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材自真人真事。小说主要内容源自雍正年间广东普宁县知县蓝鼎元,任职期间,兴利除弊,确实为当地居民做了不少好事,如减耗粮,建棉阳书院,抑制豪强,绥靖地方,破除迷信,颇受当地人民的爱戴。而蓝鼎元最突出的是他的办案方面。他听断如神,严而不残。《蓝公案》是在他被劾落职之后不久,追忆他在普宁、潮阳两县任内所办的部分案子而写成的,全书共二十四篇。涉及的内容包括各个方面,如《改甲册》、《林军师》等篇,写对欺压百姓的不法衙役和讼师的惩治和打击,《古柩作孽》等篇写他破除迷信的措施。
雍正五年(1727),蓝鼎元出任广东普宁县知县,不久又兼理潮阳县。在他任职的一年多时间里,颇有政绩。他的朋友旷鲁之说他勤于政事,忙于公务,常常是黎明视事,漏下二三鼓而后退食,鸡六鸣而后就寝,东方微白,复起视事,如是者一载有余,无一日一时之间断以至心血俱竭。在他任职期间,兴利除弊,确实为当地居民做了不少好事,如减耗粮,建棉阳书院,抑制豪强,绥靖地方,破除迷信,颇受当地人民的爱戴。《清史稿》将他列入《循吏传》,洵非溢美。
但是蓝鼎元最突出的是他的办案方面。他听断如神,严而不残。一般官吏判案,全凭刑罚,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但是蓝鼎元判案,却从不滥用刑罚,而是唯恐小民不得尽其词。怡色和声,从容辨析,矣其无所逃遁而后定其是非。公明详慎,使刑者不冤,死者无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