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国有”与“民营”的激斗(2)

作者:雷颐

|

类型:都市·校园

|

更新时间:2019-10-06 23:28

|

本章字节:2566字


1880年,国子监祭酒王先谦又上奏弹劾招商局,认为企业“归商不归官,局务漫无钤制,流弊不可胜穷”,再次提出要收归官办。这一次弹劾,引起的呼应比上次要强烈得多。李鸿章知道最为反对者所忌恨、最为朝廷所担心的,是这类企业对统治者的政权所起的作用究竟是巩固还是削弱。所以,他首先详细列举了几年来该局的成就,证明正是招商局使洋人在长江水运所得之利大为减少,因此强调“其利固散之于中华,关于国体商务者甚大”,当然使统治者的政权更为巩固。有趣的是,李鸿章在此折中用的是“中华”得利而不是“华商”得利,说明他深知朝廷对“华商”等私人获取巨额利益仍心存警戒,所以刻意回避“华商”这种容易使人联想到私人的词语。在激烈争论中回避朝廷敏感的字眼儿,当然更容易赢得朝廷的支持,而且华商得利的确也可说是“中华”得利。一词之选,煞费苦心,反映了李鸿章写奏折的老练。然后,李鸿章才从有关章程、规定方面说明政府应遵守早先订立的章程,如果“朝令暮改,则凡事牵掣,商情涣散,已成之局,终致决裂,洋人必窃笑于后,益肆其垄断居奇之计。是现成生意,且将为外人所得,更无暇计及东西洋矣”!值得注意的是,他强调政府遵守章程必要性的立论基础,主要不是政府也必须遵守条约的“契约论”,而是一旦违约、生意受损的后果将是洋人垄断得利这种“民族主义”话语。因为他很明白,朝廷根本不会将政府与私人所订之约放在眼里,不会将此作为决策的一个参考因素,只有这种与朝廷根本利益有关的“民族主义”话语才是打动、说服朝廷的最有力的理由。所以,他强调一定要坚持“商为承办”、“官为维持”,如果开始垫有官款,则“缴清公款”后“商本盈亏与官无涉”。当然,他又一再表明“并非一缴公帑,官即不复过问”,而是强调官仍要尽督管之责。其实,这类企业的问题就在于政府从未放弃管制,干预太多,只是顽固派要求国家所有制应纯而又纯,容不得丝毫私人因素,才会认为“商”的权力过大。李鸿章的观点,得到了权力越来越大的总理衙门的支持,轮船招商局仍维持官督商办,而未被收归官办或官商合办。


十几年后,即甲午战争后的1896年,李鸿章因甲午大败而为万民所指,被清廷投闲散置,大权尽失。这时,御史王鹏运认为时机来临,上奏请特派官员到招商局“驻局办事”,有些现在派“工作组”的意思,虽未明说,实际意图仍是收归官办。但总理衙门以“若无商局,则此利尽属洋商。是该局收回利权,实明效大验”,反驳了王鹏运的建议,维持了官督商办原状。


“轮电之争”中的“电”,是指创办于1880年的“电报总局”。架设电线、成立相关机构对近代以来一直军情紧急的清政府来说本是重中之重,但与所有新事物在近代中国的命运一样,因顽固派认为这些是西方的奇技淫巧不能学而迟迟未有进展。李鸿章于1879年在自己的辖区内试架短短一线,后又于第二年借沙俄准备侵略新疆伊犁,以“电报实为防务必需之物”上奏请敷设电线。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才批准架线设局。1880年10月,电报总局在天津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电讯业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