艺术形式戏剧、曲艺、音乐、美术、舞蹈、电影、诗和文学等等,问题不少,人数很多,社会主义改造在许多部门中,至今收效甚微。许多部门至今还是‘死人’统治着”,“许多共产党人热心提倡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艺术,却不热心提倡社会主义的艺术,岂非咄咄怪事”。(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版)他对此信作出了批示,赞同写信者的意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此事给郭民英,也给郭沫若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以后郭民英学习一直不顺,第二年便从音乐学院退学。郭沫若将他送入解放军,希望他在这所“毛泽东思想大学校”、“革命大熔炉”中改造、锻炼。但“”开始后,性格孤傲,也就是类似于郭沫若说孔融性格的“乖僻”的郭民英更为这“时代氛围”所不容,终于自杀身亡。


就在第二年,即1968年,郭沫若的第八个孩子郭世英也不幸被身亡。出生于1942年的郭世英于1962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好学深思的郭世英绝不趋时从众,他和几个同样喜欢独立思考的同学组织了一个“x小组”,对当时被视为绝对正确、丝毫不能怀疑的一些思想禁区进行思考、探索: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不是阶级斗争?大跃进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毛泽东思想能不能一分为二?怎样看待“个人崇拜”、“个人迷信”?……这些探讨在当时不仅是与“法令相抵触”的,更是“大逆不道”的。他们的探索很快为公安保卫部门所侦破。1963年夏,郭世英的问题被定为“敌我矛盾”,由周恩来出面过问后改为“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以“不戴帽子的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之名,下放到河南农场进行劳动改造。1965年秋,郭世英回到北京,进入北京农业大学学习农业。1968年春,“”按照“最高指示”的“伟大战略部署”进入“清理阶级队伍”阶段,有如此“前科”的郭世英自然要被“清理”。4月19日,他被北京农大的红卫兵关押,26日便被残酷致死。


一位古稀老人,一年之内痛失两个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天底下还有比这更残酷的打击吗?锥心之痛岂可言说!此时,悲痛万分的郭沫若可曾想起自己几年前对孔融因性格“乖僻”就应当被杀的评说?可曾想起自己几年前对曹操那种“和他的法令相抵触的人他也杀过”的辩解?……当然,人们无从知道这位老人此时此刻的所思所想,但从此刻起,他开始用毛笔一笔一画、工工整整地抄写爱子郭世英的日记,一共抄了八大册,直到去世,都置于案头。其中,蕴含着怎样的拳拳之心,蕴含着怎样巨大的悲痛呵!当然,这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是全民族的悲剧,因此更应反思。像郭沫若这样的大学者大文人,为统治者随意杀人作这般辩护时竟如此“自然而然”,足以说明这种“辩护”已是主导性话语,成为社会共识,因此,后来“”的劫难就很难避免了。


历史剧于郭氏绝非“发思古之幽情”,从来都有鲜明的现实政治意义。当年的《屈原》是反专制之作,而此时的“蔡文姬”则为“曹操”歌功颂德,并为自己曾有过的“个人主义”向“曹操”忏悔。为曹操翻案的复杂、深刻的背景,值得分析之处有很多很多:历史人物的历史定位本应是“学术”问题,但曹操的历史定位为何有如此直接、复杂的政治因素?当与法令“相抵触”甚至性格“相当乖僻”都能堂而皇之地成为应当被杀的“理由”,包括辩护者在内的个人的基本权利还有何保障?在这种政治背景下为曹操、殷纣王、秦始皇的“翻案”,与后来政治形势一直恶性发展到“”的程度有怎样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在均应引起深思,这样,历史才不会“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