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美好的人生

作者: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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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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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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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8106字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人当中,对于美好人生的见解多种多样。这些不同曾在某种程度上经受了论据的检验——这也就是当人们对于达到某一特定目的的方法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有些人认为监禁是阻止犯罪的良策,有些人则坚持说教育的效果更佳。这类不同可以通过足够的证据加以判定。但有些不同却不能以此种方式判定。托尔斯泰谴责一切战争,另一些人则认为士兵为正义而战的生活的行为是很高尚的。这里或许含有目的上真正的区别。那些赞美士兵的通常认为惩罚罪人是件好事,托尔斯泰则不然。在这种问题上是不可能拿出证据的。因此,我不能证明我对美好人生的看法是正确的。我只能说出我的观点,并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人的赞同。我的观点是:


美好的人生是为爱所唤起,并为知识所引导的。


爱和知识都是没有止境的,因此,无论一种人生如何美好,总还能想象出更美好的人生。有爱而没有知识,或有知识而没有爱,都不能产生美好的人生。在中世纪,当村里出现瘟疫时,教士便劝人们聚集在教堂里祈祷解救,结果在一群拥挤的祈祷者中,传染发展得极为迅速。这是有爱而没有知识的例子。最近这场世界大战便是有知识而没有爱的例子,结果是大规模的死亡。


爱和知识都是必要的,但爱在某种意义上更为重要,因为它能引导明智之士去寻求知识,以明了如何为他们所爱的人谋取幸福。然而,如果人们没有知识,他们将满足于相信道听途说,而且可能好心办坏事。医学或许能提供我所说的最好例证。对于病人,一个能干的医生要比最忠实的朋友更为有用,对于民众的健康,医学知识的进步要比慈善事业更有贡献。然而,即使如果只有富人才能得受益于最新的科学发现,仁慈的成分依然是不可或缺的。


爱是一个含有多种情感的字,我是有意用它的,因为我想把多种情感一并包入。作为一种情感的爱(这是我正在说的爱,因为在我看来,“原则上的”爱不是真正的爱)总是移动于两端之间:一端是纯粹的欢喜,另一端是纯粹的仁慈。对于无生命的物体,只会产生欢喜:我们不可能对一幅风景画或一支奏鸣曲怀有仁慈之心。这种欢喜或许是艺术的来源。通常,这种欢喜在儿童中比在成人中更为强烈,因为成人惯于以功利主义的眼光看待事物。欢喜在我们对人类的情感中亦起重要作用。当仅仅从审美的角度观察事物时,一些人颇有魅力,另一些人则相反。


爱的另一端是纯粹的仁慈。有些人曾为帮助麻风病患者牺牲了他们的生命,在这种情形中,他们所感到的爱不可能具有任何审美欢喜的成分。父母的爱心通常伴随着对孩子容貌的欢喜,但是当这种成分完全不存在时,父母的爱心依然强烈。将母亲对生病孩子的关心称之为“仁慈”,这会令人奇怪,因为我们习惯于用这个词描写一种带有九分虚伪的淡淡情感。但是,我们很难找到另外一个词来描述这种希望他人幸福的情感,事实上,这类愿望在父母对子女的情感中,可以强烈到任何程度。但在其它情形中,远不能达到这样的强度。的确,一切利他主义的情感似乎都是一种父母情的流溢,有时也或是它的升华。由于缺少更好的词,姑且称这种情感为“仁慈”。但是,我要说明,我所讲的是一种情感,而不是一个原则,并且我也不把有时与这个词有联系的任何优越感纳入其中。“同情”这个词能表达出我的一部分意思,但却漏掉了我希望纳入的活动成分。


最完全的爱是欢喜和美好愿望这两种成分不可分解的结合。父母对漂亮且成功的孩子所感到的快乐即兼有这两种成分;完美的***也是如此。但是在***里,仁慈只有当可靠占有时才会存在,否则忌妒将会破坏它,同时也许会增加观察中的欢喜。没有美好愿望的欢喜也许是残酷的;没有欢喜的美好愿望则容易变成冷淡和高傲。一个希望被人爱的人总是希望成为含有两种成分的爱的对象,除非他处于极端弱者的情况下,如婴儿期和病重之时。在这种情况下,所希望的也许只是仁慈。反之,在处于极端强者的情况下,赞美比仁慈更为渴望:这是当权者和绝色美人的心态。我们渴望他人美好愿望的程度,是依我们感到自己需要帮助或面临他人伤害的程度而定的。这似乎至少算得上是这种情境的生物逻辑,但对于人生则不尽然。我们渴望善心,目的在于脱离孤独感和“被理解”。这是同情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仁慈的问题:那些对我们有善心的人不仅应当希望我们好,而且必须知道我们幸福之所在。但是,这属于美好人生的另一成分,即知识。


在理想的世界里,每一个有感觉的生物都会成为所有其他生物中最充分爱的客体,这种爱是欢喜、仁慈和理解融为一体的混合物。这并不是说,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我们也应当对我们所遇到的每一个有感觉的生物怀有这样的情感。有许多生物是我们无法感到欢喜的,因为他们是令人厌恶的,如果我们扭曲我们的天性,企图从他们那里看到美,我们只会削弱我们自然发现美的感受性。撇开人类不谈,还有跳蚤、臭虫和虱子。若要我们在观察这些生物时能够感受到欢喜,我们非得先受到老船夫那样的紧勒不可。诚然,一些圣人曾将它们称之为“上帝的珍珠”,但这些人的欢喜只是表现他们自己圣洁的一次机会罢了。


仁慈之心较容易扩大,但是仁慈也有它的限度。如果一个男人想娶一位女士,而且发现其他男人也想娶她,这时我们不应当认为他最好退出来,我们应当认为这是竞争的正当范围。他对他情敌的感情不能是完全仁慈的。我认为,在人世间各种美好的人生中,我们必须把动物的活力和动物的本能视为某种基础,舍此,人生将是沉闷和无趣味的。文明应当成为加入其中的东西,而不应取代它,苦行的圣者和超俗的哲人在这方面未必能成为完人。少数这类人或可点缀社会,但整个世界若都由这类人组成,那将乏味之极。


上述理由使得我们将欢喜的成分作为最完美的爱的组成部分加以一定强调。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欢喜不免是选择性的,这使得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人具有同样的情感。当欢喜与仁慈之间产生冲突时,通常应采用折中的办法解决,而不应完全放弃其一。本能有它的权利,如果我们扭曲本能到一定程度,它会采取巧妙的方式进行报复。因此,在争取美好的人生时,人类可能性的限度必须铭记在心。然而,这里我们又被带回到知识的必要性上来了。


当我说知识是美好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时,我不是指道德的知识,而是指科学的知识和特定事实的知识。严格说来,我不认为有道德的知识。如果我们希望达到某一目的,知识可以给我们指出方法,这种知识或可无意地转化为道德的知识。但是,我不相信我们能判定哪一种行为是正确的,哪一种行为是错误的,除非我们考察了其可能的各种结果。假定有一个要达到的目的,明了如何达到这一目的,那则是属于科学的问题。一切道德准则都必须经受检验,方法是即检验它们是否能实现我们所欲求的目的。我所说的目的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而不是我们应当希望达到的目的。我们“应当”希望的东西,不过是他人要求我们希望的东西。通常是权威人士——父母、教师、警察和法官要求我们希望的东西。如果你对我说“你应该做某某事”,你这句话的动力在于我有希望对得到你的赞赏的欲望——伴随你的赞赏或不赞赏而来的,可能还有奖励或惩罚。既然一切行为都源于欲望,那么显而易见,道德的概念毫不重要,除非它能影响欲望。道德的概念完全取决于对赞赏的渴望和对不赞赏的恐惧。这是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如果我们希望实现任何社会目的,我们自然要把这股力量尽力争取到我们这边来。当我说行为的道德应根据其可能的结果去评判时,我的意思是,我希望看到人们能赞赏那种很可能会实现我们所希望的社会目的的行为,而不去赞赏相反的行为。目前,这还做不到,现在存在着某些传统准则,根据这些准则,赞赏和责备是与结果毫不相干的。但这是我们在下一章将要讨论的问题。


理论上的道德的多余,在简单的例子中便可一目了然。例如,假定你的孩子生了病,爱使你希望治好孩子的病,而科学则告诉你如何达到这个目的。这里并不存在一个道德理论的中间阶段来论证你的孩子还是得到医治为好。你的行为直接源于实现目的的希望和知识。这适用于一切行为,无论是好是坏。目的不尽相同,知识在一些场合较之另一些场合更为适用。但是,没有任何办法能使人们去做他们不想做的事情。可能的是通过一种奖罚制度来改变他们的欲望,其中社会的称赞和指责不能算是效果最差的。因此,立法机关的道德家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制定这套奖罚制度才能取得立法机关所希望的最佳效果?如果我说立法机关缺少良好的愿望,我的意思不过是说,它的愿望与我所属于的某部分社会的愿望相冲突。离开人类的欲望,便没有道德的标准。


因此,道德与科学的区别不在于知识的种类,而仅仅在于欲望。道德方面所需要的知识与其他方面所需要的知识完全一样,所特殊的是,有某些目的被希望达到,而正当的行为是有助于这些目的的。当然,如果正当行为的定义要获得广泛的认可,其目的必须是大多数人所希望的。如果我将正当行为定义为是能增加我个人收入的行为,读者想必不会同意。任何道德论据的效力全在于其科学部分,即能够证明此种行为而非彼种行为是实现大多数人所求目的的手段。然而,道德论据与道德教育是有区别的。后者旨在加强某些欲望和减弱某些欲望。这是截然不同的过程,后面将分别进行讨论。


现在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解释本章开始所谈到的美好人生之定义的意义了。当我说美好的人生是由受知识引导的爱所构成时,那激励我的欲望是尽可能去过这种生活,并看到他人也过上这种生活的欲望。这句话的逻辑含义是,在一个人们能这样生活的社会里,比在一个缺少爱或知识的社会里,能有更多的欲望得到满足。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这种人生是“有道德的”,或相反的人生是“罪恶的”,因为这两种概念在我看来都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老船夫是英国浪漫主义诗人柯勒律治(1772—1834)的名诗《老船夫》中的人物,他因误杀了一只海鸟,惹起灾难,众船夫愤怒,以该死鸟紧勒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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