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深思录(7)

作者:一路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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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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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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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2536字

他有事没事总会到学堂里转悠。大抵是发现了我的病态,于是终有一日找上了我,叫我去协助完成一个电路实验。


密闭的实验室里,一些拇指般粗细的小灯散发着昏黄的光亮。幽明中,大抵可见无数纸条被钉于电路开关旁边。我细细看去,大都写着勇敢,坚强,毅力,善良等词汇。


先生说:“你细看后,已该明了,这些开关之上,都有着成功必备的品质。你尝试去做一下,按怎样的顺序,才能将这些光亮发挥到极致。”


我按先生的话,依次拉下了善良,勇敢,勤奋,自强的开关。昏暗的屋子里顿时有了四束光亮。


我想再去打开其他的开关,却被先生制止了:“每个人的优点终是有限的。四次机会,已足够了。”


看着微弱的四盏灯在漆黑中努力地散发着光亮,我的心一点点开始惶恐起来。感觉这些原本刺眼的光束都在逐一暗淡。我生怕,有那么一瞬,这些光亮会陡然泯灭了。


虚弱一步步向我推进。就在昏暗即将重临这个屋子的时候,先生“啪”地拉下了总开关。顿时,几十束刺眼的强光从四面八方照射而来。我被笼罩其中,像是一个焦点。


那一刻,我内心温暖极了,血潮澎湃。先生引着我走出来,去看那个神秘的总开关。


那是一块做工粗糙的塑料。塑料下,依稀有一根短短的黑色胶线。胶线旁,是一张诺大的纸条,纸条上赫然写着两个字:“学习。”


我恍然明白了先生的用意,开始沉浸在一种对往事的忧伤愧疚之中。先生笑说:“当你面临黑暗,欲追求光明之时,请记得打开你的总开关。只有它,才能让你的人生闪耀,不断丰满。”


此后,每每浮躁,我总想起那根不起眼的黑色胶线。总渴望去拉下它,让光明再一次盈满我的双眼。


借一度凡尘的温暖


那个卖冰糖葫芦的秃头男人仿佛是在一场春雨后疯长出来的。怔怔地立在楼下,如青草一般,不管清风斜阳,都安分地举着那根木棒。木棒上,是许多鲜红的冰糖葫芦。


我住上楼上。清晨授课完毕,夹着课本匆匆穿过人流抵达楼下时,总能看到他的身影。他与那些挑担卖水果的妇人不大一样,清瘦白面,隐隐有股书生意气。不管人流多么喧闹,四周多么平静,他都不会张开嘴巴,像往常那些卖冰糖葫芦的小贩们一样,扯着嗓子吆喝上那么一句“冰糖葫芦,好吃的冰糖葫芦,快来尝尝吧!”


他的生意一般。偶尔会有施妆摸粉的姑娘在不远处碎碎地议论:“又不是死了亲人,整天甭着个脸!谁愿花钱买气受啊?!”


周末阴雨,男人照旧举着木棒,只是将位置退到了楼道里。雨点哗啦哗啦地洒了整整一日,他没有卖出一串冰糖葫芦,亦没有带伞。站了许久后,仍不见雨停,便硬着头皮脱下衣服盖在冰糖葫芦上,呼哧呼哧地跑远了。


次日,一帮青年志愿者敲开了我的家门,意在阳台上安装一个类似遮阳棚的东西。我看看有我的学生在里面,客气地笑道:“不用了,我住三楼呢,用不着这东西。”


一女生捂紧嘴巴,忍住大笑,咕哝着说:“老师,不是给你安的,是给楼下那大叔装的,他他是个哑巴。”


我恍然醒悟过来。这些孩子,原来是想用一种温和,又不为人知的方式给那位不苟言笑的生活苦难者送去一丝慰藉。


大雨之后,他很久没再来过,想必是病了。临近期末之时,他又举着木棒站在了原位。


因为有了这个凉棚,初夏的烈日丝毫伤不了他。吱吱的蝉鸣中,只要拉开窗帘,就时常能看到这位秃头的男人,微笑着向路人打手势,推销他亲手串制的冰糖葫芦。


这令我想起几年前的一件旧事儿。那时我所工作的学校还没有设立邮政分局,每次投递信件,收取稿费都得走上很长的路途。


说实话,我很怕去车站,邮局和银行,因为这三个机构的服务人员的态度皆差得出奇。很庆幸,在我写作最为勤奋的那一段时间里,邮局新分了一个其貌不扬的小伙,虽不爱说话,但有问必答。


一次,我提着大包新出版的作品来到邮局,给天南海北的朋友邮寄。五十多个印刷品,五十多个信封,五十多个不同的地址,他一一帮我粘好邮票,上秤,封口,盖章,虽然说这是他的本分工作,但却是生平碰上的第一个遇见此事不发牢骚的工作人员。于是,兴起我便说了一句:“兄弟,你是我所见过的服务态度最好的邮局工作人员!”他笑笑,脸红了大半。


后来,我再去邮局投递信件或领取稿费之时,他都会讪讪地问上一句:“呵,你怎么不抱书过来邮寄了呢?”后来听闻,他连续几年都被顾客评为最受欢迎的员工。


细细想来,不光是职业这一领域,很多时候,那些心怀阴冷之人,其实都如一桶0°c的冰水混合物,它们虽碰触刺骨,但融化的条件却极为简单——仅仅只需旁人给予1°c的温暖。


一个人的足球场


母亲说城市的诱惑太多,以至于让我无暇两顾,荒废了学业。因此,在接到期末成绩通知单的当夜,她做了一个让我悔憾几年的决定——将我遣送回乡村老家的中学就读。


乡村的白天没有车轮滚滚的轰鸣,没有川流不息的车水马龙。乡村的黑夜亦没有绚烂夺目的霓虹灯和让人流连忘返的网络游戏。看着群山寂寥,一片尘沙无垠,我顿时放下年少的倔强,央求母亲带我回去。回到那个有高楼林立,有沿街小吃的城市。


母亲真狠了心,扔了一个学期的生活费和行李,头也不回地走掉了。我收起汩汩的泪水,想要向所有人证明,即便没人管我,我也能坚强刚毅地活下去。


中学四面环山。唯一能让我们游乐的地方只是一个寸草不生的足球场。记得第一次兴高采烈地跟在同桌身后,满怀憧憬地奔入足球场时,我差点没哭出声来。没有网兜,没有绿草,没有界线,甚至连一个破落的球门都没有。


我目瞪口呆地问:“这就是你们学校的足球场?”显然,我还未曾从城市的记忆中分离出来。


他咧嘴大笑:“呵呵,是的啊,好大吧?来!我们一块儿踢球吧!”


足球场确实很大。它地出山洼之中,山洼就是它,它就是山洼,能不大吗?我转身向他摆摆手,耷拉着脑袋,一言不发地走掉了。


计算机课上,几十个人轮流抢用三台系统还是windows98的畸形电脑,唯独我静坐旁然。


同桌出于善意的恐吓我:“要是下节课还不会打字,老师就会抽板子!”我耸耸肩膀,在一片哗然中将office文档熟练地打开,把刚才同桌所说的话噼里啪啦地打在屏幕上。


他们说我是个传奇。我肚子里永远有说不完的新异故事,像城市那盏永不会熄灭的探照灯一样,吸引着他们的眼球。出于此因,很快,我便有了一帮无话不谈的好伙伴。他们原本很爱踢足球,可老见我在一旁寂寞地坐望着,索性都不踢了,蹭蹭地跑回来陪我。


同桌不会。他继续着他的游乐事业。他说,上课得专,下课得散。意思是想告诉我,上课的时候得专心听课,下课的时候就得拼了命玩儿。


我很喜欢足球,时常幻想在城市校园的操场上,拉开阵势,于烈阳之下的一片欢呼中,踢得酣畅至极,大汗淋漓。可我知道,我终究是幻想。这里的足球场,别说看台,狂风一过便扬尘漫天,黄沙滚滚,见不到人影。


每次课后,同桌都会在足球场上拉开嗓子叫唤我们,一面奋力踢球,一面朝我们挥手。我不做声,他们也不曾理会他。但这好象丝毫没有影响到他的激情。他照旧尽兴奔跑,自行传球,射门欢呼。


老师的哨声一响,他仓皇地抱起足球,越过树林,奔入教室。而后,气喘吁吁地问我:“我叫你来跟我一起踢球,你怎么不来呢?我一个人踢得可开心了!”


每每此时,我都是摇头或者大笑。实不明白,是他太过于寡闻,没有见过真正的足球场,还是他真爱足球爱得那么癫狂?


不管怎样,我和其他的伙伴没有一个人加入他的队伍。他们在我的带领下都向往着,能节省些气力下来,去真正绿草如茵的足球场上踢一局。


有人笑他是傻子,说一个人踢也能踢得那么开心。也有人说,那足球场就是他一个人的。的确,不论阴天还是晴天,只要条件允许,他都会去那黄土漫漫的空地上挥汗如雨。


有一个周末的午后,我和伙伴们爬山归来,见他一人在山洼里忘乎所以地踢球。我们站在清风中笑他,用树枝扔他,嘘他,说他是傻瓜。


他生气地指着足球道:“你们敢下来和我比一比吗?我天天练,你们谁能踢得比我远?”


没人理会他。有人撒开了声说:“那是你一个人的足球场,你一个人踢吧!”


他不理会,继续竭斯底里地向我们下挑战。终于,有人忍不住了,嚷嚷着冲下山去,预备和他一决高低。


我们站在山上,哗啦啦摇着松树给他助威。可实力悬殊太大,下山那小子战败,落荒而逃。


瞬间,几十个伙伴笑骂着奔下山去,一一撸起裤腿找他比试


那个云散风清的午后,我第一次感受到了足球蕴藏的真正快乐。而更让我为之动容的,是同桌那一份无所顾虑的恬淡与纯真。他让我彻底明白了,真正愉悦的心,在任何角落,任何场合,都能自得其乐。


让你我踏实的陌生人


当我与朋友闲谈着走过那条幽深的巷子时,才恍然发现,巷子的出口已被一辆破旧的人力车挡住。车的那头,是一堵灰蒙蒙的城墙,这头,是几位皮肤黝黑的中年汉子。


这条巷子,是通往学校的唯一小道。虽然,回头融入人流,绕过优雅的街心花园便可至校门口,但大多人还是宁可屈身步入这条小巷,避开城市的喧哗。


巷子很窄,两旁都是年久失修的城墙。蓊蓊郁郁的树木,样貌可人的花朵,将城墙顶上的蓝天遮蔽得圆丝合缝。穿过它,任凭你心中先前装有多少红尘事,那般急躁,都忍不住放缓匆忙的脚步,细细体会这幽暗中的美丽。


显然,这些气喘吁吁的汉子并没有注意到巷子深处的我们。他们依旧呼哧呼哧地搬着笨重的货物,一件件卸下,又一件件搬入潦倒的城墙之内。


货物遮蔽了前方的小路。高矮不一地立在车板上。小巷太窄,似乎想要这车子转个弯都挺困难。再者,倘若偏离一点方向,他们所要走过的路程便会增加许多。譬如,他们不得不将车子调头,譬如,他们不得不将车身横靠墙壁。这样一来,他们就得从车的那头搬运货物,而后绕过车身,才能顺利步入屋内。


这彷佛就是最佳位置。常年的劳作让他们积累了生活中的智慧,他们总能在任意环境中找到最适合自己工作的位置。


我并没有上前去催促或是打扰他们。在旁的朋友,也没有哪一个上前建议他们调换车头,好让行人从此通过。所有人都安静地站在巷子深处,目不转睛地看着那些在烈日下汗流滚滚的朴实汉子,心平气和地等待着他们工作完毕,调车通路。


后面陆续来了行人,他们凑上头来,一看前方景状,不是默然转身汇入那头城市的人流,便是安静地站在巷子深处。


这令我想起多年前的一位老友。他有着一个不同寻常的习惯,那便是不喜超越。当你与他走在人潮熙攘的大街上,侧面忽然走来一位手提重物的行人,他定会拉住你的手臂,痴痴地站在路的这头,直至那人从我们身前过去。


我知道他的用意。我也曾说,我们完全可以走快一点过去,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啊!可他却微笑着回答我,这样一来,那人就会和正在加速的汽车一样,忽然减速,或是踩一下刹车,那么,他势必要在辛苦的状态中多停留几秒。我们既没要事,亦无重物,何必超越他来赶时间呢?


那个凉风徐徐的午后,许多人站在巷子深处,没有抱怨,没有愤怒,更没有人担心,在这幽暗狭小的空间里,是否潜有掏宝的贼,抑或可怕的抢劫犯。


他们和我一般,对于身旁这些未曾谋过面的陌生人,从来没有如此贴近过,并心感亲切,无比信任。


人类的温暖和文明象征,不是创造了火,而是在很多人胸膛中,都藏有一种名叫善良的东西,将陌生与陌生的距离拉近,将人与人的直觉改为踏实。


想做的和该做的


很久之前,家中大院有四棵葳蕤的油麦吊云杉。每逢盛夏,便引得无数飞鸟前来,蓄窝筑巢,从明媚清晨一直欢腾到落日余辉。


我爱极了它们。当时真恨不得也立刻生出一对翅膀,跟着它们呼扇而去。就连吃饭时间都不曾放过,端着缺口的青洋碗,怔怔地坐在园中小凳上,看着它们在树来跃来动去,尖叫,欢呼不已。


父亲说,我再这样下去,他只得令人将这四棵油麦吊云杉砍掉,免得因它们荒废了我的学业。于是,我闭门抚卷,心猿意马地投入到了屋内的学习中。


隆冬悄然来临。寂寥的夜里,一场大雪淹没了园中空地。此时,鸟声已远隔我多日。作为孩提时的我,显然已随季节的变迁,将它们全然忘却。


吃饭时,我兴奋得险些将碗打落在地。因为我知道,不用多久,我的小伙伴们将会来家中园子,和我展开一场激烈的雪地角逐。


果不其然。还未吃完饭,他们便在园子里大声唤我了。我拉开木门,顾不得加上外套便顶着洋洋洒洒的大雪出去了。雪仗吸引着我们每一个。我们在雪地里欢笑,跌倒,怒骂,忘乎所以。那一刻,雪地就是我们的所有欢乐,雪地就是我们自由的家。


正在兴头之上,父亲提着满满一桶石灰过来了。他说,我得自行把这四棵云杉漆遍,才能继续游玩。我极不情愿地问,为什么是我漆树?他严肃地道,这树是我要求留下来的,我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它们,要是长了蛀虫,那就必须砍掉。这样一来,明年就不可能再有飞鸟盘旋欢鸣。


我悻悻地点了点头。可他一转身之后,我又立刻投奔于庞大的欢欣之中。全然忘却了置于树脚的石灰桶。


当我猛然想起这件事儿,大雪早已停去多时。我知道,我得去提着木桶,将四棵云杉细致地刷上一遍,好让蛀虫就此远离它们。可到树脚一看,才知桶内的石灰俨然凝结成块,无法摇动。


要做完这件该做的事,我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用开水将它融化,要么重新调配石灰水。我提着桶子,向屋内缓缓走去。墙外的嬉戏声像蚂蚁一般在我的心间爬动,让我好奇,让我难受,想出去一探究竟。


我告诉自己,只看一眼,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便立刻回来调配石灰水,将所有云杉认真地漆上一遍,静待明日盛夏来临。结果,我还未曾看到就被他们一浪高过一浪的欢呼声引领而去了。深夜才归。


父亲责打我,没有把该做的事做好。我含泪顶撞道,这么冷的冬雪天,蛀虫早被冻死了,根本用不着漆上石灰水!再者,夏天的时候,小鸟已经把它们给消灭了!


第二年盛夏,飞鸟还未曾越过小园,四棵粗壮的油麦吊云杉就不得不因为蛀虫严重而砍伐当卖。那个流光遍地的季节,我忧伤了许久,仿佛,那四棵云杉就是所有小鸟的唯一归宿,而我的擅离职守,让它们终于无家可归,客死异乡。


也是在那个没有鸟鸣的季节里恍然明白,人生之中,我们想做的事太多太多,而只有将我们该做的事做完,才能不留后患地去做我们想做的事。


梦想在自己的眼睛里


在十三岁之前,马克都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没有足够才能的孩子。他无法将那些莫名其妙的数学题公式记住,也无法理解一篇文章的深刻含义。于是,他的学习生涯就只能如同风筝一般,由一根名叫倒数第一的线牵引着飞来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