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答钱玄同

作者:曹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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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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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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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4370字

论《春秋》答钱玄同


玄同兄:


你可考倒我了。我这几年压根儿就没有想过《春秋》的性质的问题,所以对于你的质问,我几乎要交白卷。但你的信却使我不能不想想这个问题,想想的结果,略如下方,写出请你指教。


第一,孟轲说:“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我想,“其文则史”一句似乎是说,以文字体裁而论,《春秋》是一部史,与别国的史正是“一也”。


试看齐国史官记“崔杼弑其君”,晋国史官记“赵盾弑其君”,其文字体裁正与《春秋》相同。况且“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一句,从文法上严格说来,应译作,“至于这里面的意义,可是我偷了他们的了”。旧注以“窃取”为谦辞,我却不肯放过这句话。我以为董狐,齐史,都在孔子之前;史官的威权已经成立了,故孔子自认窃取史官“书法”的意义,而建立正名的思想。


第二,所谓“孔子作《春秋》”者,至多不过是说,孔子始开私家学者作历史的风气。创业不易,故孔子的《春秋》(即使不全是今所传本)也不见得比“断烂朝报”高明多少。但私家可以记史事,确有使跋扈权臣担忧之处。故有“乱臣贼子惧”的话。此事正不须有什么“微言大义”,只要敢说老实话,敢记真实事,便可使人注意(惧)了。今之烂污报馆,尚且有大官贵人肯出大捧银子去收买,何况那位有点傻气的孔二先生呢?我的英国朋友佗音比(arnoldoynbee)每年编一册“国际关系调查”,颇能据事直书。


这几年中,每年都有列国外交当局对他的记事表示很关切的注意,往往供给材料,请他更正。这便是“惧”字的“今谊”了。(崔浩修史的故事,更可借来印证)


第三,孔门的后人不能继续孔子以私家学者作史的遗风,却去向那部比断烂朝报高明不多的《春秋》里寻求他老人家的微言大义。于是越钻越有可怪的议论发现。其实都是像禅宗和尚说的,“某甲只将花插香炉上,是和尚自疑别有什么事”。(作《左氏春秋》的那位先生似是例外)


第四,我们在今日无法可以证实或否证今本《春秋》是孔子作的;也不能证明此书是否荀子一派人作的。因为简短,故颇像“断烂”;其实我们看惯了殷虚卜辞,更见了董狐齐史所记,似可以假定今本《春秋》不是晚出的书,也许真是孔子仿古史书法而作的。我从前(《哲学史》一○三)曾疑《春秋》有“后来被权门干涉,方才改了的”。现在看来,在那种时代,私家记载不能不有所忌讳,也是很平常的事。即使胡适之、钱玄同在今日秉笔作国史,能真正铁面不避忌吗?


毛子水兄恰好在我家中,见了你的原书和我的答书的前半,他写出了三条意见,如下:(1)《春秋》的底子可以是孔子以前史官所记录的。


(a)书法是可有的事。


(b)断烂朝报的性质是古初的著作体裁使然,详细的必是口传而非文字。


(2)孔子可以得到这样的纪录,并且利用它。


(3)孔子也许公布古代史官的纪录,并接续记载当时的事。


子水的意见和我相差不远。


以上所说,不知能算是交卷了吗?


谢谢你为我的生日费了那么多的工夫写那篇长文。裱成时,还要请你签字盖章,使千百年后人可以省去考证的工夫。


适之十九,十二,二十


《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卷五


[附录]


钱先生来书


适之兄:


今有一事要请问你:你对于《春秋》,现在究竟认它是一部什么性质的书?你的《哲学史》中说《春秋》不该当它历史看,应该以《公》、《穀》所说为近是,它是孔子“正名”主义的书;后来你做北大《国学季刊宣言》,对于清儒治《春秋》而回到《公羊》的路上,认为太“陋”了,并且和治《易》回到“方士”的路上为同等之讥评。我对于你这个论调,可以作两种解释:(一)你仍认《春秋》为正名之书,仍以《公》《穀》所言为近是;但对于庄、刘、龚、康诸公的“《春秋》扩大会议派”,动不动说“微言大义”“张三世”“通三统”“黜周王鲁”这些话觉得太讨厌了,离开真相太远了,所以用一个“陋”字来打倒它。(二)你前后的见解不同了,你后来认为《春秋》只是一部“断烂朝报”,不但没有那些微言大义,并且也不是孔子正名之著作。我这两种解释未知孰是,请你自己告我。


我现在的意见,是主张你前一说而略有不同。我以为《春秋》确是正名之书,但不见得就是孔子的笔削(孔子一生,我以为是并没有著过书),大概是荀子一派喜欢“隆礼”“正名”的人们干的把戏,作《公羊传》者当是此笔削《春秋》者的数传弟子之类。《公羊》所言已有些“扩大会议”的意味,到了董道士和何老爹,越说越不可究诘了。至于清代的先生们,则离题更远,甘脆一句话,他们是“托《春秋》而改制”罢了。我因为觉得《春秋》的称名上确有些奇怪:如整整齐齐的五等爵位,某也公,某也侯,……永远不变,今证之于《钟鼎款识》,实在觉得没有这么一回事;尤其是楚国,这“楚子”的称呼,恐怕只是儒家的玩意儿罢了。此外如那样的褒扬宋伯姬,也颇可疑。故鄙见以为认《春秋》有尔许微言大义的说法,固然不对;若竟认为是鲁国的“政府公报”的原本,似亦未合。你以为然否?希望赐答为荷。


弟玄同白十九,十二,十九


《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