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作者: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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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历史·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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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8-3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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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90054字

427赵生群:《论孔子作〈春秋〉》,《文史》,1999年,第2辑,第127页。


428陈直:《史记新证》,中华书局,2006年,自序第1页。


429除前述外,另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3页:古人记事,表明春夏秋冬的,据赵汸《春秋属辞》卷一说:“近代或有以书‘王’为夫子(孔丘)特笔者,按殷人钟鼎曰:‘唯正月王春吉日’之文,可见时日称‘王’,乃三代恒辞。”


430[宋]孙觉《春秋经解》周麟之跋引王安石语。转引自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162页。


431罗继祖:《枫窗脞语》,中华书局,1984年,第2页:萧穆《敬孚类稿》(五)跋孙莘老《春秋经解》辨之,文甚长,兹概括其略于此:敬孚尝闻之长老,荆公欲释《春秋》,见孙书出,自度不能胜,乃诋《春秋》为断烂朝报,明己之不屑为,敬孚疑焉。及阅李安溪、朱高安书皆以为是荆公罪。敬孚求之《宋史》及宋人说部,皆不得其说之由来。考荆公于莘老友谊素笃,何至忌其著书,又何至因莘老而及《春秋》。后读孙氏《春秋经解》周麟之序,始知此语实出自麟之之序,荆公弟子陆佃、龚原各治《春秋》,各有撰述,凡遇疑义,辙以为有缺文,荆公笑曰:“缺文如此之多,则《春秋》乃断烂朝报矣。”语为陆、龚而发,非以贬《春秋》也。其实《春秋》为吾国编年史之祖,传之今日,断烂何病?其书虽以尊周为旨,时代使然,不当苛责。何况荆公尝著《春秋左氏解》十卷,惜不传,果目为断烂朝报尚何屑作解为耶?


432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162页。


433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湖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6页:姚明煇曰:“左氏《经》、《传》,本各单行,故前条古经十二篇,为《左传》本之经文;此则古经之传也。至杜预为注,始引《传》入《经》,分年相系。”


434[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第一。


435[清]钱大昕《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序》,[清]严蔚/辑《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首:元凯名其书曰《集解》,盖取何平叔《论语》之例。顾平叔于孔、包、马、郑诸解各标其姓名,而元凯于前贤义训隐而不言……


43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5页,释“惠公元妃孟子……是以隐公立而奉之”:此与下传“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摄也”为一传,后人分传之年,必以“某年”另起,故将此段提前而与下文隔绝。杜注云“为《经》元年不书即位传”,则所见本已妄为分割矣。


437[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00页:《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438[清]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卷一:此类皆袭《公羊》而昧其义例,增周字亦不辞。


439[清]卢文弨《龙城札记》“春王正月”条:此周建子之月也,故加一“王”字以别于夏时。……《左氏》又增一“周”字而义益显。后人因胡氏“夏时冠周月”之谬说长言攻辩,其实只一“王”字而周之不同于夏已判然莫能易矣,无为费辞矣。


440[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国及爵姓存灭表”中还列了一个子姓国“戴国”,见[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中华书局,1993年,第574页。杨伯峻则认为戴国为姬姓国。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67页。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6页:“西周-春秋的封国和与国”列表中亦取戴国为姬姓说。


44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商”。《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556-558页。


442《孔子家语》:……虽有九女,是无子。其妾生孟皮,孟皮字伯尼,有足病,于是乃求婚于颜氏。


443可参考《白虎通·姓名》的解释(对文王十子的说法略有不同):文王十子,《诗传》曰:“伯邑考,武王发,周公旦,管叔鲜,蔡叔度,曹叔振铎,成叔处,霍叔武,康叔封,南季载。”所以或上其叔、季何也?管、蔡、曹、霍、成、康、南皆采也,故置叔、季上。伯邑考何以独无乎?盖以为大夫者不是采地也。(陈立案:“不是采地”四字疑衍。)


444《礼记·内则》:三月之末,择日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人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


445年纪限定未必确切,至少天子与诸侯例外。参见[汉]谯周《五经然否论》,《汉魏遗书钞》:国不可久无储贰,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另参[汉]许慎《五经异义》,《汉魏遗书钞》:按《礼传》,天子之年,近则十二,远则十五,必冠矣。另参[晋]束皙《五经通论》,《汉魏遗书钞》: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


446这个顺序应该是有特定涵义的。参见[汉]谯周《五经然否论》,《汉魏遗书钞》:娶必先冠,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


447《榖梁传》和《尚书大传》都说“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这个说法很是可疑,蜀汉谯周以为这是说年龄上限,见谯周《五经然否论》,《汉魏遗书钞》。另外我们可以向后看看汉朝的例子,据彭卫统计,汉代男子的初婚年龄多在十四至十八岁之间,女子多在十五岁左右。见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


448《白虎通·姓名》:故《礼服传》曰:“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于祖庙。”一说名之于燕寝。名者,幼小卑贱之称也。质略,故于燕寝。


449《白虎通·姓名》:称号所以有四何?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时长幼号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


450另一种常见解释如许倬云《西周史》,三联书店,1995,第282页:“周人的字,包括伯、仲、叔、季的长幼次序,而成年人的字,总有“甫”的称谓,如伯某甫,表示成年之后己可为人父了。”此说应源于王国维,杨宽曾有详论,见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244页。


451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179-180页。


452杨宽:《古史新探》,第243页。


453杨宽:《古史新探》,第243页。


454[清]俞樾《湖楼笔谈》,《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226页:古妇人不以名行,而《汉书》所载妇人之名甚众。


455[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姓名》:所以五十乃称伯仲者,五十知天命,思虑定也。能顺四时长幼之序,故以伯仲号之。《礼·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称伯仲。”《论语》曰:“五十而知天命。”陈立疏:《冠礼》疏云:“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檀弓》疏云:“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耳。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字,直以伯仲呼之。”凌先生曙《群书问答》云:“诚如孔说,则徒以伯仲,将何以区别人耶?孔子生三日,名之曰丘,至二十,则称尼甫,至五十,去甫配仲,呼仲尼,岂有舍尼而称仲者哉!然则孔子生周时,故从周制,故五十乃称伯仲也。”若然,《冠礼》于二十而冠之时,即云“伯仲叔季,唯其所当”者,盖兼二十后至五十时言之,不必冠时即呼伯仲也。


456参见[清]汪中《经义知新记》,《新编汪中集》,广陵书社,2005年,第8页:《檀弓上》:“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正义》引《礼纬·含文嘉》云:“质家称仲,文家称叔。”案:何休数称质家。文家,沿纬书之说也。


457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241页,注1:贾公彦疏说:“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则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据金文看来,许多人都以伯仲连同某甫称呼,贾公彦之说多不可信。孔颖达疏又说:“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曰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者,二十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五十时直呼伯仲耳。”这个说法比较可信,西周、春秋文献中仅称伯仲而略去某父的例子,很常见。习惯上到五十岁后可以单称伯仲,带有敬老的意思。


458[清]杭世骏《订讹类编》,《订讹类编·续补》,中华书局,1997年,第184页:仲孙是桓公庶子庆父之后,后改仲曰孟,邢疏曰:孟者庶长之称,言己是庶,不敢与庄公(案:桓公嫡子)同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也。


459[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隐公元年》: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于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释例》皆云:“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沈氏亦然。案传赵庄子之妻,晋景公之姊,则赵武適妻子也,而武称赵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请后,曰“郑甥可”,则荀吴妾子也,而吴称知伯。岂知氏常为適而称伯,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盖以赵氏赵盾之后,盾为庶长,故子孙恒以孟言之,与庆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后,传云“中行伯之季弟”,则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并得立家,故荀首子孙亦从適长称伯也。或可春秋之时不能如礼,孟伯之字无適庶之异,盖从心所欲而自称之耳。契姓子,宋是殷后,故子为宋姓。妇人以字配姓,故称孟子。


460参见刘师培:《春秋左传答问》,《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印民国廿五年本,第314页。


461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65页。


462李学勤:《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年。李学勤:《邿子姜首盤和“及”字的一种用法》,《中国文字研究》(第一辑),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


463一说幽伯为祖宗长者之神灵,幽姜为祖宗母氏之神灵。铭文“亦我考幽伯幽姜令”意为:亦是我父考以上祖宗之神灵与祖母之神灵保佑我和命令我。详见赵英山:《古青铜器铭文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七十二年,第一册,第392页。


464李仲操:《两周金文中的妇女称谓》,《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辑,中华书局,1992年。


465这里有个汉字简化带来的小麻烦:“后妃”之“后”繁体字是“后”,“后面”之“后”繁体字是“後”,简化以后都变成一样的“后”了。


466[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隐公元年》:《释诂》云“元,始也。妃,匹也”。始匹者,言以前未曾娶,而此人始为匹,故注云: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妃者,名通適妾,故传云“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元者,始也,长也。一元之字,兼始適两义,故云“始適夫人也”。然则有始而非適,若孟任之类是也。亦有適而非始,若哀姜之类是也。妃者配匹之言,非有尊卑之异。其尊卑殊称,则《曲礼》所云“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是也。郑玄以为后之言後,盖执治内事在夫之后也;夫之言扶,言能扶成人君之德也;孺之言属,言其系属人也;妇之言服,言其服事人也;妻之言齐,言与夫齐等也。庶人之贱,见其齐等也。以上因其爵之尊卑为立别号,其实皆配夫,通以妃为称。《少牢馈食礼》云“以某妃配某氏”,是大夫之妻亦称妃也。


467吕思勉:《释夫妇》,《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78-279页。


468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38-339页。


469《后汉书·皇后纪》旧注:元妃,嫡夫人也。《史记》曰:晋献公伐骊戎,得骊姬,爱幸,立以为妃。


470参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47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2页。


472[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第799页:尝见故老云:国初历日,自洪武以前,俱书本年支干,不用元旧号。又贸易文契,如吴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盖又民间追恨蒙古,不欲书其国号。如南宋写金字俱作今字。


[清]郝懿行《晋宋书故·元由》:“元,始初也;由,萌蘖也,论事所起,或言元起,或言元来,或言元故,或言元由,皆是也。今人为书,元俱作原字……盖起于前明初造,事涉元朝,文字簿书率皆易‘元’为‘原’。”


473陈垣:《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陈垣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216-217页。


47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2页。


475赵世超:《说“室”》,《瓦缶集》,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9-80页:父系社会确立以后,妇女的活动渐渐被局限在房舍室屋之内,故原本专指房舍的室字,进而也用以指代丈夫之妻。……先秦典籍常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室字。


476[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姪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


477[芬兰]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李彬、李毅夫、欧阳觉亚/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20-1021页。


478《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另:从《左传》记载来看,“带着你的妹妹一起嫁过来”的情况远较“带着你的侄女一起嫁过来”为多。刘兴均《姪从媵考》(《四川师大学报》,1995年第2期)做过统计,娣从媵《左传》凡四十见,姪从媵仅有三见,且只见于齐、鲁两国。


479[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释例》曰“古者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


480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9页。


481李仲操:《两周金文中的妇女称谓》,《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辑,中华书局,1992年,第401页:郭沫若谓:“此殆许与秦同时嫁女,或许嫡秦为媵,秦嫡许为媵,故铸器以分媵之。”此说“同时嫁女”甚是,而谓“许嫡秦为媵,秦嫡许为媵”则非。因为簠铭“孟姜”与“秦嬴”并列,并无嫡媵之分。如分嫡媵,势必二女同适一国,其对女子的称谓当是在女子本姓前冠以所适国之国名,而不称女子本国本姓。可是“秦嬴”明显是本国本姓,与媵器中家长对出嫁女子的称谓不合。


482蔡锋:《春秋时期贵族社会生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91-203页。


483[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九者,极阳数也。


484详见[清]汪中《述学·释三九》,刘师培:《古书疑义举例补·虚数不可实指之例》,《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黄侃、刘师培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16-521页。


485[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尊、亲亲也。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释例》曰“……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是其义也。


486陈筱芳:《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巴蜀书社,2000年,第31页。


487详见陈筱芳:《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巴蜀书社,2000年,第2章。


48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3页。


489另见《左传·文公十二年》:杞桓公来朝,始朝公也。且请绝叔姬而无绝昏,公许之。


490[宋]司马光《贾生论》,《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


491《白虎通·嫁娶》:或曰:嫡死不复更立,明嫡无二,防篡煞也。


492参见《旧唐书·褚遂良传》李勣议立武昭仪为后事。


493《白虎通·嫁娶》:適夫人死,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贱承宗庙。


494[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释言》云:“媵,送也。”言妾送適行,故夫人姪娣亦称媵也。经传之说诸侯,唯有继室之女,皆无重娶之礼,故知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次妃谓侄娣与媵诸妾之最贵者。《释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是夫人之侄娣与二媵皆可以继室也。適庶交争,祸之大者,礼所以别嫌明疑、防微杜渐,故虽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又异于馀妾,故谓之继室。妻处夫之室,故书传通谓妻为室,言继续元妃在夫之室。


49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4页。


496[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疏]注“声谥”至“继室”。正义曰:……襄二十三年传称“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则侄之与娣皆得继室。此既无文,故设疑辞云“盖孟子之姪娣也”。成八年传曰:“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庄十九年《公羊传》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然则诸侯娶于三国,国别各有三女。此言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姪娣媵者,欲言媵者亦有姪娣,省略为文耳。其实夫人与媵皆有姪娣。但声子或是孟子姪娣,或是同姓之国媵者姪娣,以其难明,故杜两解之。初云“孟子之姪娣”,又云“同姓之国以姪娣媵”是也。……《释言》云:“媵,送也。”言妾送適行,故夫人侄娣亦称媵也。经传之说诸侯,唯有继室之女,皆无重娶之礼,故知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次妃谓侄娣与媵诸妾之最贵者。《释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是夫人之侄娣与二媵皆可以继室也。


497傅隶朴:《春秋三传比义》,中国友谊出版社,1984年,第4页。


498《白虎通·嫁娶》:必一娶何?防淫泆也。为其弃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无再娶之义也。


499详见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郭沫若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318-324页。另参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228-230页。


500[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二十。


501《左传·哀公二十四年》:公子荆之母嬖,将以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对曰:“无之。”公怒曰:“女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对曰:“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公卒立之,而以荆为大子。国人始恶之。


502《白虎通·嫁娶》:所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孙,欲尊之,义不可求人为贱也。《春秋传》曰:“二国来媵”可求人为士,不可求人为妾何?士即尊之渐,贤不止于士,妾虽贤,不得为嫡。


503[清]郝懿行《尔雅义疏》释“同出”:盖古之媵女,取于姪娣。姊为妻,则娣为妾,同事一夫,是谓同出。


504《公羊传?成公九年》: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榖梁传?成公九年》: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505[宋]朱熹《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册,第2836页。


506[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七年: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纪季以酅入于齐,叔姬归之,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解云:《春秋》之内,例不书媵,以其贱故。今此书者,以其后为嫡,终有贤行也。知后为嫡者,正以庄二十九年冬十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卒葬皆书,为嫡明矣。而成九年“伯姬归于宋”,书二国媵者,彼传云“录伯姬”是也。


507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55页:因男权无限,家中女子,凡所欲者,皆可通奸,于是自妻家来者,则谓之媵,家中所固有者,则谓之妾。妻以外得相交之女子,总不越此二类,故古恒以妾媵并称。后世送女之制已废,则媵之名宜废除,而但称为妾也。


508[日]白川静:《金文的世界:殷周社会史》。温天河、蔡哲茂/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中华民国1978年,第208页


509《金文今译类检·殷商西周卷》,广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页。


510曹兆兰:《从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深圳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511高兵:《春秋诸侯媵妾婚有关问题考述》,《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512参见陈筱芳:《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巴蜀书社,2000年,第23-35页。


513曹兆兰《从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深圳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514[魏]王弼/注,[唐]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六三,归妹以须”: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疏]正义曰:“归妹以须”者,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独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未值其时也。未当其时,则宜有待,故曰“归妹以须也”。“反归以娣”者,既而有须,不可以进,宜反归待时,以娣乃行,故曰“反归以娣”。


515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第194页。


516赵建伟、陈鼓应:《周易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487页。


517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63页。


518[芬兰]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李彬、李毅夫、欧阳觉亚/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971页。


519[芬兰]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第973页。


520详见《旧约·创世记》。


521[芬兰]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第985页。


52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服问》引许慎《五经异义》及郑玄《驳五经异义》:案《异义》云:“妾子立为君,得尊其母,立以为夫人否?今《春秋公羊》既说:‘妾子立为君,母得称夫人,故上堂称妾,屈于適也,下堂称夫人,尊于国也。云子不得爵命父妾,子为君得爵命其母者,以妾在奉授于尊者,有所因缘故也。’《穀梁传》曰: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是子爵于母,以妾为妻,非礼也。故《春秋左氏》说:‘成风妾,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礼也。’许君谨案:舜为天子,瞽瞍为士,起于士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于鲁僖公得尊母成风为小君,经无讥文,从《公羊》、《左氏》之说。”郑则从《穀梁》之说。故《异义驳》云:“父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明无二適也。女君卒,继摄其事耳,不得复立为夫人。”


523刘丽文:《〈左传〉“继室”考》,《学术探索》,2003年9月。


524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周秦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第一卷,第67页。


525详见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526顾颉刚:《周公执政称王》,郭伟川/编《周公摄政称王与周初史事论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


527参见李学勤:《〈史记·三代世表〉的一点考察》,《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7页。


528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134页。


529李衡眉:《“一继一及”非“鲁之常”说》,《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


530《左传·隐公三年》: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


531狭义之亲亲与尊尊,如《礼记·丧服小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一节《正义》所谓:此一经论服之降杀之义。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


532晁福林:《先秦民俗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2页。


533金景芳:《古史论集》,齐鲁书社,1981年,第207页。


534[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昭公二十三年:中国所以异乎夷狄者,以其能尊尊也。


535陈筱芳:《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巴蜀书社,2000年,第10-11页。


536匡亚明:《孔子评传》,齐鲁书社,1989年,第199页。


53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大传》: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也。[疏]“君有”至“位也”。○正义曰:此一经明人君既尊,族人不以戚戚君,明君有绝宗之道也。○“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合食族人之道。既管领族人,族人不得以其戚属上戚于君位,皆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上亲君位也。○注“所以”至“嫌也”。○正义曰:不敢计己亲戚,与君齿列,是尊君也。兄弟相属,多有篡代之嫌,今远自卑退,是别嫌疑也。


538[美]爱德华·罗斯:《社会控制》(socialconrol,asurveyofhefoundaionsoforder,byedardalsorhross,hemacmillancompany,neyork,1920),秦志勇、毛永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8-9页。


539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540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42页。


541施治生、徐建新主编:《古代国家的等级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6页注引。


542范文澜、蔡美彪:《中国通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一卷,第2章第5节。


543《史记·殷本纪》: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544胡厚宣:《甲骨商学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32-133页。


545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546详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739页。


547《逸周书·谥法解》: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548[清]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三月,谓成王元年作谥法之月也。


549《白虎通·谥》。


550这类谥号如何实际应用,却是个麻烦。明代朱睦有一部《谥苑》,也沿袭这类谥法之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有质疑说:然其说最不可解。尧舜禹汤谓之谥,此犹相传有说,帝皇王侯君公亦列为谥,设帝当谥帝将曰帝帝,王当谥王当曰王王乎?


551[宋]苏洵《谥法》,《丛书集成新编》第三十一册,第39页。


552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5页。


553[清]陈立《白虎通疏证·谥》:故《礼·郊特牲》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此言生有爵,死当有谥也。郑彼注云:“古,谓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谓之爵,死有谥也。周制,爵及命,士虽及之,犹不谥也。”然则生有爵,死即当有谥,自是前代之礼也。《御览》引《礼记外传》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谥法,周公所为也,尧、舜、禹、汤,皆后世追议其功耳。”直以自古绝无谥,其说不可通。《周礼·典命》:“天子公侯伯子男之士,皆有命数。”又《檀弓》云:“士之有诔,自此始也。”是周初士有爵无谥之明证。


554《白虎通·谥》:所以临葬而谥之何?因众会,欲显扬之也。


555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5页。


556[汉]刘向《五经通义》,《汉魏遗书钞》:谥之言列,陈列其行。身虽死,名常存,故谓谥也。


557[清]陈立《白虎通疏证·谥》:天子崩,大臣至南郊谥之者何?以为人臣之义,莫不欲褒称其君,掩恶扬善者也。故《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臣下至南郊告谥之。’”……(陈立注:)《通典》引《五经通义》云:“大臣吉服之南郊告天,还,素服称天命以谥之。”……《礼·曾子问》注亦云:“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于南郊,若云受之于天。”


558《史记·秦始皇本纪》: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谧。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559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6页。


《史记·陈涉世家》:腊月,陈王之汝阴,还至下城父,其御庄贾杀以降秦。陈胜葬砀,谥曰隐王。


560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44页:汉以还恢复谥法,然亡国之外,率不得恶谥也,此时之臣下诚不得议其君矣。


561详见[清]顾栋高《列国谥法考》,《春秋大事表》,中华书局,1993年,第2624-2625页。


562[清]俞樾《湖楼笔谈》,《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202页:秦废谥法而以二世三世为纪,虽不师古,而犹近质,较殷人之以十干为号似为胜之。死而有谥,周道也。夏、殷本无谥,自周而兴之,自秦而废之,亦未足为秦罪也。汉兴,诸事皆因秦旧,而独复谥法,然《高祖纪》云:“上尊号为高皇帝。”《文帝纪》云:“上尊号曰孝文皇帝。”谓之尊号而不曰谥,盖亦避秦人臣子议君父之嫌也。


563王国维:《观堂集林》第十八卷“遹敦跋”,《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935-936页:此敦称穆王者三,余谓即周昭王之子穆王满也。何以生称穆王?曰:周初诸王若文、武、成、康、昭、穆,皆号而非谥也。殷人卜辞中有文祖乙(即武乙),康祖丁(庚丁),《周书》亦称天乙为成汤,则文、武、成、康之为美名,古矣。《诗》称率见昭考,率时昭考,《书》称乃穆考,文王彝器有周康邵宫,周康穆宫,则昭穆之为美名亦古矣。此美名者,死称之,生亦称之。……周初天子诸侯爵上或冠以美名如唐宋诸帝之有尊号矣,然则谥法之作具在宗周共、懿诸王以后乎?


564郭沫若:《金文丛考·谥法的起源》,《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郭沫若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71-480页。


565详见[清]顾栋高《列国谥法考》,《春秋大事表》,中华书局,1993年,第2624-2625页。


566[清]全祖望:《左氏谥说》,《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八,《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806-1807页:尤有不可解者,王子带而谥曰昭,召伯奂暨其子盈而谥曰庄,曰简,鲁之公子庆父暨其子敖而谥曰共,曰穆,公子牙暨其孙侨如而谥曰僖,曰宣……然犹可曰诸臣虽以罪或死或奔,而业为之置后,故徇其后人之请,得良谥焉,亦已谬矣。晋之狐鞠居而谥曰简……则其爵已剪,其族已绝,谁为赐之,岂其遗臣故吏妄为立议当时,因而传之,而《左氏》亦遂从而载之?则是出于乱贼之徒之口,而竟以登于史乎?……吾以是时诸侯之例考之,唐成公、陈怀公皆弱小亡国之君,顾皆有谥,是其出于遗臣之私谥无疑,诸人殆亦其类乎?


567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42-345页。


568李山:《周初〈大武〉乐章新考》,《中州学刊》,2003年第5期:随着更多器物的发现和研究,王国维等人的说法逐渐引起怀疑。屈万里《谥法滥觞于殷代论》、黄奇逸《甲金文中王号生称与谥法问题的研究》、彭裕商《谥法探源》等,都认为生称王号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谥法的起源甚至要早到晚商时期。


569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1-12页。


570汪受宽:《谥法研究》,第12-18页。该书第17页对周初谥法有三点归纳:第一,给谥对象有贵族、有王姬、也有周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第二,最早只有贵族给父祖的私谥,然后才有王朝的公谥,而且公谥似乎只见于给王朝成员,没有诸侯、贵族向王朝请谥的。第三,由于谥号是追美尊者、长者和表示哀伤感情的,所以最初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


571[美]夏含夷:《燕国铜器祖考称号与周人谥法的起源》,《古史异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91-200页。


572杨希牧:《先秦文化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80页:史料应可说明:谥号及谥法绝非战国之际之制,而极可能是周初之制;周初诸王生称之谥或是生时美名者疑即诸侯以字为谥之生字,故生时称之而与死后之谥无别。惟论者必认为周初犹冠而字之之制,周初诸王之生时美名仅是一种美名,则后此冠而字之之字也非不可是演变自此种美名。但此仅属推测,而于史难稽矣。


573杨希牧:《先秦文化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64页。


574[清]阮元《十三经校勘记》,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50页注3引:惠栋校宋本“其”作“且一”,岳本亦作“且”,无“一”字,宋监本同,《考文》引古本与宋本同,足利本与岳本同。段玉裁云:“且”字见《仪礼》者四,见《礼记》者三,见《公羊传》者三。疏家多不得其解,今案《说文》“且,荐也”,凡承藉于下曰且,凡冠而字只有一字耳,必五十而后以伯仲,故下一字所以承藉伯仲也。言伯某仲某是称其字,单言某甫是称“其且”字。若韩非子于孔子单言“尼”,盖五十以前事也。此注家“且”字之说也。其说甚详,不可备录。又云:《檀弓》注“且”字,俗本讹作“其”字,今本《左传》哀十六年疏引讹作“目”字,宋本《礼记注疏》讹作“且一字”三字。惟南宋《礼记》、监本及庆元本《左传》哀十六年疏作“且”字不误。


575[清]阮元《十三经校勘记》,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94页注1引:宋本、宋残本、足利本无“未”字、“而”字,不误。案《困学纪闻》云“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赐析朱锄谥曰成子,是人臣生而谥也”。王氏亦沿袭误刻而有此论,后人往往承之。


57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413页:杜谓皆死而赐谥及墓田。然证以洹子孟姜壶铭,郭沫若谓陈无宇生时即称洹子,谥可以生时即有,详《积微居金文说·洹子孟姜壶跋》。


577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中华书局,1997年,第37页:郭君谓洹子孟姜为生人之称,陈无宇生时即称洹子,其说是也。《史记·田敬仲世家》云:“于是田常复修釐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此为当时歌辞,且芑子为韵语,此陈恒生时即称田成子之确证。


578《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579[清]徐昂发《畏垒笔记》,殷礼在斯堂丛书本,卷四:高诱《鸿烈解序》载尺布谣云:“一尺缯,好童童;一升粟,饱蓬蓬;兄弟二人,不能相容。”此与《史记》殊别。愚谓“好童童”、“饱蓬蓬”,与今俚语正同。岂太史以其文不雅驯,从而润饰之欤?


580[清]赵翼《陔馀丛考》卷二十二“古人追叙前事文法”,中华书局,1963年,第430页:洪容斋谓《武成篇》周王发之语,是时武王尚未代商,安得已称周王?盖史官追记之误也。然不特此也,《尧典》四岳荐舜曰:“有鳏在下曰虞舜。”虞者,舜有天下之号,其时方在下,乃已称虞舜。《左传》卫州吁弑君,石碏之子厚问定君于碏,碏告以觐王,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是时陈桓公尚在,乃已称桓公。又楚公子子干自晋归国,将立为王,晋韩宣子问叔向:“子干其济乎?”叔向以为不能。宣子曰:“齐桓、晋文不亦是乎?”言桓、文皆已出亡在外而终得国也。宣子晋臣,乃称其先君曰“晋文”。伍子胥谓使者曰:“语尔平王,欲国不灭,释吾父兄。”是时平王尚在,乃称其谧。《战国策》齐使使问赵威后,使者曰:“奉使使威后,而不问王,先问岁。”是觌面称其谥也。《韩诗外传》:周公谓伯禽曰:“我武王之弟、成王之叔。”周公时成王尚在,乃已称王。《史记·田世家》:田成子以大斗出,小斗入,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是进成子尚在,乃已列成子。(《韩非子·外储篇》亦述歌曰:“讴乎其已乎,苞乎其往归田成子乎!”)又汉高祖朝太公,家令说太公曰:“高祖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又高祖过赵,张敖上食,高祖箕踞慢骂,赵相贯高等说敖请杀之,敖曰:“吾先人亡国,赖高祖得复国,秋毫皆高祖力也。”是时高祖尚在,乃已称高祖。古人追叙前事,文法往往如此,疏节阔目,文义自明,固不如后人之密也。


581[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66-1769页。


582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0-21页。


583[清]凌廷堪《好恶说》,《校礼堂文集》,《皇清经解》卷七百九十七。


584[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formeselémenairesdelaviereligieuse,lesysemeoémiqueenausralie,byemiledurkheim,alcan,paris,1912),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96页。


585[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04页。


586[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05页。


587[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15页。对这一现象的解释详见该书第三卷第一章。


588《礼记·曲礼上》:“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案:一说“名”字为衍。)


589吴小如:《皓首学术随笔·吴小如卷》,中华书局,2006年,第284页。


590制度化的做法可参考《礼记·丧服小记》: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591郑振铎:《释讳篇》,《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社会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81-100页。


592详见[清]洪亮吉《春秋时君臣上下同名不甚避讳论》,《洪亮吉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991-992页。


593《北史·张普惠传》:澄遭太妃忧,臣僚为立碑颂,题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澄访于普惠,普惠答曰:“谨寻朝典,但有王妃,而无元字。鲁夫人孟子称元妃者,欲下与继室声子相对。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无声子、仲子之嫌,窃谓不假元字以别名位。且以氏配姓,愚以为在生之称,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既葬,以谥配姓,故经书‘葬我小君文姜’,又曰‘来归夫人成风之襚’,皆以谥配姓。古者妇人从夫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锡,乃万代之高事,岂容于定名之重,而不称‘烈懿’乎。”澄从之。


594[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国语·齐语》:“九妃六嫔。”韦昭注:“正嫡称妃,言九者,尊之如一,明其淫侈非礼制。”《礼记·曲礼》:“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则正嫡称妃之说信矣。杜注言元妃明始嫡夫人,意犹未误。《正义》谓妃者名通嫡妾,则误矣。陈哀公元妃、二妃、下妃,正如齐之九妃,非礼制,不当引为嫡妾通称之证。


595[汉]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庄公二十二年》:文者,谥也。夫人以姓配谥,欲使终不忘本也。


596[汉]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文公五年》:风,氏也。任、宿、颛臾之姓。


597[汉]刘向《五经通义》,《汉魏遗书钞》:妇人以随从为义,夫贵于朝,妇贵于室,故得蒙夫之谥。妇人无爵,故无谥。


598[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周礼·小史》“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止赐卿大夫,不赐妇人,则妇人法不当谥,故号当系夫。《释例》曰“谥者,兴于周之始王,变质从文,于是有讳焉”。传曰“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易之以谥。末世滋蔓,降及匹夫,爰暨妇人。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诗》称庄姜、宣姜,即其义也。是言妇人于法无谥,故取其夫谥冠于姓之上。生以夫国冠之,韩姞秦姬是也;死以夫谥冠之,庄姜定姒是也。直见此人是某公之妻,故从夫谥,此谥非妇人之行也。夫谥巳定,妻即从而称之。


599[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孟子卒,不称薨,不成丧也。无谥,先夫死,不得从夫谥。


600[汉]服虔/撰,[清]袁钧/辑《春秋传服氏注》卷一。


601[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正义曰:……其末世滋蔓,则为之作谥。景王未崩,妻称穆后,如此之类,皆非礼也。


602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36页。


60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3页:文即字,而先秦书未有言字者。《周礼·外史》、《仪礼·聘礼》皆言名,《左传》、《论语》、《中庸》并言文,以字为文,始于《史记》秦始皇琅琊台石刻曰“同书文字”。详顾炎武《日知录》及段玉裁《说文解字叙注》。


604[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正义曰:……以其手之文理自然成字,有若天之所命使为鲁夫人然,故嫁之于鲁也。成季、唐叔亦有文在其手曰友、曰虞,“曰”下不言“为”。此传言“为鲁夫人”者,以宋女而作他国之妻,故传加“为”以示异耳。非为手文有“为”字,故鲁夫人之上有“为”字也。仲子手有此文,自然成字,似其天命使然,故云有若天命也。隶书起于秦末,手文必非隶书。石经古文虞作▓【造字图片-1】,鲁作▓【造字图片-2】,手文容或似之。其“友”及“夫人”,固当有似之者也。传重言“仲子生”者,详言之,与上重言“孟子卒”其义同也。旧说云:“若河图洛书天神言语,真是天命。”此虽手有文理,更无灵验,又非梦天,故言有若。另参[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文淇案:传文“为鲁夫人”上有“曰”字,则“为鲁夫人”四字皆指手文。《史记·年表》鲁桓公允母,宋武公女,生手文为鲁夫人,与《左传》同。《正义》之说非也。另参[清]张聪咸《左传杜注辨证》卷一释“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


605[汉]王充《论衡·雷虚》:鲁惠公夫人仲子,宋武公女也,生而有文在掌,曰“为鲁夫人”。文明可知,故仲子归鲁。


606详见钱钟书:《管锥编》,第166-167页:孔疏此解,又胜王氏一筹:王氏尚谓为“书”,孔氏直断言“手文”似书字耳。孔氏于《左传》所记神异,颇不信许,每释以常理,欲使荒诞不经者,或为事之可有。……


607《文心雕龙·总述》: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着笔也,有韵者文也。


608[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597-1598页: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如《左传》“于文止戈为武”,“故文反正为乏”,“于文皿虫为蛊”,及《论语》“史阙文”、《中庸》“书同文”之类,并不言字。


609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224页。


610[清]朱骏声《春秋左传识小录》,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25册,影印国家图书馆藏清光绪八年临啸阁刻朱氏群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


611[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诗》《毛传》:妇人谓嫁曰归。郑元《礼记》注:归,谓归夫家也。虞翻《易》注:归,嫁也。杜本此。


612《史记·鲁周公世家》:初,惠公嫡夫人无子,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


613[唐]司马贞《史记索隐》:索隐左传宋武公生仲子,仲子手中有“为鲁夫人”文,故归鲁,生桓公。今此云惠公夺息妇而自妻。又经传不言惠公无道,《左传》文见分明,不知太史公何据而为此说。谯周亦深不信然。


614[清]马骕:《绎史》卷三十一,中华书局,2002年,第889页:惠公,鲁之令主。《史》说疑诬。


615李衡眉:《周代婚姻禁忌述略》,《先秦史论集续》,齐鲁书社,2003年,第203页。


616李衡眉:《周代婚姻禁忌述略》,《先秦史论集续》,第199页。


617[清]刘献廷《广阳杂记》,中华书局,1957年,第203页。


618《左传·闵公二年》: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


619参见李卉:《中国古代的收继婚》,《大陆杂志》,第9卷第4期。


620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37页。


621另外的意见也很值得参考,比如谢维扬在《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77页:有些学者每将文献记载的许多确实属于非婚男女性关系的现象,也看作是周代婚姻形态的表现,这不能不说是方法上的失误。例如,《左传》襄公三十年载:“蔡景侯为大子般娶于楚,通焉。”有人便认为这是“与家长制家庭之存在有关。”其实《左传》明说这是“通”,即今之通奸,是非正常男女关系。这是任何时代都可能有的,与婚姻和家庭形态无关。


622即如反理学的陈亮也称“礼者天则也。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周旋上下,曲折备具,此非圣人之所能为也”,尽管陈亮所谓“天则”略带有“自然形成”的意味。见[宋]陈亮《经书发题·礼记》,《龙川集》卷十。


623《榖梁传·隐公元年》: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624[宋]朱熹《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册,第2850页:惠公仲子,恐是惠公之妾。僖公成风,却是僖公之母,不可一例看,不必如孙明复之说。


625[清]钱谦益《跋季氏春秋私考》,《牧斋初学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53-1754页:近代之经学,凿空杜撰,纰缪不经,未有甚于季本者也。本著《春秋私考》,于惠公仲子则曰隐公之母。


626[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09-310页: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627[清]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证曰:此篇非左氏旧文,比附公羊家言桓为右媵子、隐为桓立之文而作也,不知惠公并非再娶。经云:惠公仲子。云:考仲子之宫,皆惠公之母,榖梁说是也。《鲁世家》云:惠公嫡夫人无子……《年表》:桓公母,宋武公女……。亦不云仲子。盖太史公所见左氏旧文如此,刘歆等改左氏为传《春秋》之书而未及兼改《史记》……


628[清]于鬯《香草校书》,中华书局,1984年,第739页:此我字下不言何公,颇不明了。上文云:“惠公元妃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明惠公不更娶矣,何来仲子归我,归何人也?及读《史记·鲁世家》,知此事有大难措辞者。《世家》云:“惠公嫡夫人无子,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所谓嫡夫人者,即元妃孟子也。所谓贱妾声子生息者,即继室声子生隐公也。所谓息长娶于宋,惠公夺而自妻者,即所云归于我也。然则仲子本归隐公而实归惠公,既不得曰归我隐公,又不便直曰归我惠公,故浑其辞而但曰归于我。此必鲁旧史官语,其辞盖审酌至善者矣。……特以归隐公,则其时惠公在,隐公又非太子,将不必为夫人。惠公夺之而无以自解,乃以为符此手文夫人字耳。故《世家》独不载其说,岂非史公所据无此说哉?史公载惠公夺妻之事,司马贞《索隐》反引《左传》而疑之,又谓谯周亦深不信,然鬯独信其必有所本。盖非史公记此,即无以明《左传》之文。《传》固明知之而故不尽其辞,并缘饰以手文之说。赖《史》详注其事,正参观两合,安得疑之?且不特《左传》也。《榖梁传》云:“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公羊传》云:“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出微,国人莫知。”若仲子果夫人,声子果妾媵,则桓为夫人子,隐为妾媵子,与桓何以曰邪?何得曰成父之恶?其尊卑亦甚显,何云微?何至于国人莫知?惟隐虽妾媵子而妾媵却正,桓虽夫人子而夫人却不正,故其辞如此。是三家作《传》者皆明有此事,特皆不明笔耳。得史公此说,而“三传”悉通矣。


629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第521页。


630[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生桓公而惠公薨,言归鲁而生男,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疏]注“言归”至“年薨”。○正义曰:杜知不以桓生之年薨者,以元年传曰“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少者,未成人之辞,非新始生之称。又改葬惠公而隐公不临,使桓为主。若薨年生则才二岁,未堪为丧主。又羽父弑隐,与桓同谋。若年始十二,亦未堪定弑君之谋。以此知桓公之生非惠公薨之年


631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4页。


632[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文淇案:文六年传云:晋襄公卒,灵公少。七年传云:穆嬴抱大子以啼于朝,出朝则抱以适赵氏。则少者幼小之称。且隐元年传云:太子少。十一年传亦云:为其少故也。相距十年而年尚少,则所谓少者,非仅未成人之解。传称改葬惠公,但云公弗临,不言使桓公为主。羽父反谗,正欺桓之幼小。况传明言“生桓公而惠公薨”,杜注显与传背。先儒以庆父为庄公母弟,而杜必云庶兄,故于此传先为此凿空之说,以为桓公应有长庶张本。《正义》曲为解释,非也。


633[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五:《周礼》郑注:奉,犹进也。《广雅》:奉,持也。又云:奉,献也。是奉皆有尊崇之义……


634[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是以隐公立而奉之。隐公,继室之子,当嗣世,以祯祥之故,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疏]注“隐公”至“位传”。○正义曰:继室虽非夫人,而贵于诸妾。惠公不立大子,母贵则宜为君。隐公当嗣父世,正以祯祥之故,仲子手有夫人之文,其父娶之,有以仲子为夫人之意,故追成父志,以位让桓。但为桓年少,未堪多难,是以立桓为太子,帅国人而奉之。已则且摄君位,待其年长,故于岁首不即君位。传于“元年”之前预发此语者,为经不书公“即位”传。是谓先经以始事也。凡称“传”者,皆是为经。唯文五年“霍伯臼季等卒”,注云“为六年蒐于夷传”者,以“蒐于夷”与此文次相接,故不得言张本也。或言张本,或言起本,或言起,检其上下,事同文异,疑杜随便而言也。郑众以为隐公摄立为君,奉桓为大子。案传言立而奉之是先“立后奉之”也。若隐公先立乃后奉桓,则隐立之时未有大子,隐之为君复何所摄?若先奉大子乃后摄立,不得云“立而奉之”。是郑之谬也。贾逵以为隐立桓为大子,奉以为君。隐虽不即位,称公改元,号令于臣子,朝正于宗庙,言立桓为大子可矣,安在其奉以为君乎?是贾之妄也。襄二十五年齐景公立,传云“崔杼立而相之”,以此知“立而奉之”谓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正谓奉之以为大子也。元年传曰“大子少”,是立为大子之文也。大子者,父在之称,今惠公巳薨而言立为大子者,以其未堪为君,仍处大子之位故也。《礼记·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是君薨之后仍可以称大子也。


635[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五:贾逵云:“隐立桓为太子,奉以为君。”郑众以为隐公摄立为君奉桓为太子。按杜注亦本贾义,惟《正义》以“奉以为君”为贾之妄,不知贾实依经为训,使国人知桓有君道而奉之,非隐以君礼奉桓也。《周礼》郑注:奉,犹进也。《广雅》:奉,持也。又云:奉,献也。是奉皆有尊崇之义,故贾云奉以为君耳。


63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4页。


637[清]于鬯《香草校书》,中华书局,1984年,第740-741页:立者即谓隐公摄立为君也。《经》不书即位,故《传》明隐之所以立奉之者。之字当指仲子,谓奉仲子为母也。而杜预《集解》谓隐公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太子,帅国人奉之。则以立为桓公立为太子,非隐公立为鲁君。奉为奉桓,非奉仲子。其说本之郑众。贾逵而小变之。殆非也。然据孔义引郑说,隐公摄立为君,奉桓为太子,则其解立却不误。盖此语承上文惠公薨而言,又明出隐公字。凡言某公薨、某公立,史文之常例。又下文云: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即紧承此立字而言,伸明隐既立而《经》不书即位之意。《左传》为经割《传》附《经》之前,其文本相连接,则立之指隐不指桓,显可见也。惟郑亦以奉为奉桓为太子。夫既奉仲子为母,则正以桓为太子故矣。但曰奉谓奉仲子则可,谓奉桓则不可。奉者必自下奉上之辞,子可以奉母,兄未便曰奉弟也。杜亦正嫌于奉之之义,故曲谓帅国人奉之,殊添设帅国人字矣。且《史记·鲁世家》言登宋女为夫人,以允为太子,在惠公卒之前,而下《传》亦云惠公之薨也,太子少,则桓在惠公时固早已立为太子矣,亦何烦隐之追立而奉之哉?


638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37页。


639刘丽文:《〈左传〉“继室”考》,《学术探索》,2003年9月。


640《左传·闵公二年》: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641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231-233页。


642《礼记·檀弓》: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643[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卷第一》徐彦疏:问曰:《春秋说》云:“《春秋》书有七缺。”七缺之义如何?○答曰:七缺者,惠公妃匹不正,隐、桓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也……


644[清]戴震《戴震文集》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第23页:《春秋》始乎隐,其事之值于变者三焉:诸侯无再娶之文,惠公失礼再娶……鲁之祸,惠公启之也。明乎嗣立即位之义,君臣、父子、夫妇、昆弟之间,其尽矣乎!


645如《汉书·高后纪》“太子立为皇帝”,钱大昭即谓:“他纪皆云‘某日太子即皇帝位’,此处书法不同,盖吕后临朝称制,与自立无异。且太子是后宫美人之子,非孝惠子,不旋踵而为吕后幽废,与恒山王无异,故变文书之。”见[清]钱大昭《汉书辨疑》卷一,丛书集成新编本,第6册,第500页。


646[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不书即位,摄也。假摄君政。不修即位之礼,故史不书于策,传所以见异于常。……[疏]“不书即位,摄也”。○正义曰:摄训持也。隐以桓公幼少,且摄持国政,待其年长,所以不行即位之礼。史官不书即位,仲尼因而不改,故发传以解之。公实不即位,史本无可书。


647[清]洪亮吉《频年著左传诂已欲告成偶题一律》,《洪亮吉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1330页。


648[晋]王嘉《拾遗记》卷六:何休……作《左氏膏肓》、《公羊废疾》、《榖梁墨守》,谓之三阙。言理幽微,非知机藏往,不可通焉。(案:《拾遗记》把《公羊废疾》和《榖梁墨守》的书名搞混了。)


649《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650[汉]何休《左氏膏肓》,《汉魏遗书钞》:古制诸侯幼弱,天子命贤大夫辅相为政,无摄代之义。昔周公居摄,死不记崩,今隐公生称侯,死称薨,何因得为摄者?周公摄政,仍以成王为主,直摄其政事而已,所有大事禀王命以行之,致政之后乃死,故卒称薨,不称崩。隐公所摄,则位亦摄之,以桓为太子,所有大事皆专命以行。摄位被杀,在君位而死,故生称公,死称薨,是与周公异也。且公羊以为诸侯无摄。


651[清]钱大昕《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序》,[清]严蔚/辑《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首。


652《公羊传·隐公三年》:癸未,葬宋缪公,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此当时何危尔,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宣公死,缪公立,缪公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曰:“尔为吾子,生毋相见,死毋相哭。”与夷复曰:“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则先君其逐臣矣。”缪公曰:“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吾立乎此摄也,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


653《汉魏遗书钞》辑本《礼记正义》引《箴》曰:周公归政就臣位乃死,何得记崩?隐公见死于君位,不称薨云何?


654[前秦]王嘉/撰,[梁]萧绮/辑编《拾遗记》卷六。


655《后汉书·儒林传》:服虔……作《春秋左氏传解》,行之至今。又以《左传》驳何休之所驳汉事六十条。


656[唐]刘知几《史通·内篇·因习第十八》:古者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故《左氏传》称楚邓曼曰:“王薨于行,国之福也。”又郑子产曰:“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即其证也。案夫子修《春秋》,实用斯义。而诸国皆卒,鲁独称薨者,此略外别内之旨也。


657张舜徽:《史通平议》,《史学三书平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64页:然如《仪礼·士虞礼》所云:“尸服卒者之上服。”则有时不分尊卑,亦皆得同言卒矣。盖卒者,人死之通称也。


658[清]钱大昕《春秋论》,《潜研堂文集》,《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8页:古书未有以死为贬词者。以舜之圣而《尚书》曰“陟方乃死”……孔子曰:“予死于道路乎?”……颜子,大贤也,而《论语》书之曰死,且屡书不一书。


659《国语·周语上》载祭公谋父语“是故周文公之《颂》曰……”韦昭注:文公,周公旦之谥也。


660[晋]傅玄《傅子·附录》:周文王子公旦,有圣德,谥曰文。


661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0页。


662王晖:《古文字与商周史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第155-156页。


663邓广铭:《王安石在北宋儒家学派中的地位——附说理学家的开山祖的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引[宋]杨绘《论王安石之文有异志》,《宋诸臣奏议》卷八三。


664参见[宋]吕祖谦《东莱博议》卷一《隐公问羽数》。


665详见王玉哲:《周公旦的当政及其东征考》,《古史集林》,中华书局,2000年。


666《明史·方孝孺传》:成祖降榻,劳曰:“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辅成王耳。”孝孺曰:“成王安在?”成祖曰:“彼死。”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成祖曰:“国赖长君。”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成祖曰:“此朕家事。”


667[美]汪荣祖:《史传通说——中西史学之比较》,中华书局,2003年,第30页。


668参见张涛:《东汉的经学与史学》,《秦汉史论丛》第6辑,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347页:张采田曾叹道:司马迁以后,“道统既异,官亦无足重轻矣。史学之亡,盖在斯时乎?故论古史,当始于仓颉,而终于司马迁。《史记》一书,上以结藏室史派之局,下以开端门史统之幕。自兹以后,史遂折入儒家,别黑白而定一尊。”那些要求客观反映历史事实,对经学宗旨和御用史学有所不满的学者,是不可能有修史之权的。


669[清]浦起龙《史通通释》卷十三:此等书,怒其非圣无法而严为摈者,谊人之辞也;会其读史寄愤而悬为解者,晓人之辞也。


670[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三“史通”条,《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51-352页:刘知几沉潜诸史,用功数十年,及武后、中宗之世三为史官,再入东观,思举其职,既沮抑于监修,又见嫉于同列,议论凿枘,不克施行,感愤作《史通》内外篇。当时史局遵守者不过贞观所修晋、梁、陈、齐、周、隋六史之例,故其书指斥尤多。但以祖宗敕撰之本,辙加弹射,又恐谗谤取祸,遂于迁、固以降,肆意诋排,无所顾忌,甚至疑古惑经,非议上圣,阳为狂易辱圣之词,以掩盖诋毁先朝之迹。耻巽辞以谀今,假大言以蔑古。置诸外篇,窃取庄生《盗跖》之义。……


671[宋]欧阳修《春秋论》,《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305页:孔子,圣人也,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高、榖梁赤、左氏三子者,博学而多闻,其传不能无失者也。孔子之于经,三子之于传,有所不同,则学者宁舍经而从传,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经于鲁隐公之事,书曰“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其卒也,书曰“公薨”,孔子始终谓之公。三子者曰:非公也,是摄也。学者不从孔子谓之公,而从三子谓之摄。


672[明]焦竑《澹园集》,中华书局,1999年,第299-300页:夫圣人之作经,岂冀有三子者为之传耶?无“三传”,经遂不可明耶?善乎赵鹏飞之言:“学者当以无传求《春秋》,不可以有传求《春秋》。”得之矣。


67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曾子问》郑玄注:摄主,上卿代君听国政。


674《礼记·檀弓》: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


675[宋]苏轼《论鲁隐公》,《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143-144页:鲁隐公元年:“不书即位,摄也。”公子翚请杀桓公,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翚惧。反谮公于桓。而使贼杀公。欧阳子曰:“隐公非摄也,使隐而果摄也,则《春秋》不书为公。《春秋》书为公,则隐非摄无疑也。”苏子曰:非也,《春秋》约之信史。隐摄而桓弑,著于史也详矣。周公摄而克复子者也,以周公薨,故不称王。隐公摄而不克复子者也。以鲁公薨,故称公。史有谥,国有庙,《春秋》独得不称公乎?


然则隐公之摄也,礼欤?曰:礼也。何自闻之?曰:闻之孔子。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土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何谓摄主?曰: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世子未生,而死,则其弟若兄弟之子次当主者为摄主。子生而女也,则摄主立;男也,则摄立退。此之谓摄主。古之人有为之者,季康子是也。季桓子且死,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桓子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康子请退。康子之谓摄主,古之道也。孔子行之。自秦、汉以来,不修是礼也,而以母后摄。孔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使与闻外事且不可,曰:“牝鸡之晨,惟家之索”,而况可使摄位而临天下乎?女子为政而国安,惟齐之君王后,吾宋之曹、高、向也。盖亦千一矣。自东汉马、邓,不能无讥。而汉吕后、魏胡武灵、唐武氏之流,盖不胜其乱。王莽、杨坚遂因以易姓。由是观之,岂若摄主之庶几乎!使母后而可信也,则摄主何为而不可信。若均之不可信,则摄主取之,犹吾先君之子孙,不犹愈于异姓之取哉!


或曰:君薨,百官总已以听冢宰三年,何用摄主?曰:非此之谓也,嗣天子长矣,宅忧而未出令,则以礼从一作设冢宰。若太子未生,生而弱未能君也。则三代之礼,孔子之学,决不以天下付异姓,其付之摄主也,夫岂非礼,而周公行之欤?故隐公亦摄主也。


郑玄,儒之陋者也。其传摄主也,曰:“上卿代君听政者也。”使子生而女,则上卿岂继世者乎?苏子曰:“摄主,先王之令典,孔子之法言也,而世不知;习见母后之摄也,而以为当然。故吾不可不论,以待后世之君子。”


676[明]王守仁《五经臆说》,《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77页:隐公未尝即位也,何以有元年乎?曰:“隐公即位矣。不即位,何以有元年?夫子削之不书,欲使后人之求其实也。”曰:“隐公即位矣,而不书,何也?”曰:“隐公以桓之幼而摄焉,其以摄告,故不即位也。然而天下知隐公让国之善,而争夺觊觎者知所愧矣。”曰:“以摄告,则宜以摄书,而不书何也?”曰:“隐公,兄也,桓公,弟也,庶均以长,隐公君也,奚摄焉?然而天下知嫡庶长幼之分,而乱常失序者知所定也。”曰:“隐公君也,非摄也,则宜即位矣,而不即位焉,何也?”曰:“诸侯之立国也,承之先君,而命之天子,隐无所承命也。然而天下知父子君臣之伦,而无父无君者知所惧矣。一不书即位,而隐公让国之善见焉,嫡庶长幼之分明焉,父子君臣之伦正焉,善恶兼著,而是非不相掩。呜呼!此所以为化工之妙也欤!”


677[宋]程颐《春秋传》,[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086-1087页:隐不书即位,明于始也。诸侯之立,必由王命,隐公自立,故不书即位,不与其为君也。法既立矣,诸公或书或不书,义各不同。既不受命于天子,以先君之命而继世者,则正其始,文、成、襄、昭、哀是也。继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庄、闵、僖是也。桓、宣、定之书即位,桓弑君而立,宣受弑贼之立,定为逐君者所立,皆无王无君,何受之受?故书其自即位也。定之比宣,则又有间矣。


678[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64页:学《春秋》亦善,一句是一事,是非便见于此,此亦穷理之要。……且先读《论语》、《孟子》,更读一经。然后看《春秋》。先识得个义理,方可看《春秋》。……《春秋》,《传》为案,《经》为断。


679[清]纳兰成德《春秋经筌序》,《通志堂经解》[宋]赵鹏飞《春秋经筌》卷首:至宋诸儒各自为《传》,或不取传注,专以经解经;或以《传》为案,以《经》为断;或以《传》有乖谬则弃而信《经》,往往用意太过,不能得是非之公。


680[宋]张载《近思录拾遗》,《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377页:《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说多凿。


681[宋]张载《经学理窟·义理》,《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276页:观书且勿观史,学理会急处,亦无暇观也。然观史又胜于游,山水林石之趣,始似可爱,终无益,不如游心经籍义理间。


682[清]戴震《春秋改元即位考》,《戴震文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19页:继正即君位:《春秋》书“春王正月,公即位”;不于正月,阙,无事则不书;正月非朔则书日。(定公)继正之变:文书“春王正月”,以存其事,不书“即位”,以表微。(隐公)继故即君位:经国之体,不可以已也,践其位者,宜有深痛之情,《春秋》书“春王正月”,以存其事,不书“即位”,以见其情。(庄公、闵公、僖公)继故之变:文则书“即位”,继故而书“即位”,以不书即位者,比事类情,是为忍于先君也。


683[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二“《春秋》底本”条中华书局,1963年,第34-35页:孔子修《春秋》,鲁史旧文不可见,故无从参校圣人笔削之处。今以《汲冢纪年书》考之……据此可见当时国史其文法大概本与《春秋》相似,孔子特酌易数字以寓褒贬耳。另参[唐]刘知几《史通·六家》: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多杂碎怪妄,不可训知。《纪年》最为分了……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相次。……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


684[清]康有为《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七),宏业书局,1987年,第24页。


685[清]刘逢禄《榖梁废疾申何》叙:榖梁子不传建五始、通三统、张三世、异内外诸大旨,盖其始即夫子所云中人以下不可语上者。


686[清]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序:传《春秋》者言人人殊,惟公羊氏五传,当汉景时乃与弟子胡母子都等记于竹帛。


687详见[明]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二回。


688[清]顾奎光《春秋随笔》卷上:吕大圭论《春秋》有达例,有特笔。所谓特笔,则是非褒贬所在也。然亦须理会大处,不可苛细缴绕。如书天王狩于河阳便是旋乾转坤之笔,左氏记事直叙周郑交质,岂复存得君臣名分?


689[清]惠士奇《春秋说》卷三。(案:经学时有贯通之论,易学也有此说,如[宋]冯椅《厚斋易学》卷十五:是知《易》无达例与《春秋》同也。)


690[清]毛奇龄《春秋毛氏传》卷二:此二字亦鲁史文也。公本侯爵而称公,惟史文有之,他即不然。故《尚书?费誓》史文称“公曰嗟”,而作书序者便称鲁侯。则此称公者非史官旧标字乎?


69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王制》:二五,象五行刚柔十日。……正义曰:……南面之君五等,法五行之刚日。北面之臣五等,法五行之柔日。


692《孟子·万章下》: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693[清]黄宗羲《明夷待访録·置相》,《黄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一册,第9页: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绖之哀,讲礼乐征伐之治,君臣之义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绝矣。不幸国无长君,委之母后,为宰相者方避嫌而处,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所致乎?


694[清]陈立《白虎通疏证·爵》:天子,爵称也。○此《易》说。《春秋》今文说也。……郑驳之云:“案《士冠礼》,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自周及汉,天子有谥,此有爵甚明。云无爵,失之矣。”……两汉之世,《易》孟、京、《春秋》公羊学立于学官,古《周礼》、古《左氏》尚未盛行,故与《白虎通》多异也。……顾氏炎武《日知录》云:“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代耕而赋之禄,故班禄之意,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另见[汉]许慎《五经异义》,《汉魏遗书钞》。


695《孟子·万章下》: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礼记·王制》: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696详见傅斯年:《论所谓五等爵》,《傅斯年全集》,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三卷,第22-45页。


697详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二章第二节。


698详见郭沫若:《金文所无考》,《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郭沫若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30-433页。


699详见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第二章“封建社会的完成”,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54-59页(转引自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86页。)


700详见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85-589页。


701《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702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148-151页。


703[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春秋》郑忽何以名?《春秋》曰:“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何以为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


704[清]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公于上等,侯、伯为中等,子、男于下等。


705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3页。


706斯维至:《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76页。


707斯维至:《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第77页。


708《金文今译类检·殷商西周卷》,广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54-457页。


709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710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第二章。


711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45页。


712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中华书局,1983年,第249-257页。


713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


714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715[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桓公十年》:正义曰:传言先书齐、卫,则齐、卫不合先书,当先书郑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书,此则郑人主兵,郑宜在先,而先序齐、卫者,王爵齐、卫为侯,尊于郑伯,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鲁班诸侯之戍,以王爵为次。郑忽负功怀怒,致有此师,故特改常例,还以王爵次之,见鲁犹秉周礼故也。


71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28页。


717《左传·定公元年》: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


718《孟子·梁惠王上》。


719《左传·隐公十一年》: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720宗盟颇有歧说,如[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贾逵以宗为尊,服虔以宗盟为同宗之盟,孙毓以为宗伯属官,掌作盟诅之载辞,故曰宗盟。杜无明解。


721《左传·昭公十三年》:及盟,子产争承,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


722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358-1359页。


72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358页:证之以《尚书·康诰》、《酒诰》、《召诰》、《顾命》及周公子明保尊俱有“侯甸男”或“侯田(即甸)侯”,足证诸服之分是西周史实。


724侯志义:《采邑考》,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7页。


725侯志义:《采邑考》,第8页。


726王文锦:《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第164-165页。


727《国语·晋语八》:秦后子来仕,其车千乘。楚公子干来仕,其车五乘。叔向为太傅,实赋禄,韩宣子问二公子之禄焉,对曰:“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也,皆一卒可也。”宣子曰:“秦公子富,若之何其钧之?”对曰:“夫爵以建事,禄以食爵,德以赋之,功庸以称之,若之何以富赋禄也!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无大绩于民故也。且秦、楚匹也,若之何其回于富也。”乃均其禄。


728[宋]魏了翁《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八“秦爵二十级春秋时已有”条: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汉书》称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簮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于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已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増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


729[清]毛奇龄《论语稽求篇》卷三:秦自非子受国,在周孝王朝传世十余君而入春秋,然则未有春秋时已先有秦矣。人第知秦孝公时始有不更、庶长之号,惠王十二年始有腊名,遂谓虞不腊矣、秦师败绩、获不更女父,以至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及晋战于栎,皆为秦后之书之案,则试问秦之称腊、称不更、称庶长,毕竟创于何公,起于何世,更制于何年?何人之论与议而茫然无据,但以所见之日为始,则安知其所立名不更先于所见者?而以是为断,是殷助始《孟子》,太宰、司败始《论语》也。且腊即蜡祭,见郑氏、蔡邕诸说,即《月令》记腊虽自不韦,然其中所记无非周制,安知虞之不腊在列国不原有是名者,而欲以一字而断全经,何其愚乎!


730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5章。


731《孟子·万章下》: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732[清]汪中《经义知新记》,《新编汪中集》,广陵书社,2005年,第9页:《左氏传》襄九年:“祝宗用马于四墉。”昭十八年:“祈于四鄘。”此古人祀城隍之证。又《礼记》:“八蜡坊与水庸”中谓“水”即隍,“庸”即城也。庸、墉、鄘,一字耳。


733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三卷下册,第913-916页。


734详见童书业:《读春秋邾国彝铭因论邾之盛衰》,《童书业史籍考证论集》,中华书局,2005年,第421-426页。


735[清]赵坦《春秋异文笺》卷一:《舆地广记》曰:今淄州邹平县,古邹国也,兖州邹县,邹文公所迁,本绎邑也,有孟子冢。


736杨泽波:《孟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9页。


737吴泽顺:《汉语音转研究》,岳麓书社,2006年,第116页。


738王叔岷:《庄子校诠》,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华民国七十七年,第425页:按《孟子·离娄篇》赵注:“黄帝亡其玄珠,使离朱索之。离朱即离娄也”《云笈七籖》五六:“黄帝求玄珠,使离娄不获。”本《庄子》,即以离朱为离娄也。


739[清]宋翔凤《过庭录》,中华书局,1986年,第177页:赵歧《孟子题辞》曰: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至孟子时改曰邹矣。案:《郑语》史伯言“曹姓邹、莒”,则春秋之前即名曰邹。《春秋》邾、小邾,《公羊》经并作邾娄、小邾娄。《公羊·隐九年》音义,邾娄,力俱反。邾人语声后曰娄,故曰邾娄。《礼·檀弓篇》有邾娄考公。邾娄合言为邹,长言为邾娄,本是一音,非孟子时改也。


另参[清]徐鼒《读书杂释》,中华书局,1997年,第180-181页:古侯部、尤部、虞部韵通,急声为邾,缓声为邾娄。邹则邾、娄二合之音也


740[清]张宗泰《质疑删存》,中华书局,1988年,第26-27页。


741陈直:《史记新证》,中华书局,2006年,第80页:勾吴亦作攻吴。《左宣八年传》疏作工吴,工与攻古字通用。战国陶器中,工人名皆作攻某可证。而金文中皆作攻吴,无作勾吴者。如攻吴王夫差鉴,攻吴王光剑,攻吴王元启剑,皆其显例。盖勾攻二字为一声之转。


742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16页。


743详见[宋]沈括《梦溪笔谈》第一百一十二卷艺文二。


744曾运乾:《尚书正读》,中华书局,1964年,第15页:试可乃已,《史记》作试不可乃已。钱大昕云:古人语急,以不可为可。另参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第261-264页。


745详见[清]臧琳《经义杂记》,嘉庆己未拜经堂刻本,卷二十二。


746[清]汪中《经义知新记》,《新编汪中集》,广陵书社,2005年,第8页。


747吴泽顺:《汉语音转研究》,岳麓书社,2006年,第104页。


748[清]孙诒让《墨子閒诂》于《墨子·耕助》“东处于商盖”下注释:是商奄即奄,单言之曰奄,絫言之则曰商奄。


749洪业:《春秋经传引得序》,《洪业论学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242页:李唐以往,而榖梁有赤、寘、淑、喜四名异说。注释:或云:祖孙四人之名(皮锡瑞《春秋通论》,商务印书馆,1923,排印本,18a;陈汉章《经学通论》,北京大学排印本,31a)。或云:一字之音转形譌(武内义雄《孟子与春秋论》,《支那学》[1928]iv/171;吴承仕《经典释文序録疏证》,北平,中国学院,1933排印,89b)。窃疑:昔本妄说,今无须为之强解也。


750[清]俞樾《湖楼笔谈》,《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190页:孔子鲁人,七十子亦大半鲁人,乃微言大义传至今者,则往往出于齐人。如公羊子,齐人也。《春秋》一经赖以粗明。《榖梁》不过掇拾补苴。左丘明固不传经,所弗论也。另参刘师培:《群经大义相通论》,《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印民国廿五年本,第350页:盖战国诸子,荀子之义多近于《榖梁》,孟子之义多近于《公羊》,故荀子之学,鲁学也,孟子之学,齐学也。孟子游齐最久,故所得之学亦以齐学为最优,岂若后儒之空谈大同三世哉。


751[清]吴寿旸《公羊经传异文集解》。


752[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七:公羊子,齐人,其传《春秋》,多齐言。登来、化我……之类是也。郑康成,北海人,其注“三礼”多齐言……。方言之异如此,则《书》之诰誓其可强通哉?


753吴镇烽编:《金文人名汇编》,中华书局,1987年,第176页。


754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7页。


755[清]梁履绳《左通补释》:蔑本姑蔑,定十二年“败诸姑蔑”是也。……古人舍故讳新,故哀为定讳,定不为隐讳。……惠栋《春秋左传补注》一。……姑蔑有二,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定十二年“败诸姑蔑”,鲁地也‘哀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越地也。程公说《春秋分纪·疆理书十一》。


756[清]丁寿徵《春秋异地同名考》“二姑蔑”条:一,定十二年“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杜无注,亭林谓当是鲁地;一,哀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杜注越地,今东阳大末县。


757[元]马端林《文献通考》卷一百八十二:《春秋》古经,虽汉《艺文志》有之,然夫子所修之《春秋》,其本文世所不见,而自汉以来,所编古经,则俱自三传中取出经文,名之曰正经耳。然三传所载经文多有异同,则学者何所折衷?如“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左氏以为“蔑”,公、穀以为“昧”,则不知夫子所书者曰“蔑”乎,曰“昧”乎?“筑郿”,左氏以为“郿”,公、穀以为“徽”,则不知夫于所书,曰“郿”乎,曰“徽”乎?“会于厥憗”,公、穀以为“屈银”,则不知关子所书,曰“厥憗”乎,曰“屈银”乎?若是者殆不可胜数,盖不特亥豕、鲁鱼之偶误其一二而已。然此特名字之讹耳”,其事未尝背驰于大义,尚无所关也。至于“君氏卒”则以为“声子,鲁之夫人也”,“尹氏卒”,则以为“师尹,周之卿士也”,然则夫子所书隐三年夏四月辛卯之死者,竟为何人乎?不宁惟是,《公羊》、《穀梁》于襄公二十一年皆书“孔子生”。按春秋惟国君世子生则书之,“子同生”是也。其余,虽世卿擅国政如季氏之徒,其生亦未尝书之于册。夫子万世帝王之师,然其始生乃鄹邑大夫之子耳,鲁史未必书也。鲁史所不书,而谓夫子自纪其生之年于所修之经,决无是理也。而《左》于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后又复引《经》,从至十六年四月书“仲尼卒”,杜征南亦只为近诬。然则《春秋》本文,其附见于三传者,不特乖异未可尽信,而三子以其意增损者有之矣。盖襄二十一年所书者,公、穀尊其师授而增书之也;哀十六年所书者,左氏痛其师亡而增书之也,俱非《春秋》之本文也。三子者以当时口耳所传授者各自为传,又以其意之所欲增益者搀入之。后世诸儒复据其见于三子之书者互有所左右而发明之,而以为得圣人笔削之意于千载之上,吾未之能信也。


758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湖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页:《春秋》,古经十二篇。……此条应读“春秋”二字为句。


759[清]毛奇龄《春秋简书刊误》:汉《艺文志》有《春秋》古经十二篇,先儒目之为简书,即圣经也。其分十二篇者,以《春秋》十二公,每公得一篇,则十二篇也。苐其书不知亡于何时,唯“三传”传经则各有经文载于其中。汉初行四家之学,有公羊、榖梁、邹氏、夹氏,而邹、夹无传,只公、榖二学早立于学官而诸生传之。顾两家杜撰,目不见策书,徒以意解经,故经多误字,而《公羊》且复以里音市语谰謱其间,其所存圣经己非旧矣。及《左传》行世,则始知有简书正文冠策书首。故当时《左》、《公》、《榖》三传俱著竹帛,而《左》之为传先于《公》、《榖》,汉人亦称《左氏》为古学,《公》、《榖》为今学,而其如《左氏》晚出,《公》、《榖》立学反先于《左氏》,是以治古学者虽有张苍、贾谊、张敞、贾逵、服虔辈,不下于董仲舒、公孙弘辈之治今学,而诸生胶固,竞立门户,即加以前汉刘歆、后汉韩歆两歆之争,必不能救《左氏》膏肓之目,而策书、简书总无闻焉。夫左氏之《传》,即是策书,左氏之《经》,即是简书,故夫子笔削只袭鲁国之简书以为之本,即绝笔以后犹有旧简书一十七条见于《左传》,则哀十四年获麟以前,其为真简书而以之作夫子之圣经。《公羊》、《榖梁》俱无与也。


760[宋]魏了翁《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八“经文依策书,传文采简牍”条:《传》言战败而《经》不书,杜以意测之,不知其故。盖《经》文缺漏,《传》文独存也。《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于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761[清]俞樾《左传异说》,《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19页:国朝张沐著《春秋疏略》,以《经》文为鲁史,以《左传》为孔子所作。孔子尊鲁史为经,而凡不可为经者,附录经左,谓之《左传》。“左传”二字得此创解,匪夷所思。


762[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中华书局,2001年,第24页:有人言《左传》非姓左人作,因《传》在《经》左,故名《左传》。昔之论左丘明者,均无确据此亦或备一说耶?


763参见[清]纪昀《纪文达公遗集》卷四:左子墓在肥城西南五十里。案《山东通志》载左邱明墓在峄县,而以肥城之墓分注于下,是此二墓皆在疑似之间,未必肥城果真,峄县果伪。


764[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此言大事小事,乃谓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大事者,谓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经之所书皆是也。小事者,谓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传之所载皆是也。大事后虽在策,其初亦记于简。何则?弑君大事,南史欲书崔杼,执简而往,董狐既书赵盾,以示于朝,是执简而示之,非举策以示之,明大事皆先书于简,后乃定之于策也。其有小事,文辞或多,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字过数百,非一牍一简所能容者,则于众简牍以次存录也。


765秦始皇的焚书政策只是针对民间藏书,《左传》很可能是有皇家官藏本的,后来转入汉朝秘府。民间版本也不是被毁灭殆尽。但《左传》的具体出处至今依然存疑。


766范文澜有段话讲今古文的学风:古文经是不语怪力乱神的,今文经不同,它专投皇帝之所好。西汉时今文家讲灾异,原来有点限制皇帝暴虐的意思,到东汉时,就变成有灾异要撤免三公了。由于东汉时天文学的进步,日蚀也可推算出来了,灾异不大好说了,今文学家就改说谶纬。古文家反对谶纬。王充是古文家反对灾异和谶纬的代表。(《经学讲演录》,《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


767[清]毛奇龄《春秋简书刊误》:邾,《公羊》作邾娄,后同。蔑,《公羊》、《榖梁》俱作昧。邾本附庸国,武王克商,封颛顼之后名侠者于邾地,当时称邾侠,则邾只一字明矣。《公羊》多一字曰邾娄。据旧解,邾人语声邾末必有娄字,犹吴人发声有勾字,越人发声有于字,曰勾吴、于越类然。经文亦有之,如《檀弓》邾娄考公之丧,哀十三年于越入吴类。特此必不然者。《榖梁》亦先左氏出,而经文始终只一邾字,此非左氏改本又明矣。或曰五等爵国无两字,惟附庸有之,如须句、颛臾类,则邾在桓年已与齐桓相盟会,曾受王命进子爵,自庄十六年后,凡经文俱书邾子,则亦当改附庸两字之例,而《公羊》后经必加娄字,于子字之上又何以称焉?蔑亦名姑蔑,即鲁国卞县南姑城也,昧与蔑声转之误。


768[清]侯康《春秋古经说》序:《榖梁》出较先,其误尚寡,《公羊》出最晚,其误滋甚,口授愈久则愈离,不期然而然者也。毛氏动辄诋为有意变易,又岂通论哉。


769[清]侯康《春秋古经说》卷一:……然则《公羊》之称所谓名从主人也。《左》、《榖》正其名,《公羊》从其俗,犹越或称于越,义可两通,无关体要。(《公羊》及范氏《榖梁注》皆为于越强生义例,然恐只是史异词耳,孔疏近之。)——蔑,《公》、《榖》作眜,据《左传》,蔑即姑蔑,不称姑者,惠氏《补注》云:隐公名息姑,当时史官为之讳。然则作蔑为合眜则同音字。故文七年晋先蔑奔秦,《公羊》亦作眜。又《说文》目部:眜,目不明也。艹部:蔑,劳目无精也。非独音同,义亦本通矣。


770参见[清]惠栋《九经古义·公羊上》。


771详见[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四。


772[清]陈立《公羊义疏》:“暨,不得已”与“及,我欲之”相对为义也。郝氏懿行《尔雅义疏》云:《释诂》曰:及暨与也,是暨即及矣。又言不及者,郭引《公羊传》释云:暨,不得已,是不得及矣。《文选·白马赋》及《文赋》注并引《尔雅》作“暨,及也”,或即上脱不字,即或所引即《释诂》文。盖暨之一字包及与不及两义也。《榖梁·昭七年传》以外及内曰暨,对及为我欲是亦不得已之义也。


773详见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1-8页。另见[清]张尔岐《蒿庵闲话》,粤雅堂丛书本,卷二:经传用字,有以相反为义者:如治乱曰乱,去污曰污,辟荒曰荒……按字义相反相成之说,发于晋之郭璞。《尔雅释诂》:“徂,在,存也。”《方言》卷二:“逞、苦、了,快也。”郭注皆已指出义有反覆旁通,美恶不嫌同名之理。发凡之辞,虽甚简约,不啻为训诂学揭示一大例矣。


774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5页。


77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281页:《榖梁传》以为鲁与齐平,贾逵、何休主此说,许惠卿、服虔及杜预皆以为燕与齐平,说详孔《疏》。据《传》文,当是燕与齐平,说详李贻德《贾服注辑述》。崔应榴《吾亦庐稿》谓“当是齐、鲁之平”,误。


776刘师培:《古书疑义举例补》,《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刘师培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24页。


777李学勤:《邿子姜首盤和“及”字的一种用法》,《中国文字研究》(第一辑),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


778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4653页:《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据《后序》在庄伯十二年正月。


779[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称字所以为褒之者,仪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尔。


780详见杨宽:《“冠礼”新探》,《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


78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1440页。


782[宋]郑樵《通志》卷六十三·艺文略一·春秋经案语:《春秋》之经,则鲁史记也,初无同异之文,亦无彼此之说。良由三家所传之书有异同,故是非从此起。


783金德建:《经今古文字考》,齐鲁书社,1986年,第26页。


784参见王国维:《战国时秦用籒文六国用古文说》,《观堂集林》卷七,《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


785沈玉成、刘宁:《春秋左传学史稿》,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8页。


786金德建:《经今古文字考》,齐鲁书社,1986年,第4页。


787[清]朱骏声《春秋三家异文覈》:古书传写,各有师承,文字互淆,必求一是,以思无益,不如学也。作《异文覈》。


788[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辑《纬书集成》,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中册,第909页。


789[明]朱朝瑛《读春秋略记》:《春秋》之书弑君非徒以讨乱贼,亦以儆天下之庇乱贼者耳。或疑孔父非名,按《节南山》之诗有曰: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岂得自称其字?父与甫通,《传》称孔父嘉,孔父之字嘉,犹唐杜甫之字美也。


790[清]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经义述闻》卷二十二。


791《礼记·檀弓上》: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792雁侠:《中国早期姓氏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48页。


793[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formeselémenairesdelaviereligieuse,lesysemeoémiqueenausralie,byemiledurkheim,alcan,paris,1912),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9-210页


794《公羊传·庄公十年》: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795[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疏]“州不若国”。○解云:言荆不如言楚。○“国不若氏”。○解云:言楚不如言潞氏、甲氏。○“氏不若人”。解云:言潞氏不如言楚人。○“人不若名”。○解云:言楚人不如言介葛卢。○“名不若字”。○解云:言介葛卢不如言邾娄仪父。○注“皆取精详录也”。○解云:正以贵重为详录,轻贱为略之也。字不若子。爵最尊,《春秋》假行事以见王法,圣人为文辞孙顺,善善恶恶,不可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夺爵称国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备七等,以进退之,若自记事者书人姓名,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犹此类也。


796[清]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此七等,所以进退四夷,绌陟小国。极于子者,《礼》所谓“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之义也。


797[宋]王安石《石仲卿字序》,《临川先生文集》卷第八十四:字之为最有可贵焉。孔子作《春秋》,记人行事,或名之,或字之,皆因其行事之善恶而贵贱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字而不名者十二人而已。人有可贵而不失其所以贵,乃尔其少也。


798[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爵国》:《传》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则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


799[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春秋》王鲁,讬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故云尔。


800[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称字所以为褒之者,仪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尔。


801[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渐者,物事之端,先见之辞。去恶就善曰进。譬若隐公受命而王,诸侯有倡始先归之者,当进而封之,以率其后。不言先者,亦为所褒者法,明当积渐,深知圣德灼然之后乃往,不可造次陷于不义。


802[清]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隐公以贤让居位,邾娄之君能亲义慕贤,讲信修睦,于法当褒也。……其后仪父至庄公之世,实得王命为诸侯,故因其有将进之渐而褒之。


803[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邾仪父,附庸之君,未王命也。此私盟之始。父音甫。鲁侯爵而其君称公,此臣子之词,春秋从周之文而不革者也。我所欲曰及。邾者,鲁之附庸。仪父,其君之字也。何以称字?中国之附庸也。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其常也。圣人按是非定褒贬,则有例当称字或黜而书名,例当称人或进而书字,其变也,常者道之正,变者道之中。春秋大义公天下以讲信修睦为事,而刑牲歃血要质鬼神,则非所贵也。故盟有弗获已者而汲汲欲焉,恶隐公之私也。或言褒其首与公盟而书字。失之矣。


804[清]毛奇龄《春秋毛氏传》卷二:胡氏又自为制云:“中国之附庸例称字,邾仪父,萧叔是也;夷狄之附庸例称名,郳犁来、介葛卢是也。”吾不知称名称字其分中国、夷狄者出自何书?乃同一附庸,同一邾子之后,而忽分仪父、犁来为中国、夷狄,学者注经,可自造族姓,自定封国,自判华夏,肆然无忌惮一至于此,岂不可怪!


805《颜鲁公行状》,《全唐文》卷五百十四:公姓颜,名真卿,字清臣,小名羡门子,别号应方,京兆长安人也。颜氏乃春秋小邾子之苗裔。……春秋邾武公为鲁之附庸国。武公名仪甫,字颜公,故《公羊传》云:“颜公有功于齐,齐威公命为小邾子。”子孙以王父字为姓氏,以其附庸于鲁,故代代事鲁为卿大夫。故先贤传孔子弟子,达者七十二人,颜氏有其八。则颜氏之儒学可知也。若颜无繇字路,颜回字子渊……


806赵伯雄:《春秋学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631页。


807详见[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07-1708页。


808[清]徐时栋/辑《徐偃王志》,《中国野史集成》,巴蜀书社,1993年,第一册,第204-205页:奇龄说经之妄也!夫戎则戎之,徐则徐之,岂有圣人著《春秋》忽戎忽徐之理乃庄公二十六年,鲁伐戎于春,伐徐于秋,截然两事。而忽率合之曰:徐即戎也。


809[宋]苏轼《问大夫无遂事》,《三传义》,《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189页。


810[宋]孙觉《春秋经解》:盟者,乱世之事,故圣王在上阒无闻焉。斯盖周道陵迟,众心离贰,忠信殆絶,谲诈交作,于是列国相与始有歃血要言之事尔。凡书盟者,皆恶之也。邾,附庸国,仪父,字。附庸之君未得列于诸侯,故书字以别之。桓十七年公会邾仪父盟于趡,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也。《春秋》之法,恶甚者日,其次者时,非独盟也。以类而求二百四十二年诸侯罪恶重轻之迹,焕然可得而见矣。


811[宋]王皙《春秋皇纲论·朝会盟》:天子建侯列之五等,盘错重固,谓之守土之官,则自非王命不当出境也。春秋之诸侯輒相朝会,此不臣之迹也。


812《大清律例》卷二十三:凡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不分人数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其无歃血盟誓焚表事情,止结拜弟兄,为首者杖一百,为从者各减一等。


813[唐]陆淳《春秋集传辨疑》:《左氏》曰:邾子克也,曰仪父,贵之也。《公》、《榖》并同。赵子曰:盖见庄十六年邾子克卒,以为同盟故书,遂以仪父是字耳,殊不知仪父亦名也,与鲁季孙行父及晋荀林父等亦以父为名也,缘其未得王命,止是附庸之君,故卒时不书。至庄十六年邾子克卒者,即其嗣君,自以王命为子,故书卒耳,且附庸之君非有勤王之善,纵能自通于大国,自利之事耳,有何嘉而字以褒之乎?若仪父实贤,桓十五年与牟人、葛人来朝一例称人何哉?理又可见也。


814[清]黄中松《诗疑辨证》“古公亶父”条:又《左传》以父为字者,如燮父、禽父、邾仪父之类,固难悉数,而蔡宣公名考父,宋襄公名兹父,及鲁之庆父、行父、归父,晋之荀林父、阳处父、箕郑父,皆名也。则周制亦未必定以父为字,况于殷乎?且《世本》、《竹书》等书俱以亶父、季历并称,人皆知季历为名,何以独知亶父为字乎?


815[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07-308页: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卑于子、男而进于变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非矣。……此亦史家常例,非旧史书邾克而夫子改之为仪父也。


816[清]郝懿行《春秋说略》:以内及外,以大及小,不以贱及贵,不以外及内。仪父,邾君之名也,时为附庸,故称名。后为诸侯,故称爵。


817[清]顾栋高《〈春秋〉无书字之法论》,《春秋大事表》,中华书局,1993年,第2599-2600页。


818[宋]苏辙《苏氏春秋集解》:或曰,古者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诸侯专之,非礼也。凡书皆以讥之。予以为不然。春秋之际,王室衰矣,然而周礼犹在,天命未改,虽有汤武未能取而代之也。诸侯之乱,舍此何以治之。要之以盟会,威之以征伐,小国恃焉,大国畏焉,犹可以少安也。孔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故《春秋》因其礼俗而正其得失,未尝不予也。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819洛、蜀之称实未必然,暂从旧说,此不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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