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下经丰传卷六兑

作者:王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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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历史·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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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9-3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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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730字

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於此。


初九:和兑,吉。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九二:孚兑,吉,悔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於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比於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以正当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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