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鬼马星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0:10
|本章字节:9362字
“陈牧野,你有杀人动机哦。你父亲当年的失踪跟雷海琼有关系,谁知道你是不是为了泄愤,找机会杀了她!”
“胡说八道!”一个女孩高亢的声音不知从什么地方冲了出来。
“凌珑!”陈牧野叫了一声。
但那女孩没回应他的招呼,而是气冲冲地对莫兰说:“喂,你算老几?你凭什么盘问牧野?他在哪里吃饭跟你有什么关系?”
“你叫……凌珑?”莫兰道。
“是!我就叫这个名字!”
“你就是校工的女儿?”
“校工的女儿怎么啦?”女孩似乎受到了冒犯,口气越发冲了。
“因为普通学生不会像你这样,那么晚了还拿着扫帚在教学楼里瞎晃!”莫兰不慌不忙地说,“你好敏感啊!校工的女儿是贬义词吗?平时是不是经常有人说你啊?”
“你是从哪儿来的?”
“从校门口啊!”莫兰道。
高竞觉得自己必须出去了,再不现身,就凭莫兰的伶牙俐齿,谁知道这个粗声怪气的女孩会不会恼羞成怒,对她动粗。
“莫兰,你们在说什么?”他走出厕所,故意问道,目的是为了打个圆场。
莫兰朝他眨眨眼睛。
“高竞。瞧,她就是校工的女儿,叫凌珑,是陈牧野的朋友,还替他说话呢。”莫兰躲在他身边,有恃无恐地对凌珑说:“喂,你说我在胡说八道,你有什么依据吗?我就是觉得陈牧野嫌疑最大。”
“哼,我当然有根据!那天晚上六点至七点,他跟我在一起。”凌珑理直气壮地说。她是个身材高大的女孩,长相普通,穿着件颜色浑浊的连衣裙,大概因为刚在干活,长头发湿漉漉地粘在头皮上。
“原来你们在一起啊!那你们是在校外还是在校内?”莫兰嬉皮笑脸地问。高竞看看凌珑脸上的神色,真怕她会一扫帚朝莫兰打来。
“在校内我家的宿舍吃饭,怎么样?”凌珑生硬地说。
“你们是几点分开的?”
“分开?十点多。”
雷海琼的真正死亡时间是在晚上九点至十点之间,如果照凌珑说的,从六点至十点陈牧野都在学校里,那他就洗脱不了嫌疑,因为他只要借口上个厕所,就能对教学楼里的雷海琼下手。但他同时也陷入两难,因为莫兰之前已经下了一个死亡时间的圈套,如果他现在竭力否认凌珑的说辞,或改变凌珑说的时间,那又会使人产生怀疑—难道他知道这段时间中包含了雷海琼真正的死亡时间?他怎么会知道?
但是莫兰没有再问下去。
“哦—明,白,了。”莫兰缓缓点头,接着换了个问题,“你那天晚上为什么会凌晨去教学楼?你应该不是住在那里的吧?”
对了!报纸上说,尸体是在凌晨三点被发现的。高竞把目光对准了凌珑,现在她脸上的神情由最初的敌意,变成了尴尬。
“我喜欢去就去!怎么样?我睡不着!”她发狠似的吼了一句。好像是怕莫兰再提问,她先丢出一个问题来:“我问你们!为什么要在每层楼的厕所里走来走去?我在下面就看见厕所的灯一会儿亮一会儿暗!”
“你在哪里看到的?我们只开过四楼五楼厕所的灯。”莫兰轻声说。
“撒谎!我在自己家,透过窗子看得清清楚楚,从一楼到五楼你们通通都去过!就在短短几分钟内!”
她的回答一定就是莫兰想要的,莫兰又像小学究那样缓缓点头。
“哦,明,白,了。”
高竞不知道莫兰究竟明白了什么,他打算回去以后再问她,眼下他更关心男厕所的灯。
“这个厕所的灯是什么时候坏的?”高竞指指身后的男厕所。
“暑假前就坏了,修理工回老家了,反正现在离开学还早,坏了就坏了呗。”凌珑没好气地回答。高竞发现她一边说话,一边在偷偷看陈牧野,后者则始终若有所思地站在一边,一言不发,没有否认凌珑替他提供的不在场证明。
“可是你们学校不是晚上和早上都开了很多培训班吗?”高竞问。
“培训班都开在一楼到三楼。四楼以上的教室,没人上课!”凌珑朝那个伸手不见五指的男厕所里面探了下头,“你们来这里干什么?”
“还不是找凶手?”莫兰道。
“找凶手?”
“他们觉得这里可能是那女人被害的第一现场。”陈牧野冷冰冰地解释。
“什么?”凌珑惊异地又朝那黑洞洞的男厕所里望去,接着说了一句让其余几个人都吃惊不小的话,“怪不得今天下午,警察在这里查了半天。”她道。
“警察来过?”陈牧野问。
凌珑朝他点头。
“看起来,警察跟我们想到一块去了。”高竞道。他别过头去,正好瞥见莫兰在兀自眯眯笑。
“是你负责打扫这里吗?”高竞问凌珑。
“不,我爸负责打扫男厕所,这里我从来没来过。”凌珑连忙说,现在她脸上显露出的是惊慌和不安。
这时,陈牧野借着走廊里的灯看了下腕上的手表。
“快九点四十了,时间不早了。”他打了个哈欠,似乎准备打道回府。
“等等,我觉得现在我们可以先找找搬尸体的工具。”莫兰拦住了他。
“你又在搞什么?搬尸体还要什么工具?扛着,拉着,拖着不就行了?!”陈牧野脱口而出。
“你那是搬死猪,不是搬尸体!”莫兰露出经验丰富的表情,“凶手应该尽量避免跟尸体进行直接身体接触,才不至于让自己的痕迹留在尸体上。所以,如果要搬尸体,应该找一个东西装。分尸的话可以用箱子,如果是整的,用被单最好,把尸体放在被单上一卷,想拉到哪里都行。搬完尸体后一收被单就走,多方便,而且被单是布的,用完之后烧了,也不会留下痕迹。选择最普通的被单,就算警方在尸体上找到被单的纤维,也没法找到买被单的人,因为那是大海捞针……”
“你怎么知道那么多?”高竞很想问,你搬过尸体吗?
“哈哈,我爸以前写过一本书,叫《坏人法则》,里面写了很多犯罪手法和怎么逃脱警方追捕的办法。”莫兰得意洋洋地说。
高竞、陈牧野和凌珑都吃惊地看着她。
“你爸还写过这种书?”高竞紧张起来,莫兰的父亲会不会曾经犯过案?
“你爸是干什么的?”陈牧野则显出十足的兴趣,当敌意在他脸上消失的时候,他看上去就像个再普通不过的少年。
“他是中医。”莫兰很乐于介绍自己的父亲,“那是他过去在农场劳动实在无聊的时候写的。当然是写着玩的,他说那时候很多领导跟他作对,他拿他们没办法,于是只好把他们的名字一一列出来,在书里整他们。后来这本书被我妈收到抽屉里锁起来了,前段时间才让我发现。”
“那现在它在哪里?”高竞很想亲眼看看这本莫中医的手稿。
“被我妈发现又收回去了。唉,现在被锁到银行的保险柜里去了,我可能要过很多年才能看到。”莫兰无奈地朝高竞做了个鬼脸。接着又道:“别打岔呀,我还没说到重点呢。我爸的书里说,除了被单之外,竹筐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把尸体放进去,在地上拖,没有声音,竹筐上面还可以盖东西,即使被人发现,也不会有人怀疑—嘿嘿,你们没发现吗?我们刚上楼的地方,在教学楼旁边的绿化带里,就有个大竹筐。我觉得凶手很可能就是在杀人之后,用那个大竹筐将尸体从被害地点移到三楼的女厕所的。”
听完莫兰的推理,高竞都有点发懵了。这是他认识的小女朋友莫兰吗?原先只知道她有双漂亮的大眼睛,有点小聪明,还会做菜,现在没想到,她分析起罪案来,竟也会如此头头是道。
“学校里共有几个这样的竹筐?”莫兰问呆立在旁边的凌珑。
凌珑好像在想心事,此时才蓦然惊醒。
“三个。”她道。
“就三个?”
“对!”
“警察有没有检查过竹筐?”
凌珑怔了一下。
“没有。”她道。
“喂,你们听到没有?共有三个竹筐,警察还没动过,我们去把它们检查一遍吧。”莫兰兴致很高。
没等他们回答,凌珑就拿了扫帚向厕所旁边的楼梯走去。
“你去哪儿?”陈牧野问她。
“去把那几个筐放在一起,他们要看就看吧。”凌珑的声音消失在楼道里。
“在哪里?”高竞问道。
莫兰摊开自己的右手,一颗银色纽扣躺在她的掌心。
“这就是你捡到的?”高竞拿起纽扣看了看,又重新放回她手心。
“嗯。它夹在竹筐的底部,大概是有人蹲下身子的时候,正好被竹筐的边勾到了。我刚才假装弄鞋子,把它偷偷捏在了手心里。”莫兰将纽扣往桌上一放,拿起了筷子。她面前摆着一碗凉粉。在回家的路上,她说饿了,高竞便在路边买了两碗凉粉带回来当夜宵。
“这个应该交给警察吧?”高竞盯了一眼那颗纽扣,开始用筷子使劲搅拌凉粉。
“才不呢,谁叫他们晚来的?”莫兰用手托腮,有气无力地答道。洗完澡后,她就满脸倦容,刚刚还像棵东倒西歪的小树那样斜歪在沙发上足有五分钟之久,是高竞喊她,她才懒洋洋起来吃东西的。
“这怎么说也算证据,应该交给警方。”高竞道。
“你要是交给他们,他们就会问你一大堆问题,好麻烦啊!要不,等我们破案之后,再给他们留作纪念好了。”莫兰往嘴里送了一小筷子凉粉,露出满足的笑容,“呵呵,味道不错耶,怪不得那么多人排队。”
高竞可没心思讨论什么凉粉。
“莫兰,你这可是私藏重要证据。”
“谁说这是重要证据啦?高竞哥哥,警察叔叔都很聪明,不用我们帮忙,他们也能破案,所以这个就不用给他们了。”她把桌上的纽扣丢进了自己的小包袱,还不忘回头给了他一个警告的眼神。
高竞很想提醒莫兰,这是谋杀案,有人死了,那颗纽扣不是你的玩具,而是证据,怎么可以如此视同儿戏?这不是故意给警察办案找麻烦吗?但看她那小气样,他想了想,最终还是用一口凉粉塞住了自己的嘴。谁知道他们俩这样共居一室能有多久,所以干吗要惹她生气?现在开开心心地跟她度过每一秒才是最重要的。
“好吧,你想收着就收着吧。其实它也不一定就是什么重要证据。”他道。
“哈,谁说它重要?你没看见那个竹筐边上有几根长头发吗?还有血迹。血迹!”她瞪大眼睛提醒道。
“可是你并不知道那血迹和头发是谁的,你怎么知道那头发就一定是雷海琼的?其实莫兰,凭我们的肉眼是无法判断那个竹筐是不是装过尸体的,要想知道确切的答案,还得靠警方的专业检验。”
“可我觉得我的判断没错!”莫兰的神情很认真,“你没听凌珑说吗?那个竹筐在教学楼下面放了好几天了,平时是学校园丁专门用来装杂草和垃圾的。现在是暑假,园丁也回家了,所以那个竹筐就一直放在了那里,而另外两个竹筐都放在操场那边。凶手找东西搬尸体,当然是找最近的,操场离教学楼也太远了。”
“你的推理有道理,但那也只是猜想。再说,就算你发现的血迹和长头发都属于雷海琼,那也不能告诉我们谁是凶手,只能说明,凶手的确用竹筐装过尸体,仅此而已。”高竞喝了一大口冰豆浆。
“你说的也是。”莫兰默默吃着凉粉,隔了会儿又道:“好啦,不谈竹筐了。至少今晚我知道,凌珑和陈牧野是朋友,他们在七月二十日晚上曾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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