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兄/弟/姑姊妹/夫姑姊妹村妇不以私害公,吓退敌国入侵之兵

作者: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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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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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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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6078字

【原文】齐攻鲁,至其郊,望见野妇人抱一儿、携一儿而行。军且及之,弃其所抱,抱其所携而走于山。儿随而啼,妇人疾行不顾。齐将问儿曰:“走者尔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谁也?”曰:“不知也。”齐将乃追之。军士引弓将射之,曰:“止!不止,吾将射尔。”妇人乃还。齐将问之曰:“所抱者谁也?所弃者谁也?”妇人对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弃者,妾之子也。见军之至,将及于追,力不能两护,故弃妾之子。”齐将曰:“子之于母,其亲爱也,痛甚于心,令释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妇人曰:“己之子,私爱也。兄之子,公义也。夫背公义而向私爱,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则鲁君不吾畜,大夫不吾养,庶民国人不吾与也。夫如是,则胁肩无所容,而累足无所履也。


子虽痛乎,独谓义何?故忍弃子而行义。不能无义而视鲁国。”于是齐将案兵而止,使人言于齐君曰:“鲁未可伐。乃至于境,山泽之妇人耳,犹知持节行义,不以私害公,而况于朝臣士大夫乎?请还。”齐君许之。鲁君闻之,赐束帛百端,号曰“义姑姊”。


【译述】齐国的军队攻打鲁国,到了鲁国的郊外,望见原野上有个妇女怀里抱着一个小孩,手里拉着一个小孩赶路。军队快追上去的时候,那妇女放下怀里抱着的孩子,抱起手里牵着的小孩逃到山里。那个被放下的小孩在后边啼哭,可妇女依然飞快地行走,并不理会。齐军将领问那个哭泣的小孩:“逃跑的妇女是你的母亲吗?”小孩回答说:“是的。”“你母亲抱的小孩是谁?”“不知道。”齐军将领就去追那个妇女,士兵引弓搭箭准备射她,并喊道:“站住!不站住,就射死你。”妇女只好回转身来。齐国的将领问她:“你抱的小孩是谁?丢下的那个小孩是谁?”妇女回答说:“怀里抱的,是我哥哥的儿子;丢下的,是我自己的儿子。看见军队快要追赶上来,我无力同时保护两个孩子,就舍弃了我自己的儿子。”齐国的将领说:“儿子对于母亲来说,那是最疼爱不过的,你现在却丢弃亲儿子,反抱着哥哥的孩子跑,这是为什么?”妇人说:“疼爱自己的孩子那是一种个人感情;救兄长的孩子,那是一种公共道德。


如果我违背公共道德而偏私个人感情,丢弃兄长的孩子而救我自己的孩子,就算是幸免于难,但鲁国的国君也因此而不愿再要我这样的臣民,鲁国的大夫也不愿再去养我,国内的一般百姓也以与我为伍为耻。果真这样的话,我以后根本没有容身之所,也没有迈步之地。这样说来,虽然很心疼儿子,但道义上怎么办呢?所以我忍心丢下儿子来保全道义。


关键是如果失去了道义就再无脸去见鲁国了。”听了这个妇人的话,齐国的将领竟按兵不动,他派人报告齐国的国君说:“现在不能征伐鲁国。我们来到鲁境,连一个山野妇人都懂得守节操行道义,不以私害公,而况他们的朝臣和士大夫呢?所以我们请求退兵。”齐国的国君同意了这个意见。后来,鲁国的国君听说了这件事,赐给这个妇女束帛百端,并给了她一个“义姑姊”的荣誉称号。


【原文】梁节姑姊之室失火,兄子与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辄得其子,独不得兄子。火盛,不得复入。妇人将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误得尔子,中心谓何?何至自赴火?”妇人曰:“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被不义之名,何面目以见兄弟国人哉?吾欲复投吾子,为失母之恩。吾势不可生。”遂赴火而死。


【译述】梁国有个有节操的妇女,她家里失了火,哥哥的儿子与自己的儿子都在室内,她想救出哥哥的儿子,但每次找到的都是自己的儿子,唯独不见哥哥的儿子。火势旺盛,她不能再进去,就准备跳进火中,她的朋友阻拦她说:“你本来想救你哥哥的儿子,惊慌当中却救出了自己的儿子,你的本意是好的,为什么自己要跳进火中去死呢?”那个妇女回答说:“在梁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怎么可能向每一户人家都表白清我的想法呢?我蒙受没有道义的名声,有何脸面去见兄弟和国人呢?我想把我的儿子再投进火中,又怕失去了为人母亲的恩情和道义。我的确无法活下去了。”于是就跳进火中烧死。


【原文】汉阳任延寿妻季儿,有三子。季儿兄季宗与延寿争葬父事,延寿与其友田建阴杀季宗。建独坐死。延寿会赦,乃以告季儿。季儿曰:“嘻!独今乃语我乎?”遂振衣欲去,问曰:“所与共杀吾兄者,为谁?”曰:“与田建。田建已死,独我当坐之,汝杀我而已。”季儿曰:“杀夫不义,事兄之仇亦不义。”延寿曰:“吾不敢留汝,愿以车马及家中财物尽以送汝,惟汝所之。”季儿曰:“吾当安之?兄死而仇不报,与子同枕席而使杀吾兄,内不能和夫家,外又纵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寿惭而去,不敢见季儿。季儿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杀吾兄,义不可以留,又终不复嫁矣。吾去汝而死,汝善视汝两弟。”遂以繦自经而死。左冯翊王让闻之,大其义,令县复其三子而表其墓。


【译述】汉代阳任延寿的妻子叫季儿,他们有三个孩子。季儿的哥哥季宗和任延寿为安葬父亲的事发生争斗,任延寿与他的朋友田建暗杀了季宗。后来只田建一人被判了死刑,延寿正巧碰上了大赦,没有死。他回去告诉季儿,季儿说:“噫,为什么现在才告诉我?”于是她一边穿衣服准备离去,一边问道:“你和谁一起杀的我哥哥?”回答说:“和田建。


但田建现在已经死了,只有我来承担责任了,你来杀我吧,”季儿说:“杀自己的丈夫是不义之举,但是侍奉兄长的仇人也是不义之事。”延寿说:“我也不敢再留你做我的妻子了,我愿意将家里的车马和财物都送给你,你任意拿取。”季儿说:“我应当去哪里呢?兄长被杀而不能为他报仇,我和你一起生活却发生了你杀我兄长的事,我在内不能调理好丈夫与别人的矛盾,在外又放过了兄长的仇人,我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世界上呢?”延寿觉得很羞惭,不敢再去见季儿。季儿对她的大女儿说:“你的父亲杀了我的哥哥,按道义我不能再留在这里了,但我也不能再改嫁他人了。我只得丢下你们去死,你一定要好好照看你的两个弟弟。”于是她便上吊自杀了。当时的左冯翊王让听说了这件事后,赞赏季儿的节义,下令让县里免去她的三个孩子的徭役,并旌表季儿的节烈义举。


【原文】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无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适同县李氏,未有子而亡,时年尚少,人多聘之。为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养其姊。每昼营田业,夜便纺绩,衣食所须,无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余年。及姊丧,葬送以礼。乡人莫不称其节行,竞令妻女求与相识。后数岁,竟终于家。


【译述】唐代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年丧父,没有兄弟,只有一个姐姐。阿足起初嫁给本县的李氏,还没有生孩子,丈夫就死了,这时阿足还很年轻,很多人想娶她为妻。但她想到姐姐年老又孤苦伶仃,她不愿离开姐姐,就发誓不再嫁人,以便来养活姐姐。她白天耕田种地,晚上纺纱织布,姐姐的衣食用品都是她提供的,如此这般,长达二十多年。等到姐姐去世,她依照礼法安葬了姐姐。乡里的百姓无不称赞她的品行,竞相让自己的妻子、女儿与她结识,向她学习。几年后,她老死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