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启超
|类型:人物·传记
|更新时间:2019-10-0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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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氏曰,吾读泰西史而叹公党之有造于国家,如彼其伟也。吾读国史至宋明两朝,而叹私党之贻毒于国家,如此其烈也。彼私党者,其流品不必为小人也,而君子亦多有焉。其目的不必以求禄位也,而以辞禄位为目的者亦有焉。其所争者不必为政治问题也,然无论从何种问题发端,而其葛藤恒牵及政治。其党徒不必为有意识的结合也,然随遇一事,兴风作浪,有一吠影者倡之于前,即有百吠声者和之于后。一言以蔽之,曰意气用事而已。意气胜而国家之利害可以置诸不同,此其风起于荆公得政以前,成于荆公执政之时,而烈于荆公罢政以后,宋以是亡,而流毒至易代而未已。察此性质,则当时新法所以被阻挠被破坏之故,从可识矣。
荆公之初得政,其首劾之者实为吕诲,其事则熙宁二年也。今录诲疏而辨之:
臣切以大奸似忠,大诈似信,惟其用舍系时之休否也。至如少正卯之才,言伪而辨,行伪而坚,顺非而泽,强记而博,非宣父圣明,孰能去之?唐卢杞天下谓之奸邪,德宗不知,终成大患。所以言知人之难,尧舜其犹病诸!陛下即位之初,起王安石就知江宁府,未几召为学士,缙绅皆庆陛下之明,擢有文之得以适其用也。及进二台席,佥论未允,衡石之下,果不能欺其重轻也。古人曰:庙堂之上,非草茅所当言,正谓是也。臣伏睹参知政事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斯众所共知者。臣略疏十事,皆目睹之实迹,冀上寤于宸监,一言近诬,万死无避。安石向在嘉兴中判纠察刑狱司,因开封府争鹌鹑公事,举驳不当,御史台略移文催促,谢恩倨傲不恭,相次仁宗皇帝上仙,未几安石丁忧,其事遂已。安石服满,托病坚卧,累诏不起,终英宗朝不臣。就如有疾,陛下即位,亦合赴阙一见,稍存人臣之礼。及就除江宁府,于私安便,然后从命,慢上无礼,其事一也。安石任小官,每一迁转,逊避不已。自知江宁府除翰林学士,不闻固辞。先帝临朝,则有山林独往之思;陛下即位,乃有金銮侍从之乐,何慢于前而恭于后,见利忘义,岂其心乎?好名欲进,其事二也。人主延对经术之士,讲解先王之道,设侍讲侍读常员,执经在前,乃进说,非传道也。安石居是职,遂请坐而讲说,将屈万乘之重,自取师氏之尊,真不识上下之仪,君臣之分,况明道德以辅益聪明者乎?但要君取名而已,其事三也。安石自居政府,事无大小,与同列异议。或因奏对,留身进说。多乞御批,自中而下,以塞同列沮论,是则掠美于己,非则敛怨于君,用情罔公,其事四也。安石自纠察司,举驳多不中理,与法官争论刑名不一,常怀忿隙。昨许遵误断谋杀公事,力为主张。妻谋杀夫,用按问欲举减等科罪,挟情坏法,以报私怨。两制定夺,但闻朋附,二府看详,亦皆畏避。徇私报怨,其事五也。安石初入翰林,未闻进一士之善。首率同列,称弟安国之才,朝廷与状元恩例,犹谓之薄。主试者定文卷不优,其人遂罹中伤。小惠必报,纤仇必复。及居政府,才及半年,卖弄威福,无所不至,自是畏之者勉意俯从,附之者自鬻希进,奔走门下,唯恐其后。背公死党,今已盛矣。怙势招权,其事六也。宰相不视事旬日,差除自专,逐近臣补外,皆不附己者,妄言尽出圣衷。若然,不应是安石报怨之人,丞相不书敕,本朝故事,未之闻也,意示作威,耸动朝著。然今政府同列依违,宰臣避忌,遂专恣而何施不可?专威害政,其事七也。凡奏对御座之前,惟肆强辩。向与唐介争论谋杀刑名,遂致喧哗,众非安石而是介。介忠劲之人,务守大体,不能以口舌胜,不幸愤懑,发疽而死,自是同列尤甚畏惮,虽丞相亦退缩不敢较。是非任性,凌轹同列,其事八也。陛下方稽法唐尧,敦睦九族,奉亲爱弟,以风天下。而小人章辟光献言俾岐王迁居于外,离间之罪,固不容诛。上寻有旨送中书,欲正其罪。安石坚拒不从,仍进危言以惑圣聪,意在离间,遂成其事。朋奸之迹甚明,其事九也。今帮国经费要会,在于三司,安石居政府与知枢密者同制置三司条例,兵与财兼领之,其掌握重轻可知矣。又举三人者勾当,八人者巡行诸路,虽名之曰商榷财利,其实动摇于天下也。臣未见其利,先见其害,其事十也。臣指陈猥琐,烦黩高明,诚恐陛下悦其才辩,久而倚毗,情伪不得知,邪正无复辨,大奸得路,则贤者渐去,乱由是生。臣究安石之迹,固无远略,惟务改作,立异于人,徒文言而饰非,将罔上而欺下,臣切忧之。误天下苍生,必斯人矣!伏望陛下图治之宜,当稽于众。方天灾屡见,人情未和,唯在澄清,不宜挠浊。如安石久居庙堂,必无安静之理,臣所以沥恳而言,不虞横祸,期感动于聪明,庶判别于真伪。况陛下志在刚决,察于隐伏,当质于士论,然后知臣言之中否。然诋讦大臣之罪,不敢苟逭,孤危苦寄,职分难安,当复露章,请避怨敌。
吕诲何人?即治平间因濮议劾韩琦欧阳修,请戮修以谢祖宗者也。修所著濮议于其语言状貌心术,刻画无余蕴矣。修所谓扬君之恶以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当时台谏,大率类此,而诲其代表也。今请按其所劾安石者而辨之。诲发端即以卢杞比安石,方谓所疏十事,必有大不得已于言者,而乃首举争鹌鹑一案。当时安石所判当否,今全案不见于史,无所考辨。即使不当,亦法官解释法文之误,其细抑已甚。且事在嘉兴之末,至是已六七年,是亦不可以已乎?其第一第二两事,皆言安石养望沽名,实怀干进,本属一事,而强分为二,以足十事之数已为可笑。若以其所劾,按诸实事,考治平二年七月,安石服满英宗趣召赴阙,至于再三。安石亦有辞赴阙三状,见集中。但云抱病日久未任跋涉,稍可支持,复备官使,犹且乞一分司官于江宁府居住,冀便将理,则三状如一,曷尝坚卧不起哉?以此而云慢上无礼,诲将不许人作病耶?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位。闰三月除安石知江宁府,犹有辞知江宁府状见集中。以疾尚未瘳也,曷尝有不屑事英宗惟欲事神宗之意哉?安石自弱冠以迄中年,皆为贫而仕,不卑小官。所谓山林独往之思者,其晚年诚有之,而前此未尝有。虽生平交游往来书牍,未尝流露,无论对君也。其前此辞试馆职,辞集贤校理,辞同修起居注,则皆有故,见于集中,班班可考也。
至治平四年九月除翰林学士,自是不闻固辞者,徒以无必须辞之理由耳。前此嘉兴六年除知制诰,固亦未尝辞矣。知制诰与翰林学士,相去几何?此而谓其前慢后恭,见利忘义,何深文之甚也!其第三事以安石主坐讲谓为要君取名,古者三公,坐而论道,自汉迄唐,未之或废。自宋艺祖篡周,而范质以前朝旧相,自居嫌疑,不敢就坐,自此沿为成例。人主之前,无复臣下坐位,人臣始以奴隶自居,而忘其为与天子共供天职矣。荆公之请复坐讲,非徒法古,且实合于至道。似此而曰要君取名,则唐以前无一纯臣矣。考叶梦得《石林燕语》,称熙宁初侍讲官建议复坐讲者,吕申公、王荆公、吴冲卿,同时韩持国、刁景纯、胡宇夫皆是申公等言,苏子容、龚鼎臣、周孟阳、王汾、刘x、韩忠彦,以为讲读官曰侍,盖侍天子,非师道也。申公等议遂格,是主坐讲者非一人,何得以安石独见弹章?且其事已格何其罪犹不可逭也?其后元兴初,程颐为崇政殿说书,疏请坐讲殿上甚力,其时给事中顾临以为不可,颐遂复上太皇太后书,辨顾临非是,至千五百余言之多,此与安石前后一辙者,安石为要君取名,伊川得勿亦要君取名耶?后此通鉴纲目,只载颐经筵讲读疏,言豫养君德,而不及坐讲一事,岂以向时吕诲攻安石太过,不得不为伊川讳欤?且自是讲学之徒,亦无复以坐讲议安石者,岂其既为伊川讳,而安石亦遂得从末减欤?甚矣宋人是非之无定也!其第四事言是则掠美于己,非则敛怨于君云云。自新法行,举朝归过于安石,有恶而无美,有非而无是。若曰掠美于己,不知此时更有何美可掠,诲能实指其所掠之美乎?若曰敛怨于君,则众所攻者新法,所怨者安石,不知更有何非可独敛怨于君者,诲亦能实指其事否也?其第五事为登州阿芸之狱,议自许遵,而安石主之。即谓不免失出,亦观过可以知仁。乃猥指为徇私报怨,试问案中之人,果谁为安石所私?而谁又为安石所怨耶?且此事亦琐末极矣,而哓哓言之,何不惮烦也!其六事以王安国之及第为安石罪。考王氏之登进士榜者,真宗咸平三年有王贯之,安石从祖也。祥符八年有王益,安石父也。仁宗庆历二年则安石,六年则有王沆,安石从弟也。皇兴二年有王安仁则安石兄也。嘉兴六年有王安礼,则安石弟也。英宗治平四年有王安石子。六十年中,祖孙父子兄弟皆进士者七人,则科名亦其家所固有,区区此何物,岂必以奥援而始得之者?安石兄弟,皆有声当世,而安国实与兄齐名。前此吴孝宗上张江东书,言称道安国之贤,欲举之者甚众,而嘉兴五年,欧阳公有送平甫下第诗云:自惭知子不能荐,白首胡为侍从官。则安国之贤可知矣。熙宁元年,安国由韩绛邵亢所荐,召试赐进士及第,于安石何与?而以此见诬耶!幸而安石子先一年成进士,否则又为诲之弹章增一资料矣。其第七事言安石专权,如其所言,似有可议。然考诸宋史,言当时中书除目,数日不决,帝辄谕问安石,然则此出神宗之意,不可以专云也。其八事言唐介愤死云云。考宋史介传,言介数与安石争论,安石强辩,而帝主其说,介不胜愤,疽发于背薨,年六十。而诲云尝与唐介争论刑名,则又专为阿芸事言之。人死于病疽,常也。介年六十而死,尤常也。介尝与文彦博以灯笼锦事争论于帝前,至遭远窜,不死,而死于争论失出之一妇人,信其然也,则可谓轻于鸿毛者矣。以同列死一人而列为罪状,谁则无罪也?其第九事言章辟光请岐王居外云云。自古专制之国,以兄弟争位致乱者,史不绝书。故后世诸王分封,必使出居于外,以为与其地近而逼,不若疏远而可长保无虞也。岐嘉二王,为神宗同母兄弟,亲爱莫加焉。熙宁初,著作佐郎章辟光以迁居外邸为请,则与阴邪小人私行离间者异矣。神宗欲罪辟光,固亲亲之道宜然。安石独违众议,不欲以深罪罪辟光,要亦大臣谋国大公之义。且岐嘉二王本贤王,熙宁以来,岐王屡请居外,章上辄却,是岐王之以礼自处也。元丰八年,神宗不豫,先时二王日问起居,及既降制立延安郡王傭为太子,即令母辄入。夫以宣仁太后母子至亲,神宗二十年友爱,何嫌何疑?然犹若此者,是又宣仁之以礼处二王也。元兴初,始赐颢亲贤坊与弟君页对邸,且下制曰:“先皇帝笃兄弟之好,以恩胜义,不许二王出居于外。盖武王待周公之意,太皇太后严朝廷之礼,以义制恩,始从其请,出居外宅,得孔子远其子之意。二圣不同,同归于道。”由是言之,则辟光之请,律以同归于道之旨,其不可以离间深罪罪之益明矣。而安石更无论也。其第十事攻三司条例,始为议及新法。夫当时之财政,不可不整理,而整理财政必须有一机关,则条例不可不立,前既详论之矣。至遣使巡行诸路,则又先以调查,乃立法制,诚得治事之次序者也。其所遣八人中,则有若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当时所号为贤者皆在焉。原则初心,岂有意于任用小人以败坏天下事哉?当时均输、保甲、青苗、免役诸制,尚未施行,荆公之怀抱,尚未一试,而诲何由即见其为误天下苍生也?考《宋史》诲传云:章辟光上言岐王颢宜迁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离间之罪,安石谓无罪,诲请下辟光吏,不得,遂上疏劾安石。然则诲实因争辟光事不得,激于意气,而不惜重诬安石,与前此因争濮议不得,激于意气,而不惜重诬韩琦欧阳修,事同一辙。若此辈者,就令宽以律之,已不免孔子所谓好直不好学;苟严以绳之,则直帝尧所谓谗说殄行震惊朕师也。史称诲将入对,司马光遇之朝,密问今日所言何事,诲曰:袖中弹文,乃新参也。光愕然曰:众喜得人,奈何论之?是可见当时之贤士大夫,无一人不信荆公之为人。其诋及私德者,实一吕诲耳。此与蒋之奇彭思永之以帷薄事诬欧阳公者无以异,而后人莫或申理焉,吾故不惮词费,辨之如石。(上所辨者半采蔡氏上翔之言,以间参己说,故不著蔡名,附注于此。)
(考异十三)《宋史吕诲传》又云:辟光之谋,本安石吕惠卿所导。辟光扬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终不置此二人。据此以谈,则王吕实为此案罪魁,且又扬言于外,诲尤必备闻之,不难据情直指。而此疏不言何也?岂诲犹有所爱于安石耶?然则此必后之恶安石者,困诲言而加厉焉,而史乃采之,致与原疏全然不合,亦厚诬之一端也。
今将当时以争议新法去官者,胪举于下:
熙宁二年五月,翰林学士权开封府郑獬以断谋杀狱,不依新法,出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诰钱公辅皆以与安石议新法不合,拱辰出判应天府,公辅出知江宁府。
六月,御史中丞吕诲劾安石,帝还其章,诲遂求去,出知郑州。
八月,知谏院范纯仁言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帝不听,纯仁力求去,出知河中府。寻徙成都转运使。以新法不便,戒州县不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左迁知和州。
同月,侍御使刘述、刘琦、钱岂页连章劾安石,出述知江州,琦监处州盐酒务,岂页监衢州盐税。
同月,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以与吕惠卿论新法不合,出为河南推官。
十月,同平章事富弼称疾求退,出判亳州。
三年,正月,判尚书省张方平极言新法之害,力求去,出判应天府。
二月,河北安抚使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解安抚使,止领大名府路,从之。
(考异十四)史称荆公痛诋韩琦富弼,谓弼像恭滔天,又称其以附丽韩琦为欧阳修罪,又称其子言枭韩琦富弼之首于市,则新法可行云云。种种诬罔之辞,不一而足。使荆公而果有此言,虽谓之病狂丧心可也。然考之临川集,乃适与相反,集中有赐允富弼辞免左仆射诏云:“卿翊朕祖考,功施于时,德善在躬,终始如一。忠贤体国,义乃可留,邦有大疑,庶几求助。云云。”(后略)有赐允韩琦乞州诏云:“卿以公师之官,将相之位,统临四路,屏领一方。寄重任隆,群臣莫比。虽罹疾,冀即有瘳。而章书频频,来以病告,宗工元老,视遇有加,恩礼之间,然何敢薄?重违恳恻,姑即便安。”又有贺韩魏公启云:(前略)“伏惟我公。受天间气,为世元龟,诚节表于当时,德望冠乎近代。典司密命,总揽中权,毁誉几致于万端,夷险常持于一意。故四海以公之用舍,一时为国之安危。(中略)若夫进退之当于义,出处之适其时,以彼相方,又为特美。某久叨庇赖,实预甄收,职在近臣,欲致尽规之义;世当大有,更怀下比之嫌,用自绝于高闳,非敢忘于旧德。(后略)由此观之,则公于韩富二公,实不胜其向往之城,而韩富与公。虽论新法不合,而私交始终未渝。其屡次乞休,亦实绿老病,未必专以新法之故。而史所传公丑诋韩富之说,其必为诬罔,盖无疑矣。
同月,以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固辞不拜。
三月,知审官院孙觉,以论青苗法不便,出知广德军。
四月,御史中丞吕公著,以论青苗法,出知颍州。
同月,参知政事赵x恳求去位,出知杭州。
同月,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劾安石罪状,不报,三人亦不见罢斥。
同月,临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御史王子韶、交章言新法不便,各乞退,出颢为京西路提刑,戬知公安县,子韶知上元县,常通判滑州。
七月,枢密使吕公弼以劾安石,出知太原府。
九月,翰林学士司马光屡求去,留之不可,出知永兴军。
十月,翰林学士范镇劾安石,以户部侍郎致仕。
四年,三月,诏察奉行新法不职者,先是知山阴县陈舜俞不散青苗钱,知长葛县乐京、知湖阳县刘蒙不奉募役法,皆夺官。至是有是诏,知陈留县姜潜到官数月,青苗令下,潜即榜于县门三日,无人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即移疾去。
四月,监官告院苏轼上疏极论新法,不听,乞外任,出为杭州通判。
五月,知开封府韩维以论保甲法不合,力请外郡,固留不可,出知襄州。
六月,知蔡州欧阳修以老病致仕。
(考异十五)纲目云:修以风节自持,既连被污蔑,年六十,即乞谢事。及守青州,上疏请止散青苗钱,帝欲复召执政,王安石力诋之,乃徙蔡州。至是求归益切,冯京请留之,安石曰:修附丽韩琦,以琦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则坏一郡,在朝廷则坏朝延,留之安用?乃以太子少师致仕。蔡氏上翔辨之曰:自宋天圣明道以来,欧阳公以文章风节负天下重望。庆历四年,曾子固上欧公书曰:王安石虽已得科名,彼诚自重,不愿知于人,以为非欧公无足以知我。是时安石年二十四也。至和二年,欧公始见安石,自是书牍往来与见诸章奏者,爱叹称誉,无有伦比。欧公全书,可考而知也。熙宁三年,公论青苗法非便,而又擅止青苗钱不散,要亦只论国家大事,期有益于公私而止,曷尝斥为奸邪,狠若仇雠,如吕诲诸人已甚之辞哉!而世乃传安石既相,尝痛诋欧公。考公擅止青苗钱在熙宁三年夏,至十二月,安石同平章事,明年春,公有贺王相公拜相启,其言曰:高步儒林,著一朝甚重之望;晚登文陛,受万乘非常之知。夫以伉直如欧公,使果有大不说于参政之时,而复献谀于为相之日,是岂欧公之所为哉!逾年欧公薨,而安石为文祭文,于欧公之为人为文,其立朝大节,其坎轲困顿,与夫生平知己之感,死后临风想望之情,无不毕露。夫以安石之得君如彼其专,行新法如彼其决,曾何所忌于欧公,而必欲挤而去之,乃生则诋其人为天下大恶,而死则誉其为天下不可几及之人,是又岂安石之所为哉!考欧公于治平三年,以濮议见攻于吕诲、彭思永。四年,以飞语见毁于彭思永、蒋之奇。自是力请外郡,出而知亳州、知青州、知蔡州,以至于薨。则凡熙宁四年间,公未尝一日立于朝。而累年告病,尤在安石未执政之前,于安石何与哉?在一国则乱一国诸语,出于杨中立之神宗日录辨,其为诬显而易见。后人执此以为安石罪,而此两公全集皆不一寓目何也?今按蔡氏之文,辨证确鉴,无待更赞。欧公之去,不缘荆公,而叙之于此者,凡以辨荆公排斥忠良之诬也。欧公如此,则凡杂史述荆公诋他人之言,又岂可尽信耶?荆公祭欧公文,实中国有数文字,今录入第二十章,可参观。
七月,御史中丞杨绘,监察御史里行刘挚上疏论免役法之害,出绘知郑州,挚监衡州盐仓。
五年三月,判汝州富弼上书,言新法臣所不晓,不可以治郡,愿归洛养疾,许之。授司空武守节度使致仕。
六年四月,枢密使文彦博求去,授司空河东节度使,判河阳。
七年二月,监安上门郑侠进流民图,言大旱为新法所致,未几以擅发马递罪付御史鞫治。八年正月,窜之于英州。
以上所述,皆当时阻挠新政之大概情形也。岩岩元老,梗之于上;岳岳台谏,哄之于下;而荆公以孑然一身,挺立于其间,天下之艰危,莫过是矣!公于熙宁三年有答手诏慰抚札子云:“窃观天锡陛下聪明睿智,诚不难兴尧舜之治,故不量才力之分,时事之宜,敢以不肖之身任天下怨诽,欲以奉承圣志。自与闻政事以来,遂及期年,未能有所施为,而内外交构,合为沮议,专欲诬民以惑圣听,流俗波荡,一至如此!陛下又若不能无惑,恐臣区区,终不克胜。”其危苦之情,百世下读者犹将哀之。非坚忍不拔如公者,其何一事之能就耶!后世之恶公者,不必道矣,其好公者,亦不免以任用小人为公惜。夫公所任用者,果皆为小人与否,吾将别论之,而当时阻挠新政之人,岂非世所称为君子耶?若程明道,若苏子由,皆公所最初特拔以为僚佐者也。其余韩富文吕诸元老,与公共事者,或一年,或二三年,或四五年,公自始何尝欲排挤之者?而诸贤动以去就争新法,公将以慰留僚友之故而枉所学,隳所志乎?抑以行其学,行其志之故而得罪于僚友乎?二者不得不出于一,故公于熙宁三年,尝上疏乞罢政事,亦以所志既不能行,则奉身以退耳。而神宗既信之愈笃,任之愈专,有君如此,公何忍负?则鞠躬尽瘁,以求大业之克终。诸贤既不肯苟同,誓不与并立夫本朝,亦惟有听其去而已。我辈生今日,为公设身处地以计之,果有何道得以两全者?夫公当时所立之法,非不善也,其所革之弊,则皆诸贤所蹙额而言之者也。其后此之成绩,或不能如初之所期,则亦以奉行者非其人已尔。使诸贤能与公和衷共济,时复相补助而去其泰甚,安见其成效之不更著耶?而乃不问是非可否,凡一新更之法,必出死力以攻之,明知攻之而必不能回上意也,则投劾而去以自成其名而已。甚或身为方面。而戒州县勿得奉行朝令,其人既属巨室,为士庶所具瞻,则夫不利于新法者,皆得所趋附,以簧鼓天下之耳目,使人民疑所适从。譬之一手画圆,而十手画方,虽有良法美意,而终不能以推进,有固然矣。然则使新法之利不偿其弊者,谁之罪也?逼荆公以不得不用小人者,谁之罪也?虽然,荆公之所以待异己者,抑
可谓尽其道矣。其于诸元老,则皆自乞居外,犹再三慰留,不获已然后许之也。其于诸小臣,亦不过左迁外补,未尝有一人焉削其官秩,而治罪更无论也。
其间惟郑侠一人,下吏远窜,则荆公罢相归江宁一年间之事也。(公以熙宁七年六月罢相,以八年二月复相,而郑侠之窜英州,则熙宁八年正月间事也。)以视子产商鞅之待贵族何如?以视张江陵之待台谏何如?以视孔子之诛少正卯何如?吾友南海潘氏(博)尝论荆公,谓惜其纯任儒术,而乏法家之精神,可谓笃论。而世之论者,咸谓荆公行申商之术,以峻法绳百僚,何其与当时情实,适相反对耶?荆公之待士大夫也以礼,虽其法缘是不能尽行,然大臣之度,足以模范千古,而元兴诸贤之所以待熙丰大臣者则何如?吾论至此而不禁有茫茫之感也!
章氏(衮)王临川文集序云:
(前略)熙宁之政,君以尧舜其民之心,坚主于上,臣以尧舜其君之心,力赞之于下,要皆以为天下而非私己也。诸臣若能原其心以议其法,因其得以救其失,推广以究未明之义,损益以矫偏胜之情,务在协心一德,博求贤才以行新法,宋室未必不尚有利也。而乃一令方下,一谤随之,今日哄然而攻者安石也,明日哗然而议者新法也。台谏借此以贾敢言之名,公卿藉此以徼恤民之誉,远方下吏,随声附和,以自托于廷臣之党,而政事之堂,几为交恶之地。且当时下则未有不逞之民,借新法以为倡乱之端,远则未有二虏之使,因新法而出不逊之语,而缙绅之士,先自交构,横溃汹汹,如狂人挟胜心,牢不可破。祖宗之法概以为善,其果皆善乎?新创之法,概诋为恶,其果皆恶乎?抑其为议,有一人之口而自相抵牾者,如苏颖滨尝言官自借贷之便,而乃力诋青苗钱之非;司马公在英宗时,尝言农民租税之外,当无所与,衙前无募民为之,而乃力诋雇役之非;苏东坡尝言不取灵武,则无以通西域,西域不通,则契丹之强未有艾,而乃力诋熙河之役之非;又如已非雇役不可行,而他日又力争雇役不可罢之类是也。有事体相类,自来行之则以为是,公行之则以为非者,如河北弓箭社,实与保甲相表裹;苏东坡请增修社约,并加存恤,而独深恶保甲法之类是也。(中略)似此之类,既非真知是非之定论,亦非曲尽利害之讠于谟,宜公概谓流俗,而主之益坚,行之益力也。一时议论,既如此矣,而左右记注之官,异时记载之笔,又皆务为巧诋,至或离析文义,单摭数语而张皇之。然则当时所以攻新法者,非实攻新法也,攻公而及其法耳。(中略)彼管仲子产商鞅之数子者,诸侯之贵臣耳,然皆以其计数之审,果敢坚忍,大得逞于其国。而公以世不常有之材,当四海为家之日,君臣相契,有如鱼水,乃顾落落如彼者,时势异而娼忌众故也。夫国内多故,四竟多敌,譬彼舟流,不知所届,惟才与智,众必归之,此管仲之人所以得志也。宋之治体,本涉优柔,真仁而降,此风浸盛。士大夫竞以含糊为宽厚,因循为老成,又或高谈雅望,不肯破觚解挛以就功名。而其小人晏然如终岁在闲之马,虽或刍豆不足,一旦圉人剪拂而烧剔之,必然蹄而断然啮。当此时而欲顿改前辙以行新法,无惑乎其骇且谤矣。公之所以不理于口者,此其一也。贾谊年少美才,疏远之臣慨然欲为国家改制立法,当时绛灌之徒,虽残害之,而未至若是之甚者,以谊未尝得政,而文帝直以众人待之也,公令闻广誉倾一世,既已为人所忌,加以南人骤贵,父子兄弟,蝉联禁近,神宗又动以圣人目之,而寄以心膂,及横议蜂起,公又悍然以身任天下之怨,力与之抗而不顾,公之所以不理于口者,此又其一也。(后略)
章氏此论,言公所以见沮之故,可谓洞见症结。其言以南人骤贵,娼嫉者众,尤为得问。呜呼!以公洁白之质,旷远之胸,方如凰皇翔于千仞,岂省有宛雏腐鼠于其下者耶!而公之失败,竟坐是矣。庄子曰:中国之人,明于礼义,而昧于知人心。又曰: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荆公惟昧于知人心也。故以遇世之所谓小人者而失败,以遇世之所谓君子者而亦失败。论荆公之所短,盖莫此为甚矣!虽然,使公而明于知人心乎?则且随俗波靡,非之无非,刺之无举,非徒得徼容悦之一时,而且将有令誉于后世,又安肯以国家之故,而牺牲一身之安乐闻誉,丛万诟而不悔也!
呜呼,吾中国数千年来之士君子,其明于知人心者则多矣,而昧焉者几人哉!
【译文】
国史氏说:我读西方的历史而感叹公党对于国家的好处,是那样伟大。我读国史到宋、明两朝,而感叹私党对国家的毒害,是那样猛烈。那些私党,论他们的品性不一定是小人,君子也有很多。他们的目的也不一定是寻求禄位,而以辞去禄位为目的的也有,他们所争的,也不一定是政治问题,然而无论从哪种问题出发,而最终都要牵连到政治上来。他们的党徒也不一定是有意识的结合,然而一旦遇到事,就会兴风作浪,前面有一个对着影子叫的,后面就有跟着声音叫的。总而言之一句话,意气用事而已。意气胜了,国家的利害就可以置之不顾,这种风气起于王安石执政之前,成于王安石执政之时,而它的高潮是在王安石罢政之后,宋代是因此而亡的,而它的流毒到了另一个朝代也没有停止。分析它的性质,那么当时新法被阻挠和破坏的原因,就可以看到了。
王安石才执政的时候,第一个弹劾他的实际上是吕诲,那是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的事。现在录下吕诲的上疏来分辨一番:
臣认为大奸似乎是忠良,大诈似乎是诚实,只是要看用他的时机对不对。如少正卯这样的才能,说谎话而坚持是事实,行为怪诞,不接受劝告,自己的错误,却把它粉饰为好事,记忆力强,学问也渊博,但所知皆丑陋,如果不是孔子圣明,谁能除掉他呢?唐代的卢杞,天下称他为奸邪,唐德宗却不知,最终成为大患。所以说了解人难,尧舜都受过害。陛下才即位时,起用王安石知江宁府,不久召为学士,官吏们都欢庆陛下的明察,提拔有能力的人做他适合做的事。等他坐到高位,众人就议论不允许,放在秤上,谁也不能以轻重来欺骗。古人说“朝廷上,不是草民百姓能说话的”,说的正是这个。我看参知政事王安石,外表淳朴,内中藏有巧诈,对上傲慢,阴险残忍,这是人们都知道的。我略说十件事,都是看到的实事,希望皇上从被蒙蔽中醒悟。这里有一句诬陷,万死不避。王安石过去在嘉祐中判纠察刑狱,因为开封府争鹌鹑公事,理由不当,予以驳回,御史台稍一发文催促,谢恩的话倨傲不恭。之后到仁宗皇帝时,不久王安石丁忧,这事就算罢了。王安石丁忧丧服满,托病不起,多次诏令他不来,整个英宗朝不做官。就算他有病,陛下即位,也应来朝廷一见,才算稍有一些人臣的礼节。等被任命为江宁府,因为对他自己方便,才从命,慢上无礼,这是第一件事。王安石任小官,每一次迁转,就不停地躲避不从,在知江宁府时被授予翰林学士,坚决辞谢。先帝临朝,他就有在山林中隐居的想法,等陛下即位,才有在金銮殿上侍奉皇上的兴致。他为什么前面那么怠慢,而后面那么恭敬呢?见利忘义,难道是他的心思吗?好名想高升,这是他的第二件事。皇上引见赐对经术之士,讲解先王之道,设置侍讲侍读这样的职位,执经在皇上面前,是为皇上述说,并不是传道。王安石在这个职位,于是坐着讲说,使皇上的万乘之尊屈于下,而他摆出师长的架子,真是不识上下的礼仪,君臣的名分,何况他本应该明白道德而辅助别人的呢?只是要挟君王自取声名而已,这是他的第三件事。王安石自从执政,事情无论大小,与同列大臣商议,有时因奏对,自己单独去见皇上,多次求得御批,自己下发,以阻塞同列的议论,正确的都揽在自己身上,错误的使怨恨指向皇上,感情用事不公道,这是他的第四件事。王安石在纠察司,驳回别人的理由多数不合情理,与法官争论刑名不统一,常怀有怨愤。昨许遵误断谋杀一案,极力为他主张,妻子谋杀丈夫,审问后意欲为这种罪减刑,挟持感情而损坏法令,用以报私怨。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决定事情,只听到相勾结的声音。中书省和枢密院研究事情,也都害怕他。徇私报怨,这是他的第五件事。王安石初入翰林,没有听说他举荐过一个人,翰林中的同列,他最赞赏他弟弟王安国的才能。朝廷给他状元的待遇,王安石还说太薄。主试官判卷时不给王安国优,就被中伤。小恩惠必答谢,一点点私仇也要报复。等他执政,才半年,恃势弄权,无所不至。从此害怕他的人都曲意听从,依附他的人出卖自己希图仕进,奔走于他的门下,惟恐落后。他个人的死党,现在已经很多了。怙势弄权,这是他的第六件事。他做宰相没几天,官职的任命就自己做主,凡是被逐放到外地做官的,都是不依附自己的人,还妄言是皇上的意思。如果是这样,就不应是王安石报怨的人。丞相不写敕令,这是本朝的惯例,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做的。他的用意是显示自己的威风,以惊动朝廷,而现在执政的同列都依顺他,重臣们都回避他,于是他就可以专横地做任何事。专威害政,这是他的第七件事。凡是在皇上面前奏对,总是放肆强辩。曾经与唐介争论有关谋杀的刑名,导致喧哗,大家否定王安石而肯定唐介。唐介是忠诚刚直的人,顾大局,不能在口舌上占上风,不幸愤懑,发病而死。从此同列尤其害怕他,即使是丞相也不敢和他较真。任性地评判是非,欺辱同僚,这是他的第八件事。陛下正要效法唐尧,与九族亲善,奉养亲人关心兄弟,以影响天下风俗。而小人章辟光提出建议要使岐王迁居到外地,这是离间的罪名,一定是罪不容诛的。皇上有旨意送到中书省,想要判他的罪,王安石坚决抗拒不服从,还进危言以迷惑皇上,他就是想要离间,于是真造成了那样的结果。他结朋为奸的事已经很明确,这是他的第九件事。现在国家经费方面的会计事务,都在三司,王安石执政,与知枢密的人一起制置三司条例,军事和财政他都管,所掌握权力的轻重就可以知道了。又举荐三人做事,八人到各路巡行,虽然名为商榷财利,其实是动摇天下。我没有见到它的利处,先见到了它的害处,这是他的第十件事。我所举的这些猥琐之事,污浊了皇上的耳目,确实害怕皇上欣赏他的才辩,长久倚重亲近,分不清真假,辨不清邪正,大奸得到势力,那么贤者就会离去,败乱由此而生。我推究王安石的作为,本来没有长远打算,只是务求改革,与人不同。只是修饰自己的言辞,掩饰过失,蒙蔽皇上欺瞒下面,我很担忧,误天下苍生的,必定是这个人!希望陛下治理天下的大事,还要和众人商议。现在天灾多次出现,人情不和,只有澄清才行,不应当搅浊。像王安石这样的人久居朝廷,天下肯定没有安定的道理,臣之所以竭诚而言,不考虑横祸,是希望感动皇上,望能判别真伪;况且陛下刚毅果断,对隐藏的一切都有察觉,应当和贤士们的说法相质对,就知道我所说是否中肯。然而诋毁大臣的罪,我不敢逃避。孤立危险的情况下,我写下这些,是因为职分所在,不说心里难安。回复奏章,请回避怨敌。
吕诲是什么人?就是治平年间(公元1064年~1067年)因濮议弹劾韩琦、欧阳修,请求杀欧阳修以谢祖宗的那个人。欧阳修所著濮议,对于他的语言、状貌、心术,都刻画无余。欧阳修所说扬君之恶以显示自己的善,还不足,何况是以恶名诬陷君子而获取虚名呢?当时的言官们,大都这样认为,而吕诲是他们的代表。现在就按他所弹劾王安石的话来辩解:吕诲一开始就把卢杞比为王安石,然后才说所疏的十件事,很有点不得已才这样说的意思,而第一件举的是争鹌鹑这一案。当时王安石所判是否得当,现在全案在史书上查不到,已经无法考证。即使所判不当,也是法官解释法文的错误。法文已经很详细了,况且事情在嘉祐末年,至此已经六七年了,这难道还不能过去吗?他的第一第二件事,都说王安石养望名声,实际上是怀有营谋官职之心,这本是一件事,而强分为二,目的是要凑够十件事的数目,已经是很可笑。按他所弹劾的,来看一下事实,考证治平二年七月,王安石丧服满,英宗召他到朝廷,以至于催了两三次,王安石也有三篇辞谢赴京的三个状,都收在他集中,只是说抱病日久,经不起跋涉,等稍能支持,再任凭官府驱使,还乞求了一个分司官在江宁府居住,以便休养调理,三个状的意思一样,何尝隐居不出仕呢?因此就说他慢上无礼,吕诲不许人得病吗?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位,闰三月任命王安石知江宁府,还有辞江宁府的状在他的集中,因为病还没有痊愈,何尝有不屑于事英宗而只想事神宗的意思呢?王安石自成年到中年,都是因为贫而做官,不认为小官卑贱,所谓隐居山林的想法,他在晚年确实是有,而在此之前不曾有,就是他生平交游往来的书信中,也不曾流露,更不要说对皇上了。在此之前辞去试馆职,辞集贤校理,辞同修起居注,都有原因,都可在他的集中看到,都能得到考证。到治平四年九月授予翰林学士,从此不再辞谢,是因为没有必要再推辞了。这之前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授予知制造,本来也没有推辞。知制造与翰林学士,相差有多少?这里说他先前怠慢,而后恭敬,见利忘义,这文字也太苛刻了吧!他的第三件事因为王安石坐讲,而说他要挟君王而自取名,古代的三公,坐而论道,从汉代到唐代,没有废除过。自从宋太祖篡夺了周的天下,而范质因为是周的旧相,自己怕有嫌疑,不敢就座,从此沿习为成例。皇上面前,不再有臣下的座位,臣子们开始以奴隶自居,而忘记了是和天子一同供任天职的。王安石请求恢复坐讲,不只是效法古代,是确实合于道理。像这样就说是要挟君主博取声名,那么唐代以前就没有一个真正的臣子了。考证叶梦得《石林燕语》,说熙宁初传讲官建议恢复坐而讲道,吕申公、王荆公、吴冲卿,同时韩持国、刁景纯、胡宇夫都赞同申公等言。苏子容、龚鼎臣、周孟阳、王汾、刘攽、韩忠彦认为讲读官应该为侍,是侍候天子,并不是皇上要向他学习,申公等人的建议就被搁置了。主讲的并不是一个人,为什么只王安石一个被弹劾呢?况且那事情已经搁置,为什么还要说他罪不可逃呢?之后的元祐初,程颐为崇政殿讲书,极力请求在殿上坐讲。当时的给事中顾临认为不行,程颐之后就给皇上和太后上书,说顾临所做不正确,以至有一千五百余字之多。这与王安石前后如出一辙,王安石是要挟君王以取声名,那么程颐难道不是要挟君王自取声名吗?后来《通鉴纲目》,只记载程颐经筵讲读疏,说是豫养君德,而不提坐讲一事,难道是因为原来吕诲攻击王安石太过,不得不为程颐隐讳吗?况且从此后讲学的人,也没有人再以坐讲来议论王安石了,难道是因为避程颐的讳,才使王安石免去了罪名吗?宋人对待是非太没有原则了!第四件事是说正确的都揽在自己身上,错误的就把怨恨都推到君王身上等等,自从新法施行,整个朝廷都把过错归到王安石身上,有恶而无美,有错误而没有正确,如果说把美名都揽到自己身上,不知这时有什么美可以揽的,吕诲能说出王安石揽得的美名吗?如果说他把怨恨都推在皇帝身上,那么众人所攻击的是新法,所怨恨的是王安石,不知还有什么过失可以使人们怨恨皇帝的,吕诲也能指出具体的事吗?他的第五件事是登州阿芸的狱案,是从许遵开始议,王安石主持的。即使其中不免有过失,根据他这过错就知道他仁慈,而却说王安石徇私报怨。试问案中的人,哪一个是王安石所私厚的,谁又是王安石所怨恨的?况且这事是很琐碎的,却叫嚷不停,怎么不怕厌烦呢!第六件事是把王安国的及第作为王安石的罪责,考证王家人登上进士榜的,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有王贯之,是王安石的从祖;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有王益,是王安石的父亲;仁宗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是王安石;庆历六年有王沆,是王安石的从弟;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有王安仁,是王安石的兄长;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有王安礼,是王安石的弟弟;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有王雱,是王安石的儿子。六十年中,祖孙父子兄弟共有七位进士,那么科名也是他家所固有的,这算什么事,难道必须暗中帮助才能得到吗?王安石的兄弟,在当世都有声名,而王安国与王安石齐名。之前有吴孝宗《上张江东书》,称道王安国的贤德,想荐举他的人很多。而嘉祐五年,欧阳修有《送平甫下第》诗中有:“自惭知子不能荐,白首胡为侍从官。”则王安国之贤德是可以知道的了。熙宁元年,王安国由韩绛、邵亢所推荐,召试赐进士及第,与王安石有什么关系,还因此被诬呢?幸亏王安石的儿子王雱先一年成为进士,否则又将为吕诲的弹劾奏章增加一条资料了!第七件事说王安石专权,真如他所说,似乎有可谈论的地方,然而从宋史中考证,说当时中书授予官职的文书,数日决定下来,皇帝就问王安石,然而这是出于神宗的意思,不可用“专”来说他。第八件事说唐介被气死的事,考证《宋史》唐介传,说唐介多次与王安石争论,王安石强辩,而皇上支持他,唐介不胜愤怒,背上长疽而死,年六十岁。而吕诲说曾与唐介争论刑名,而又是为阿芸的事来说的。人死于病疽,是很平常的;唐介六十而死,尤其平常。唐介曾经和文彦博因为灯笼锦的事在皇帝面上争论,以至遭到放逐,而没有死;而死于争论有关一个妇人重罪轻判的事,如果确实是这样,则可以说是轻如鸿毛了。因同僚中死了一人而列为罪状,那谁能没有罪呢?第九件事说章辟光请岐王居于外等等,自古专制的国家,因兄弟争皇位而导致国家变乱的,史上不断出现,因此后世诸王分封,必定使诸王到外地去,以为与其离得近而苦苦相逼,不如离得远一些而常保无事。岐王和嘉王,是神宗同母的兄弟,没有比他们更亲热的了。熙宁初,著作佐郎章辟光请求使他们迁居到外地,这与阴邪小人私下的离间是不同的。神宗想加罪给章辟光,爱自己的亲人理当如此,王安石独自违背众人的看法,不想给章辟光加重罪,关键他是作为大臣为国家所谋划;况且岐王和嘉王都是贤王,熙宁以来,岐王多次请求到外地住,表章呈上就被推却,这是岐王以礼要求自己。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有病。之前二王每天都来问起居,等到降制立延安郡王佣为太子,就不让二王随便进入了。凭宣仁太后的母子至亲,神宗二十年的友爱,会有什么嫌疑?然而仍然这样,是宣仁皇后以礼来对待二王的。元祐初年,才赐颢亲贤坊与弟对门住,并且下制说:“先皇帝忠实于兄弟的友情,以恩胜义,不许二王出居在外,如同武王待周公的用意。太皇太后严格遵守朝廷的礼制,以义约束恩,才听从他们的请求,出居于外宅,使有孔子远其子的用意。二圣不同,而做事的道理相同。”由此来说,章辟光的请求,符合同归于道的主旨,不能加以重罪的道理就更明确了,而王安石就更没有罪了。他的第十件事是攻击三司条例,开始议论到新法。当时的财政,不能不整理,而整理财政,必须有一个机关,则条例司就不能不成立,前面已经详细论述过了;至于派遣使者巡行各路,是先行调查,才立法制,是遵守了为政的次序。他所派遣的八人中,有像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当时号称为贤者的都在,当初的用心,难道是有意任用小人以败坏天下大事吗?当时均输、保甲、青苗、免役诸法,还没有施行,荆公之怀抱,尚没有一试,而吕诲凭什么就见到他是误天下苍生的人呢?考证《宋史》吕诲传中说:章辟光上奏说岐王应迁居外宅,皇太后怒,皇帝下令治章辟光离间之罪,王安石说无罪,吕诲请求将章辟光交给狱吏,没有被允许,于是上疏弹劾王安石。吕诲实际上是因为争章辟光的事没有达到目的,激于意气,而不惜以很严重的言辞来诬告王安石,与之前因争濮仪不随己意,激于意气而不惜去诬告韩琦、欧阳修的事如出一辙。像这样的人,就算是宽大对待他们,也不免要像孔子那样说他爱好直率却不知礼数,如果严格要求他们,必得像尧帝所说,他的谗巧之说断绝了君子之行,震惊了我们。史书上说吕诲将要上朝回答皇上的话,司马光在朝房遇到他,悄悄问他“今天要说的是什么事”,吕诲说:“袖中的参文,是新写的。”司马光惊讶地问:“这是大家都希望得到的人,为什么要评论他呢?”从这里可见当时的贤士大夫,没有一人不相信王安石的为人的,诋毁到王安石私德的,只有吕诲一个人罢了。这与蒋之奇、彭思永的用帷薄之事诬陷欧阳修没有什么区别,后人没有人能为他申明这一点,我因此不怕费笔墨,辩解如上所述(以上所辩的,一半采自蔡上翔的言论,再加上自己的内容,因此不再注明,蔡上翔的名字附于此)。
(考异十三)《宋史·吕诲传》又说:章辟光的这一奏章,本是王安石、吕惠卿所引导,章辟光扬言,朝廷如果加罪给我,我就不放过这两个人。据此来说,则王安石和吕惠卿实际是这一案的罪魁祸首,而且章辟光又扬言于外,吕诲肯定已经听说,不难根据情况指出实情,而他在弹劾时为什么不说呢?难道是吕诲对王安石有所爱吗?这肯定是后来恨王安石的人,根据吕诲的话而增加的内容,而史书上还采用了,以至于和原来的奏疏全然对不上,这也是一项欺骗啊。
现在将当时因争议新法而辞去官职的,列举在下面:
熙宁二年五月翰林学士权开封府郑獬因断谋杀狱,不依新法,出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诰钱公辅都因与安石议新法不合,拱辰出判应天府,公辅出知江宁府。
六月御史中丞吕诲弹劾王安石,皇帝发还他的奏章,吕诲于是请求离开,出知邓州。
八月,知谏院范纯仁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聚敛财利,民心不宁,皇帝不听。范纯仁极力请求离开,出知河中府。不久转为成都转运使,因新法不便,告诫州县不得马上施行,王安石对他的阻挠感到愤怒,贬他知和州。
同月,侍御史刘述、刘琦、钱接连弹劾王安石,贬刘述知江州,刘琦监处州盐酒务,钱监衢州盐税。
同月,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因与吕惠卿论新法不合,贬为河南推官。
十月,同平章事富弼称有疾病求退,出判亳州。
三年,正月,判尚书省张方平极言新法的危害,力求离开,出判应天府。
二月,河北安抚使韩琦因论青苗意见不被听从,上疏请辞去安抚使,只领大名府路,皇上批准。
(考异十四)史书上称王安石痛骂韩琦、富弼,说富弼罪恶滔天,又说依附韩琦是欧阳修的罪,又说他的儿子王雱说将韩琦、富弼枭首于市,新法就可施行等等,种种诬陷之词不一而足。假如王安石果然说过这样的话,就是说他丧心病狂也不过分。然而从《临川集》中看,恰恰与之相反。集中有《赐允富弼辞免左仆射诏》,其中说道:“你辅佐我的祖父,功劳施于当时,身有善德,始终如一。忠良贤德,体恤国家,实在应该留下。如果国家有大的疑难,或许要求助于你”等等。(后略)还有《赐允韩琦乞州诏》中说:“你以公师的身份,将相的地位,统管四路,守卫一方,责任重大,郡臣都无法相比。虽然患病,希望早日痊愈。你频频发来奏章,以病相告。朝中的宗师元老,对你有特殊的看待。恩情和礼义之间,怎么会对你薄情。违背你的意愿,姑且就这样便利安适。”又有《贺韩魏公启》中说:“(前略)您做官是受了天命,作为当世的人臣之极,真是节操被当世所推重,德行名望可以作为当代的表率。您掌握着朝廷的机密,揽有中枢的大权,毁誉之言多不胜数,平安和惊险往往在一念之间,因此天下的民众把您的被重用与否作为国家安危的表现。(中略)像您这样进退以仁义为标准,行动时机恰当,实在是太完美了。我长久地承受您的庇护和收留。我身为近臣,想达到人臣的节义;世道正逢大好的机会,我心中怀有不如您的想法。我自己与高大无缘,不敢忘记旧时的有德之人。(后略)”由此来看,王安石对于韩琦、富弼二人,实在有不胜向往的诚意。而韩、富二人与王安石,虽然论新法不合,而私交始终没有改变。他多次乞求休息,也确实是因为老病,未必是因为王安石专于新法的缘故。而史书上所说王安石用难听的话诽谤韩琦和富弼的说法,必定是欺骗,这是无疑的。
同月,授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固辞不拜。
三月,知审官院孙觉,因论青苗法不便,出知广德军。四月,御史中丞吕公著因论青苗法,出知颍州。同月,参知政事赵汙恳求离位,出知杭州。同月,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弹劾安石罪状,不报。三人也没有被罢免和责斥。同月,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御史王子韶,上奏说新法不便,各请求离官。贬程颢为京西路提刑,贬张戬知公安县;贬子韶知上元县,贬常通判滑州。七月,枢密使吕公弼因弹劾王安石,被贬知太原府。九月,翰林学士司马光,多次请求离去,留他不从,贬为知永兴军。十月,翰林学士范镇弹劾王安石,以户部侍郎辞职。四年三月,下诏察奉行新法不称职者。先是知山阴县陈舜俞,不散青苗钱,知长葛县乐京、知湖阳县刘蒙,不奉行募役法,都被罢官。到此,有了这诏书,知陈留县姜潜到官数月,青苗令下,潜就把它贴在县门三日,无人至,遂撤榜给了小吏说:“民不愿这样做啊。”就很快离开了。四月,监官告院苏轼上疏极力评论新法,皇上不听。乞求外任,贬为杭州通判。五月,知开封府韩维,因论保甲法不合,极力请求到外郡去,没有挽留成,贬为知襄州。六月,知蔡州欧阳修因老病辞职。
(考异十五)《纲目》中有:欧阳修以风骨节操自持,既已经连连被污蔑,年六十,就乞求辞去职位。在守青州时,上疏请求停止散青苗钱,皇帝想再召他回来执政,王安石极力诋毁他,于是把他迁官到蔡州,这时他请求辞职的心思更为迫切,冯京请求留下他,王安石说:“欧阳修依附韩琦,认为韩琦是社稷之臣,这些人,在一郡则坏一郡,在朝廷则坏朝廷,留他有什么用?”于是让他以太子少师的身份离开了职位。蔡上翔辨析说:自宋代的天圣、明道以来,欧阳修以文章风骨操守被天下予以重望。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曾巩给欧阳修的信中说:“王安石虽然已经得到科名,他很自重,不愿被别人知道,认为不是欧阳修不足以了解我。”这时王安石二十四岁。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欧阳修才第一次见王安石。从此书信往来都见之于奏章中的,相互称赞,无与伦比,欧阳修的全书中,可以看到这些。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欧阳修论青苗法不便,并且又擅自不让发青苗钱,这些也只是论国家大事,希望有益于国家和百姓而已,哪里曾斥责为奸邪,狠如仇人,有如吕诲等人那样过分的言辞呢?而世人传王安石做丞相后,曾痛骂欧阳修。考证欧阳修擅自不放青苗钱在熙宁三年夏天,到十二月,王安石同平章事,第二年春,欧阳修有《贺王相公拜相启》,其中说道:“高步儒林,成就三朝非常重的威望;晚年登上朝堂,受天子非常的礼遇。”像欧阳修这样正直的人,假如在王安石参政时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而在他做丞相后又去献言阿谀,难道是欧阳修的所作所为吗?后来欧阳修去世,而王安石写文章祭奠他,对于欧阳修的做人和做文章,他在朝中的大节,他坎坷困顿的生活经历,与他生平的知己之情,死后对他的想念之情,全都显露出来。凭王安石得到皇上的如此专宠,施行新法如此果决,有什么需要畏忌欧阳修的,而非要把人排挤走呢?于是在他活着的时候就把他骂为天下的恶人,而死后又把他誉为天下不可多得的人,这难道是王安石的所作所为吗?考证欧阳修在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因濮议被吕诲、彭思永所攻击,四年,因流言被彭思永、蒋之奇诋毁,从此极力请求到外郡,于是去知亳州、知青州、知蔡州,以至于死,那么在熙宁的四年中,欧阳修一天都没有在朝廷上待过,而成年告病,尤其在王安石没有执政之前,这与王安石有什么关系呢?“在一国则乱一国”这些话,出自杨中立的《神宗日录辩》,这时污蔑之辞已经显而易见,后人以这作为王安石的罪过,而两人的全集中都没有看到这样的话,是为什么呢?现在按蔡氏的文章,辨证已经很确凿,不用再增加了,欧阳修的离职,不是因为王安石,而在这里叙说,只是要辨析一下说王安石排斥忠良的污蔑之辞。欧阳修是这样,那么凡是杂史所写王安石诋毁他人的话,又怎么能都信呢?王安石祭欧阳修的文,实在是中国数得着的文字,录入在本书第二十章,可参看。
七月,御史中丞杨绘、监察御史里行刘挚,上疏论免役法之害,贬杨绘知郑州,刘挚监衡州盐仓。五年三月,判汝州富弼上书,言新法“臣所不晓,不可以治郡,愿归洛养疾”,皇上同意了他的要求。授司空武宁节度使任职。六年四月,枢密使文彦博请求离开,授司空河东节度使,判河阳。七年二月,监安上门郑侠进献流民图,说大旱是新法所导致,不久以擅自发马递罪交给御史审查处理。八年正月,放逐到英州。
以上所述,都是当时阻挠新政的大概情形。德高望重的元老们,在朝堂上作梗;盛气凌人的言官们,在下面起哄。而王安石孑然一身,挺立于他们中间,天下的艰难危险,没有比这更厉害的了。王安石在熙宁三年有《答手诏慰抚札子》,其中说:“窃观天赐陛下聪明智慧,确实不难以复兴尧舜的大治,因此不量才力和时事是否适宜,敢以没有什么才能的之身,任天下怨恨诽谤,想以侍奉圣上的意志。自从参与政中以来,已经有一年了,没能有所作为,而内外勾结,合起来阻挠,一心要欺蒙百姓来迷惑皇上,流俗如波荡起,以至于如此。陛下又如何不被迷惑,恐怕我太渺小,最终不能获胜。”他危难困苦之情,百世之后读者仍将为他哀痛。如果不是王安石那样坚韧不拔,那成就什么事呢?后世那些恨王安石的人,就不必再说了;那些欣赏王安石的人,也不免因为任用小人而为他可惜。王安石所任用的人,果真都是小人吗?我将另外论述;而当时阻挠新政的人,难道不是世人所称为君子的吗?如程明道,如苏子由,都是王安石最初提拔为僚佐的。其余韩、富、文、吕诸元老,与王安石共事的,有的一年,有的二三年,有的四五年,王安石从什么时候开始排挤他们的呢?而这些贤人动不动就以离职来争论新法,王安石能因为要慰留僚友的原因而改变自己的志向吗?还是要发挥自己的学施行自己的志愿而得罪自己的僚友呢?二者不得不选择其一。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三年,曾上疏请求罢政事,也因为自己的志向既然不能施行,就奉身以退。而神宗既然信任他越来越深,任用他越来越专,皇帝这样,王安石怎么忍心相负呢?就鞠躬尽瘁,以求大业能够成功。那些贤人既然不肯苟同,发誓不与他同立于朝廷,也只有听从他们离开了。我们生在今天,为王安石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能不能有个方法得以两方面都保全的呢?王安石当时所立的法,并不是不好;他所革除的弊端,也都是这些贤人们所指出过的。变法后所取得的成绩,可能不如当初所期望的,则也是因为奉行者没有找到合适的人的缘故。假使这些贤人们能和王安石和衷共济,时常帮助而防止过分的行动,怎么能看不到更显著的效果呢?而事实却是不问是非,凡是新法,必死力攻击。明知攻击它并不能改变皇上的志向,就呈递弹劾自己的状文离去从而成就自己的名声。甚至有的身为地方官,不允许州县奉行朝廷的法令。这些人既然都是大户,被士庶们所瞭望,于是凡不利于新法的人,都依附到他们这里来,以鼓动天下的耳目,使人民无所适从,比如一只手画圆,十只手画方,虽然有好的法令,而最终也无法推行,这是必然的。然而使新法的利处不能补偿它的弊端的,是谁的罪过呢?逼迫王安石不得不使用小人的,是谁的罪过呢?即使这样,王安石对待异己的方法,也可以说是仁至义尽。对那些元老,都自己请求居于外地,仍然再三挽留,不同意然后才允许他们的。对那些小臣,也不过降职或补缺,没有一人被彻底免官的,而治罪就更没有了。这中间只有郑侠一人,被驱逐流放,还是王安石罢相回到江宁那一年间的事(王安石在熙宁七年六月罢相,在八年二月复相,而郑侠被放逐英州是在熙宁八年正月间的事)。知道子产、商鞅是怎样对待贵族的吗?知道张江陵是怎样对待言官们的吗?我的朋友南海潘氏博曾论说王安石,说可惜他纯用儒术,而缺乏法家的精神,可以说评论得很确切。而世上的评论者,都说王安石行申、商之术,用严峻的法律来束缚百僚,这与当时的情形怎么那么相反呢?王安石对士大夫们是以礼相待,即使他的新法因为这些人而不能全部施行,然而他的度量,足以成为千古的模范,而元祐间的那些贤人们对待熙宁、元丰间的大臣又是怎样的呢?我论说到这里不禁有茫然之感。
章衮在《王临川文集序》中说:
(前略)熙宁的新政,君主以尧舜对待百姓的心意,坚决主持于上;臣子如对待尧舜的心意对待君主,在下极力拥护;关键是都是为天下而不是为自己的私利。大臣们如果能推究它本来的心意来议论新法,依靠新法的所得来救助它的过失,推广来以探究未明的大义,减少或增加,以矫正那种要胜过对方的偏激情绪,务求同心同德,寻求贤才以施行新法,对宋室未必不能有利。而竟然是一条令才下,诽谤就跟着来了,今天哄然而攻击的,是王安石,明天哗然而议论的,是新法。言官们借此来获取敢言的名声,公卿们借此来博得体恤民情的声誉。远方的小官吏,随声附和,以使自己列入朝廷中的某一党,而讨论政事的朝堂,成了相互憎恨仇视的地方。而当时下面还没有不法之徒,借新法作为变乱的发端,远处也没有二虏的来使,因新法而说出不敬的言语,而这些大臣们,自己先开始相互攻击和诬陷,像决堤的河水那样来势凶猛,如狂人怀着必胜的心,牢不可破。祖宗之法全都认为是好的,果真都是好的吗?新创立的法令,都诋毁为恶的,果真都是恶的吗?还有在他们议论时,出于一人之口的,也自相矛盾,如苏颖滨曾说官府自己办借贷的便利,而他却极力诋毁青苗钱,司马光在英宗时,曾说农民赋税之外,应当不再有事,衙前这些职位也不用募民来做,而却极力诋毁雇役法。苏东坡曾说不取灵武,就无法通西域,西域不通,则契丹的强大就不能阻止,而他却极力诋毁熙河之役,又如他说已经不能施行雇役了,而改天又力争说雇役不可罢之类就是这样。还有很多事相类似,自己去做就认为是对的,王安石去做就认为是错的,如河北弓箭社,实际上与保甲法相表里,苏东坡请求增修弓箭社的社约,并加以照顾,而单单深恨保甲法就是这类。(中略)像这样的,既不是知是非的定论,也没有周到详尽分析利弊得失之后的宏大计划,所以王安石把这些一概看做是平庸之辈的议论,而主张新法更为坚定,施行更为有力。一时的议论,也就如此了。而左右记史的官吏,后世那些写书记事的人,又都务求用不符合事实的话进行诋毁,甚至有的分离开文义,单独拿出几句话来夸大其词。然而当时攻击新法的人,并不是真要攻击新法,是因为攻击王安石而才攻他的法。(略)管仲、子产、商鞅这几个人,是诸侯的贵臣罢了,然而都凭他们谋略周密详尽,果敢坚忍,才能在他们的国中得以施展才华。而王安石以世不常有的奇材,在天下统一之日,君臣相互投合,有如鱼水,而却这样的不顺利,是因为时势不同了,而遭众人嫉妒的缘故。国内多事,四境多敌,就像那河流中的船,不知去向哪里,这时有才智的人,众人必定归向他,这就是管仲这些人得志的原因。宋代的体制,本来就是宽和温厚的,真宗、仁宗以下,这种风气更为强盛。士大夫们竟然把含糊当做宽厚,把因循当做老成,又有的高谈雅望,不肯删除繁杂、解决疑难以求取功名。而小人们则悠闲地如同养在厩里的马,即使有时饲料不足也不会有事,一旦养马的人要给他们整理和擦拭,必然会用蹄子踢,用嘴来咬。在这时想立刻改变原来的轨道而施行新法,他们惊骇和诽谤就没有什么疑惑的了。王安石之所以不被舆论所理解,这就是其中的原因。贾谊年少美才,以疏远大臣的身份,慨然想为国家改制立法,当时周勃、灌婴这些人,虽想害他,也没有那么去做。是因为贾谊未曾有执政的机会,而汉文帝只以对待众人一样来对待他。现在王安石的声誉倾一世之高,既然已经被人所忌恨,再加上南方人骤然富贵,父子兄弟相继来到皇上近旁,神宗又动不动就把他看做圣人,而把他看做心腹,等非议峰起时,王安石又悍然自己担起天下人的怨恨,极力与反对者相抗而不顾,王安石之所以不被舆论所理解,这又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后略)
章氏的这番议论,讲王安石之所以被阻挠的缘故,可以说是洞见其中的症结。他说到南人骤贵,嫉妒者众,尤其说到点子上。唉!凭王安石洁白的品质,广阔的胸怀,如凤凰飞翔于千仞高空,哪里会顾得上下面有鹓雏吓腐鼠的事呢?而王安石的失败,竟然是因为这啊。庄子说:“中原的人,在礼义上明白,而在人心上糊涂。”又说:“人心比山川还险,了解它比了解天意还难。”王安石只是糊涂于知人心了,因此遇到世上所谓的小人就会失败,遇到世上所谓的君子也失败。如果论说王安石的缺点,大概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即使这样,假如使王安石明于知人心,他就会随波起伏,众人找不出他的错误,拿不住他的把柄,不仅一时间会得到别人的曲意逢迎,而且还将有传于后世的美好名声,而又怎么肯因为国家的缘故而牺牲自己的安乐和名誉,被众人诽谤而不悔呢。唉!我中国数千年来的士君子,其中明于知人心的很多,而糊涂的有几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