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论荣誉

作者:弗朗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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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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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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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2274字

获得荣誉可以把一个人所有的才德和真价完整无缺地显露出来。因为有些人在他们的行为中力求光荣与名誉,这种人虽然经常有人谈论他们,但是很少有人在内心中羡慕他们。有些人,与上述的情况相反,他们掩藏自己的才德,使之不外露,因此他们在一般人的意见中是被过低估计了。假如一个人能做成一件人家没有尝试过的事情,或者是一件经人尝试过而被放弃了的事情,或者是别人也做成过而未曾做得如此完美的事情,如此他就可以比仅仅追随别人之后而做成了一件更难或更高的事的人得到更多的荣誉。假如一个人把他的所作所为调和得使其中总有一件可以取悦于各党各派,那么赞美他的歌声就更宏大了。假如一个人去办一件事,而这件事如果成了的时候他所得的名誉远不如败了的时候他所得的耻辱的话,那么这个人就是个不善于爱惜自己荣誉的人。由比较而得来的(就是显出我优人劣的)那种荣誉是最明显的,就如同切成很多面的钻石一样。所以一个人应当竭力与那些和他争名的人争胜,务必要在可能范围以内,用那人自己的弓而射得比那人还要远。嫉妒心是荣誉的害虫。要想消灭嫉妒心,最好的方法是表明自己的目的是在求事成功而不求名声,并以自己的成功归之于天佑和幸运而不归之于一己的才德或权术。


君主的荣誉之真正等级如下:第一流的君王应数那些开国之君,如罗缪拉、萨拉斯、恺撒、奥陶曼、伊斯迈尔。第二流的就是立法创制之君,这一类的君王也叫做万世之君,因为他们逝世后仍能以他们所立的法度治国;这一类的君王例如里可尔加、索伦、加斯提尼安、埃德瓦,以及“聪明的”喀斯提王阿尔方萨斯,就是那位立“七条法规”的君主。第三流就是“解难之君”或“救国之君”,如解决内战之长期困苦,或从异族或暴君的束缚下把国家救出来的君王。


例如奥古斯都大帝、威斯帕西安、奥瑞利安努斯、西奥道瑞库斯、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第四流就是“扩疆拓土之君”或“保国之君”,如以光荣的战争扩张疆土或以光荣的自卫战抵御侵略者的君主。最后应数那些“国父”,就是那些治国有道,致他们所处的时代于太平的君主。这后两种都不需要例子,因为像这样的君主是很多的。


臣民的荣誉应分级如下:首先是“为主分忧之臣”,就是那些主上倚之以负重举大的人们,即我们所谓的“君主的左膀右臂”。其次就是“统兵大将”,即伟大的军人领袖,例如君主的辅佐,与在军事上有大功者。再次就是“亲幸之臣”,如能得君心而不扰民的人们。再其次就是“能臣”,就是居高位而能尽职,能办大事的人们。还有一种荣誉,可列于最高等的荣誉之中,但是这种荣誉并不常见,那就是为国捐躯或为了公共的事业甘冒大风险的人们,如马喀斯·瑞古拉斯和戴西亚斯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