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年前国立大学校长与政府的关系(1)

作者:陈远

|

类型:都市·校园

|

更新时间:2019-10-06 23:24

|

本章字节:5328字

文谢泳


一、国立大学校长的来源及大学理念


严格说来,中国现代大学的建立只是20世纪以后的事。主要以当时国立北京大学和国立清华大学的建立为标志,其他大学的建立时间大体在这前后。1当时中国大学的主要格局是


国立大学、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三种形式。


国立大学的概念里包括了省立大学和市立大学,私立大学的概念里包括了教会大学。1926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的“私立学校规程”中规定:“凡私人或私法团设立之学校,为私立学校,外国人设立及教会设立之学校均属之。”1929年7月制定的《大学组织法》规定,除了国立大学以外,可以设立私立大学。“由私人或私法人设立者,为私立大学。”当时这三种大学的实际地位虽然稍有差异,但在法定地位上是平等的,教育部一视同仁。而且对于办得好的私立大学,中央和省市政府都要拨款补助,或者由教育部转商各庚款教育基金委员会拨款补助。


本文讨论大学校长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指国立大学的校长,不包括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的校长,也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及其控制地区建立的大学及它的校长。


20世纪早期,中国国立大学校长的来源从法律制度上观察是由政府任命的。《大学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之;省立市立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之。除国民政府特准外,均不得兼任其他官职。”从后来国立大学校长的实际操作观察,早期成为国立大学校长的主要是传统的士子,如北大校长严复、蔡元培、蒋梦麟等。私立大学的校长大体也不例外。如南开的创始人严修、南洋大学堂校长唐文治、交通大学校长叶恭绰和光华大学校长张寿镛等。这个现象说明,中国早期承担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变职责的,还是传统的读书人。同时也说明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化的过程比较顺利。它有两个特点:1大学制度的设计者有世界眼光,如蔡元培和蒋梦麟。2大学制度的设计者从一开始就居于教育的主导地位。蔡元培、蒋梦麟都做过教育部长和大学校长。


早期中国大学教育的主要模式来自欧美,越往后受美国教育制度影响越重。上世纪30年代,研究中西比较教育制度的常导之认为,英美两国倾向地方分权,其学校制度上容许较多的回旋余地,其他各国均倾向中央集权,全部学制皆出于最高行政机关的一贯规则。常导之说:“从多数国家之行政及学校制度中,皆可发现其所受于德法两国之影响,即美与苏俄,亦非例外。苏俄在其建国初期中,颇有一举而摆脱所谓资本主义国家之成法,而另起炉灶之势;惟自实行新经济政策以来,其学制上显然受了外来的影响。英国在世界经济及政治上之势力,远较德法两国为雄厚,但其教育制度,则在所属领地以外,似乎影响他国之处不多。至于美国制度似乎仅能在我国博得最多之赞美者。”


常导之最后这句话,可以说是对中国现代教育所受影响的一个总结。法国教育权集中于中央,国立大学校长由政府任命,英美各国大学多私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德国大学的行政权集中于大学的评议会,校长由评议会选举。中国国立大学校长的产生大体源于这三种模式的综合影响。一般说来,校长由政府任命,但权力集中在由教授组成的评议会中,特别以国立清华大学最具代表性。


中国国立大学校长在完成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过渡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比较早地接受了大学独立的思想,他们并没有因为校长是政府任命,国立大学主要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就放弃对这一现代大学理念的接受。1919年6月,蔡元培发表《不愿再任北京大学校长的宣言》时曾说:“我绝对不能再作那政府任命的校长。……我绝对不能再作不自由的大学校长: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学的通例。”当时以蔡元培为代表的中国国立大学校长已完全确立了现代大学校长与政府之间的基本关系:国立大学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为天经地义,而政府不能以大学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就对大学事务随意干涉。这一认识已成为中国国立大学校长的共识,1949年以前中国高等教育的成功主要得之于这一理念的形成和落实。傅斯年曾多次讲过,教育如无相当的独立,是办不好的。政府的责任第一是确立教育经费之独立,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第二是严格审定校长,保障他们的地位。


中国早期研究教育行政的夏承枫认为:“大学为最高学术机关,应有校政自治学术自由的精神。政府对于大学的管辖,应有其限度。教授治校为近代大学行政的普遍现象。即取集权的法国,近亦取消高等视察员,许大学有相当自由。大学应有完整的教授制,健全的评议机关,俾渐能趋于自治一途。大学以学术为中心,不同的学说在一大学可以并存。大学生以研究为中心,应充分予以自由研究的可能。但大学的自由,亦非可轻易取得,是在大学本身的学术化。中学式的大学,假自由以行,要亦失大学自由的真义。”他还说:“迄至目前,一般资助大学者,尚无以赠与金钱为取得控制权之手段者。在国家方面今日对于大学所付与之拨款,多于战前十倍,然始终完全承认允许大学自由之必要。然而英人一般认为此中伏有危机,并以为大学之自由苟以任何形式被侵害时,皆当警戒并竭力反抗云。”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以后,曾有控制国立大学的意图,但常常受到教授的抵制。抗战爆发后,中国各主要大学撤退西南,正是靠了几位国立大学校长的努力,才保持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命脉。虽然从此以后中国国立大学的学风受到一些影响,但大体没有变坏。周鲠生在同一信里还表达了他对当时北京大学的看法,他认为1927年以前的北京大学最令他怀念,以后就有官僚化甚至衙门化的倾向。


由于比较强烈意识到国立大学校长在大学和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国民政府1934年修订的《大学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大学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省立、市立大学校长简任,除担任本校教课外,不得兼任他职。”


1937年7月,胡适在庐山谈话上就多次说过,教育应该独立,其涵义有三:1现任官吏不得作公私立大学校长、董事长;更不得滥用政治势力以国家公款津贴所长的学校。2政治势力(党的势力)不得侵入教育。中小学校长的选择与中小学教员的任聘,皆不得受党的势力的影响。3中央应禁止无知疆吏用他的偏见干涉教育,如提倡小学读经之类。


1912年4月,蔡元培邀请范源濂出任教育部次长时就说过:“教育应当是立在政潮外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