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作者:蚂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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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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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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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8254字

第3节


老苏出车祸了,在集资案件将要开庭的头一天晚上,伤情倒不是很严重,但是开庭是肯定去不了。


我知道消息后,马上去了医院,这家伙躺在床上,脑袋上全是纱布,他嗫嚅着嘱咐我代替他明天出庭,我因为了解案情,也帮助他出过不少计策,所以出庭代理没有问题,我让他安心养伤,别挂念太多,胜利最终肯定是属于我们的!


老苏感动得差点哭了,他自己都没有那么大信心,真不知道我的信心从哪里来的。


他表示给我1000元出庭费,被我拒绝了,这个吝啬鬼,自己收了七万元,刨除起诉费,剩五万多律师费,就给我这么少,我还不如不要。


第二天我一大早就到了办公室,首先准备委托书,我把70个人名都打印出来因为现在无法找她们一一按手印,所以我直接十个手指头上都蘸上印泥,一口气把70个名字上都覆盖上我自己的指纹。


上午九点开庭,女工们不放心,来了10多个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她们很多人都知道牛女士仲裁的事情,所以对于我出庭代替受伤的老苏,倒不是十分担心,没有出现什么骚乱。


有个别的组织者想上来和我一起说,被我拒绝了,我不愿意当事人和我一起出庭,有些时候她们总帮倒忙,应当承认的不承认,不应当承认的瞎承认,你就是及时提醒她们,她们有些时候依旧固执己见。


我有个案件,也是需要打连带责任的,原告给南方某施工队提供建筑材料,结果始终不给钱,没办法把出条的包工头和南方建筑公司都给起诉了。


结果开庭的时候,原告不放心,非要亲自出马,什么话都抢着回答,制止都制止不住,最后法官几句车轱辘话就把他带沟里去了。


“你和谁合作的?”


“第一被告建筑公司。”


“你准备向谁主张这笔欠款?”


“第一被告以及第二被告实际负责人。”


“第二被告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


原告求助地看我,法官制止,让他直接回答,我提出抗议,也被法官制止,这小子回答:“是。”法官接着问:“你供的货谁使用了?”


“第一被告第二被告都使用了。”


“你看见第二被告使用了吗?”


“我没看见。”


“那你怎么知道他使用了你的建筑材料。”


“因为他给我出条了。”


“出条不是职务行为吗?”


当事人哪里明白这个专业法律术语的真实含义啊,又有点蒙,再次想求助我,结果又被法官制止,最后法院判决缺席的南方建筑公司承担责任。这个案件得以让包工头逍遥法外,而执行南方建筑公司的案件8年了,法官没有去过一次。


今天主持庭审的是一个国家级法官标兵赵法官。我很欣慰,有这种法官在,我就不怕案件出现大的波动了。


而事实上,在开庭前,老苏也很辛苦,为了取证,他没少跑腿。而其中的关键证据则是法院调取的。


因为我们状告了区政府,所以区里的领导很恼火,把法院一把手训得够呛,意思是他把关不严格,这种纠纷直接找商场不就可以了,商场也不是拿不出70万,为什么一定要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当然可以直接告商场,而且一告一个准,但是执行难的问题克服不了,胜诉也是一张白纸。因此必须牵带上政府,打官司必须要努力解决根本问题,否则将来这70个女工被其他英明的律师一驾拢,明白我们遗漏一个被告,不起诉我们失职赔偿损失就不错了。


政府这面出庭的是法制办李主任,而商场那面出庭的是石经理,他们之前也商量过了这个案子,那就是石经理承担责任,帮助区政府摆脱干系。


石经理首先表示自己这方面愿意承担这笔历史债务,但是只同意支付本金,不同意支付利息。然后李主任表示商场是独立法人,自己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区政府没有任何责任。


听完了他们的答辩意见,我没有着急,别看他们说得头头是道,但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我开始举证,把打击他们的炮弹留到最后辩论的时候扔出去。


我们的证据主要有这样几个第一是区政府想要成立商场的文件,以及招工说明,其次是集资还本的时间15年,到时候约定按照效益分红。第三是一些员工手里的出资收条普遍都是女工父母所在单位响应政府的号召,代收的款,上面的公章是女工父母单位公章。第四是商场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是在集资之后。


针对这些证据,对方的反驳质证意见是这样的,第一区政府只是为了解决待业青年就业,而进行的牵头,不负责实际经营,不是利益所得者,所以不能承担责任。第二企业目前效益不好,没有分红,所以只能还本。第三他们很多钱没有实际收到,女工应当去当初收她们款的地方要这笔钱,而不是找商场要。第四,商场成立确实在集资之后,但是现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方的观点很混账,但是也很正常,不这样给我制造障碍,还能怎么制造,不过幸亏老苏事前有准备,他去一些女工父母的单位调取了相关证据,证明这笔钱单位只是代收,后来都交给区里了。


本来这个证据我不准备提供的,但是对方果然这么耍无赖了,因此必须提供,不过就在这个时候,合议庭一个女法官突然叫了一下赵法官,然后把我红彤彤的委托书拿给他看,赵法官看着也皱起了眉头,然后问我道:“这个授权委托书是你提供的?”


我点头。


二人一交流,赵法官接着问:“这些手印是谁按的?”


“当事人!”我心里有些发毛,但是口气依然很坚决这是律师的基本素质,瞪大眼说瞎话。


“你确定?”


“我确定啊!”我嘴很硬,法官这个时候拿这个委托书说事,明显对我们不利,这个案子立案后,法官不止一次找老苏,让他把区政府这个被告去掉,老苏坚决不同意,今天庭审,我们的证据组织得也很有力,现在出来挑毛拣刺也很正常。


赵法官知道有不少女工在下面旁听,因此扬起委托书,问她们,“你们在这个委托书上按过手印吗?”


女工不知所以,有些人上去了,也分不清自己到底按没按过,加上面对法官犀利的眼神,不知如何回答是好,她们生怕回答不对,影响案子定性。法官一看问不出想要的结果,于是提醒:“今天早上你们按手印了吗?”


我一听坏了,我早上按完手印后,直接就手写的就是今天的时间。法官这么问,当事人势必炸庙。


果不其然,那些女工代表都急忙否认早上按过手印,赵法官一下明白了,其犀利的眼神射向了我:“怎么回事?冼律师。”


我拿出委托合同,表示我们之间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我可以出庭。


我的辩解很苍白,女工代表们有十多个人,有明白这个东西不重要的,可是也有不明白的,她们害怕这个委托书影响案子胜诉,于是开始踊跃否认出卖我:“我们当初找的不是这个律师,是苏律师,不知道为什么他出庭。”


“我没有按手印,我是第一天才来,我都没有见过这个律师。”


“苏律师呢?是不是拿着咱们的钱跑了?”


这下法官总算找到了救命稻草气鼓鼓地宣布休庭。


我长叹一口气,真是阴沟里翻船大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