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蚂蚁公民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03
|本章字节:8016字
第2节
有一对两口子,男的叫张斜眼,女的叫李眼镜,这两口子自诩为人间龙凤,自我感觉为人处事,待人接物都无比地道,所以也经常冒充手眼通天的江湖人物。
现在我尽量用客观的角度说说他们干过的事,大家来评判一下,他们能不能代表那些被冤枉的上访者。
两口子用公积金贷款20万加首付购买了一处房产,后来房子涨价到60多万元的时候,两口子发现了商机,决定把公积金还了,然后再商业贷款,这样手里能有一笔富余的钱,再找个合适的项目,没准也能混入中产阶级的队伍中去,过一下腐朽的资本主义生活。
他们找到房产中介,把想法一说,房产中介同意借款给他们还公积金,并且协助他们向银行贷款,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他们房产必须过户,因为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比较死性,必须是二手房,一手房不给贷哈哈,可笑!
张斜眼和李眼镜找到自己一对朋友夫妻,以他们的名义购买房屋。
房产中介借给他们两口子30万元钱用来偿还公积金,并且约定了每个月的利息,同时保证房产过户之后一个月就能取得银行贷款38万。扣除本金利息其他的钱归这两口子所有。
为了保证还款,防止斜眼夫妻违约,中介要求买房的朋友夫妻办理了委托中介的卖房公证,也签署了相应的出售房屋协议,甚至连蒙带唬让他们把将来出售房屋的30万元收条都打了。
房产的伎俩我当然明白,他们这些措施都是防患于未然,只要你按期还钱,人家这些自救措施是不会轻易使用的。
到了周一放款的时间,双方事先本来约定一起去取款,结果房产中介上午打电话的时候,这两口子手机都关机了事后两口子向我解释说他们有事去不了,他们后来听到银行的朋友电话告之中介擅自去取款了,所以马不停蹄地去银行,双方在银行因为信任不信任的问题大肆咆哮一番,人家银行一看这样,因此拒绝放款。
为此中介和夫妻俩开始互相指责而我作为旁观者,当然明白两口子什么心思,这么大事约定好了,不去,手机还关机,哪是事后经过通知才去的啊,明明就是想撇开中介,自己把钱拿走才是真。
两口子心非常不正,中介即使有胆子私吞,也就是那八万元的部分,而这两口子要是扯皮的话,可是30万本金的问题到底谁更应害怕对方违约呢?
两口子信誓旦旦肯定要还钱,而且也愿意承担曾经约定的高额利息,但是拒绝承担贷款没有下来之前的利息。双方自然有争执,中介明白他们除了贷款,不可能有其他还钱的途径,但是两口子还拒绝让中介继续办理贷款,双方在焦灼的等待过程中,中介先下手为强,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将房子出售了。
两口子再次从朋友口中知道该消息后,慌了手脚,因此找到了我。
我听了他们部分断章取义的讲述,觉得这个案子可以代理,代理费一万,如果事情没有办成,我退回5千元。两口子没带那么多,先交5千元,约定第二天上午来交余款,同时把那傀儡夫妻带来他们才是法律上的委托人,因为中介卖的是他们的房子,我也只能以他们的名义提出异议。
第二天一上午,两口子都没来。打电话一问,原来是去公安局报案了我苦笑了一下,这两口子,可真会骑墙,两头都不耽误,如果公安处理了,我这面自然解除代理,如果公安不行,我再往上冲,想得真美!
但是我理解他们,换了我或许也这么干,尽量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人的本能。
我们约好第三天下午见面,为此我推掉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饭局,并且因为第四天必须要去房产局提出异议,所以那天要开的几个民事庭我也委托老苏代替我去开了。
结果都这样了,这两口子再次施展了他们的骑墙绝技!
磨叽了一下午,就是不交纳剩余的律师费,也不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就是一个劲让我承诺必须办成案件。我是干什么的,这种人我见多了,案件代理成功本来就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即使有百分之九十的把握,我也只能说成百分之七十,我可不像老周老苏他们,承诺的时候嘴唇上都没把门的。
最后我也看出来这夫妻的想法了他们不放心,这我可以理解,为了将来不引起争议,我不可能打包票,因此我主动提出终止代理,他们忙表示自己压根没有这样想,让我别生气等等,我不想和他们废话,告诉他们可以另请高明,我没有时间和他们这么颠三倒四地折腾。李眼镜和张斜眼出去商量了一下,回来试探性地问我如果不代理,能退多少费用,我想都没想,就告诉他们退3000元,另外2000元是违约金,我的话一说完,李眼镜就急了,意思是收多了。而张斜眼则比较淡定,表示案子还没有决定解除,让我等他们消息。
第四天,老苏正常替我代理案件去了我已经和人家说了,不能因为我的当事人反复无常就成为我言而无信的理由。我给了老苏1000元出庭费按照我们的关系,可以不给,白帮忙,但是我信奉亲兄弟明算账的宗旨,这次我不给老苏钱,下回老苏有事,不是也一样可以白用我吗?
而我,确实不屑为1000元去开庭的。
第四天,第五天,因为没有解除委托,我随时关注夫妻俩案情的进展,并且总是电话提出自己指导性的意见,第六天的时候,张斜眼打来电话,告诉我,和中介和解了。我一听没有如释重负,我知道纠纷刚开始,果不其然,张斜眼提出退费,我还是当初的意见,这小子过河拆桥,坚决不同意,我只能说那就法院见吧。
不出所料,经过我们同行热心的指点,夫妻俩冒充小可怜去司法局投诉去了。
司法局负责接待的了解完情况之后,希望我妥善处理,我知道这两口子的手段,因此主动降低到退费3500元的标准,人家坚决不干,认为我没有起任何作用,只同意给500元辛苦费。
500元不少,按照站大岗的工资计算,白使用两天估计还有余,可关键我不是站大岗的,而且要是起实际作用的话,他们还应该再给我5千元。另外这个钱更多是惩罚性质的,而不是补偿性质的,这夫妻二人缺少做人的基本诚信,甚至可以用阴暗来形容我们国家很多人都不具备契约意识,总拿农民的鸡蛋白面理论来衡量经济社会的复杂社会关系,这是不正确的。你可以咨询,我们咨询一次还不到100元,你咨询五次我还真不好意思收你500元,但是你为了取巧,用委托代理之名,耽误我们的时间,浪费我们的精力,如果换了周律师,不起诉你要那5千元剩余代理费就不错了。
两口子很有时间,一边对付我,一边对付中介两口子起初告中介诈骗,公安局了解情况之后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予受理,后来两口子又告中介非法经营高利贷,可是中介也有律师,坚决不承认他们之间有借贷关系,两口子没辙,天天去市局告状上访,经过分局内部人员协调,中介妥协了,结果双方关于利息部分还是不能达成一致,加上两口子画饼充饥的还款计划根本没有可行性,因此谈判破裂。
两口子拿着双方关于贷款和利息的录音再次来到分局中介倒霉被抓起来了,东北这几年民间放贷非常泛滥,到期后一般都暴力讨债,有关部门很重视,所以公安局遇到大宗高利贷,就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结果那些欠债不还的杨白劳都出来欢呼雀跃大发横财了。
这两口子现在还在四处告我呢,理由第一个说我没有和他签署正式的委托协议,代理无效,我一听就知道这种话他们没水平说出来,一定是咨询律师了,第二说造谣说我当时承诺肯定能打赢这个官司,他们才委托的,但是之后看见我比较不自信,所以才决定解除委托的。
我听了哈哈一笑,见过不要脸的,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协议分两种,一种口头的,一种书面的,我们之间口头的约定无效吗?况且他们还拿着我给他们出具的收条,上面白纸黑字地写着收到5000元代理费,尚欠5000元,第二天交纳,如果案件败诉,退回5000元。
大家说到底应不应该退费?
不过我还是退还了4500元律师费,这种人惹不起躲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