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充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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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篇类似《变虚篇》,在于驳斥天有意志能用灾异对君主进行赏善罚恶,君主能行善消除灾异的虚假说法,故篇名“异虚”。
解释灾异者说,殷高宗时宫廷里长出二抱粗的桑树和穀树,是一种凶兆,象征天要惩罚高宗,由于高宗“修政改行”,结果桑树和穀树死了,远方诸侯来朝,而且,“享有百年之福”。王充则认为:“此虚言也”,于是他举出近十个例子,证明其对每件事,每种灾异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解说,简直“驳议不同”,自相矛盾。这些荒谬的说法,为什么会“传世不绝”,“到今不能实”呢?王充指出,是缺乏具有特殊才智的人的缘故。至于“桑穀俱生于朝”,王充也认为确实是一种奇异的预兆,而且一旦出现,就如黄河入海一样“不可禁”,“善祥出,国必兴,恶祥出,朝必亡”,是人力无法支配的。
【原文】
18·1殷高宗之时,桑穀俱生于朝(1),七日而大拱(2)。高宗召其相而问之(3),相曰:“吾虽知之,弗能言也。”问祖己(4),祖己曰:“夫桑穀者(5),野草也(6),而生于朝,意朝亡乎!”高宗恐骇,侧身而行道(7),思索先王之政,明养老之义(8),兴灭国,继绝世,举佚民(9)。桑穀亡。三年之后,诸侯以译来朝者六国,遂享百年之福。高宗,贤君也,而感桑穀生(10),而问祖己,行祖己之言(11),修政改行,桑穀之妖亡,诸侯朝而年长久。修善之义笃,故瑞应之福渥。此虚言也。
【注释】
(1)桑穀俱生于朝:参见7·5注(4)“桑穀之异”条。
(2)拱:两手合围般粗细。参见《汉书·五行志》、《说苑·敬慎》。
(3)相:商代官名,相当于后代的宰相。
(4)祖己:殷高宗武丁时的贤臣。
(5)穀:上下文皆言“桑穀”,故疑系“穀”字形近而误。
(6)野草:这里泛指野生植物。
(7)侧身:这里是形容小心谨慎。
(8)明:阐明,弄清。
(9)佚(y@易)民:隐居不做官的人。以上三句参见《论语·尧曰》。
(10)而(n6ng能):通“能”。
(11)行:用。
【译文】
殷高宗的时候,桑树穀树一齐在朝廷生长,七天就长成两手合围那样粗。高宗召见他的相来问,相说:“我虽然知道这件事,但不能说。”于是高宗问祖己,祖己说:“那桑树穀树,是野生的东西,而现在长在朝廷中,意味着王朝要灭亡了!”高宗感到恐惧、害怕,就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思考求索前代圣王的政治措施,讲求敬养老人的道理,复兴频于灭亡的国家,延续中断了世袭权利的贵族世家,起用了隐居的人。于是桑树和穀树消失了。三年之后,远方诸侯通过翻译来朝拜殷高宗的有六国,他终于享受了百年的福分。殷高宗是个圣贤的君主,能感触到桑树和穀树生于朝廷的异常现象,而问祖己,按祖己的话,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于是桑树与穀树生于朝的凶象消失,诸侯来朝,在位时间长久。修善的意思诚心,所以吉祥的福多。这是靠不住的话。
【原文】
18·2祖己之言,朝当亡哉!夫朝之当亡,犹人当死。人欲死,怪出;国欲亡,期尽。人死命终,死不复生,亡不复存。祖己之言政,何益于不亡?高宗之修行,何益于除祸?夫家人见凶修善(1),不能得吉;高宗见妖改政,安能除祸?除祸且不能,况能招致六国,延期至百年乎!故人之死生,在于命的夭寿,不在行之善恶;国之存亡,在期之长短,不在于政之得失(2)。案祖己之占,桑穀为亡之妖,亡象已见(3),虽修孝行(4),其何益哉!何以效之?
【注释】
(1)家人:指老百姓。
(2)于:疑当在上句“期”之前。与上文“在于命之夭寿”文例相同,可证。
(3)见(xi4n现):同“现”。
(4)孝:疑“教”之坏字。上文言殷高宗修行改政,与“孝”无涉,故疑之。
【译文】
照祖己的说法,商朝应当灭亡!王朝该灭亡,如同人该死一样。人要死,凶象就会出现;国家将亡,是期数已到尽头。人死与国命终止,人死不能再活,国亡就不会再存在。祖己讲改善政治,对于避免商朝灭亡有什么好处呢?高宗修善操行,对消除灾祸又有什么帮助呢?老百姓出现凶象修养善行,不能得吉祥;殷高宗出现凶象改善政治,怎么就能消除灾祸呢?消除灾祸尚且不能,何况要招来六国朝拜,延年到百岁!所以人的死活,在于生命的早亡与长寿,不在操行的好坏;国家的存在与灭亡,在于期数的长短,不在政治的得失。考察祖己的预言,桑树和穀树在朝廷长出是商朝将亡的凶象,灭亡的预兆已出现,即使修政改行,又会有什么补益呢!用什么来证明?
【原文】
18·3鲁昭公之时,鸜鹆来巢。师己采文、成之世童谣之语(1),有鸜鹆之言,见今有来巢之验,则占谓之凶。其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出于齐,国果空虚,都有虚验(2)。故野鸟来巢,师己处之,祸意如占(3)。使昭公闻师己之言,修行改政为善,居高宗之操,终不能消。何则?鸜鹆之谣已兆,出奔之祸已成也。鸜鹆之兆,已出于文、成之世矣。根生,叶安得不茂;源发,流安得不广。此尚为近(4),未足以言之。夏将衰也,二龙战于庭,吐漦而去,夏王椟而藏之。夏亡,传于殷;殷亡,传于周,皆莫之发。至幽王之时(5),发而视之,漦流于庭,化为玄鼋(6),走入后宫,与妇人交,遂生褒姒。褒姒归周,厉王惑乱(7),国遂灭亡(8)。幽,厉王之去夏世,以为千数岁(9),二龙战时,幽、厉、褒姒等未为人也(10),周亡之妖,已出久矣。妖出,祸安得不就?瑞见,福安得不至?若二龙战时言曰:“余褒之二君也(11)。”是则褒姒当生之验也。龙称褒,褒姒不得不生,生则厉王不得不恶(12),恶则国不得不亡。征已见(13),虽五圣十贤相与却之(14),终不能消。善恶同实:善祥出,国必兴;恶祥见,朝必亡。谓恶异可以善行除,是谓善瑞可以恶政灭也。
【注释】
(1)师己:春秋时鲁国大夫。文:鲁文公,名兴,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626~前609年在位。成:鲁成公,名黑肱,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590~前573年在位。童谣之语:参见10·3注(6)。
(2)都:都城。有:通“为”。虚:同“墟”。以上事参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意:根据文意,疑“竟”字形近而误。
(4)近:指预言与灾祸应验相距的时间短。
(5)幽王:《史记·周本纪》作“厉王”,可从。
(6)玄:黑色。鼋(yu2n元):通“蚖(yu2n元)”,蜥蝎。
(7)厉王:《史记·周本纪》作“幽王”,可从。
(8)国遂灭亡:公元前771年,犬戎进攻西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参见《史记·周本纪》。
(9)以:通“已”。
(10)未为人:未成为人,这里是还没有出生的意思。
(11)余:我们。褒:古国名,也称有褒。姒姓。在今陕西省勉县东南。褒之二君:褒国的两位君主,即褒国姒氏的两位祖先。
(12)厉王:《史记·周本纪》作“幽王”,可从。
(13)根据文意,疑“征”前夺一“亡”字。上文“褒”、“生”、“恶”皆迭,可证。
(14)五圣十贤:形容圣贤很多。却:这里是阻止的意思。
【译文】
鲁昭公的时候,八哥到鲁国筑窝。师己取鲁文公、鲁成公时童谣中的话,有关八哥的传言,见如今有八哥来筑窝的应验,就预测说是凶象。那之后,鲁昭公被季平子所驱逐,出走到齐国,国家果然空虚,都城成为废墟,应验了童谣。由于野鸟来鲁国筑窝,师己作出判断,灾祸竟同他预测的一样。假使鲁昭公听到师己的话,修善操行改良政治,具备了高宗的操行,也终究不能消除灾祸。为什么呢?因为有关八哥的童谣已是征兆,出奔他国的灾祸已经成就。可见八哥的征兆,已在鲁文公、鲁成公的时代出现了。根已长出,叶子怎么能不茂盛;水源已发掘,水流怎么能不广阔。这个预言和应验的时间还相距太近,不足以说明王朝的灭亡早就注定。夏朝快要衰亡,二条龙在宫庭中争斗,吐了口水就离开了,夏王用木柜藏起它。夏朝灭亡,传给殷商;殷商灭亡,传给周朝,都没有把它打开。到周厉王的时候,打开来看,龙的口水在宫庭中流淌,化作一只黑蜥蝎,跑进后宫,跟女人交合,终于生下褒姒。褒姒嫁给周幽王,使幽王迷惑混乱,国家终于灭亡。厉王、幽王距离夏代,已经有一千多年,二龙争斗的时候,周厉王、幽王、褒姒等还没有出生,周要灭亡的凶象,就已经出现很久了。凶象出现,灾祸怎么能不成就?吉兆出现,福分怎么能不到来?就像二龙争斗时说的:“我们是褒国姒氏的两位祖先。”这就是褒姒该出生的应验。龙说是褒国姒氏的祖先,所以褒姒不能不生下来,褒姒生下来那么幽王不得不作恶,周幽王作恶那么国家就不得不灭亡。灭亡征兆已经出现,即使许许多多圣贤来帮着阻止灾祸出现,始终不能消除。好坏都是同样的情况:好的征兆出现,国家肯定兴盛;坏的预兆出现,王朝必定灭亡。说凶兆特殊可以用好的操行来消除,这等于说吉兆也可以用坏的政治来消灭。
【原文】
18·4河源出于昆仑(1),其流播于九河(2)。使尧、禹却以善政(3),终不能还者,水势当然,人事不能禁也。河源不可禁,二龙不可除,则桑穀不可却也。王命之当兴也,犹春气之当为夏也。其当亡也,犹秋气之当为冬也。见春之微叶(4),知夏有茎叶。睹秋之零实,知冬之枯萃(5)。桑穀之生,其犹春叶秋实也,必然犹验之(6)。今详修政改行(7),何能除之?夫以周亡之祥,见于夏时,又何以知桑穀之生,不为纣亡出乎!或时祖己言之(8),信野草之占,失远近之实。高宗问祖己之后,侧身行道,六国诸侯偶朝而至,高宗之命自长未终,则谓起桑穀之问,改政修行,享百年之福矣。夫桑穀之生,殆为纣出。亦或时吉而不凶,故殷朝不亡,高宗寿长。祖己信野草之占,谓之当亡之征。
【注释】
(1)河:黄河。昆仑:昆仑山。古人认为黄河发源于昆仑山。
(2)播:分散。九河:古代黄河从孟津向北便分为九条河道。
(3)却:使退却,使倒退。
(4)叶:根据文意,疑“芽”之误。下文“春叶秋实”之“叶”,亦“芽”之误。
(5)萃(cu@脆):通“悴”,憔悴。
(6)犹: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7)详:审慎。
(8)言之:根据文意,疑是“之言”之误倒。
【译文】
黄河的源头出于昆仑山,它的流水向九条河道流散。即使尧、禹想用他们好的政治使河水倒流,也终究不可能返回的,河水的流势该这样,靠人的好政治是不能阻止的。黄河的源头不可能堵住,二龙不可能消除,那么桑树和穀树所预示的灾祸也是不能避免的。王朝命数该兴旺,就像春天应当顺变成夏天一样。它该灭亡,就像秋天应当顺变成冬天一样。看见春天小小的叶芽,就知道夏天它会具有粗茎茂叶,目睹秋天凋落的果实,就知道冬天它们会枯萎。桑树和穀树的生长,那就像春天出芽秋天结果一样,它所预兆的事情是必然要应验的。如今即使认真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怎么能消除它呢?由于周朝灭亡的凶兆,在夏朝时候已出现,又凭什么知道桑树和穀树的生长,不是为预示商纣的灭亡而出现呢!也许祖己说的话,是相信了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预兆,但在应验时间远近的事实上弄错了。殷高宗问祖己之后,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远道的六国诸侯碰巧朝拜而来,高宗的生命本来就长不该寿终,就说成是由于高宗问起了桑穀生于朝的吉凶,于是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享受百年的福分。可见桑树和穀树的生长,大概是为预示商纣命运而出现。也或许是吉兆而不是凶兆,所以殷朝没有灭亡,高宗长寿。祖己相信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凶兆,就说它是商朝该灭亡的征兆。
【原文】
18·5汉孝武皇帝之时(1),获白麟(2),戴两角而共觝(3),使谒者终军议之(4)。军曰:“夫野兽而共一角,象天下合同为一也(5)。”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俱为野物,兽草何别,终军谓兽为吉(6),祖己谓野草为凶。高宗祭成汤之庙,有蜚雉升鼎而雊(7)。祖己以为远人将有来者(8),说《尚书》家谓雉凶,议驳不同。且从祖己之言,雉来吉也。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鸟之形,若民人处草庐之中,可谓其人吉而庐凶乎?民人入都,不谓之凶;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则民人之类。如谓含血者吉(9),长狄来至,是吉也,何故谓之凶?如以从夷狄来者不吉,介葛卢来朝(10),是凶也。如以草木者为凶,朱草蓂荚出(11),是不吉也。朱草蓂荚,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为不吉,何故谓之瑞?一野之物,来至或出,吉凶异议。朱草蓂荚善草,故为吉,则是以善恶为吉凶,不以都野为好丑也。周时天下太平,越尝献雉于周公(12),高宗得之而吉(13)。雉亦草野之物,何以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于士(14),则麏亦仍有似君子(15),公孙术得白鹿(16),占何以凶?然则雉之吉凶未可知,则夫桑穀之善恶未可验也。桑穀或善物,象远方之士将皆立于高宗之庙(17),故高宗获吉福,亨长久也。
【注释】
(1)汉孝武皇帝:即西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前87年)。西汉景帝之子。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状如鹿,独角,全身鳞甲,尾似牛。多作为吉祥的象征。
(3)戴两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本书《讲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言:“获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证。
(4)谒(y8夜)者:参见9·15注(16)。终军(?~公元前112年):字子云,西汉济南(今属山东)人。十八岁被选为博士弟子,上书评论国事,武帝任为谒者给事中,迁谏大夫。后奉命赴南越(今两广地区),被杀。死时年仅二十多岁,时称“终童”。《汉书·艺文志》有《终军》八篇。
(5)参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
(6)上文:“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谓野草为凶”,故疑“兽”前夺一“野”字。
(7)蜚(fei飞):通“飞”。雉(h@至):通称野鸡,又有叫山鸡的。《史记·殷本纪》、《汉书·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从。雊(g^u够):野鸡叫。
(8)远人:这里指远方的使节。
(9)含血者:有血气的东西。这里指人和其他动物。
(10)介:春秋时的一个小国。地域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葛卢:介国君主的名字。介葛卢来朝:据《左传·僖公二十九年》记载,公元前631年介国君主葛卢二次到鲁国朝见,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荚:古人认为是二种象征吉祥的草。
(12)越尝: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个民族。雉(h@志):野鸡。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证桑穀之祥,与高宗没有关系,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误。《仪礼·士相见礼》:“冬用雉。”郑注云:“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贾疏云:“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证。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孙术:即公孙述(?~公元36年),字子阳,东汉初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新莽时,做导江卒正(蜀郡太守)。后起兵,在益州称帝。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为汉军所破,被刘秀杀。鹿:据上文,疑“麏”之坏
(17)庙(庙):疑“朝”抄误。人死才造庙,故与下文“高宗获吉福,享长久”之义相违,可证。
【译文】
汉武帝的时候,获得一只白麒鳞,头上长着一只肉角,每条腿有五个蹄,叫谒者终军来商议这事。终军说:“野兽的两角并成一角。象征着天下合为一统。”麒麟是野兽,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兽与草没有什么区别,终军说野兽是吉兆,祖已则说野草是凶兆。殷高宗祭祀成汤的宗庙里,有野鸡飞到鼎耳上鸣叫。祖己认为是远方的使节将要有来朝贡的,但解说《尚书》的人则认为野鸡飞入宗庙是凶兆,议论杂乱不一。按祖己的说法,野鸡飞到宗庙是吉兆。野鸡趴在野草中,草掩盖了野鸟的形体,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说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凶兆吗?人进都城,不能说是凶兆;野生植物长在朝廷中,为什么就不是吉兆?野鸡与人是一类。如果说有血气的是吉兆,那么高大的狄人到来,这该是吉兆,为什么要说是凶兆呢?如果认为从边远夷狄地方来的人不吉利,那么介国的葛卢来朝见,这该是凶事了,(为什么鲁君要以礼相待呢?)如果认为草木是凶兆,朱草,蓂荚长出,这该是不吉利的事。朱草、蓂荚都是草,宜长在野外却长在朝廷中,这该是不吉利的,为什么要说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东西,或到来,或长出,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议论。如果认为朱草、蓂荚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这是以草的好坏作为吉凶的标准,而不是以草长在都城或野外作为区分好坏的标准。周的时候天下太平,越尝族献野鸡给周公,周公得到以为吉祥,野鸡也是草野之类东西,怎么就认为是吉祥呢?如果以为野鸡耿直有点像士,那么獐也依然有点像君子,公孙术得到白獐,占测怎么就认为是凶兆呢?这样看来野鸡的吉凶还不能知道,那么桑树与穀树的善恶也不可能验证。桑树与穀树或许是好东西,像远方的士将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长期享受。
【原文】
18·6说灾异之家以为天有灾异者,所以谴告王者,信也。夫王者有过,异见于国;不改,灾见草木;不改,灾见于五谷;不改,灾至身。《左氏春秋传》曰(1):国之将亡,“鲜不五稔(2)”。灾见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灾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应(3)。天不熟(4),或为灾,或为福。祸福之实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审?论说之家著于书记者皆云(5):“天雨谷者凶(6)。”书传曰(7):“苍颉作书,天雨谷,鬼夜哭(8)。”此方凶恶之应和者(9)。天何用成谷之道(10),从天降而和,且犹谓之善,况所成之谷从雨下乎!极论订之(11),何以为凶?夫阴阳和则谷稼成(12),不则被灾害(13)。阴阳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谓之凶?丝成帛,缕成布。赐人丝缕,犹为重厚,况遗人以成帛与织布乎(14)!夫丝缕犹阴阳,帛布犹成谷也。赐人帛,不谓之恶,天与之谷何故谓之凶?夫雨谷吉凶未可定,桑穀之言未可知也。
【注释】
(1)《左氏春秋传》:即《左传》,传说是春秋末鲁国左丘明撰。
(2)鲜不五稔: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秦国贵族后子对晋国大臣赵孟说,秦景公无道,但粮食还是丰收,这是上天的辅助,看来这种丰收少则五年。王充引用这句话,是想说明粮食丰收也可能是国家将亡的征兆。
(3)不: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4)天:章录杨校宋本作“夫”,可从。
(5)书记:泛指书籍。
(6)参见《说苑·辩物》。
(7)书传:疑“传书”之误倒。本书均作“传书”,可证。
(8)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9)方:比拟:说明。应和:感应。
(10)何:文意是,天根据“成谷之道”,故疑“何”字是衍文。成谷之道:指谷物丰收需要风调雨顺的道理。
(11)论:研究。订:考查。
(12)阴阳和:这里指风调雨顺。
(13)不(f%u否):同“否”。被:蒙受。
(14)遗(w8i卫):送,给。
【译文】
解说灾异的人认为天会降灾祸,用来谴责、警告国王,是确信无疑的。
国王有过错,灾害显现在国家;不改正,灾害显露在草木;再不改正,灾祸出现在五谷;还不改正,灾祸殃及自身。《左氏春秋传》上说:国家将要灭亡,“少有不连续五年粮食丰收的”。灾害在五谷上出现,五谷怎么能成熟呢?不成熟,是国家将要灭亡的征兆。可是,上面《左传》说的灾异也有国家将亡而五谷丰收作应验的。可见五谷不成熟,或许是灾祸,或许是福分。是祸是福的情况并不能知道,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怎么能断定呢?著书立说的人写在书上的都说:“天降谷子是凶兆。”传书上说:“苍颉创造文字,天降谷,鬼夜哭。”这是说明天降谷是坏事的感应。“成谷之道”,从天降下适合五谷生长的风雨,作为对人事的应和,尚且还说它是吉兆,何况现成的谷物随雨而降呢!极认真地研究考查一下,为什么是凶兆?风调雨顺就五谷庄稼成熟,否则遭受灾害。风调雨顺,是五谷丰收的道理,为什么说它是凶兆?丝织成帛,线织成麻布。赐人丝、线,尚且算厚重,何况是用织好的帛与织好的麻布赠送人呢!那丝线如同风雨,帛布就像成熟的五谷。赐给人帛不认为是凶兆,天给人谷子为什么就认为是凶兆呢?看来天降谷的吉凶不能够断定,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是否正确也不能知道。
【原文】
18·7使畅草生于周之时(1),天下太平,人来献畅草(2)。畅草亦草野之物也,与彼桑穀何异?如以夷狄献之则为吉,使畅草生于周家(3),肯谓之善乎(4)!夫畅草可以炽酿(5),芬香畅达者,将祭灌畅降神(6)。设自生于周朝,与嘉禾、朱草、蓂荚之类不殊矣。然则桑亦食蚕(7),蚕为丝,丝为帛,帛为衣,衣以入宗庙为朝服(8),与畅无异,何以谓之凶?卫献公太子至灵台(9),蛇绕左轮。御者曰:“太子下拜。吾闻国君之子,蛇绕车轮左者速得国。”太子遂不下,反乎舍。御人见太子,太子曰:“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于君,不行私欲,共严承令(10),不逆君安(11)。今吾得国,是君失安也。见国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国而拜,其非君欲。废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则不忠,而欲我之行,殆吾欲国之危明也(12)。”投殿将死(13),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剑而死(14)。夫蛇绕左轮,审为太子速得国,太子宜不死,献公宜疾薨(15)。今献公不死,太子伏剑,御者之占,俗之虚言也。或时蛇为太子将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凶之实。夫桑穀之生,与蛇绕左轮相似类也。蛇至实凶,御者以为吉。桑穀实吉,祖己以为凶。
【注释】
(1)畅草:同“鬯(ch4ng畅)草”,指郁金草。古代酿造祭酒的佐料。
(2)本书《恢国篇》:“倭人贡畅”,故疑“人”字前夺一“倭”字。倭(w#窝)人:古代称日本人。
(3)周家:即周王朝廷。
(4)根据文意,疑“善”前夺一“不”字。
(5)炽(ch@斥):烹煮。炽酿:造酒。
(6)灌:倒,洒。畅:指加进畅草后酿成的酒。参见《白虎通德论·考黜》。
(7)食(s@饲):喂养。
(8)参见《论语·乡党》皇疏。
(9)卫献公:名衎(k4n看)。春秋时卫国君主,公元前576~前559年及公元前546~前544年在位。灵台:春秋时各国筑于都城附近的高台,用来观天象,测吉凶。
(10)共(g#ng恭):通“恭”。
(11)逆:这里是扰乱的意思。
(12)吾欲:疑是“欲吾”之误倒。《新序·节士》作“殆欲吾国之危明矣”,可证。
(13)投殿:下文有“伏剑而死”,故疑系“拔剑”之误。《新序·节士》作“拔剑将死”,可证。
(14)以上事参见《新序·节士》。
(15)疾:速。
【译文】
假使畅草长在周朝时候,天下太平,倭人来贡献畅草。但畅草也还是草野之类的东西,跟那桑树穀树有什么两样?如果以为夷狄贡献的就是吉利,那么假使畅草长在周王的朝廷中,能说它不好吗!畅草可以用来造酒,芬香畅达,要祭祀的时候把畅酒洒在地上,能求神降临。假设本来长在周朝,那与特别茁壮的禾、朱草、蓂荚之类没有区别。然而桑叶可以喂蚕,蚕吐丝,丝织成帛,帛做成衣,穿着它进入宗庙就成了朝服,这与畅酒没有区别,为什么认为它是凶兆呢?卫献公的太子去灵台,蛇缠绕他车子左边的车轮。驾车的人说:“太子赶快下拜。我听说国君的儿子遇到蛇绕在车的左轮上的,就很快要做国君。”太子始终不下车,直返回到住处。驾车的人遇见太子,太子说:“我们说做部下的,应该尽量对君主恭顺,不要搞私利,要恭顺严肃地接受君主的命令,不能扰乱君主的安宁。现在我要是做了君主,这国君就失去了安宁。只看见做君主的私利而忘掉国君安宁。这不是做儿子的道义。为了得到君位就下拜,这不是君主希望的事情。舍弃做儿子道义的不孝,背逆君主希望的则不忠,你想要我干这事,大概是希望我的国家发生危险已明显表现出来。”于是要拔剑自杀,那个驾车的赶忙阻止他却没有能制止住,终于用剑自杀而死。那蛇绕左边车轮,明明是为了太子赶快取得君。位,这样太子该不死,献公该早死。如今献公不死,反而太子用剑自杀,可见驾车人的预言,是庸俗的假话。或许蛇是太子要死的凶兆,驾车的相信了庸俗的预言,所以违背了吉凶的真实情况。看来桑树穀树长在朝廷上,与蛇绕左边车轮相类似。蛇的到来实际是凶兆,驾车的却认为是吉兆。桑树穀树的生长实际是吉兆,而祖己又认为是凶兆。
【原文】
18·8禹南济于江,有黄龙负舟,舟中之人,五色无主(1)。禹乃嘻笑而称曰:“我受命于天,竭力以劳万民。生,寄也;死,归也。死,归也,(2),何足以滑和(3)。视龙犹蝘蜒也(4)。”龙去而亡(5)。案古今龙至皆为吉,而禹独谓黄龙凶者,见其负舟,舟中之人恐也。夫以桑穀比于龙,吉凶虽反,盖相似。野草生于朝,尚为不吉(6),殆有若黄龙负舟之异。故为吉而殷朝不亡(7)。
【注释】
(1)五色无主:恐惧而神色不定。
(2)死,归也:疑重文而衍。《淮南子·精神训》和《太平御览》卷九四六引《论衡》文,不重出“死归也”三字,可证。
(3)滑(g(骨):乱。和:平静。滑和:使平静被搅乱。
(4)蝘(y3n眼)蜒:也称“铜石龙子”,类似蜥蜴的爬行动物。生活在庭园内或郊野石缝、草丛间,捕食昆虫。
(5)《太平御览》卷九四六引《论衡》文,“亡”下有“患”字,可从。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知分》。
(6)尚:同“倘”。
(7)故:通“固”,本来。
【译文】
禹南渡长江,看见有黄龙驮着一只船,船中的人,惊恐得六神无主。禹却笑着自称说:“我从天那儿承受了命令,尽力为百姓操劳。活着,像寄身在外;死了,就像回到家里,有什么值得惊慌失措的。我看龙就同蝘蜒差不多。”于是龙离去而灾祸消除。考察从古到今有龙来都是吉兆,而禹独说黄龙是凶兆,是他看见那黄龙驮船,船中的人惊恐的缘故。拿桑树和穀树跟龙相比,对吉凶的看法虽然相反,但大概相类似。野生植物长在朝廷中,如果是凶兆的话,那大概有如把黄龙驮船是吉兆说成凶兆一样。看来桑树和穀树长在朝廷中,本来是吉兆,因而殷朝没有灭亡。
【原文】
18·9晋文公将与楚成王战于城濮(1),彗星出楚,楚操其柄(2),以问咎犯(3)。咎犯对曰:“以彗斗,倒之者胜(4)。”文公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盬其脑(5)。问咎犯,咎犯曰:“君得天而成王伏其罪,战必大胜。”文公从之,大破楚师(6)。向令文公问庸臣(7),必曰“不胜。”何则?彗星无吉,搏在上无凶也。夫桑穀之占,占为凶(8),犹晋当彗末(9),搏在下为不吉也。然而吉者,殆有若对彗见天之诡(10),故高宗长久,殷朝不亡。使文公不问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战以大胜,世人将曰:“文公以至贤之德,破楚之无道。天虽见妖,卧有凶梦,犹灭妖消凶以获福。”殷无咎犯之异知,而有祖己信常之占,故桑穀之文,传世不绝,转祸为福之言,到今不实。
【注释】
(1)楚成王:名熊恽,春秋时楚国君主。公元前671~前626年在位。城濮(p*仆):古地名。在今山东省鄄(ju4n绢)城西南临濮集,一说在今河南省开封县陈留附近。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和齐、宋、秦等国联军,在此战败楚国军队。
(2)楚操其柄:楚国控制着彗星的柄。
(3)咎犯:即狐偃,字子犯,春秋时晋国大夫,晋文公的舅舅,故又称舅犯。晋文公流亡期间,他是重要随从。晋文公宣信诸侯而霸天下,大多采自他的主张。
(4)参见《说苑·权谋》、《淮南子·兵略训》。
(5)盬(g(谷):吸饮。
(6)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7)向:从前,往昔。令:假使。
(8)占:疑重文而衍。
(9)当:对着,面对。
(10)对彗:是处于彗星尾端的意思。见天:是脸向上的意思。诡:奇异。
【译文】
晋文公快要与楚成王在城濮大战,彗星出现在楚国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国一边,晋文公就这事询问咎犯。咎犯回答说:“用扫帚当武器去进行战斗,把它倒过来用的人得胜。”晋文公梦见跟楚成王搏斗,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脑髓。又以此事询问咎犯,咎犯说:“君王得到天的帮助,成王低头认罪,打仗肯定要大胜”。晋文公听从了他的话,大败楚军。那时要是晋文公去问平庸的臣子,肯定说:“打不赢。”为什么呢?因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斗时处在上方也不是凶兆。对桑树和穀树出现的预言,是凶兆,就同晋国处于彗星尾端,晋文公与楚成王搏斗时被压在下边,认为是凶兆一样。然而桑树与穀树的出现是吉兆,大概就像处于彗星尾端,脸向上这种奇异的征兆一样,(表面看来是凶兆,其实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长久,殷朝没有灭亡。假使晋文公不去问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胜,世人就会说:“晋文公以最贤良的德操,打败了楚国的无道之师。天上虽然出现凶兆,睡觉又做恶梦,尚且能泯灭凶象消除恶梦而得到福分。”殷朝没有咎犯那样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只有祖己这种相信一般占卜的人,所以关于桑树与穀树出现于朝廷的记载,一代一代相传不绝,于是变祸为福的说法,至今没有被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