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晗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9:34
|本章字节:7620字
这些年我过着和林天半斤八两的糜烂生活。
我并不是从娘胎里生出来就和林天一样没数,至于之前的日子。
至于之前的日子。
那年高中毕业,爸妈觉得终于把我养到了头,开始忙着分家,记得我爸当时只说了一句话:“从今以后风吹雨打你要学着自己扛着。”
高考结束,我抱着行李搬去沈念那里。高中结束,我和周觅再也不用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他和吴雨的交往早已走上正轨。
我去了沈念家。
沈念刚刚跳槽去了一家新的律师事务所,依旧很少有机会真的处理案子,但也不清闲。沈念是我妈的同行,也是朋友,普通朋友。他比我妈小十几岁,比我大十几岁。我爸常年在国外,我妈常出公差,她常常让沈念来盯我梢,因为她觉得沈念是个靠谱的小伙子,马屁也拍得好。他帮我完成物理和数学作业,成为我的家长之一。我总是刻意找些麻烦让他出现,他不会不管我。每次分手前最后一句话不是“再见”,而是“到家给我电话”。我说我月经来潮,待死在家中,拜托给我买包卫生棉。他就会拎着一大袋卫生棉站在我家门口。他不带我参与他的生活、感情、工作,只是让我享受他的精力,他照顾我、畜养我,让我成为一个高档酒店的客人,他是我的私人管家。他说请不要嗑药,不要赌博,不要抽烟,不要和陌生的男孩子上床,不要乱动天然气开关。他去学校一次次把我领回家,开家长会,让我在必胜客等他。他拿各种理由搪塞我的约会,他喜欢骗我,像大人骗孩子,善意的、必需的欺骗。但我只要需要,他一定会出现。
我在外面补课,出来之后错过末班车,打不到车,天很冷。我站在马路上半个小时拦不到车,我想就这样走回家吧。走着走着感觉自己马上要冻僵,我打电话给沈念,说我回不去了。我没说我在哪里,他顺着补课回家的路找我,看见我后就让司机停下,把我塞进车里。他不安慰我也不拥抱我,他说丫头你已经这么大了,请不要做这样幼稚的事情。我知道他不想来,他疲倦,甚至厌倦,但他还是来了。他数落着我,我睡着了,温暖而香甜。
我的叛逆期有一年左右,不知这算短算长。回忆起来只觉得很有趣,不像一直以来的我,思考问题过于缜密,错过了许多精彩的事情。很多导演和作家执迷于追溯青春的痛苦和不安,认为没有可以停靠的渡口,我想起来却只剩下欢愉,我知道我也经历了许多难以名状的痛苦,但它们终究是有尽头的。令我无奈的,往往是我性格上的弱点,缠绕一生,岁月更迭,亦无法改变。
我难以对人谄媚,在社会中摸爬滚打之后刻意热情也很容易会被识破是故意为之。我宁愿所有制片人都只来摸我大腿,然后和我们公司签合约,买剧本,而不是可怜兮兮地挖空心思去巴结别人。我一点不自视清高,但不喜欢讨好生活。
我爸从小教我,不要对任何事情养成依赖。所以我的感情素来克制,这和我的身体不克制并不矛盾。我不沉迷于生命中的欢愉,就像我不渲染痛苦一样。记得考大学的时候我去电影学院面试,老师问什么我就回答什么,没有表情,也没有感情。后来面试我得了低分,老师说没见过这么自以为是的考生。
我和林天混在一起就是为了锻炼我扎堆的本领,我在一群人中间往往是玩得比较疯的那个。但常常感到突如其来的冷清,这种感觉来源于我的身体,激情耗尽了,窒息了,休克了,死了,然后只想找张大床和林天睡觉。这种无孔不入的奇怪性情让我恐慌。
高二的夏天,我白天上课晚上消遣,但很少在课上睡觉,即便很困,对我来说,在课桌上睡觉十分困难,后来我带了一个垫子去学校,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反倒被我同桌拿去,沾满了他的口水。
晚上我去夜店喝酒,去摇滚的场子,去听民谣,去看夜间电影,去逛公园,然后百无聊赖地逛马路,复兴路、长乐路、新乐路、大连路……沿街的店铺掌柜多认得我,只逛不买,对我也热情得很。夏天的夜晚充满了魅惑,仿佛这才是我一天的开端。我爸妈当时工作繁忙,他们完全错过了,错过了我人生中最具颠覆性的一段,所以他们到现在也认为我仅仅是一个闷骚的人,不敢外露。有一次我穿了一件豹纹的风衣出门,爸爸很震惊,说你怎么穿成这样。我知道他是让我赶快扒下来,但我已经长大成人好多年了,渐渐地不归他管。我心里想这算些什么,还不比我高中时的一半。每次喝酒我都先把沈念的电话号码写在桌子上,对朋友说,如果我醉得不省人事,就打他电话。
我和朋友打赌输了,他们丢给我一个纸箱子让我套在身上半裸奔,我想都没想,就在箱子里扒到连内裤都扔了出来,开始狂奔。这是你无法想象的香艳,所有沉睡的建筑物都因你而苏醒,路灯亮了,王子醒了,公主嫉妒了,童话的齿轮开始转动,巫婆的魔法失灵,每颗星星都藏着一个秘密,藏进少女裸露的身体里。一个消瘦细长的少女在夜里奔跑,抱着纸箱,头发被汗水润湿贴在脸上,好像穿越了一场大雨,来自南方的南方,潮湿而腼腆。我边跑边笑,笑得要岔气了,放松极了。日后偶尔想起这个画面,我的生活中再也没有过这样的放松,我跳进了一条无法逆流的河,它温柔且无情地把我送去更远的地方,而我只是一个随波逐流的人。我不是彼得潘,我不去永无岛。我从来不会说出和生活抗争这样的鬼话,它让我如何走,我就跟着它去哪儿。我是顺从的人,我希望它因此可以善待我。
沈念看见套着一个纸箱奔跑的我。我说:“你好,你也在这里啊!”
他干脆直接把我和纸箱抱起来。我大喊:“你混蛋,别人什么都看见了。”他从男生手中扯过我的衣服,说我的内裤像口罩,紧身裤像皮带。也不知道为什么,那时的我疯狂迷恋丁字裤,尽管后来就再也没穿过,原因是它既不舒适,又不闷骚,反而更喜欢偏向于男式的宽边内裤。
我躲在箱子里穿衣服,忍不住咯咯地笑。沈念不说话,用他的目光斥责我,说:“我送你回家吧!”
我说:“好,回你家吧。”我把腰带挂在他脖子上,顺势把他的脸拉得很近。他没吻我,而是把脸偏向旁边。
那天他带我回家,那是我第一次去沈念家,他刚搬出来单住不久。简单的单身汉房,没有特别整洁也没有特别乱,很小却有内在条理。沈念就是这样一个很平庸的男人,住在很平庸的房间里。他和林天不同,他走的每一步都是他设计好的,除了擅长撒谎。我也设想过,如果沈念少骗我一些,或许我们还能继续。他欺骗成性,即便我从不揭穿他,他也无法同我继续,毕竟他是个律师,不是文艺工作者,没有骗我一辈子的能力。他因为谎言变得更加疲倦、老得更快。
苏夕说,女人揭穿男人的谎言是因为不再爱他。也有这种可能。
我歪歪扭扭地躺在沙发上,他帮我倒了杯白开水,温润而无味。我问他:“你会把我送回家吗?”
“随便你。”
“你想我留下吗?”
“随便你。”他无所谓。
“假惺惺。”
“我喜欢女人,不喜欢女孩。”
“我不是女孩。”
“你说着小女孩说的话,做着小女孩做的事,还不承认自己是小女孩。”
他说完这句话,我就从沙发爬过去,穿过他的内裤山,跨过他的袜子河,坐到他大腿上开始解他皮带,脱他裤子。他不反抗也不配合,我抬头发现他特专心地看我,我脸红心慌,然后就不好意思地笑了。他也笑了。
我泡了一碗面给他,帮他收拾了杂物,其实我在家从来不做家务,但在沈念那儿我总是尽量体现出自己的贤良淑德,尽管我做得很拙劣。
我和林天住的时候炉子坏了,我们就天天外面吃,后来吃到我们一起突发肠胃炎,坐在医院的走廊里上吐下泻才下定决心找人来修家里的炉子。等我们双双痊愈就又忘了修炉子这回事,天天跟着人渣俱乐部一起吃喝玩乐。
林天的至理名言——啊!我们年轻强壮的身体啊!就他妈应该用来作践。
沈念从初中就开始课余打零工,他爸妈因为第三者离了婚,他妈精神崩溃了,他跟他爸过,感觉家就像旅馆。沈念说自己一毕业就要从家里搬出来住,沈念说要尽快成家,沈念说要在三十岁买三百万的房子和三十万的车,沈念常常规划自己的美好蓝图,顺带着规划我的。我特崇拜地看着他,心想说不定会变成真的。沈念给我的所有承诺比大便还廉价,蒸发之后连气味也留不下来,哪怕是一次短途旅行也没有得到过。
他只是我的贴身管家,收了我的钱,尽忠职守地宠爱我。在他家,我穿着他的衬衫光着大腿,这是从电影里学来的,我认为这样的女人很性感,很诱惑。在沈念面前我是拙劣的,但我想尽量做得好些。我希望他除了莫名的责任外能够喜欢我一点,我是说与宠爱无关的喜欢。或者说是爱。
我妈和我爸都喜欢沈念,感觉他是难得有数的孩子。
沈念边吃面边说:“高中毕业之后搬来和我一起住吧!”
“啊?”
“不愿意?”他挑起了右边的眉毛。
他走过来从身后抱住我,亲吻我的脖颈。“樱桃,你好像很喜欢我。”
我的爱情和亲情都有断层,那段美好的时间像是一份包装粗糙的礼物,打包送给了沈念。他说我就像只无家可归的云雀,从不想起飞,只在地面上跳跃,吃着公园里的面包屑。他把我带回家关进笼子里。很可悲的是,我已经习惯了沈念的金丝鸟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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