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演说(2)

作者: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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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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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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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5470字

最后法官让他们把标语收起来,不要出声,安静地旁听。他们遵守了,把标语收了起来。


陈佐松开始辩护。他辩护的重点在于李百义虽然有杀人的故意行为,但我们需要从他的犯罪动机和成因来看这个案件的特殊性。陈佐松认为,李百义本质上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从他近十年来所作的事可以看出这种特质。他在实施杀人之前,有怀疑钱家明对李百义的父亲实施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前提,据此陈佐松认为,应尽早重新调查李百义父亲失踪案,两案并列,才能弄清事实真相和犯罪动机。


他还认为,李百义盗窃案也具有特殊性。其所谓劫富济贫的理想直接成为他组织盗窃团伙的动机,这是出于对社会的偏极理解导致,而不完全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李百义的偷窃对象事后证明大部分是贪官。而他的确把所窃财物分给了贫困人群。这至少证明李百义不是那种完全由利益驱动的十恶不赦的惯偷。


陈佐松重点例举了李百义十年来在黄城所做的慈善事业的详细情况。他说,这样一个在当地被公认为优秀慈善家的人,我们难道看不出他的忏悔之意吗?他当庭拿出李百义穿过的破衣服和烂鞋子。他承认李百义延宕十年没有投案,但他做了那么多事情,这个过程就是改过自新的过程,因为悔改是一个过程。这忏悔到了一个程度,就变成事实。所以,他说,在上个月,我的当事人决定,他要负起他应该负的责任,于是,他透过他的女儿,实施了投案自首的情节。基于李百义案件的特殊性、他的忏悔事实和由此发生的行为、即他的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政府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贯政策,陈佐松认为合议庭应适度量刑,给予李百义从宽处理。


孙民今天亲自押解李百义到了法庭。其实用不着他的大驾,显然,他对这个特殊的案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接下来是控辩双方辩论。刘汉民指出李百义并不在自首情节之内。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李百义女儿的代为自首是李百义本人的意愿。


陈佐松反驳说,法律规定可以由亲人代为向公安机关报告自首并交出犯罪嫌疑人。


刘汉民提出新证据:李好并不是李百义的女儿。


陈佐松拿出一整套手续证明李百义已经办理了收养李好的正式手续,就可以认定李好是他的直糸亲属。


刘汉民说,现在的关键是,没有证据显示这是李百义本人的自首意愿。


陈佐松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可以由李百义本人来说明,他是不是自愿自首。


刘汉民说,即使李百义愿意承认,也不能说明就是自首。事实上自首是一种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由其亲属带领赴公安机关实施投案自首的情节,但本案的情形恰恰相反,公安人员千里迢迢赶赴黄城,和犯罪嫌疑人周旋了两天,最后在黄城市场设伏将犯罪嫌疑人当场逮捕,你说,这算是投案自首吗?


听众出现骚动。人们开始议论。


陈佐松说,我的当事人当时正处于病痛当中,不便长途跋涉,他的女儿由于担心父亲的身体状况,为了妥善圆满地处理此事,才决定带公安人员前往。


刘汉民笑了,他请求法庭放了一段录像,就是李百义被逮捕时的现场录像。


大屏幕上,大家看到了李百义在松花江牌小货车前被捕的画面。


刘汉民指着画面上的李百义,说,请大家注意,当公安人员出现在犯罪嫌疑人面前的时候,他的脸上显然出现了惊愕的表情,请问,一个等待自首的人,会对警察的出现表示惊愕吗?


陈佐松反对。他说,这种惊愕表情并不能证明李百义没有自首意愿,一个已准备好的人,在事情突然发生时也会露出这种表情,这是人的生理的自然反应。


陈佐松提出新证据:李百义在看清楚是警察时,他露出了笑容。试问,一个不愿意被逮捕的人,在结果来临时除了惊慌、沮丧,谁会露出如此灿烂的笑容呢?只有在这种结果是他愿意接受的,而且是他希望的结果的时候,他才会有这种反应。


刘汉民提出相反的解释,他说,这个笑容恰恰是一个顽固不化的人特有的表现,是无耻的人才有的表情。这非但不能证明李百义愿意自首,恰恰证明李百义根本没有一丝悔改之意。


陈佐松抗议公诉人使用侮辱性字眼攻击他的当事人。王法官同意抗议有效。时间已到,他中止了控辩双方的辩论,认为这种辩论已经走向情绪化。


王法官问李百义,是否是他自己主动意愿自首,并托付女儿李好实施自首情节。


李好和陈佐松的目光迅速地投向了李百义。李好的心紧张得要撞破胸膛。她知道李百义的回答非常关键。他的回答不是唯一证据,但至少可以让陈佐松有操作的余地。一种可怕的画面浮现:李百义的话就像一颗子弹,有可能击中目标逃生,也可能偏离,射向他自己。就在一念之间……李百义好像楞在那里。他的目光投在女儿脸上,他看到了女儿的眼神,那是一种让他不能久视的眼神。就在那一刹那,他发觉,它不仅是父女之爱,它就是爱情。


李百义也看到了陈佐松的脸,那是一张貌似平静的脸。但他看到了朋友心中的期待。李百义想,他为什么千里迢迢来到这里当他的律师,难道只是因为他是自己的朋友吗?他为了朋友丢掉自己的乌纱帽,这样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还有一种解释:陈佐松真的看到了真相,他真的相信李百义是无罪的,他相信一切,因为他相信李百义。不但李百义的希望在他身上,他的希望也在李百义身上。李百义如果被判决为一个罪人,他就是罪人的朋友。陈佐松并不像别的律师,他完全相信他所辩护的不是一团混乱的事实,他辩护的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