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爱情受三种力量支配

作者:徐兆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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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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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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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6328字

古希腊人将爱情分为四类,即情欲型、友谊型、利他型、眷恋型。这种分类显然非常表象化,没有触及爱情的本质。


从古希腊到当代,人们对爱情类型的研究不断深入和展开,加拿大社会学家约翰·李以及后来的美国心理学家托马斯·拉斯维尔和马尔西娅·拉斯维尔,认为爱倩有六种类型。在这六种类型中,几乎包括所有的古希腊对爱情的分类和分析,这六种类型是眷恋型、利他型、情欲型、狂躁型、实惠型、赌博型。很显然,人们始终没有挣脱表象的束缚,或者研究者总是想通过一些数学方法,即统计法等来获得一些真理,但这种方法在研究人的本质时往往会失效。


爱情是一个人本质的别一种表现,是人类赞美和实现自我的一种内在行为。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用某种确切的语词来为爱情定义,就好比人们始终不能为诗歌下个定义一样——是的,爱情就是诗,它是难以述及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又识得哪是诗歌,我们还是一眼就能认出爱情来。


我的研究始于诗,终于诗。为了避免冗长的,我尽量简单地来表达我对爱的认识。


一个人一生之中,有三种爱始终在不断地出现,第一种是对美的爱,这是天生的爱,是无法说清的原因,当然除了上帝。美是人生命中固有的感知能力,因为固有,所以美也是天生的,是无法说出的。美有公共的美,即大众都认同的美,但也极具个性,即每个人对美的感受还是很多的,这是因个人的体验与认识有关而形成的。


这种爱大多起始感官,然后才参与智慧。为什么说是智慧?因为智慧是内化在人的感知能力中的,它在长久的训练中,已经不需要理性的分析,而它本身就可能是理性。它与知识不同。


这种爱能至于纯粹。


很多人在成家后还会不断地爱,比如男人经常会喜欢漂亮的女人,即所谓好色。这是很正常的。但好色过分,即要占有好色,就与第二种爱(道德之爱)相抵触,这是一夫一妻制社会下的一种性存在。女人也一样,会不断地暗中喜欢一些俊美性感的男子或有英雄气概的男子,甚至还会喜欢漂亮的同性。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若要占有便也过分,那样就会红杏出墙。在目前这种男性为中心的文化社会里,女人这样做等于自杀。


第二种是道德之爱,这是社会在进化过程中赋予人的精神,如善良、忠诚、大度等等。除了美之外,能说出的爱的原因全是道德。但是,由于文化的内在化,使美与道德常常混在一起,甚至道德影响了美。比如,朴素之美应该是天生的,但同时也是道德的。道德升华后就成为一种本质的认识,此时对美的认识便与之前会有大不同。人会更进一步地认识一个人的内在价值,而这种内在价值,实际上,是指一个人的道德的完满程度。在文明社会中,人们会更加注重道德之爱,即社会之爱。它是在文明社会能够使人幸福的内在保证。人类的赞美实际上更多地给了道德之爱。


这种爱是人的认知能力的体现,是真正作为人的力量。崇高的道德升华为信仰和宗教。也许我这样论述的时候,人们会不屑一顾,因为时下对道德的谴伐比任何时代都要猛烈。宗教界人士也不将信仰与道德相提并论。因为在他们看来,道德是神授的,并非人的创造。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道德是人在社会化的进程中不断变化的,也就是说,道德是社会化的产物。


这种爱能至于神圣。


第三种是欲望之爱,欲望又有两种:一种是生命原初欲望,如性等;另一种是社会文化赋予的恶***望,如占有欲、嫉妒、憎恶等等。它构成了人的非理性之爱。但缺乏了这种非理性的爱,爱也是不完美的,是极度脆弱的。


在我看来,人们常常是受非理性的爱支配,当理性出现的时候,这种爱自然地裸露出丑态。人们常常以为,爱是无法说出的,爱又是无法控制的,原因主要在于非理性的爱占了上风。


在生活中,实际支配人们爱与不爱、婚与不婚的潜规则恰恰是这种非理性的爱。很多人在婚后对爱情会产生失望,是因为婚后的生活归于平淡,归于无常,理性渐渐地成了生活的规则,而非理性的欲在此便显露出来。人们再也不觉得爱情是神圣的。


在人类中间,绝大多数人的爱是受这种非理性因素支配的。它使爱情终于俗念。


但三种爱单独存在的并不是很多,往往是第一种与第三种或第二种与第三种交互在一起,或有时三种爱同时迸发。在人的不同阶段,三种力量会交替出现。青少年时期,主观的美常常会占上风,人往往对爱情产生幻想,对爱情的企图也是极端的,自然受伤害也是最大的。更多的时候,道德之爱会浮现,这是人们择偶的最重要的因素。有择偶心态的人常常会在爱的面前犹豫不定,因为每个人总是有道德上的或是美学上或是非理性方面的缺失。但其实,更多的人是在命运中随缘定夺的,在这个时候,非理性的爱欲可能会占上风。比如,有很多女子在糊里糊涂中与某男子发生性关系,结果也就嫁给了他。这便是爱欲决定的。


我们往往会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一边是美,一边是道德,同时面前又站着非理性的爱欲。我的很多朋友都面临过这样的难题,在这个时候,他们也征求过我的意见。在他们的意识中,有两种力量在作斗争:一个女子代表了美与非理***望的结合,另一个女子代表了道德之美。他在内心深处是喜欢前者的,但是,他知道前者会给他带来灾难,或者前者让他无法捉摸,让他有一种隐隐的恐惧。后者则是他想要的生活,是的,是一种作为人类的生活。那便是道德,是幸福,是稳定,还有永恒。


在今天,有一种爱情观是极为可怕的,那就是激情。实际上,就是美与非理***欲结合的爱。人们赞美这种爱情,而诟病神圣的道德之爱。人们把永恒的生活说成是无聊的缺乏激情的生活,何也?信仰的丧失,使道德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但我相信,他们终究一无所获。所以他们常常感叹,还是古代社会好,娶几个老婆,把美与道德两种爱都可以娶回家,没有遗憾。他们最终会选择哪一个是靠他身上的几种爱的力量的强弱和对自身的信心来决定的。


很多人在人生的强盛时期往往不在乎道德之爱,他更侧重的是对美的占有,但是,他会慢慢地发现,道德之爱是人性中最美的爱。同时,他的强盛时期在慢慢地过去,内心中的理性开始左右他的身心,道德也慢慢地从人性的大海里浮现了出来。在这个时候,他收起了放浪,开始过一种平静的幸福生活。整整一本《简·爱》无非讲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罗彻斯特的前半生是放浪的半生,他为自己找的借口便是没有爱情。实际上,他是获得了爱情,只不过那些爱情都是些虚幻的美之爱与非理性的欲望之爱。它们最终都会识破真相。所以,罗彻斯特等待的爱情是一种人类的道德之爱,即人性之美。恰好简·爱拥有这样的道德:外貌的朴素、性格的坚强、道德的充沛以及贤良、大方等很多女性的品质。他爱上了简·爱。作为简·爱,因为生而平常,所以他品尝过美的虚幻,也深知欲望之爱的恶性,她幻想着一种神圣的道德之爱。这种爱是在罗彻斯特经历了莫大的痛苦后才确立的。


柏拉图的爱没有非理性的欲望之爱,是第一种美之爱与第二种道德之爱的结合体。他不喜欢非理性的东西。他的爱更多地参与了一种创造的能力,即对道德与信仰的感知。但是,由于缺乏非理性的欲望之爱,它被人们嘲笑,它不是人性化的爱情,而是一种禁欲主义的神性之爱。但它对人来说,是不完美的爱。


真正完美的世俗爱情,是三种爱的结合,但至于道德的神圣。


浮士德一生爱过两个女人,一个是传说中的美女海伦,是美的象征,另一个是牧师的女儿玛干泪,是道德与美的完美结合。为什么浮士德最终喜欢的是玛干泪?原因也在于完美,当然更多的在于对上帝的爱,即道德与精神之爱。


但丁在《神曲》里也表达了这样一种爱,即道德之爱。在他看来,最高的道德之爱便是对上帝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