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潜规则透视民主宪政神话--答吴思先生

作者: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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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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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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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8694字


作者:冼岩摘自:凯迪网络编辑:陈南20040518


感谢吴思先生的回复和“应对”。首先我为自己表述不清道歉,当我指责吴思先生“锐利的批评锋刃只指向中国,不指向西方”时,我准确的意思是指吴先生只认真批判中国的传统制度;对于西方制度,例如《造化的报应》一文中所说的“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以及此次提到的“选举权普及”的民主制度和“全民主义”,吴先生似乎是比较不加剖析就全盘接受,并将其推崇为解决中国问题、“避免崩盘”的根本出路。


吴先生自谦说:“对西方社会和历史一知半解”,批评起来“感觉底气不足”,这话有其道理。但如果一个医生只懂中医,而他又试图开出西药,那么对此药的疗效、负作用和适应性,就应该事先有全面了解。


作为思想家,吴先生对西方社会当然是有认知的。他独到地指出:在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全民主义”登上了历史舞台;社会元规则层面已发生变化。对吴先生此一判断,我能够理解和赞成。我与吴先生的分歧在于:西方在元规则层面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这种变化又是如何发生的?


吴先生认为,西方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由“资本主义”制度演变成了“全民主义”制度;规则制订从“由资产阶级说了算”变成了“由全民以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对此我没有异议;需要补充的是:全民以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实际上即由大多数人说了算,这是民主制度的实质。这一补充,在后面的分析中有其意义。


真正的问题是:原来在元规则层面上当家作主的“暴力最强者”到哪里去了?是自动消失了,还是暴力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抑或是“暴力最强者”突然良心发现、自动让出了当家作主权力?


要弄清这一点,就必然首先弄清元规则层面的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按照吴先生的分析,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标榜自己是“宪政民主国家”,但吴先生将其历史区分为两个不同阶段,即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现代全民主义。二者之间的区别,是“选举权是否普及到全民”,以及“这种权利是否得到广泛应用”的区别。


可见,元规则层面的变化,吴先生认为是由选举权的普及、亦即民主权利的普及带来的结果。但是,选举权、民主权利为什么能在西方当代普及,在此之前却没有发生?原来一直把持、垄断政治权力的资产阶级,为什么会在现代放弃了这种把握和垄断?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吴先生的回答是笼统含糊的:“西方的民主制度建立之后,也经过了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选举权也有扩展的过程,各种分担成本的社会组织也有发育过程”;吴先生尤其强调:“必须容许幼苗生长”,即政府必须容许市民社会自组织过程的发展,认为这是民主权利能否普遍实现的关键。


吴先生的说法有其一定的现象根据,但他说的只是外表和枝节;与他对潜规则的论述相比,他在这里缺了几句“硬话”,给人以没有说到关键、没有“说透”的感觉。换言之,当吴先生将视线由中国转向西方时,显微镜变成了近视镜、解剖刀变成了理发刀,这正是我对吴先生感到失望的地方。


要破解西方社会选举权即民主权利普及的奥秘,既不需要什么高深理论、也不需要什么精密分析,只需要不被高深理论和精密分析所窒息的常识理性,以及类似吴先生发现潜规则时所表现出的对事实现象的敏感和洞察。


试想:在一个贫富悬殊的金字塔型社会,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却要眼看着少数富人朱门酒肉臭、强者剔白骨,他们难道不会愤愤不平?这时候,如果他们拥有了足够的政治权力(在民主制度下,人口的多数意味着“足够的政治权力”),不说搞什么清算,难道他们不会希望改变现状、实行“均贫富”的政策或社会主义制度?难道他们只会仅仅提出要求:老爷们能不能少剥削我们一点,让我们也可以勉强活下去?这有可能吗?


因此,在贫富悬殊的金字塔型社会,民主制度始终要面对一个近乎无解的难题,即如何保护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宪政主义者回答说:宪政可以保护,因为宪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话至少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彻头彻尾谎言,不是欺人,就是自欺。宪法难道不是投票表决通过的吗?宪法难道不可以有修正案吗?在民主制度下,如果穷人要求修改宪法、剥夺富人既得利益,富人拿什么来阻止?


这就引申出一个“历史之问”:西方国家在历史上,是怎么做到在民主制度下保障资产阶级既得利益的?


答案其实很简单: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早期、即穷人占多数时期,实际上奉行的,根本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制”,而是所谓“等级民主制”;其实质是以“宪政”名义直接将大多数人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这也就是吴先生所含糊其词表达的“西方的民主制度建立之后,也经过了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选举权也有扩展的过程”。


只有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人拥有了相对可观的私有财产,社会进入中产阶级(我将中产阶级定义为:拥有相当私产,足以保障“有体面”的生活,但又有别于资产阶级富豪阶层的社会群体)为主体的结构形态后,资产阶级才会向社会普遍开放民主权利;因为这时候,“民主”已不再对“私产”构成威胁。


由此可推出两个结论:一,不管在近代还是当代,宪政民主制度的优先目标都是保障私产;二,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是宪政民主制度下统治阶级“容忍”民主权利向全民“扩展”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民主制度再发展完善,也不会向着“选举权扩展”的方向发展完善;各种分担成本的社会组织再发育、市民社会自组织过程再发展,也发育不出全民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的当代民主,最多只会转换成毛泽东式的“全民专政”乌托邦终究还只是乌托邦。


回到前面问题,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元规则层面在当代西方社会究竟发生了何种变化。不错,“暴力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由于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人数上升,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暴力最强者”由少数资产阶级变成了占人口相对多数的中产阶级;“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的元规则并没有改变,只是体现这一规则的“当家作主”者由少数人变成了多数人,于是民主权利被迫向大多数人“扩展”。换言之,民主制度只是一种游戏规则,它的实现程度,同样由元规则决定;就元规则层面而言,现代西方社会民主权利的扩展,只是元规则层面变化的结果,而非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没有占人口相对多数的中产阶级掌握了社会大多数经济资源、掌控了国家经济命脉这一基本前提,元规则层面就不可能发生由少数人“说了算”向多数人“说了算”的变化。


在已知的人类社会形态中,作为左右社会生活的两种主要力量,经济资源和政权权力都具有可转换性;就社会群体而言,二者趋于同构。不是拥有最大政治权力者控制最多经济资源(专制社会),就是拥有最多经济资源者控制最大政治权力(民主社会),两种过程必出其一,这才是吴先生所揭示的潜规则、血酬定律及元规则的实质。民主制度的出现,本身就是上述过程演绎的结果,它标志着上述第二过程的开始;民主权利的普及,则表征了大多数经济资源已由少数人掌控转移到了大多数人手中,其基本实现途径是现代股份制和资本市场。因此,民主制度并不能改变上述规则的实质,只是改变了它的实现形式。这种改变,依赖于“暴力分布格局”的变化,即社会力量对比格局的变化;从根本上说,它依赖于经济发展和经济形式的进化。只要掌握社会最多经济资源的强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与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客观上相冲突,前者对后者“权利边界”的“侵犯”就不可避免,也难以遏制;明规则不允许,潜规则就会取而代之。


作为上述结论的直观证明,宪政民主神话在现代又遇到新的麻烦:由于时代“观念的进步”,历史上西方曾经普遍奉行、赖以保障金字塔型社会既得利益者利益的“等级民主制”,今天已经没有了立足之地。这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一种“民主悖论”:虽然它们本身并没有达到民主普及所必须的中产阶级社会结构前提,但只要它们开始采用“宪政民主制度”,就只能照搬建立在中产阶级社会基础上的现代西方制度,亦即普遍民主制度;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不难发现:从逻辑上说,一旦真正实行这种制度,其直接后果就是使他们再也无法有效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


怎么办?没有人愿意坐以待毙,更何况是掌控了社会大多数资源的精英阶层?既然“明规则”注定他们大亏特亏,就只能以“潜规则”来扭曲“明规则”,使规则最终服从于经济特权阶层的利益,将大多数人实际排除在政治决策之外。因此,当今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宪政民主实践,不是昙花一现、就是扭曲变形,无一例外。在亚非拉许多发展中国家,虽有“选举权普及到全民”之形,却无“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之实,相信吴先生也不会称许其为“全民主义”社会。


在上述实行宪政民主制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以潜规则扭曲明规则”的根本目标,资产阶级可以不择手段,这是亚非拉民主国家普遍政治制度不稳定、军事政变频仍的主要原因。


因此,少数在现代实现了公认有效的“普遍民主制”的国家,无一不是在进入中产阶级社会以后,再开始政治转型,例如南韩、台湾。其它在制度上转向西方的国家,等待它们的只是政治制度被潜规则扭曲、操控的命运。可见,民主制实行的关键,不在于政府容不容许幼苗生长,而在于客观环境适不适合生出参天大树;即关键在于经济发展能不能推动国家进入中产阶级社会。


现在,中国离那个目标还远得很;以中国人口之众、资源之薄,也不能肯定会不会有这么一天,至少不能确定它到达的时间。在此之前,生活仍需继续、路仍然要走。只要中国不愿意冒政治转型莫测之险、走向民主制度被扭曲变形、潜规则盛行的拉美化或东南亚化社会,中国就必须放弃对西方道路的东施效颦(因为“等级民主制”已是历史陈迹,“民主悖论”无解),寻找和开创适合于自己的道路。


最后,解释一下我为什么认为吴先生“心仪西方资本主义”。读吴先生文字,敬佩之余也常常感到一种以西方为标准的评判尺度。窃以为以吴先生洞察之锐、独创之敏,不应该会忽略存在于东西方之间的巨大背景差异,也不应该会冒然以西方尺度较量中国。私下揣测,吴先生的思维在此或许已走向固定方向,即由西方成功实践认定西方道路正确,然后寻找这种“正确”的人为努力因素,并将其预设为可以普遍模仿的“先进模式”,从而忽视了与之对应的客观必要条件。


以上为腹测之言,如果错误,向吴先生致谦。恩格斯曾说,马克思一生只有两大发现,已足以名传千古。无论如何,吴先生是我最敬佩的当代两位思想家之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