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价值观念(6)

作者:王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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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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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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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9974字

我所想的只是找个地方和爱人隐居,写写作种种花,该多好呢。但我知道那太浪漫太奢求了啊,我们这种人注定要不幸。


尽管我认定自己的倾向,却从来没有和同性有过任何形式的性接触。我也知道自己在走一条难得要命的路。首先是没有模式可以遵循,非得两个人自己去找到能充分表达自己感情的生存方式。其次是同性恋占人口总数百分比本来就小,目前中国又没有合法与适当的途径给同性恋结识与交往,我想自己要找到自己的另一半,至少要比常人多花一百倍的精力,成功的机会也要小一百倍。有时想到自己可能会永远孤独,甚至终身也没有性体验,如果我抱定信仰爱情的话,我真的想自己活着跟死了没什么区别,这种痛苦别人是无法体验到的。自杀,我真是天天都在自杀。


值得注意的还有我国男同性恋者对艾滋病的看法,外界的压力和同性恋者与世隔绝的处境非常不利于对艾滋病的防治。由于世界上有过一种暧昧的说法,认为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这种异常***的惩罚,这就触动了同性恋者本来就十分脆弱敏感的神经,也涉及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问题。使我们略感意外的是,在调查中,只要一提到艾滋病,调查对象们总会下意识地流露出敌意。一位调查对象说:我当然怕艾滋病,但梅毒不曾经也是不治之症吗?为什么没有人因为梅毒而认为异性恋是不正常的呢?再说,就像异性性行为只是梅毒的传播渠道而不是它的病源一样,同性恋行为也只是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之一,而不是它的病源。如果同性恋能在社会会中公开化,那么同性恋者就会自愿去作体检,防止自己得病,也避免传播疾病。如果社会不给你好的待遇,把得了病的人隔离起来一直到死,这种作法从社会考虑是合理的,但从本人来说,与其让人发现,还不如多活几年。另一位说:有人说艾滋病是对同性恋的惩罚,我坚决反对。我认为它仅是一种病,同淋病没两样。


据世界卫生组织1995年估计,自从流行开始以来,有2000多万人感染了艾滋病毒;每天要新增加6000名感染者;到本世纪末,全球将会有3000万到4000万人感染艾滋病毒;目前全球艾滋病患者已达450万人,其中200多万人已死亡;亚洲已有200多万人感染了这种病毒。据1994年7月8日健康报披露,在1992年底,我国已有艾滋病毒感染者4800至11400人,但到1994年底只发现了1550人,大多数感染者没有被发现。艾滋病毒感染者在中国正以每年20-30%的高速度递增。到2000年,我国至少有艾滋病毒感染者55万人和11万艾滋病患者,至多则可能有27万人被感染,5万多人发病。(萧乾,1995年)


八十年代初的西方国家,男同性恋者一度在艾滋病例总数中占到四分之三,但其他群体的人也有患病的,其中包括静脉注射药物使用者、血友病患者。(韦克斯,第70页)据泰国截至1995年6月对艾滋病感染来源的分析:665%来自男性异性恋者;10%女性异性恋者;7%使用针筒吸毒者;66%母体遗传;1%同性恋者;02%输血得病;87%原因不明。(泰国公共卫生部,同健通讯1995年11月号)我国云南部分地区发现的艾滋病例,大多为吸毒注射器传染,在全国所有艾滋病毒感染者当中,通过同性性行为感染的也只占极小的比例。


我们的问卷数据表明,对于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病,不少调查对象感到担心和害怕,但大都不敢去检查或治疗,多数人也没采用什么防病的措施。有人这样说:我不怕病,病了可以治,性方式上也可以避免一点。我知道有得了梅毒不敢去治的怕人家问他是怎么得的,说是嫖妓女得的也不好,因为嫖妓也不合法。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梅毒男病人中有一半是由男伴传染来的,这种传染渠道在我国也存在,值得引起注意。有位同性恋者在回答是否担心得性病的问题时说:担心过。过去我认识的朋友和我一样,纯洁,热情,专一,未婚,因此不用担心性病;但现在的朋友尤其是陌生者,其背景、经历、生活圈子不清,担心由外面来的性病就很自然了。


据北京的一项调查,只有31%的同性恋男子听说过避孕套可用来预防艾滋病或性病的性传播;只有6%的同性恋男子在与同性性接触时使用过避孕套。(万延海,1992年)一位同性恋者关于避孕套使用有不同的看法,他说:艾滋病热线给人的忠告通常是:一、尽量禁欲;二、尽量只有一个固定的性伴;三、使用避孕套。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这三条忠告都不太合适。前两条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废话,第三条是局外人的想像,以为圈内人以为主,其实并不常见。我个人觉得如果有什么有效可行的忠告的话,那便是在无法确知肯定不会感染病毒的情形下,性行为以不交换体液的互相***为妥,尽量不要有和行为。


我感觉到如果说中国预防艾滋病有什么重大的不足之处的话,那就是没有同性恋团体,没有有实际经验的宣传教育人员。我曾问过一个澳洲男同性恋者,如何自我保护。他的原则是不suck(吮——作者注)一个陌生人。他说自己喜欢拥抱、接吻之类,并说从来不接受fuck(***——作者注)。由于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他的人数超过一千人,我想从理论上,这些原则或许可以称为安全措施。当然,目前没有有关接吻绝对不感染的报告,该澳洲基佬也没有正面回答我他的检测结果是否阴性,我想这种安全也只算是不安全中的安全吧。通常回答自己的血液测试结果是很难的,因此提问人就显得有些弱智,因为这没有意义。我的意思是说,即便是自己知道是阳性,会道德高尚得放弃所有享乐的机会吗?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如此高的道德水准。


有些中国同性恋者对得病的可能采取了理性的态度。一位年轻的、文化水平较高的调查对象说:总的来讲,中国大陆艾滋病还谈不上流行,人们有理由忽视它,至少不必过份重视它。从我个人的有限观察来说,我相信同性恋在中国人群中的比率最多是1%,因为中国社会太善长压抑了。到社会上来走动的人就更少了,在加上这些人非常pichy(挑剔——作者注),相互感染艾滋的机率相应是很低的。我知道很多同性恋者对艾滋病抱有一种敌意,拒绝将艾滋与自己联系起来,可我不同意。


艾滋的威胁就摆在那里,像是只地雷,你迟早会踩上去,或是你的朋友、熟人踩上去。我可不想当只驼鸟。像我这样年龄的一族,不想到艾滋是不可能的。从我开始明确意识到自己的性倾向时,艾滋就同时进到了脑瓜里了。辛格有一句名言:人的大脑是魔鬼的作坊。可笑的是,很多性活动频繁的人脑子单纯洁净,倒是我这种懦夫乐意打开大门把鬼请进来胡闹。有时我也特矛盾,确实不应该把自己同艾滋联系在一块,就像不必每回到街角小饭馆吃饭总担心别撞上了什么甲肝乙肝之类,这样的生活会毫无乐趣可言;可我又觉得不考虑艾滋也似不妥,毕竟我们还有点理智吧。个人赌一赌倒没什么,如果社会整体上不把艾滋放在眼里至少是有些疯狂。


我们试探过调查对象对国家艾滋病监测中心对他们作血清监测的态度,他们大都拒绝做,原因是认为中国查到这种病一定会关起来,受不人道的待遇。用一位调查对象的话说:宁愿不知道,也不想去查血。许多人害怕自己有病不敢化验,宁肯病了不知道也不想去验血。因为要是真得了病,知道也是死,不知道也是死,不如不知道。有一次,我的一个朋友又咳嗽又拉肚又发烧,病得不合医理,就怀疑是艾滋病,可他说,要是得了这个病就自杀,绝不去化验。我朋友说,总有一天会把大家抓去抽血化验,那时就自杀。他有一句口头禅:丢死人了。他总爱说:丢死人了。


我国同性恋者这种害怕看病甚于害怕得病的态度难免会为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的泛滥埋下可怕的伏笔。由此看来,如果真要搞血清监测以防性病蔓延,从整个社会的健康与安全出发,我们不得不认真考虑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只要警方还在抓捕这些人,他们就绝对不会自愿来作体检,也绝不可能找到这些人;只有合法化和公开化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自愿接受检查。


这是一个两难命题,立法者只能正视它,无法回避。如果明确规定为非法,则这批人必定转入地下,多么强大的警力也是捉不胜捉的——总有绝大部分人抓不到——从而使艾滋病在这群人中的防治只能依靠侥幸(但愿不会有太大规模的流行);如果规定合法,则这批人有可能接受血清监测,从而达到防止艾滋病在这群人中蔓延的效果。


折衷的方法我们也想过,但困难重重,前景暗淡。例如,劝他们从自己健康考虑,去作血清监测,可他们已经表明:宁愿病了不知道,也不愿暴露身分;或者从全民卫生考虑,让他们作出牺牲,可怎么能指望他们冒着暴露自己身分、被逮捕劳教之类的危险为别人作出牺牲呢?这也是极不可能实现的;或者向他们保证作血清检查的人受法律保护,不会被捕和判刑,但在法律没有明确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怎么能指望他们相信这种保证呢?这就是立法者面临的两难困境。


其实,走出困境的办法是明摆着的:给同性恋者法律保护,使他们敢于从阴影中走出来检查身体。这是有效的也是唯一的出路。可以告慰立法者的是:这样做不会伤害任何人,也不会伤害社会,对同性恋人群、异性恋人群和整个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第四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1)


同性恋者中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的性倾向既非罪恶,也非疾病,只不过是一种自然的、正常的、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这类人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不仅较少感到来自内心的压力,也较少感觉到来自外部的压力。持有这种观点的同性恋者大多从两个方面阐明自己的态度:一种是从被动辩护的立场,强调社会和广大的异性恋人群误解了同性恋者,强调自己并不是像人们所想像的那样怪异、变态等等;另一种则从主动肯定的立场,强调自己除了性取向与异性恋不同之外,一切与常人无异,因此应当拥有同常人同等的权利。


先看从被动辩护立场出发表达的一些看法。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很长时间里一直认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过不惑之年之后,却逐渐改变了看法,认为这是自然的了。他为一个性学会议写过一篇题为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文章,其中一些观点很能代表此类同性恋者的价值观。文中指出有三个针对同性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一为变态论,他认为,既然同性恋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其二为道德败坏论,他指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因为他曾经痛恨自己,极想改变自己,但终于改不了,可见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为享乐论,他驳斥了一般人认为同性恋者是贪图享乐这一观点,反问道:如果仅仅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


许多同性恋者对报刊杂志影视传媒中对同性恋的歪曲报道颇为不满,国外的同性恋社团更旗帜鲜明地指出:这是传媒对同性恋者的剥削——利用一般公众的猎奇心理,用哗众取宠和耸人听闻的手段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国内同性恋者虽然还不能公开对这种剥削提出抗议,但对此类传媒的反感和愤怒是相当一致的。


例如有人这样说:广州人之初杂志有意讨论homo(同性恋——作者注)方面的问题,我看过他们专栏征稿的启示。与他们这种严肃一些开放一些的编辑方针相呼应的则是许多法制类报刊的以猎奇为主的homo选题。我个人非常恼火那种法制类刊物的下流,sraigh(正常人——作者注)一派的种种怪事不会有人津津乐道地关注,homo里面的阴暗面却被拿出来巡回展览!我宁愿更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有homo这回事,也不要他们留有很恶劣的印象。


我看过不少论述gay的文章,我感到十分可笑,他们并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gay,只是道听途说就把gay当作洪水猛兽加以无情的抨击。


现在不少影片追求低级趣味,丑化gay。例如香港的录像中很多拿gay开心,上面的gay阴阳怪气,男不男,女不女,令人生厌。实际生活中的gay不那样,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就在我们中间。至少我是这样。香港录像实在可恶!它只能引起人们对gay的厌恶!


我第一次看到电影里提到同性恋这个词,是个巴西电影,电影对同性恋有贬意,给人以丑恶可憎的感觉。


现在我也看到一些文章对gay不是一味地讽刺挖苦,而是客观公正地对待。因为我们本身也是受害者,我不愿是gay,但事实是有什么办法呢?欲望是天生的,谁能克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