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国家主席之争

作者:叶永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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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科幻·灵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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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7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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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9670字

在修改宪法时,关于要不要写上国家主席的条文,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论战。


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国家主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就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主席是毛泽东。1959年4月,当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代表会议举行时,毛泽东声言为了集中精力考虑一些重大问题,决定辞去国家主席职务(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曾于1958年冬向全党发出了毛泽东准备辞去国家主席职务的说明缘由的文件),刘少奇当选为第二任国家主席。1964年12月下旬至1965年初,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又一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文革”中,刘少奇惨遭迫害,于1969年11月12日晨6时45分,死于河南开封软禁之地。在刘少奇死后,国家主席空缺。


谁继任国家主席呢?


按照当时的政治形势,只有两人可担此任:要么毛泽东,要么林彪。


毛泽东早在1958年就提出不当国家主席,如今年岁更大了,难道还会重新担任此职?


如果毛泽东不当国家主席,则非林彪莫属了!


重读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的条文,林彪对国家主席所拥有的不小的权力发生很大兴趣。


尽管在中共九大,林彪成为唯一的党的副主席,他的接班人的地位已明文载入党章,不过,这个副主席之职,还填不了林彪的权欲。因为他发现,党的副主席并没有多大实权:毛泽东是党的威望无比的领袖,一切党的重大事务必须由毛泽东拍板;至于政府,一切由周恩来主管。


林彪企望着当国家主席,而且看来唯有他可能当选国家主席———因为毛泽东既然早在1959年他66岁时便辞去国家主席之职,岂会在1970年他77岁时重新出任国家主席?


毛泽东当然对林彪的心态一清二楚。


黄河有九曲。政治舞台上的语言,要拐九十九个弯。


林彪明知毛泽东不可能再出任国家主席,可是却再三“提议”:国家主席请毛泽东“兼任”。


林彪以为,毛泽东一定会谦让,会说:“请林彪同志任国家主席。”一旦有了这样“一句顶一万句”的“最高指示”,林彪理所当然成为国家主席。


毛泽东呢?也有他的高招。他明白,如果他自己不当国家主席,那就必定要提名林彪为国家主席。然而,他又不愿意提名林彪担任国家主席,于是,他干脆建议在修改宪法时,删去在原宪法中的第二章第二节,来了个“不设国家主席”!


明明双方剑拔弩张,可是,却都“化了妆”:林彪敦请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毛泽东建议不设国家主席。


1970年3月8日,毛泽东正式提议,召开四届人大,并修改宪法。毛泽东同时提议,改变国家体制,不设国家主席。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不设国家主席。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开始了修改宪法的准备工作。


于是,陈伯达与张春桥在起草宪法修改方案中,产生了争论:陈伯达主张应当放入有关国家主席的条文,张春桥则主张删去原有的有关国家主席的条文。


3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修改宪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写出《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请示》,送呈毛泽东。毛泽东阅批了这一报告。


3月17日至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义,讨论召开四届人大的问题。


林彪在苏州。他在3月9日让叶群给在北京的黄永胜、吴法宪说:“林副主席赞成设国家主席。”


毛泽东不予理睬。


林彪只得自己出面,让秘书给毛泽东秘书打电话说:“林副主席建议,毛主席当国家主席。”


毛泽东的答复很巧妙。他让秘书回电苏州:“问候林彪同志好!”


4月11日夜11时30分,林彪在苏州让秘书于运深给中共中央政治局挂电话。当时于运深记下的林彪原话全文如下:


一、关于这次“人大”国家主席的问题,林彪同志仍然建议由毛主席兼任。这样做对党内、党外、国内、国外人民的心理状态适合。否则,不适合人民的心理状态。


二、关于副主席问题,林彪同志认为可设可不设,可多设可少设,关系都不大。


三、林彪同志认为,他自己不宜担任副主席的职务。


※※※


毛泽东不直接说不同意林彪当国家主席,而是说建议不设国家主席;林彪不直接说我要当国家主席,而是说国家主席还是要设,请毛泽东当国家主席。双方都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达到自己的目的。


※※※


林彪这三条意见,第一条是假话,第三条是真话,第二条是无所谓的话,他确实是不愿“担任副主席”了!


就在接到林彪电话的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给毛泽东写了请示报告。毛泽东对此作了批示:


“我不再作此事,此议不妥。”


这是毛泽东第二次毫不含糊地否定了关于设国家主席的意见。


4月下旬,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借用《三国演义》中的典故,告诫林彪:


“孙权劝曹操当皇帝。曹操说,孙权是要把他放在炉火上烤。我劝你们不要把我当曹操,你们也不要做孙权。”


毛泽东谈笑风生,而他的笑声中饱含着尖刻的讽喻。


这是毛泽东第三次表明了不设国家主席的意见。


林彪仍一意孤行。据吴法宪在1971年10月21日亲笔交代:


(一)1970年4月中旬和下旬,主席两次告诫林彪不要再提国家主席之后,5月中旬有一次我见林彪时,我问他对宪法修改有什么意见,他说:他主张要设国家主席。不设国家主席,国家没有一个头,名不正言不顺。林彪要我和李作鹏在宪法工作小组会上,提出写上国家主席一章。


(二)1970年7月,叶群曾向我当面说过:如果不设国家主席,林彪怎么办,往哪里摆?


(三)1970年8月初叶群打电话对我说:林彪的意见还是要坚持设国家主席,你们应在宪法工作小组提议写上这一章。


……


陈伯达坚决站在林彪一边,成为林彪的“亲密战友”。1970年5月14日,叶群和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同游长城。回来后,叶群赋诗一首,内中有句“相将奋起卫红旗”。据叶群自云:“相,陈伯达;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红旗,林副主席。”


这么一来,陈伯达成了林彪之“相”。


7月中旬,在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开会期间,毛泽东第四次提出不设国家主席。毛泽东指出:设国家主席,那是形式,不要因人设事。


其实,关于宪法中设不设国家主席之位,究竟为了什么,明眼人皆知。著名民主人士梁漱溟先生当时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小组讨论会上发言,便点明了问题的实质:“比如设国家主席,一国的元首,不能没有。设国家主席是一回事,选谁当国家主席是一回事。国家主席不可不设,什么人当国家主席则可以经过法定手续来选……”如此明白的事,连“靠边站”的梁漱溟先生都看得清清楚楚,可是,国家主席设与不设之争仍在中共高层激烈地进行着——


—毛泽东不直接说不同意林彪当国家主席,而是说建议不设国家主席;林彪不直接说我要当国家主席,而是说国家主席还是要设,请毛泽东当国家主席。双方都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达到自己的目的。


不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中,态度并不一致:


毛泽东四次申明不设国家主席、不当国家主席,态度非常明朗;林彪怀着争权夺利的目的,主张设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另三名常委———周恩来、陈伯达、康生,则从不同的角度,主张设国家主席。


1998年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的《周恩来年谱》第一次透露了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真实情况:


“(1970)8月22日,到毛泽东处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设国家主席的问题,讨论中除毛泽东外,其他四名常委均提出,根据群众愿望和要求,应实现党的主席和国家主席一元化,即在形式上有一个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周恩来提出,如果设国家主席,今后接见外国使节等外交礼仪活动可以由国家主席授权。康生说,设国家主席,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希望,我们在起草宪法修改草案时也这么希望,但又不敢违反主席关于不设国家主席的意见。处在这一矛盾中,我们感到压力很大。陈伯达说,如果这次毛主席再担任国家主席,将对全国人民是一个极大的振奋和鼓舞。陈伯达讲后,林彪也附和。毛泽东在会上仍然坚持不设国家主席不当国家主席的意见,说:设国家主席,那是个形式,我提议修改宪法就是考虑到不要国家主席。如果你们愿意要国家主席,你们要好了,反正我不做这个主席。”


也就是说,在五常委之中,四人赞成设国家主席,只有毛泽东一人反对!


但是由于毛泽东的崇高威望,四常委最后还是同意了毛泽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