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作者: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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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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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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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6844字

丁伯刚的小陶酒杯一定是世界上最结实的陶杯。在那个许多东西都变为碎片的2006年4月13日下午,它滴溜溜地在一片狼藉的马路牙子边滚了若干圈,竟然在大爆炸中保持了完好无损。也许可以这样解释,由于主人丁伯刚的去世,它已经以遗物的身份获得了永垂不朽的金刚之身……作为一个陶杯,它曾经有过最好的时光,也像丁伯刚一样,是粗糙而浓香飘溢的。


啊说到记忆,这可是个古怪的、有着自主选择性的玩意儿,分析大部分人的记忆,为何他会莫名其妙记得这些,而忘了那些,你以为那是摸彩哪,其实,都经过势利大脑的挑三拣四,它替你决定各个瞬间的怦然心动或麻木不仁……所以,丁伯刚的记忆也谈不上多么差劲:两家分手之后,仅仅四年工夫,他那五十五岁的脑袋便成了个荒漠中的酒囊,泼泼洒洒,一路走一路瘪,嘿嘿,到最后,这大布囊,看上去虽还是鼓鼓的,里头却只有风啦。


好在,分手这一年,他还是好的,还经常捧着小陶杯,煞有其事进行认真的思考。大概是由于酒精的关系吧,他的思维会挑战文雅与彬彬有礼,对秩序发火,对节制发火,显得丰富而深刻。比如,关于这段连头带尾不过两年七个月的关系,丁伯刚认为——就相当于是一趟郊游吧,两家六个人,好比是几个游人,三三两两的,在一个大石头上挨着一起歇了会儿,然后站起来拍拍屁股上的灰各走各路了。就这么简单。


关于分手的原因,嗬,真说不好呢,丁伯刚也觉得有点怪,两方连架都没吵、手都没有动……要是非得找点缘由,嗯,零零碎碎的倒也能数个一二三。丁伯刚晃晃自己的手指,怎么回事,一个巴掌,一会儿有十个指头,一会儿又是五个,对,应当数出五个原因——大拇指,是儿子丁成功的工作;食指,是珍珍提出领结婚证的事;中指,是那小娘儿们的怪脾气;无名指与小指……嗯,丁伯刚大度地笑起来,全算我的,算我和我的杯中物。


是啊,早有诸多苗头表明,丁伯刚自己也乐于认领:他是个十足的酒鬼。


以酒鬼来命名一个男人,在厂区,是富有传统的,也是有十足男子气概的,否则,你倒说说看,一个死了老婆、扯着俩孩子的厂区钳工,在他怪无聊的一大把时间里,总不能老头儿似的总打瞌睡吧,总不能像小青年似的到十字街上乱窜吧。


丁伯刚对酒的纯洁热爱,可以掀开他的床板作证。


前面曾经提到过他的“床”,胖小子晓白只抓住了床的一个功用,其实,相对于床上被窝里那点事儿,床下面也不赖——如果,我们可以掀开人世间所有的床板,就像掀开所有的被子,想想看,将要看到多少缤纷的细碎或不堪、有违伦理的用具?凄凉的秘密信物?伪装过的毒药或赃货?哈哈不扯了,丁伯刚的床下,可是清白而单一!全是一顶一、正宗的好东西:汾酒、泸州老窖、西凤、剑南春……记得那个过去很久的星期三晚上吗,晓白称病突然闯到他的卧室所闻到的,正是这些酒们所散发出来的香气!


是的,丁伯刚真诚地认为:床下,是最佳藏酒之所,那里光照不足,并可整夜浸淫、须臾不分,这就对了!要知道,这些酒陆陆续续置办而来,不大容易的,仿用晓白的表达方式,实可谓“集腋成裘、聚沙成塔”。


……对酒,丁伯刚存有收藏家般的耐心与野心,平常每天晚上“搞几盅”的酒,他不讲究,稻花香、洋河,都行;但真正的好酒,好比压箱衣裳与金银器物,要没有的话那还像个人家嘛!贵归贵,但如果把成本像张大饼那样地摊薄,摊到每一天去,也就没什么了嘛——过鬼节添两瓶,逢端午拿两瓶,拿季度奖了买两瓶。丁伯刚按照他心目中的中国白酒版图,川酒、皖酒、苏酒,慢慢地填着空,甚至,还包括他最仰慕的茅台,来自清冽的赤水河东畔!嘘,没有人知道这个,就藏在床下最顶头,酒盒外掩护着一堆乱七八糟的旧鞋盒。


买这些酒做什么?丁伯刚心中也不确定,他敬畏地几乎是羞涩地死死守护着他一床肚子的酒。当然,他内心是馋的,但并不当真去喝!譬如一个人家买了金条,哪里真就拿出来用呢,尽管放在那里,留着!美着!除非真碰到什么特殊情况,那才来个“千金散尽”……


然而,根据一个毫无幽默感的定律,如果人们谨慎地为特殊情况好心好意地铺上红地毯,那么,特殊情况,它必然就会大驾光临!


不信瞧着好了,丁伯刚的酒就要保不住了。


丁伯刚不知道,他还只管傻喝着呢。他十几年如一日地举起他的小陶杯,凑近干裂的嘴唇,坚硬的杯口贴着猩红发黑的牙龈,微微一倾,那滑软而刺激的酒水,便顺着牙齿进去了。啊,不急,不急着咽,而要冗长地受用它,把它在口里抖动着玩弄,幅度极小地左右晃一晃、上下送一送,让内腮与上下腭充分地、最大面积地与它亲近缠绵……当然,不可过分贪恋,否则嘴中四壁反会迟钝,故要在严格的控制里结束这暧昧的缱绻,毫不犹豫地用舌头把它裹到喉咙口,把它送到幽暗的胃与腹部的深处……重新空虚下来的嘴、齿、唇,立刻又焦渴地半张着,期盼下一口亲热的重逢……


最好的喝法就是如此。丁伯刚从来不需要任何具体的下酒菜,花生米、猪耳朵、牛肉干,他妈的都太杂碎、太俗气了,丁伯刚的下酒菜,跟别人不一样,是无形之物,是迷糊的或困难的各种想法:或为块垒,以酒求化;或为干柴,酒助其燃;或为枯田,以酒灌之。


比如,最近这段时间,丁伯刚的下酒菜,就一个:儿子丁成功的工作,这份无法落实的工作像个吊死鬼一样,摇摇晃晃地挂在头顶上,走到哪里都缠着丁伯刚!


尽管丁伯刚本人只是个钳工,尽管在厂区这里,碰到的各路活物,不是男工人,便是女工人,便是学徒工或是退休工!厂区的特产与拳头产品便是工人,可尽管如此,这并不能妨碍一个父亲对儿子的高度期望,更何况,丁成功曾经是个货真价实的神童呢。


关于这一点,丁伯刚一直都没有告诉苏琴,这是他跟死去妻子唯一的共同财富。关于这个儿子的远大前程,他们曾有过漫长的铺垫与寄托,那是他们过去所有日子的中心……知道儿子为什么叫丁成功吗,他一直记得怪清楚的。那一天,喝光最后一瓶满月酒,歪歪斜斜地在屋子里走,思路也是歪歪斜斜的,灵感竟然就来了,像个知识分子似的,毫不费力地一下子就想到这么个大名:成功。听听,多他妈的雄心壮志!没的说,鸡窝里将要飞出金凤凰,这儿子将来会有飞黄腾达的事业,过上吃香喝辣、得意洋洋的日子,说不定还会当上很大的干部呢,他们全家就指望着在他身上打翻身仗了!


然而,现在看看呢,奶奶的,他竟高考落榜,连份工作都还没有……两年的闲饭吃下来,瘦长得像根钢钎子,手脚生锈,连眼神也懒于拐弯,任何一样极小的东西,他都能够长久地盯着不放。譬如,他会蹲两个小时,计算乌龟一共伸了几次头。抹桌子时,研究上面的条纹,一张桌面可以抹上一刻钟。


某个傍晚,丁伯刚看到丁成功趴在窗口,看一张几年前的旧厂报,足足看了一个钟点,直到外面一团黑了,他才恋恋不舍把头抬起,然后慢条斯理地撕那张报纸。他的撕法非常独特:一个字一个字地撕,标题的字大,便撕得大;正文的字小,便撕得小,撕下的小方块,他耐心地攥在手心,直到一篇文章撕完,才猛地一扬手——好像天空先是便秘,继而冷不丁又拉稀般地下起了雪。


看看儿子这个样子!丁伯刚真恨不得自己就是儿子手里的那种报纸,给撕碎了扔下楼!真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丁伯刚坐在丁成功后面的饭桌上,还没到吃晚饭喝酒的时候,可他的手就伸向陶杯与洋河了,必须的,得喝两口。


才半口下去,丁伯刚突然呛住,并恍然大悟:他妈的什么叫特殊情况,这不就是嘛!床下那些从来没碰过的好酒,原来是替这小子的工作买的!天上掉不下工作,他得出去求人——厂区这个地方,什么才是最硬正的通行证,没别的,正是酒哇!任何一个人,哪怕他铁石心肠,只要看到他捧出的这些陈年硬正货,就会明白,丁伯刚这次是剖腹割肝、剐出心头肉了!


当然,道理归道理,丁伯刚无论如何是没有办法自己去“送出床下的酒”,好比卖儿鬻女,这个动作太撕心裂肺了,他做不出来,他怕他的嘴角与舌头会抽筋,他的红鼻头会翕动着更加通红,说不定还会疯癫地伸出手去讨回来,没皮没脸地喝上了,这都不是没有可能的!这一点,丁伯刚极富自知之明,他太清楚自己对酒的感情,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