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快乐的人

作者: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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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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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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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5752字

显而易见,快乐一部分靠外界的环境,一部分靠自己。


在本书中我们一直在讨论依靠自己的那部分,结果发现在这部分中,快乐的处方是很简单的。许多人认为,如果没有一种多少具有宗教性质的信念,快乐是不可能的。还有许多本身便是不快乐的人认为,他们的忧伤有着高度理智的复杂根源。我不相信这些东西是快乐或不快乐的真正原因;我认为它们只是现象而已。通常,不快乐的人总是持有一种不快乐的信念,快乐的人则总是持有一种快乐的信念;两种人都将他的快乐或不快乐归因于他的信念,而不知真正的原因完全在另一方面。对于多数人的快乐,有些东西是必不可少的,但那是一些简单的东西:食物与住宅、健康、爱情、成功的工作和自己小圈子里的尊敬。对于某些人,父母的身份也是不可或缺的。在缺少这些东西的场合,唯有特殊的人才能快乐。但是在这些东西并不缺少或能够通过正确的努力去获得的场合,一个人若仍不快乐,则应归咎于某种心理上的失调,如果这种心理失调很严重的话,那么也许需要精神病医生的帮助,但是一般说来,可由病人自我治疗,只要他能够正确对待这个问题。在外界环境并不十分恶劣的场合,一个人应当能够获得快乐,只要他的热情和兴趣向外而非向内发展。因此,在教育上和使我们适应世界的企图上,都应当尽量避免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而获得那种能使我们不总是专注于我们自身的情感和兴趣。在监狱中感到快乐决不是多数人的天性,而把我们幽闭在自身之内的情感无异于一座最恐怖的监狱。这类情感之中最普遍的是恐惧、妒忌、犯罪意识、自怜和自恋。在所有这些情感中,我们的欲望都集中在我们自己身上:对外界没有真正的兴趣,只是担心外界会以某种方式损害我们或不能满足我们的自我。人们之所以不愿承认事实,并急于把神话当成棉衣裹住自己,其主要原因就是恐惧。但是荆棘会戳破棉衣,冷风会从破裂的缝隙中钻进去,所以那些习惯于温暖的人较之那些一开始就锻炼得不怕寒冷的人,要痛苦得多。另外,一个自欺者通常心里知道他在自欺,所以总是生活在恐惧之中,生怕有什么不幸的事情迫使他承认这一事实。


以自我为中心的最大弊病之一,在于它会使生活变得单调。诚然,一个只爱自己的人不会被斥责为感情不专一,但他终究会因所爱的对象一成不变而苦恼万分。因犯罪意识而痛苦的人乃是受着一种特殊的自恋之苦。在此广阔的宇宙中,他觉得最重要东西莫过于自己的道德。鼓励这种特殊的自我专注,是传统宗教的一大错误。


快乐的人总是生活在客观之中,他有着自然的情感和广泛的兴趣。他由于这些情感和兴趣而快乐,也由于它们使他成为许多人情感和兴趣的对象而快乐。被爱是快乐的重要原因,但要求爱却总是得不到爱。总的说来,得到爱的人总是给予爱的人。但是有企图地给予爱,就好像为了获利而贷款一样,是无用的,因为有企图的爱是不真实的,被爱者也觉得不是真实的。


那么一个因拘泥于自己而不快乐的人又该怎么办呢?只要他总想着他不快乐的原因,他就会永远以自我为中心而逃不出这个牢笼;逃出的疗法唯有用真正的兴趣,而不是当作药物一样接受的假冒的兴趣。困难虽是真实的,但他若能正确地诊断出病因,他毕竟还能有许多作为。例如,如果他的烦恼是因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犯罪意识所致,那么他可先使自己的有意识界相信,他并没有理由感到有罪,然后再通过我们在前几章中讨论过的方法,把这种合理的信念纳入自己的无意识界,并同时从事一些中性的活动。如果他成功地克服了犯罪意识,真正客观的兴趣也许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如果他的问题在于自怜,他可以先让自己相信他所处的环境并无特别的不幸,然后再用同样的方法处置。如果恐惧是他的问题所在,可让他去做培养勇气的练习。战斗中的勇气早在远古时代即被视为重要的美德,青年男子的大部分训练都旨在产生不怕打仗的品性。但是精神上和智力上的勇气却始终未得到足够的注意;然而,这两种勇气同样有办法培养。你每天至少承认一个令你痛苦的真理:你将发现这和童子军的日课一样有益。你要让自己产生这种感觉,就是即使你在道德上和智力上远不如你所有的朋友(这当然不是事实),日子依然值得过下去。这类练习若能持续几年,最终将能使你勇敢地承认事实,结果使你在极多的方面摆脱恐惧。


至于你战胜了自我专注病之后应有什么客观的兴趣,那是必须听任你的天性和外界环境去自然产生的。不要事先对自己说“假如我能着迷于集邮,那我定会快乐”,然后再去集邮,因为你可能发现集邮完全无味。唯有真正引起你兴趣的东西才会对你有益,但是你应相信,只要你学会不再自我专注,真正客观的兴趣自会产生。


快乐的人生在极大的程度上恰如美好的人生。职业道德家太强调克己之道,结果使他们的注意力放错了地方。有意识的自制会使一个人变得自我专注,以致念念不忘他所做的牺牲,结果它往往在眼前的目的和最后的目标上归于失败。所需要的不是克己,而是那种对外界的关注,这将使我们自然而然地行动,而一个致力于追求自己的道德的人只有通过有意识的克己才能做到这一点。我是作为一个欢乐主义者来写这本书的,这就是说我把欢乐视为善,但是欢乐主义者所提倡的行为大体上无异于健全的道德家所提倡的行为。然而,道德家过于强调行为而忽视心态,当然并非所有的道德家全都如此。一个行为的效果根据当事人当时的心态可能大不相同。如果你看见一个孩子落水,并凭着救人的直接冲动去救他,那么你在道德上是无可指责的。反之,如果你先自忖道“救人是道德的一部分,我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因此我必须救这个孩子”,那么事后你反倒不如以前。适用于这个极端的例子上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其他许多较为隐晦的情形。


在我和传统的道德家所提倡的人生态度之间还有一种更微妙的区别。例如,传统的道德家说爱情应当是大公无私的。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对的,这就是说,爱情不应当过分自私,但它无疑应有一定程度的自私,使人能因爱情的成功而快乐。假如一个男人向一个女人求婚的理由是希望她快乐,同时认为这是他自我牺牲的良好机会,那么我想女方是否真会快乐尚属疑问。的确,我们应当希望我们所爱的人快乐,但不应当把他人的快乐视为我们自己的快乐。事实上,自我与世界是完全对立的,只要我们真能关心我们以外的人或物,这种对立便会消失。通过这种关心,我们便能感到自己是生命之流的一部分,而不是像台球一样的独立的个体,除了碰撞之外,与别的个体毫无关系。所有的不快乐都是由于某种分裂或缺少结合;自身的分裂乃是由于有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缺少配合;自己与社会未能借助客观的兴趣与爱心而彼此相关,造成了两者之间缺少结合。快乐的人不会因这两种分裂而痛苦,他的人格既不会分开去和自己对立,也不会分开去和世界对立。这种人感到自己是世界的公民,尽情享受着世界所提供的景色与欢乐,他不会因想到死亡而痛苦,因为他觉得自己不会与后来者分离。正是由于这种与生命长河的深切而本能的结合,最大的欢乐才能觅得。


第三篇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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