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7:17
|本章字节:3096字
在“都会简讯”专栏,我看到鲍厄里区有两个流浪汉在阿斯特广场地铁站大打出手,为的只是他们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衬衫。其中一个用八英寸长的折叠刀将另一个刺死。死者五十二岁,凶手三十三岁。我想,要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地铁站,那报纸是否还会报道。他们在鲍厄里区的廉价旅馆里互相残杀已不足为奇了。
我继续翻阅报纸,仿佛在找什么,那种朦胧的预感仍萦绕不去。我微微觉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并未喝酒。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银行,把五百元报酬中的一些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额钞票。我来到圣保罗教堂,想赶紧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儿正在做弥撒。我又来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结果听到最沉闷的演讲。我觉得这位演讲者把他自十一岁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种单调的声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钟。
会后,我在公园坐下,在路边摊上买了一个热狗吃掉。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一个盹,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一份《邮报》,拿着它拐过街角走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买报纸时我肯定瞟见了大字标题,只是没有在意。我坐下来点了一杯咖啡,然后看第一版,那条新闻就在那里。
“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标题写着。
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
我闭上双眼,静坐了一会儿,两手紧握报纸,试图完全通过意志的力量来改变这个故事。颜色,她北欧式眼睛的湛蓝色在我紧闭的双眼中闪过。我的心紧缩,喉咙深处再次隐隐作痛。
我翻开那该死的一页,果然第三页上就有我预感到的内容。她死了。那个杂种杀了她。
6
金·达基嫩死在银河旅馆第十七层楼的一个房间里,这是五十年代在第六大道上建起的少数几个摩天大楼中的一座。房间租给了一位来自印第安纳州韦恩堡的叫查尔斯·欧文斯·琼斯的先生。他先付清了现金,在星期天晚上九点一刻登记入住一个晚上,此前半个小时他曾打过电话预约房间。根据初步调查,韦恩堡没有查尔斯·欧文斯·琼斯这个人,他在住宿卡上登记的街道地址似乎也不存在,可以断定他登记的名字是假的。
琼斯先生进房后没打过电话,旅馆的账上也没有他点过任何东西的记录。说不清是几个小时之后,他离开了,也没费神去把旅馆的钥匙留在前台。实际上,他在房间门口挂上了“请勿打扰”的牌子,一直到上午十一点过后,旅馆的清洁人员都谨慎地遵照那个牌子的指示行事。后来,一个清洁女工打电话到那个房间,当电话无人接听时,她就去敲门。没听到任何反应,她用总钥匙打开了房门。
她走进去,见到了《邮报》记者所说的“无法形容的恐怖现场”。一个裸体女子躺在床脚的地毯上,床上凌乱不堪。床和地毯浸满了她的鲜血。女人身上伤口重重,不知被刺了多少刀。据法医判断,凶器可能是刺刀或砍刀。凶手把她的脸砍得“血肉模糊”,但一个娱乐记者从达基嫩小姐“位于默里希尔区的豪华公寓”拿到一张死者生前的照片。与平时不同,在照片中金的金发披在肩头,只编了一条发辫盘在头上,像花冠一样。照片中,金明眸善睐,容光焕发,天真无邪。
死者身份是根据现场发现的钱包确定的。钱包里的一些现金使警方办案人员排除了为钱杀人的动机。
还像模像样的。
我放下报纸。发现自己的手在抖,这并不奇怪。我的心抖得更加厉害。我捕捉到伊芙琳的目光,她过来时,我点了两杯波本酒。
她说:“你确定吗,马修?”
“不可以吗?”
“嗯,你好久不喝酒了。真的要开戒吗?”
我暗想,孩子,跟你有什么关系?我做了个深呼吸,说:“也许你是对的。”
“喝点咖啡怎么样?”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