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类型:人物·传记
|更新时间:2019-10-06 23:48
|本章字节:3248字
不要在约法八章等之外再发任何口号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林罗谭[1],并告北平市委、天津市委并转所属,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前委:
新华社东北前线分社转来东野[2]政治部所拟口号十六条收到阅悉。我军入北平,只宣传约法八章[3]及毛主席一月十四日声明[4],不要再发出任何口号。不论军队或党、政,都应如此。你们所拟十六条口号中有些已包括在约法八章内,例如“没收官僚资本”,而约法八章内很多重要内容十六条口号中又未提到,故很不完全,使人怀疑这些重要内容似乎不重要了。“实行土地改革”一条,实行于大城市附近的种菜地有很多不适宜的地方,乡村中的土地改革办法,决不能施行于大城市附近。“消灭封建势力”一条宣传出去,必致惊动许多老官僚、老军阀及大批藏在北平的土豪劣绅,以为就要动他们了,他们将大起恐慌,埋藏财物,对于我们将来逐步地用征税方法或其他适当方法去吸收他们适当分量的财富归公的政策,会要发生困难。目前时期,在大城市中,对于这类封建财富,以保存不动为有利。“把革命进行到底”、“打到南京去,消灭国民党反动派”两条口号,只应在军队中做实际教育,而不要当作标语写在北平、天津这样的大城市里,也不要当作单纯的口号登在大城市报纸的广告上,也不要在我军尚未实行打南京时在平、津这类大城市的市民会议上去叫出来。这样去写、去登、去叫这两个口号,就显得很不策略,因为我党正在根据毛主席一月十四日声明准备和南京的代表开谈判,借以击破美帝及国民党的和平攻势,并争取仿照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榜样去和平地解决南京等处的问题(假如有此可能的话)。其他几条口号,或则空洞无大意义(例如建设新北平),或则已包括在我党一月十四日声明中(例如召开新政协)。因此,你们只要将林、罗约法八章及毛主席一月十四日声明各点去做宣传就够了,不要另外提出一批口号。此外,在平、津这类大城市的墙壁上写大字标语是否适宜,亦值得考虑。我们觉得,以张贴一月十四日声明及约法八章的印刷品为适宜。
总之,在大城市工作的作风,决不能搬用在乡村工作的作风。在大城市,凡事均须从新仔细考虑,一举一动都要合乎城市的情况。凡属处理较重要的新事件,均须事前向上级请示,以免犯了错误,收不回来,影响很坏。务望注意。
中央
子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林罗谭,指林彪、罗荣桓、谭政,当时分别任东北野 战军司令员、政治委员和政治部主任。
[2]东野,即东北野战军。
[3]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以林彪、罗荣桓名义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布告》中宣布的“约法八章”。其要点是:(一)保护各城市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二)保护民族工商业;(三)没收官僚资本;(四)保护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及其他一切公共建筑;(五)除首要的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的官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本军一律不加俘虏和逮捕,凡有一技之长而无反动行为或严重劣迹者,民主政府准予分别录用;(六)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本军部队及警备司令部或公安局投诚报到;(七)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八)无论在本军进城以前和进城以后,城内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须共同负责,维持全城秩序,免遭破坏。
[4]指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四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表的《关于时局的声明》(《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6—13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