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阎崇年
|类型:人物·传记
|更新时间:2019-10-0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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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面对后金社会阶级的冲突、民族的纠纷,他采用军事镇压、政治笼络、物质赏赐、法律制裁和思想麻醉等手段,以加强其统治。本节着重介绍努尔哈赤以立法布令和思想麻醉来控制其臣民的情况。
后金汗努尔哈赤重视立法治民。他谕众贝勒大臣曰:“为国之道,存心贵乎公,谋事贵乎诚。立法布令,则贵乎严。若心不能公、弃良谋、慢法令之人,乃国之蠹也,治道其何赖焉!”(《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4卷)他又训道:“生杀之际,不可不慎。必公平和气,详审所犯始末,方能得情。”(《清太祖圣训》第4卷)努尔哈赤的“公”与“诚”、“慎”与“详”,且不去评论,但立法布令、整肃严明,却是他治国、治军、治民的一贯思想。先是,建州社会没有成文法,其不成文法、使人毛骨悚然。据申忠一所见云:
奴酋不用刑杖,有罪者,只以鸣镝箭脱其衣而射其背,随其罪之轻重而多少之;亦有打腮之罚云。(《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8)
另据李民寏之见闻:
有罪则或杀,或囚,或夺其军兵,或夺其妻妾、奴婢、家财,或贯耳,或射其胁下,是以临阵有进无退。(《建州闻见录》)
但是,无论成文法或不成文法,没有审判机关是不能保证法制执行的。随着努尔哈赤王权的不断提升,需要建立审理和惩罚机关。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设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扎尔固齐(即理事官)十人,并对审理程序作了规定:
(国人)凡有听断之事,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于五臣,五臣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众议既定,奏明三覆审之事;犹恐尚有冤抑,令讼者跪上前,更详问之,明核是非。(《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4卷)
八旗军占领沈、辽之后,努尔哈赤再谕各贝勒、大臣,要每五天聚集一次,对天焚香叩头,在审理衙门对各种罪犯进行审判。时有受贿、荒怠之事,所以规定不许向有罪者索银,在审案时也不许喝烧酒、吃佳肴。并明令允许各地可以到赫图阿拉告状伸冤,如属实,给予免罪;如诬告,反坐定谳。
在执法时,努尔哈赤强调要按法规办事,虽子弟侄孙触法不贷。据《满文老档》记载,一次他的侄子济尔哈朗、宰桑武和孙子岳托、硕托,因得扈尔汉分与的财物而获罪。努尔哈赤命他们在赫图阿拉的都堂衙门里,穿上女人的衣服、短袍、裙子,加以羞辱。并画地为牢,监禁三天三夜。他还亲去四位贝勒幽坐的地方,叱责诸侄孙,向他们脸上啐唾沫。后金汗如此大动肝火,故作姿态,显然想利用这件区区琐事,既惩儆子侄,又严诫诸臣。不过,勋臣如罹重罪,他们因军功而获得的免死券,仍可得到赦免。
建州的刑法极为残酷。下面举几个例子。住在广宁的三个八旗兵被蒙古人杀死,命将犯人两手钉在木头上,两脚捆在驴腹下,骑着驴子押解到赫图阿拉行刑。阿纳的妻子烙家婢的***,命刺其耳、鼻。另如男人盗窃,妻子要规劝、告发;否则,其妻要脚踏赤红火炭,头顶灼热铁锅,处以死刑。伊兰奇牛录的工匠茂海,因奸污编户汉人妇女,命将他杀死后,碎尸八段,八旗每旗分尸一段,悬挂示众。但是,随着女真社会的巨大进步,又受到明朝辽东刑法的影响,酷刑被逐渐废止。如天启二年即天命七年(1622)六月,后金宣布“废除刺鼻耳之刑”(《满文老档·太祖》第42卷)。
为着巩固后金政权,加强法制,努尔哈赤还指令翻译《刑部会典》和《明会典》。他在下达给阿敦、李永芳的文书中,要他们将明朝的“各种法规例例,写在文书里送上;抛弃其不适当的条文,而保留其适当的条文”(《清太宗实录》钞本)。后来,其子皇太极仿照明朝有关典章,制定出《登基〔极〕后议定会典》。会典的前二十条,都是有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多罗格格、固山格格等的等级名号,效法汉族封建伦常,改革满族旧习。皇太极继承努尔哈赤的法制思想,制定典章,这对后金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满洲政权的巩固,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后金汗努尔哈赤不仅重视立法布令,而且重视加强思想统治。他利用喇嘛教取代萨满教,作为麻醉部民的精神鸦片。萨满教,萨满又称珊蛮、萨莫、萨吗、叉妈,为满语saman的对音,是巫祝的意思。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并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萨满教,已不能适应满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需要。恩格斯说:“历史上的伟大转折点有宗教变迁相伴随。”这是一句至理名言。同样,满族社会历史的重大转折,也有宗教变迁相伴随。因为原始的萨满教,不适应于满族封建主对农奴和降附蒙古族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需要。而喇嘛教则既能怀柔蒙古族人民,又能成为驾驭满族农奴和奴隶的一条缰绳。因此,努尔哈赤在征抚漠南蒙古的过程中,汲取蒙古封建主统治经验,把长期在蒙古地区流行的喇嘛教加以推崇,作为驯服满族人民和笼络蒙古人民,维护后金军事农奴主统治的精神工具。
喇嘛教是我国佛教的一支。佛教传入西藏以后,在它和当地原有的本教长期互相影响的过程中,逐渐采取了喇嘛教的形式。喇嘛教黄派首领宗喀巴,创立复杂的寺院等级制度,制定喇嘛教寺院的清规戒律。后来由于西藏新兴封建领主的扶持,黄教派逐渐取代红教派而成为执政教派,并传入蒙古族地区。喇嘛教按佛教信条,宣扬生命即是苦难,摆脱苦难的方法是修行。它劝说被压迫的群众,要听天由命,放弃斗争,安分守己,忍受苦难,以换取来世的幸福。喇嘛教的这一套说教及其宗教等级制,恰恰符合后金新兴封建主的需要。
努尔哈赤模仿喇嘛教的语言,劝谕道:
所谓福,就是成佛。在今世苦其身,尽其心,那么在来世能生在一个好地方,福便得到了。(《满文老档·太祖》第4卷)
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女真贵族,也以喇嘛教的信徒自居。据李民寏在赫图阿拉所见云:
奴酋常坐,手持念珠而数之。将胡则颈系一条巾,巾末悬念珠而数之。(李民寏:《建州闻见录》)
崇奉喇嘛教,便要兴建喇嘛庙,万历四十三年(1615)四月,努尔哈赤授意在赫图阿拉城东高地,修建喇嘛寺。《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始建佛寺及玉皇诸庙于城东之阜,凡七大庙,三年乃成。”从兴建工程所用的时间,可知建筑之宏伟,工程之浩大。进入辽沈地区后,他曾发布过保护庙宇、违者治罪的汗谕。他对蒙古大喇嘛,“二聘交加,腆仪优待”(《大喇嘛坟塔碑记》),遣使迎至后金传教。乌斯藏(西藏)大喇嘛干禄打儿罕囊素,即“不惮跋涉,东历蒙古”,来至辽阳。后金汗努尔哈赤对大喇嘛干禄打儿罕囊素,“敬礼尊师,培〔倍〕常供给”(《大金喇嘛法师宝记》)。天启元年即天命六年(1621)八月,干禄打儿罕囊素大喇嘛死去,努尔哈赤敕令修建宝塔以为纪念。他又命派六十三户诸申种地纳粮,以供香火。
努尔哈赤大力提倡喇嘛教,使其原有的萨满教受到某种程度的压抑。萨满教与喇嘛教便发生了矛盾。在满族中关于《萨满与喇嘛斗法的传说》,则是这一矛盾的影子。
但是,努尔哈赤虽力倡喇嘛教,在女真内部仍设堂子祭天。古勒山之役临战前,努尔哈赤“率诸贝勒大臣诣堂子拜”祝(《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2卷)。在费阿拉城有祭天之所。在赫图阿拉,“立一堂宇,绕以垣墙,为礼天之所,凡于战斗往来,奴酋及诸将胡必往礼之”(李民寏:《建州闻见录》)。堂子祭天礼俗,延及有清一代。
后金汗努尔哈赤,一手持法令,一手捧佛经,动之以残酷刑法,诱之以憧憬来世,威慈并济,硬软兼施,加强了对后金人民的统治。
努尔哈赤既创建八旗制度,又建立后金政权,军事上不断取得胜利,政治上日益强大巩固;同时,后金与明朝的矛盾也趋向激化。明朝与建州的矛盾,时隐时现达三十六年之久,终因后金汗努尔哈赤公然犯顺而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