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卡卡薇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7:12
|本章字节:10092字
微笑变成了尖刀,它已向我刺来了。
刺穿了我的心脏,血液快要流干了。
于是我拼命奔跑,于是我拼命地逃。
刺眼的阳光就要来到,鲜红瞬间凝固了。
风雨雷电,太阳月亮。
地狱天堂,疯狂死亡。
——王三溥《逃亡三部曲》
楔子
她大汗淋漓地站在全身镜前,镜子里的自己穿着戏服,胭脂水粉,佳人独立。
但是渐渐地,那张脸居然不是自己的了,转眼间,就只剩一张被伤痕盘踞的左脸,像一只夜鬼瞪着她。
不过一瞬间,那双瞪视的眼睛似要充出血来,那是她父亲的眼睛,再转眼,又变成了一个少年,他似乎站在鲜血里,冷漠而执著地望着她。
他说:“江静歌,我这一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把你握在手心里。”
她一慌,不知道随手抓了什么往镜子上一砸,惊天动地的破碎声中,镜子里的自己,连同少年,连同江容至,都四分五裂。
梦便醒了。
想念
x市的深秋,已经连着下了几场秋雨,空气黏稠而潮湿,寒意比往年来得更迅猛一些。下了一夜细细的秋雨,窗户玻璃都蒙上了一层雾,茫茫的看不清窗外的景象。黎明墨色的天空像是被漫天幕布遮蔽,路边的灯一盏一盏地依次亮起,落在这细雨里,居然让江静歌有了一种温暖的感觉。
远远地可以听见楼下早餐店老板外乡音特别浓厚的招呼声。
有几个高中生背着书包大呼小叫地骑着自行车跑过去,其中一个瘦瘦的少年努力踩着自行车朝前冲,她怔怔地看着发呆。
不知道为什么,眼前似乎看见记忆里的少年站在清冷的冬天里,戴着咖啡色毛茸茸的帽子,一双黑色的眸子静静地看着她。
那时候他特别喜欢棕色,所以他母亲好像也经常给他买那种颜色偏深的衣服,他皮肤白,穿什么都好看。天气极冷的时候,他就用戴了毛手套的手捂住她的耳朵。少年特有的气息喷在自己的脸上,热乎乎的。
她坐回来,抓抓自己乱糟糟的头发,然后才开始换衣服。
下楼的时候,江静笙已经把早餐做好端上桌了,两碗清粥,两个煎得刚刚好的鸡蛋。
他还穿着浅灰色的家居服,却颇有一股优雅的味道,见她立在卧室门口,浅浅一笑:“赶紧洗脸,准备吃早饭。”
江静歌乖乖地点点头,去刷牙洗脸。
温凉的水让她清醒了不少,双手撑着洗手台的边缘,她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然后缓缓地抬起左手,触向自己的耳后。
那里有一道丑陋的伤口,如同暗伤一样盘踞在她的内心,当年手术的时候,是她要求留下的唯一一道伤口。
她有许久不做这样的梦了,这样被吓醒过来那都是十六岁以前的事情了,原本似乎尘封的东西却因为这个梦破土而出。
人的记忆真的很奇妙,不会有永远忘记的,却有永远记得的。
等她出来的时候,江静笙已经坐在桌前用餐了,他吃饭不如其他男人,大口吃喝,他吃得非常少,也吃得非常仔细,薛青阳因此没少笑话他有少爷病。
然而江静笙并没有养尊处优,相反,从接手江容至留下的公司产业开始,他就日夜操劳,哪有时间去挑剔。
只是人一生下来就注定的习惯,会成了身体的一部分,就如同那个日期,刻在她的心里,长在她最靠近心脏的地方,轻轻地想一想,都是牵筋动骨地疼。
江静歌挑了口鸡蛋放到嘴里,一眼瞥到江静笙放在一边的眼镜盒,奇怪地说:“昨天你不是去配眼镜了吗?”
江静笙摇头:“昨天有个项目要谈,所以没有去。”顿了顿又说:“眼镜没有坏,还可以用。”
江静歌有些不满:“等今天收工后我帮你去配。”
她知道度数,也知道他喜欢哪样的。
其实江静笙是不喜欢戴眼镜的,高中时因为读书太用功,视力不知不觉就下降了。他那时候非常不习惯用眼镜,她看着心疼,硬是拉着他去配了一副,他也就一直用到现在,从来没有换过。
江静笙喝了口粥,轻笑道:“好。”
吃完早餐,江静笙把她送到门口,他突然叫住江静歌,她回过头来,问道:“怎么了?”
“杜叔叔说要把写意的坟迁回去。”他一直在考虑该以哪种方式告诉她这件事,最后还是决定用这种最直接的方式。
她皱皱眉,没说话,握着门柄的手稍稍用了力。
江静笙用极轻极缓的声音说:“我知道你不愿意,可是你老把他留在x市对他不公平。他总要和他的妈妈葬在一起,这样比较好。”
“我知道的。”江静歌摸摸发凉的手臂,又低声地重复着,“我知道的。”
说罢,她便走了出去,门在江静笙面前慢慢地合上。
江静歌没有去工作室,鬼使神差地把车开往市外,那边的路最近在大翻修,实在不好走。才行了二十分钟,又下起了雨,这是真正的秋雨,细细的雨丝,密密麻麻地交织在一起,每一滴雨都带着刺骨的寒意。
等她回过神来的时候,车已经停在了x市最大的墓园的山脚下。
一大早的,墓园里基本没有什么人,小店卖花的老人见了江静歌,还一脸奇怪的模样。她抱着花拾阶而上,雨丝打在百合上,闪着细腻的光泽。
最后她都不知道走了多久,才在一座墓碑前停下来。
她没有放下百合,就这样直直地立着,怔怔地望着墓碑上的照片,那是一张少年的脸,秋雨从墓碑上淋下来,好像他在流泪。
她慢慢地蹲下来,把百合放在墓碑前,感觉连呼吸一下都疼。
那些曾经兵荒马乱的青春岁月,突然像镶了华丽金边的黑白胶片,在她的脑海里回放。
永不停止。
十六岁那年,杜显扬才带她去北京做脸部恢复手术。手术加恢复花去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因此她比其他同龄的孩子要迟一年上学。在高中阶段里,她性格还是跟儿时一样孤僻,哪怕脸已经恢复了原样,她还是不大爱跟人说话。
后来考上了x市的学校,她依然没有什么特别亲密的好朋友,独来独往,不参加任何社团,也不参加任何集体活动。
后来认识了麻豆,两人感情甚好,大学毕业后麻豆做了记者,而她在那些日子里,认识了一个性格古怪的前辈,那人是个摄影天才,她跟着他走了不少地方,最后去了芬兰。
摄影师大多性格孤傲,在他们眼里,所拍摄的东西,并不只是照片那么简单。那是他们对于生命的另一种诠释。
她不愿意回去,也不知道回去要做什么。
后来麻豆隔着越洋电话劝她:“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该为静笙考虑一下。别看静笙没说什么,可他最疼你,看你在外面跑,晒得又黑又瘦,心疼也说不出来,又不舍得拴紧你。”
她那时候在芬兰,一个充满乡土气息的地方,坐在公寓的窗台边,抬头看着窗外的夕阳以及成群飞过的鸽子。
第二天她就拖着简单的行李,跟自己的师傅告别,独自回了中国。
然后创立了属于自己的笙歌工作室,起步半年,接的工作实在有限,基本上也不会去挑剔,哪里有需要,就把人往哪里派。
其实她完全可以去江静笙的公司轻轻松松地做份工作什么的,可她就是不想受那份约束,大概是习惯了做摄影师的原因,认为自由比什么都重要。
等她回到工作室的时候,小优正在接待一对年轻的新人,见她来了,走过来说:“静姐,宝洛和赵小姐在工作室等你。”
“我知道了。”
办公室里赵丽心正在翻阅杂志,宝洛还穿着校服站在一组印象作品前,不知道在看什么。
江静歌推门进来,赵丽心闻声抬起头,笑着说:“因为今天想早点拍完,所以就带宝洛早早地过来了。”
赵丽心是宝洛的责任编辑,这次拍摄的全程合作,都是她亲自与宝洛谈妥的。
江静歌笑道:“没事的。”转而又问宝洛:“昨天考试怎么样?”
宝洛双手插在裤袋里,轻松地说:“马马虎虎,前三名没有什么问题。”
宝洛刚上高中,课业很紧,但成绩很优秀。他现在是x市最大的文化传播公司ao力捧的新生少年作家,为了打造他,声势造得很大,这一次更是连写真集都要和着新书一起出。
是笙歌工作室最大的客户,是做记者的麻豆介绍的,不然起步才半年的笙歌工作室是不可能接到这么大的单子的。
赵丽心站起来:“今天的拍摄能不能提前完成?”
“怎么了?”
“宝洛的哥哥从国外回来了,要和他一起吃晚饭。”
她愣了一下,原来他还有个哥哥,因为合作时间不长,不知道也是正常的,所以爽快地点点头说:“没问题。”
中午休息的时候,麻豆来了,带来了几份外卖,都是城东那边最有名的私房菜系。小优放到微波炉里热了一下,四五个人热热闹闹地坐在一起吃,宝洛和工作室的几个人也算熟悉了,所以也留下来一起吃。
麻豆靠近江静歌,悄声说道:“你们工作室也有几个帅小伙,怎么你一个也瞧不上?比如那个新来的摄影师不就挺好的吗?”
麻豆指的是钟鸣,最近新来的摄影师,为人沉默内敛,摄影技术很不错,很有自己的想法。
江静歌悄悄地瞪了麻豆一眼:“你怎么不考虑把自己嫁出去啊?”
麻豆转过头看着江静歌,然后伸出手,猝不及防地伸向她的脖子,江静歌没躲得及,就被麻豆麻利地用手指轻轻一挑,从她的衣领里拖出一样东西来。
是用一根浅绿色绳子吊起来的戒指,很独特。麻豆第一次看到的时候就这样觉得,而且江静歌很宝贝它,从来不肯取下来。
麻豆晃了晃手中的戒指:“一直戴着这个,一定是心里有人了吧?所以我比较担心你,老女人。”
江静歌脸都黑了,抢过戒指赶紧放回去。
玩笑点到即止,这点默契她们还是有的。
“对了,最近我们报社要做一个访谈,谈谈x市五大龙头企业的总裁,社里的摄影师最近都外派了,我们头儿觉得你挺适合的,所以我来问问你有没有兴趣。”麻豆倒了一杯水放到她旁边的桌上,“可我看ao的事情就让你忙不过来了。”
江静歌立即眉开眼笑道:“我没意见。工作室也不是只有我一个摄影师,现在钟鸣完全可以替我接下ao的事情。”
工作室大部分的客户,都是麻豆和江静笙推荐的,否则工作室才开张半年,效益不可能这么好。
虽然说要提前结束,但是光化妆,准备服装,转换场次,前后就花了不少时间,等拍好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六点多了。
宝洛临走时,趁赵丽心去开车,从书包里掏出一个水晶小瓶子,递到江静歌手里。
“这是什么?”
“我哥哥从国外带回来的安神水,我听麻豆说,你最近经常失眠。如果这个好用,我下次还让我哥哥带点。”
江静歌笑了,握着瓶子,点头道:“谢谢!也替我谢谢你哥哥。”
宝洛瞅了她一眼,一本正经地说:“我只是看着你每天都挂着两个黑眼圈不忍心,别人会说我堂堂宝洛的摄影师不是美女。”
江静歌扑哧一声笑了,伸手就往宝洛头上拍了一下:“小小年纪,牙尖嘴利。”
赵丽心在外面摁车喇叭,宝洛才和江静歌说了再见。
江静歌把手里的瓶子放到鼻子底下闻了闻,封闭性太好,一丁点儿味道也没有闻到。她把它放进包里,转身收拾工作室。
等收拾好的时候,道路两旁的路灯早早地就亮了起来,泛着温暖的光芒。街上行人在寒风里匆匆地往家赶。
江静歌今天穿了一件薄毛衣,外面套了一件薄薄的风衣,穿着牛仔裤,戴了一顶毛茸茸的帽子,又系上围巾,背着包站在站牌背风的地方。
市的冬夏非常明显,异常冷,异常热。对x市来说,春天和秋天,不过是转瞬即逝的季节,甚至有时候连过渡都没有。
她挺不适应这边的天气,有时候想想,还是江南那一带好,虽然多雨,但好歹没有这么异常的气候。
然而,离开已经十年了吧。整整十年。
她好像想起什么似的,低头打开包,找出宝洛交给自己的水晶瓶,轻轻一拧就开了。
瞬间,一股淡香,合着冬日的风,缓缓地漾开。让人莫名地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