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S实质是一种民事结合
非常有趣的一点是,PACS最初于1999年在国会通过的时候,本来是国内的进步派团体为了争取同性恋群体的婚姻权利,又避开天主教保守派势力的强烈反对而想出的一个折衷办法。
一开始,这项法案的主要受益人的确是同性恋群体,在1999年PACS通过的当年,有42%注册PACS的人为同性伴侣,但到了第二年(2000年),75%注册PACS的人都是异性伴侣。在PACS通过后的10年,也就是2009年,95%注册PACS的人都是异性伴侣。
和其它很多用这种“迂回方式”的国家一样,PACS的本质是一种保障同性伴侣权利的民事结合(civil union)。法国是为数不多的允许异性伴侣民事结合的国家之一。
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也一直采用民事结合的方式来保障同性伴侣的一些基本权益,但在英国只有同性伴侣可以民事结合,异性伴侣想要得到相关法律保障,只能进入婚姻制度。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后,情况依然如此。
在今年6月,英国最高法院终于作出判决,规定民事结合同样适用于异性情侣,异性伴侣终于也有了不结婚就可以获得一定保障的权利。
就像我在《同性恋能不能结婚,跟我有什么关系》一文中所写到的那样,当同性恋获得自由结合的权利时,不仅是性少数群体获得了一直以来应有的权利,更是通过这个机会重新定义了什么是“婚姻”,因之获益的是所有受到婚姻制度影响的人们。
但必须说明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民事结合所享受的权益都和婚姻相差无几。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民事结合更像是一种“表面的承认”,实际上没有任何权益可言。
此外,因为很多国家的民事结合目前仍然只允许同性伴侣注册,因此有人批评民事结合是一种新的“隔离但平等”的法律手段,将性少数群体和异性恋分隔开来,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歧视。
但无论如何,民事结合这种新形式的出现,都在改变着婚姻制度。
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结婚了?
最后,回到一开始的那个问题,“婚姻制度是否会消亡?”,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但我想,看到世界范围内结婚率的不断下滑,看到其它国家正在产生的关于亲密关系和家庭的新形式,会发现一味地催促现在年轻人进入传统婚姻模式并不是一个好的应对方式。
相反,我们可以借这个机会对现有的婚姻制度进行反思: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结婚了?
不得不承认,摆在我们眼前的婚姻制度的确存在太多压迫了。
我们看到,婚姻中繁琐的程序、严苛的道德要求和人们天性的冲突,我们并不是不愿意负责、不愿意承诺了,而是我们更愿意活得自在一点,也让伴侣活得自在一点。
我们看到,婚姻中男性和女性地位的不平等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男性结婚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而女性结了婚会被迫将生活重心转移到家庭事务上来,婚姻在物化男性的同时,也物化了女性。
我们看到,婚姻制度对性少数群体的排斥与歧视,一男一女的结合被视作天经地义,除此之外的结合都是变态的、罪恶的。这是异性恋霸权强势的教导与规训。
我们还看到,婚姻制度的存在宣告着一种正统的生活方式:婚姻应该是被所有人向往的。未婚者和不婚者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他们享受不到一些福利政策,还承担着更高的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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