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卷(Γ)三(12)

作者: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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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社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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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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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5616字

还有阿伽米农的祈祷词,15


“愿得十士,惠我忠谋。”《伊利亚特》ii372,阿伽米农力图攻破普里亚姆(priamus)王的特洛埃城,说:“愿得十士,惠我忠谋,共奋智勇,克彼坚垒。”


今日,我们都承认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地作出最适当的判决,但是这里也应当设置若干职官,例如法官,在法律不周详的事例上,他们可以作出自己的判决。因为法律难以完备无所遗漏,因此,从这些缺漏的地方考虑便会引起这个导致严重争执的问题:20“应该力求一个完备的法律,还是让那最好的一个人来统治?”法律确实不能完备无所遗漏,无法写定一切细节,这些细节原本可以留待人们去审议。主张法治的人并非是想抹杀人们的智慧,他们认为与其把这种审议交托给一个人,还不如交给众人。


参与公务的全体人员既然都受过法律的训练,那就都能具有优良的判断。如果说仅仅有两眼、25两耳、两手、两脚的一个人的视听、行动,一定胜过多眼、多耳、多手足者先见于章二1281b6。,这种说法未免荒谬。实际上,君王都在用心罗致自己的朋友和拥护王政的人们,让他们担任职官,作为自己的耳目和手足,和自己共同治理邦国。30参与君主统治的职官们都是君主的朋友,如果不是朋友,他们的作为就无法符合君主的心意,如果是朋友,就应该是和君主同样平等的人参看《尼伦》卷八章六。又,柏拉图:《法律篇》837a。。君主们既然认为朋友们应该同他们共同治邦国,那么一邦之内所有同样而平等的人们也同样应该参与公务。


这些就是不赞成君主政体(王制)的人们所持的主张。35


章十七


但是,这些主张也许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它们只能适用于某些社会,而未必适用于另外一些社会。有些社会自然地适宜于专制统治,即家主统治奴隶,另一些社会适宜于君王统治,还有一些社会则适宜于城邦团体的宪政统治。40各类社会各有其适宜,也都合乎正义。但任何一类社会都不适宜僭主政体和其他类型的变态统治,因为这些类型的统治都不合乎自然。1288ɑ上述种种已足够证明,一个团体如果是由同样且平等的分子组成,一人统治万众的制度就一定不适宜它,也不合乎正义。无论这种统治原先是有法律作为依据,或是根本没有法律而是以一人的号令为法律;无论这个人是好人并且统治的城邦中也多为好人,或者恰恰相反,这个人是一个恶人而统治恶人的城邦,这种制度都不适宜且不合乎正义。这一个人的品德如果不具有特殊优秀的性质,5他就不应该凭借普通的优点独擅政权。这个特殊性质,我们在前面曾有所涉及见章十三1284a3—11、b22—34。,这里将再次作出说明。


我们应该先论证具有哪些性质的社会分别适宜于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如果一个社会,那里的民族、种姓自然涌现出独一无二的英雄豪杰,其才德足以当政治领袖且无人能比,那它应该适于君主政体。如果一个社会,10那里不单自然地拥有一些政治才能突出的优秀者,还有乐于以自由人身份接受贵族统治的人民大众,那它应该适于贵族政体。如果一个社会,那里自然地拥有胜任战争的民众或武士,15在小康阶级之间按照每个人的不同价值分配政治职务,使他们在这样的制度中既能统治他人,也能被统治,那它应该适于城邦宪政,即共和制度。1288a6行和15行文理相承,夹在中间这一节旁涉,《苏校》作为后人串插,加〈〉。《纽校》疑其为错简。


如果一个家族,或者只是单独一个人,才德远远高于众人,这时给这个家族绝对权力,使它成为王室,或者给单独一个人绝对权力,使他成为王,就是合乎正义的了。但这不只是正义问题。在建立任何一种政治体制时,无论它是贵族政体还是寡头政体,20或者是平民政体,每一种都合乎正义。根据尚优原则,各种政体要求政权的立场虽然各不相同,但各自有它们某一方面的优胜作为正义的依据。我们在前面曾讲过另一种观点见章十三1284b28—34。是否切实的问题。除去一个才德出众的优秀人物,或用陶片放逐律,让他有限期地流亡,或将他驱逐于邦外,终身禁止他回归故里,25都是不切实际的。纳入各部分交互轮番的体系中,使他也成为被统治者,同样不一定恰当。部分总是不及整体,这样优异的人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而其他人就如同他的部分。唯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大家都服从他的统治,而他不与别人轮换,无限期掌权。


君主政体有哪些不同类型?30对城邦是否有利?如果说有利,那应该是哪种城邦,在什么情况下才真正有利?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上述的这些论证可以做出回答。


章十八


我们现在可以进一步研究怎样才能创建一个良好的政体。前面已经说明,政体的正统类型有三种,而其中最优良的应该是由最优秀的人们所治理的政体。35这种类型的政体,统治者或者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宗族,或者是几个人,他或他们都拥有出众的才德,擅长执政,而且被统治的民众都立志于,也都适宜人类最高尚的生活。在我们这篇专著的起初当指本卷章四章五1277a29以下各节。νosπpoisλoγoi,解作“这篇专著的起初”,如果依照1278b18解作“前编”应指“卷一”,其内容和本节所说不符。,我曾经讲到过,在最好的城邦中,善人的品质一定无限接近于好公民的品质。40显然,创造一个善人的方法和途径可以作为城邦创建一个贵族政体或者君主政体首选的方法和途径。那些可以训练人们品德善心的教育和习惯的方法也可以用来教育并训练一个人成为一个优秀的政治家或者君王本卷第十四章以下五章的主题当为君主政体理论;章十七、十八也涉及了贵族政体理论。照这样的程序,以下还该有多数制、如平民和共和政体的理论。但全书对多数制理论虽屡次涉及,却未见这样的专章。。1288b


论述了这些主要问题,我们可以接着研究最优良的政体,考察这种政体如何才能产生,又如何才能成立?对这个问题要进行适当的研究,就应当先论定人类最崇高的生活的性质……“对这个问题……”一句重见于卷七开章,这里,原抄本缺分句“先论定人类最崇高的生活的特质”。编校《政治学》这书诸家有些主张改卷七卷八为卷四卷五(例如《纽曼校注本》),他们的主要根据就在于这个卷三的末句和卷七的开卷语相合,认为古时的抄本原是这样连绵地抄下的。持相反的意见的则认为卷三的末章连这末一破句,都是后人撰入的。这一章认为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为最好的政体,同第七第八两卷意义全不相承,那两卷所述的理想政体以公民武士全体为基础,并不涉及君主政体,对贵族政体也极少关注。本章所重的教育论题,在卷七中直至第十三章以下才开始进行叙述,而所叙的教育宗旨是使一般公民都能成为良好的被统洽者又能成为良好的统治者,不同于本章所说教育一个只为执政、不为臣民的优良君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